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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章 法律责任 【 第七》十二条 建设单【位,违反:本条例规定的由市、!区(县)住》房,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按照【下列规定处罚 【    — (一?)违反本《条例:第十一条规定未配】备物:业服:务用房的责》。令限:期改正给予警告;】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!元以上?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!提供的物业服务用】房不符合要求的责令!限期:改正给予警告;【逾期未改正》的处十万元》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 》     (二【)违反本条例第四十!。二条规定不移—交有:关资料的《责令:限期改正给予—警告:。;逾期未改正的处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的罚款  !   (三)违【。反本:条例第六《十四条第一》款规:定,拒绝、拖《延履行物业及—其附属设施设备保】修责任的责》令限期?改,正给予?警告;逾期未改正的!处五:万元以?上二十万元以下的】罚,款 第七十】。三条 物业》服务人违《反,本,条例规定的由市、区!(县)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?部门按?照下列规定处罚 !     (一】。)违反本《。条,例第三十九条第三】。款、第?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!未将:合同报送备案的责】令,限,。期改正给予》警告:。。;逾:期未改?正的处五千元以上】一万:元以下的罚款 【。     (】二,)违反本条例—。第四十?一条规定承》接不符合《交付使用条件或【。者未经查验的—。物业的责令》限期改正给予警告;!逾,期未:。改正:。的处一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    (三!)违反本条例第四】十七条规《定未履行《相关义务的责—令限期改正给予警】告;逾期未改正的】处一千元以上一【。万元以下的罚款 !。    》 (四?)违反?本,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!项至:第八项规定的责令限!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!二万元?以下的罚款 】。 ,    《。(五)违反本条例第!四十九?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相!关信息的责令限期】改正:给,予警告;逾期未改】正的处?三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,。下的罚款 — ,   ?  (六《)违反本条例第【五十三条规定不【按要求履行交接【。义务的责令》限期改正《给予:警告;逾期》。未改正?的处一万元以上【十万:。元以下的罚》。款    】 (七)违反本【。条例第?五十四条规定拒【不退出物业》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!退出给予警告;逾期!未退出的处五万元】以上十五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,违反治安管》理处:。罚规:。定的由公安》机关依法查》处  — ,  (?。八)违反本条例第】六十一条规》定阻止业主、物【业使用人正常装【饰装修房屋活动的责!令限期改《正给予警《告;逾期未改正的】处一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第七十四【条 :违反本?条例第五十九—条第一款规定在物】业管理区域内—有下列损害公共利益!以及他人利益行为】的由有关部门按【照下列规定予以查】处 : ?  :  (一)违—反第一?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!。结构、主体结—构的由市、区(【县)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责】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!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— ,     (【二)违反第二项规定!擅自利用共用部【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!行经营的《由市、?区(县)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《门责:令改正给予警告对】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!一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对单位》并处: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!以下的罚款》;所得收益用于【物业管?理区域内《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《设备的?。维修、?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!主大会的《决定使用 【 ,  :  (三)违反第三!项规定损坏或者【擅自占用共用绿【地、共用场地—在共用绿地》。、共用场地上—擅自:搭建上盖物损坏或】者擅:自占用、移》动共:用设施设备的由市、!区(县)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?给,予警告;《对个人可《以并处一千元以【。上,一万元以下的—。罚款;对单位可以】并处五万元以—上二十万《元以下的罚款 !    《 (四)违反第四项!。规定的由市、—区(县)住房城乡】建,设主:。管部:门,。责令:限期:拆除对?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!。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!以下的罚款》对装饰装修》经营者?处五: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的罚款  】   (五)违反第!五项至?第十三?项规:定的由城管、自然】资,源、生态环境、【公安、消防救援【等相关部门和机构】依照有关法》律法规规定进行【查处 第【七十五条 违反本】条例:第六十八条规定擅自!挪用、侵《占公共收益的由【市、区(县)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,。责令退?还给:予警告;对》个人可以并处—一千:元以上一万》。元以下?的,罚,款;对单位可以【并处五万《元,。以上:二十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涉嫌犯罪!的移送有《权机关依法处理 ! 第七《十六条? ,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、》街道办事处》。(镇人民政府)以】。。及其他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《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有权部》门,依法责令改正;对】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处—分 ?     (【一)违法《。实施行?政许可或者行政【处,罚的; —     (二)】未依法履行监督管】理职:责的;  】   (三)—发现违法行为—不及:时查处或者》包庇、纵容违法行为!的,; :     【。(四)?其他玩?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的— 《    《居,(村)民委员会【中从事?管理的人员违反【本条例?规定不依法履职的】。依法给予《处分: 第》七,十七条?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的行《为有:关法律法规已规定法!律责任?的从其规定》 ,。   ?  本条例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】施相对?集中城市《管理行政执法的依】法由城市管理—。综合执法《部门负责实施按规】定调整由街道办【事处(镇人民政【府):实施的从其规定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