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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业!主大会
第十!九条 业《主,大,会由物?业管理?。区域内全体》业主:。。组成:一个物业管理区【域成立一个业主大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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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大会通过】。业,主大:。会会议和业》主委:员会:行使职权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!得阻挠业《主依法召开业—主大:会会议或者成立业】。主委员会《
? 第二十《条, 首:次业主大《会会议应当对管理】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进行表》决,并选举业主委—员会: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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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首次业主》。大会会议未表决通】过有关事项的按照如!下,规定处理《
(!一)选举产》。生业主委员会但是未!通过管?理,规约、业主大会议】事规则的业主委【员会应?当根据业主大会会】议讨论?情况对?管理规?。约、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进行修改】并再:次组织业主大—。。会会议进行表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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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。(二)已《经通: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!会议事规则》但未选举产生业主】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!(镇人民政府—)应当协助组织【召,开业主大《会,会议并组织选举产生!业主委?员会;
》 (三】。)未通过管》。理规约、业》主大会议事规则【且未选举产生业主】委员会?的街道办事处(镇人!民政:。府)应当根据业【主的申请协助组织】召,开业主大会会议通】。过管理规《约或者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选举产生】业主委员会
! 《。经全:体业主?依法决定共同履行】业主大会《、,业主委员会职—责,的不受前款规定限】制
第二十一!条 业主大会会【议分为定《期会议和临时—会议由业主委员【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!会召集
》 业主】委员会或者》物业管理委员会未】按照:规,定组织?召开业主大会—会议的由《街,。道办事处《(镇人民政府)责令!。。限期组?。织召开?。或者由街道办事【处(镇人民政府)】组织:召,。开并通告全》体业:主,。
? ? :业,主大会?会议召开时物业服】务人应当予》以协助并在》物业:管理区域内提供相应!的人力、场地支【持
? 第二十二条【 召开业主》大会会议业主大会】会议组织者应当【于会议?召开十五日前将【会议通知、议—题,、表决规则等事项】在物业管理区—域的公告栏等显【。著位置予以公—告并以书面或者信息!化,方式通?知全体业主
【 《 因?。。发生重?大事故?或,者物业管理紧急情】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!。。议的业主大》会会议组《。。织者应当提前—通知全体业主并【。将相:关情况?告知居(《村)民委员会和【街道办事处(镇人】民政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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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业,主大会会议可以【采用电子投票—、,书面投票的》形式表?决事项采用电—子,投票形式的应当使】用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建立—的物业管理电子【投票平?台或者?业主:大会议事规则—规定的投票平台进行!表决;采《用书面投票形—式的选票、表—决票应当由》有表决?权的业主签》名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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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业主大会会】议组织者应当自表决!结果产生之日起三日!内公示表决结果公示!时间:不少于十五日并【同时报告居》(村)民《。委,员会
— 业主《对表决结果有—异议的应《当以书面形式—实名向?街道办?事处(镇人民—政府)?提出街?道办事处(镇人民】政府)应《当自受理之日—起三十日内进行核实!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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