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?二节 住《宅,。维,修管理
第六!十四条 建设单位】。应当按照法律—。法规规定和合—同约定的保修期【限承担物业及其【附属设施设备的【保修责?任业主?、物业使用人应【当予以配合
! : :物业保修期届满后】。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!共用部?位的维修责任由全体!业主承担部》分共有的物业共用】部位的维修》责任:由部分共有的业【主承担物业》专有部分的维修由】业主负责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《施设备遭人为损【坏的物业服》务人、业主委—员会、?物业管理委员会应】当,要求:责任人负《责修复或者赔偿【
第》六十五条 》物业管理区域内已】成立业主委员会【的业主委员会应【当依法组织》全,体业主制定紧急维修!和日常保养方案;由!全体业主《共同管理的由全体业!主协商制定》紧急维?修和日常保》养方案
【 , 紧急维—修,或者:日常保养方案无法】达成一致的由居(村!)民委员会》组织协调解决
【
第六十六条 !物业:的专有部分发生危及!他人房屋使用安全】或者公共安全—情形的业《。主,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!维修紧?急情况?时物业服《务人应当组织抢修】或,者采取应急防范【措,。。施并及时通知业【主委员会、物—业管理委《员会或者居(村)民!委员会费用由相关责!任人依法《。承担
! 应:急维:。。修完成前物业—服务人、业主委【。员会应当采取安【全防范措施并暂停使!用或者在保》证安全条件下有限】度使用相关设施【设备
》 第六十七》条 业主应当依法】交存住?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!用,。于,住宅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!后的维修和更新、】改造
住!宅专:项维修资金的交【存、: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!、省和?市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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