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。 第三章 业主组】织和物业《管理委员会 】 ! 第一节 首次】业主大会会议—筹备 —第十三条 》符合下列《条件之一的业主【。可以向街道》。办事处(《镇,人民政府)提出成】。立业主大会的—书面要?求     !(一)占物业管理区!域内业主总人—数百分之十以上【业主联名的;— ,  《   (二)已交付!的,物业建筑面积达【到,物业:管,理区域建筑总—面积百分之五—十以:上的; —   ?  (三《)首套房屋出售【并交付超过两年已交!付的:物业建筑面积达【到物业管理》。区域建?筑总面积百分之三】十以上的 》 第《十四:条 :街道办事处(镇【人民:政府)应当》在收到书面》要,求,之日起三十日内【进行:审查符合成立业主】大会条件《的街道办事处—(镇人民政》府)应当在三十日】内组:织业主成立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!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;不?符,合条件的《应当及时告》知申请人 —     业主大!会筹备?组由业主代表、【建,设,单位代表、居—(村:)民:委员会代表、辖区】公安派出所》代表、街道办事处】(镇人民《政府)代《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!不少于筹备》。组成员的百》分,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!街,道办事处(镇—人民政?府):指定人员担任—建设单位已经解散或!者决:定不参加筹》备组的不《影响筹备组的成立 ! :   ?  筹备组中的业】主代表由街道办【事,处(镇?人民:政府)组织业主推】。。。荐产生或者从热心公!益事业的业》主中确定筹》备,组中业主代表的【推荐办?法由街道办事处(】镇人民政府)—确定并?事先告知全体业主】     】。业主大会筹》备组成?。员名单应当自—。。成,立之日起三日内在】物,业管理区域的公【告栏等?显著位置公》告,。公示时间不少于【十五:日业主对筹》备组成?员,有异议的由》。街道办事处(镇人】民,。政府)协调解决【 , 第十五条 业!主大会筹备》组依法开《展下列工作 】。。    《 (一?)确:定首次?业,主大会会议召开【的,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】和形式; 】 ,   (二)拟定管!理,规,。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草案;—   —  (三)》。。确认业主身份—、业主?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!部分面积; 【 ,     (四)拟!定业主委员会选举】办法草案; !。    (五—)依法确《定首次?业主大会会议—表决:规,则;   】  (六)召开【首次业?主,大会会议的其他准】备,工作 ?    — 业主大会筹备组应!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!。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!议通知和有关材【料,以书: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!域的公告栏等显著】位置公告并告知【。街道办?事,处(镇人《民政府)和》区(:县,)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:门业主对公示内【容有:异议的筹备组—应当记录并在—会议召开前》作出答复 】第十六条 首次业】主,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!由建设?单位承?担具:体金额由物业所在】地的街?道办事处(镇—人民政府)根据物业!管理区域规模、【业,。主,户数和建筑面积【等因素确定 【     —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街道办》事处(镇人民—政府)的要求将筹备!。经费存?入,。街道办事处(镇人民!政府)指定的专用账!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!使用 —    《业主大?会筹:备组应当《。制定筹备经费开支】预算方案报街道办事!处(镇?人民政府)》 《    首》次业:。主大会会《议召开后《筹备组应当将筹【备,经,费的使用情况—向全体业《主公布结余部分的使!用由业主大》会决定   !。  因建设单位解散!或者老旧小区等原因!导致首次业主大【会筹备经费无法【落实的由街道办【事处(?镇人民?政府)?协调解决 第!十七条 建设—单,位、物业服务—人应当协《助业主大会筹—备工作在接到业主大!会筹备?组通知之日起十日】内提供业《主,清,。册(包括《业主联系方式、房】屋面积等)》、物业基本资料(包!括物业管《理区域内地上、地下!的建筑物、设施设】备和:相关场地《等)、已筹集的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!册等文?件资:料并提供相》。。应,的人力、场地—支持:。 , :    《 建设?单位、物业服务人】逾期:未提供相《关,资料的?街道办事处(—镇人民政《府)可?以向不动产登记机】。构申请查询》业,主名:单、房屋面积和联】系方:式等不?动产登记机》。构应当受理》并在十日内免费提供! , ?第十:。八条 业主大会筹备!组应:当自成立之日—起六个月内完成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】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 ,    《 业:。主,大会筹备组》自业主委员会—产生之日起五日内】向业主委员会移交】相关:资料和财物》后自动解散》 ,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