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四章 前期物【。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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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九条 建《。设单:位在依法办理商品】房销售手续前应【当,通过招投《标的方式或者法【律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方式—。选聘物?业服务人作为前期物!业服务人
— —建设:单位与前期物业服】务人应当签订前期】物业服务合同就【物业承接查验内【容、:物业服务《。范围、服务内容、】服务费用、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】施设备?的管:理使用等内容进行约!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!过三年
》 ? : 前期物业服—务人:应当自?前期物业服务—。合,同签订之日》起十五日内将—合同报送物业所在地!区(县)住房城乡】。建设主?。管部门备案》
第四十条 !建,设单位?应当在销售物业前】制,定临时管理规约对下!列事项?作,出规定
! (一)由全体业!主授权物《业服:务人代为查验物业】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,施设备;
】 《(,二)建筑物及—。其附:属设施?设备:的使用、维护—、管理;
】 (三—)住:宅,专项维?修资金的交》。存、使用《;
》 : (四《),业主共有部分—的,使用与?收益分配《;
!(五)业主》的权:利与义务《;
:
【(六:)违反临时管理【规约应当《承,担的责?任
!临时管理规约不【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!合法权?益建设单位》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!案中明示临时管【。理规约的内》容;物业买受—人与:建设单位签订商品】房买卖?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!遵守临时管理规约
!
【临时管理规约—的效力?。至业:主大会?表决通过的管理【规,。约生效时终止
【
, 第四十一条 】住房城乡《建,设主管?部门应当组》织实施物业承—接查:验规:范,细化承接查验的【具体标准和》程序
! 建设单位应当在】交,付物业十五日前与】。前期物业服务人完】成对物业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的承接查验并—由双方确认查验记】录
》 : 前期物业服务人!应当将物业承—接查验情《况在物?业管理区域的公告】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不!得,承接不符合》交付使用条件或者未!经查验的物业—
? ,第四十?二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,在,物业承接查》验二十日前向—前,期物业服务人移【交下:列,资料
— 《(一)物业管理区】域备案?资料;?
(!二):物业的?。报建、?批准:文,件,竣工总平面图、【。单体建?筑、结?构、: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!、,地下管网工程—竣工图?等竣工验收》。资料;
《
, —(三)共用设施【设备:清单及其安装、使用!和维护保养等—技术资料;
【 (四)!物业质量保修文件】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!。;
《 》(五)物业管—理,区域内?建筑物、场》地、设施设》。备的产权清单;
】
, —(六)承《。接,查验所?必需的其他资料
! 第四十三条【 ,前期物业《服务合?同期限届满全体业】主未能依法作出选】聘或者解聘决定的前!期,物业:服务人按《。。照原服务内容—和收费标准》继续:提供服?务的前期物业服【。务合同继续有效但】是服务期限为不定】期
》 全体业主依法】决定终止前期物业】。服务合同的前期【物业服务人》应,当在收?到终止前《期物:业服务合同决定【。之日起三个月—内依法移交有关【。资料、财物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