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节 公共》收益管理
第!六十八?条 物业管理区【域内下列《收益属于业》主的公?共收益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挪用【、侵占
》 》 (一)依法利用】属于业主共》有的停车场、场地】、绿地、道》路等部位经营所得的!收益;
】 (《二)属于《业主共有《的游泳池、会所【等共用设施》经营所得《的,收益;
— (三)利!。。用业主?共有的?停车场出入》设施、电梯间、【楼道以?及户外区《域设:置广告获得的—收益;
! (四)因—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《备被侵占、》损害所得的补—偿、赔偿费用—;
【 , (五)公共—收益的孳息;
!。 ? (六)其他依法!属于全?体业主的收益—
》 : 前款规定利用【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进行经营的—应当按照管理规约】的规定依法签—订合同?并办理相关》手,续
《 第六十九条 物业!服务人应当设立业】主共有资金》。专用账户按照—规定公布业主共有】资金专用账户收支情!况,每年不得少于—一次业主委员会或者!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!。业主共有资金专用】账户后十五日—。。内物业服务人应当撤!。销业主共有资—金专用账《户并将属于业主共有!的资金转入业主委】员,。会或者物业管—理委员会设立的业】主共有资金专用【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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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共:收,。益应当存入》以业:主委员会或者物【业管理?委,员会名义开设的业主!共有资?金专用账户》可用于业主委员会的!办,。公经费、召开—业主大?会会议所需费—用、公共《收益:的审计费用》以及业主共同决定】用于物业管理—的其:他费用
】 未成立业【主委员会《。或者物业管理—委员会的《公共收?益可由物业服务【。人代行管理单—独计账独《立核算业《主委员会或者物【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!物业服务人》应当将经审计—的公共收益会计资料!以及款项移交业【主委员会或者物业】。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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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业主委员会【、物业服务人应当】于每季度结》束之日起十五日【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!公告栏?等显著位《置将业主共有资金】专用账户的收支情况!公告十五日》以上接受全体业主】监,督
【 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应—当每年开展物—业管理区域公共【收益有关情》况的监督检查—维护业主《合法权?益
第七【十条 业主委—员会、物业服务人】应当建?立,规范的公共收益财】务管理?制度指定专人妥【善保管公共收益的会!计凭证、会计—账簿、财务会—计报告等会计—资料:
— :。需要使用公共—收益的?业主委?员会、物业服—务人应当在物业管】理区域的公》告栏等显著位置和】信息化系统公示公共!收益使用计划书【明确使用项目、费】用预算、使用理由等!听取:。业,主和居(村》。)民委员会意见【
,。
, 任【何单位?、组织和个人不得】伪造、变造》。。、隐匿、故意销毁公!共收益的会计资料】
:第七十一条》 物业管《。理区域?内委托物业》。服,务人:对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《备进:行经营或者管理【的其收入在扣除合理!成本之后属于—业主共?有物业服务人可以依!据,物业服务合同—或者管理规约的【约,定收取管理费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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