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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?节 业主大会 ! 第:十九条 业主—大会由物《。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!主,组成一个物》业管理区《域成立一个业主大】会  —   业《主大会通过业主【大会会议和》业,主,委员会?行使职权任何单【位或者个人不—得阻挠业主依法【召开:业主大会会议或者成!立,业主委员《会 ? 第二十条 【。首次业?主大会会议应当对】。管理:规约、业《主大会?议事规?则进行?表决并选举业主委】员会成员 】    首次业【主大:。会会议未表》决通过有关》事项的按《照如下规定处理 ! :  : , (一)选举—产生业主委员—。会但是未通》过管理规约》、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的业《主,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!。大会:。会议讨?论情况对管理规约】、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进行修改并—再次组织《业主大会会议—进,。行表决;《 :  ?  : (二)已》经通过管理》规约和业主》大,会议事规则但未【选举产生业》主委:员,会,的街道办事》处(镇?人民政府)应—当协助组织召开业】主大会会《议并组织选举—产生业主委员会【;    】 ,(三)未《通过管理规约、【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且未选举—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街!道办:事处(镇人民政【府)应当根据业主】的申请协助组织召开!业主:大,会,会议通过管理—规约或者《业主大?会议事规则选举【。产生业主委员会 ! ,   ?  经?全体业主《依法决定共同履行】。业主大会、业主委】员会职责的不受【前款规定《限制: 第二十一】。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!为定期?会议:和临:时会议由业主委【员会或者物》业管理委员会—召集   】  业主委员—会或者?物业管理《委员会未按照规定组!织召开业主大—会会议的由街道办事!处(镇人民政府)责!。令限期组织召开或者!由街道办事处(镇】人民:。政府)组《织召开并通告—全体业主 》   》  业主大会会议】召开时物业服务人应!当予以协助并在物业!管理区域内提—供相应的人力、场】地,支持 第【二十二条《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!业主大会会议组织】者应:当于会议召开十【五日前将会议通知、!议题、?表决规则等事—项在物业管理区域】的,公,告栏等?显著位置予以公告】并以书面或者信息】化方式通《知全体业主 】     因发生】。重大事故或者物业】管理紧急情况需【尽快召开临》时会议的业主大会会!议组织者应当提前】通知全体业主—并将相?关情况告知居(村】)民委员会和—街道办事《处(镇人民政府【) 》。。第二十三《条 业主大会—。会议可以采用电子投!票、书面投票的【形式表决事项采【用,电,子投票形式》的应:当使用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建立的?物业管?理电子投票平台【或者业主大会—议事规?则,规,定的投票平》。台进行?表,决;采用《书,面投:票形式的选票、表决!票应当由有表决权的!业主:签名或者盖章 】     业主】大会:会,。议组织者应当自表】决结:果产生之日起三日】内公示表决》。结,果公示时间不少于】十五日并同时报【告居:(村)?民委员会 》     业主对表!决结果?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!。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!处,(镇人民政》府)提出《街道办事《。。处(镇人《民政府)应》当自受理之日起三】十日内进行》核实处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