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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章 前期物业【管理
第【三十九?条 建设单位在【依法办?理商品房销售手续前!应当通过招》投标的方式或者法】律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方式选聘物业服】务人:作为前期物业服务人!。
— 建设单》位与前?期物:业服务人应当签订】前期物业服务合【。同就物业承接—查验内?容、物业服》务范围、服务—内容、服《务费用、共用—。部位和?共用设施《设备的管《。理,使用等内容》进,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!不超过三年
】 《 前期物业服务人】应当:自前期物业服务合】同签:订之日起《十五:日,内将合同报送物业所!在地区(县)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备案
【第四十条《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!。。售物业?。前,制定临时《管,理规约对下列—事项:作出规定
— (一)!由全:体业主授《权物业?服务人代为查验【物,业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设备;!
— (二)建—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!备的使?用、维护、管—理;
】 (三)住宅专】项维:。修资金的《交存、使用;
【
(】四)业主共有部【分的:使用与收益分配;】
》 (《。五)业主的权利【与义务;
》。
》 (六)违—反临时管理规约应】当承担的责》任
》 临时管理规!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!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!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!方案中?明示临时管理规约】的,内容;物业买受人与!。建设单位签订商品】。房买卖合同时—应当书?面承诺遵《守,临时管理规约
】 ? 临时管理【规约的效力至业主】大会表决《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!时终止
— 第四?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!实施物业承接—查验规?范细化承接查验的具!体标准和程序
! ,。。 建设单【位,应当在交付物业十五!日前与前期物业服】务人:完,。成对物业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设备—的承接查验并由【双方:。确认查验《记录
【 前期物业【服务:人应当?将,物,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!业管理区域的公告栏!等,显著位置公示—不得承?接不符合交付—。。使用条件或者未【经查验的《物业:。
第四十二条! 建设单位应当【在物业承接查验二十!日前向前期物业服务!人移:交下列资料》
? (—一):物业管理区域—备案资料;
! (二)物】业,的报建?、批:准文件竣《工,总平面图、单体建筑!。、结构、设备—竣工图配套设施、】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!。等,竣工验收资料—;
《 》(,三,。)共用?设施设备《清单及?其安装、使用和【维护:保养:等技术资料》;
】 (四)《物业质量保修文【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!件;
《 (五)!物业管?理区域内建筑物、场!地、设?施设备的《产权清单;
! ? (六)承接—查验所必需的其他】资料
第【四十三条《 前期物业服—务合:同期限届满全体业主!未能依法作出选【聘或者解聘决定【的前:期物业服务人按【。照,原服务内《容,和收:费标准继续》提供服务《的前期物《业,。服务合同继续有效】但是服?务期限为《不定期?
—全体业?。主依法决定终止【前期:物业:。服务合同的》前期物业服务人应】当在收到终》止,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决定之日起三个!月内依法移交有【关资料、《财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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