《。 , 第一章 总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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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条 为了—保,障公民宗教信—仰自由维护宗教【和睦与社会和谐【。规,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!宗教工作法》治化水平根据宪法】、国务?院宗教事务》条例和?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】定,本条例
— ,第二条 自治区行】政区域内的宗教【事务及相关》活动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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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《条 :公民有宗教信—仰自由
【 : :任何组织或》者,个人不得《引诱、强制公—民信仰宗教或者【不,信仰宗教不得歧【视信仰宗教的公民(!以下称信教公民)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】公民(?以下称不信教公民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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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】教公民和不信—教公民、信仰不【同宗教的公》民之间应《当平等相待、互相尊!重,。。。、和睦相《处
】 任何组织或—者个人不得制造不】同宗教、同》一宗:教内部以及信教公】民与不信《教公:民之:间的矛盾和》纷争
第【四条 ?宗教事务管理坚持】保护合法《、制止非法》、遏:制,极端:、抵御渗透、打击】犯罪:的原则
》 第五条 自治区!依法保?。护正常的宗》教活动积极引导【宗教与社会主—义社:会相适应维护宗【。教团:体、宗教院》校,。、宗教活动场所【、,宗教教?职人:员和信教公民—的合法权益
! ?。 宗教团体》、宗教院校、—。宗教活?动场所、宗教教职】人,员和信教公民应当】遵守宪法、法律【。、法规和规章践【行,社会主义核心价【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!国化方向维护国家】统一:、民族团结、宗教】。和睦、社会》稳定:
: 》 任:何组:织或:者个:人不得利用宗教进】行分裂国家、—传播宗教《极端思想、煽动民】族仇恨、实施暴力恐!怖、破坏民》族团结、扰乱社会】秩序、损害公民身心!健康的活《动;不?得利用宗教妨—。碍国:家行政、司法、教】育、文化《、婚姻?、计划生育、继承等!。制度实施《;不得?利用宗?。教进行其他危害国家!安全和利益、社会】公共利益和》公,。民合法权益的活【。动
《 第六?条 各宗《教坚持独立自主【。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!、宗教院《校、宗教《活动场所和宗教事】务,不受:外国势?力的干涉、支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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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宗《教团体、宗》教院校、宗教活【动场所、宗教教【职人员与境外宗【教组织和宗教人【士开展友好往来或者!进行宗教文化—学术:交流活动应当遵【守国家相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在平等】友好、相互尊重【、互不干涉的基【础上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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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《当,加强宗教工作建立】。。健全:宗教:工,作机制保障工作力】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!加强基层宗教事务服!。务管理听取宗教团】体、:。宗教院校《、宗教活动场—所、宗教《教职人?员和信教公民的【意见为宗《教团体?。、,宗教院校和宗教活】动,场所提供公共—服务
】 :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宗【教事务部门依法对】本行政区域》内涉及国《家利益和社会公【共,。利益的宗《教事务进《行行政?管理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其—他有关部门在各自】职责范围内依法【。负责有关的》行政管?理工作
》 乡镇】人民政?府,、街:道办:事处应当在》县级人?民,。政府宗教事务—部,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!政区域的宗教—事务管?理工作
! 村民委员—会、:居,民委员会应》当依法协《助人民政府》管理宗教事务发现】非法宗教《组织:。。、非:法传教人员、非【法宗教活动》以及利?用,宗教干?预基层公共事务【的,。及时报告所在地乡】。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》处或者宗教事务等有!关,部门
》 ,第八条? 自:治区人民《政府宗教事务—部,门应当组织推进【自,治区宗教工》作信息化建设提升】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!水平
第九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!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!团结、宗教和睦、社!会稳定遏制极端、抵!御渗:透、:制止非?法宗教活动》等方面做出显—著成绩的宗教团【体、宗教院》校、宗教活动场所】、,宗教教职《人员及?公,民按照国家和—自治区有关规—定给予表彰》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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