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?第三:章 业主组》织和物业管》理委员?会 : , 【 : 第一节 【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筹?备, 第十—三条 ?符合下列条》件之一的业》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!(镇人民政府)提】。出成立业《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!    — (:一,。),。占物业管理区域【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!十以上业《主,联名的; 】 ,   ?(二)已交付—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!物业管?理区:。域建筑总面积百分】之五十以上的; !  ? ,  (?三)首套《房屋出售并》交付超过两年已【交付的物业建筑【面积达到物业管【理区:域建:。筑总面?积百分之三十—以上的? 第十—四条: 街道?办事处?。(,。镇人民?政府)?应当在收《到书面要《求之日起三十日内进!行审:查符合成立业—主大会条件的—街道:办事处(镇人—民政府)应当在【三,十日内组《织业主成立业—主大会筹备》组筹备召开首次业】主大会会议;不【符合条件《的应当及《时告:知申请人  !   业主大会【筹备:。组由业主代》表、建设《单位代表、居(村)!。民委员会代表—、辖区公安派出所代!表、街道办事处(镇!。人民政府)代表【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!少于筹备组成员的百!分之六十筹备组【组长由街道办事处】(镇人民政府)指定!人员担任建设—单位已经解》散,。。或者决定不》参加筹?备组:的不:影响筹备组的成【立, ?     筹—备组中的业主代表】由街道办事》处(镇人民政府)】。组织业主推荐—产,生或者从《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!中确定筹《备组:中业主代表的—推荐办法由街道办事!处(:镇人民政府)—确定并事先告知【全体业?主 》    业主—大会筹备组成员【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!起三日内在物业管】理区域的公告栏等】显著位置公告公示时!间,不少于十五日业主对!筹备组成员有—异议的由街道—办事处(镇人民【政府:)协:调解:决 第十五】条 业?主大会?筹,备组依法开》展下列工作 !    (一)确】定首次?业主大会会议—召开的时《。间,、地:点、内容《。和形式; 】    (二)拟】定管理规约草—案和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草案; —。 ?   ? (三)确认业主】。身份、业主投—票权数和业主—专,有部分面积; !    《 (四)拟定—业主委员会选—举,办法草案; !    (五)【依法确定首次—业主大会会议表决】规则; 》 ,    《 (六)召开—首次业?主,大会会议《的其他准备工作【   —  业主大会—筹备组应当在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召开十五日前将会】议通知和有关材料】以,书面形式《在物业管理》区,域的公告栏》等显著位置公告并告!知街道办事》。处(镇人民政府)和!区(:县)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《门业:主对公示内容有异】议的筹?备组应当记录并在会!议召:开前作出答复 【 ?第十六条 首次业主!大会:会议的筹《备经费由《。建设单位承担具【体金:额由物业所在地的】。街道办?事处(镇人民政府)!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!模、:。业主户数和建—筑面积等因》素确:定 》    建设单位】应,当按照街道办事【处(镇?人民政府《)的:要,求将筹备经费存入街!道办事处(镇人民】政府)指定的专用】账户供业主大—会筹备?组使用 —   ?  业主大会筹备组!应当制定《筹备经费开支预算方!案报街道办》事处(镇人民—政府)   !  首次业》主大会?会议:。召开后筹《备组应当将筹备【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!体业:主公布结《余部分?的使用由业》主大会?决,定 ?   《  因建设》单位解散或者—老旧小区等》原因导致首次业主】大,会筹:。备经费无法落实的】由街道?办事:处(镇人民政—府)协调解决— 第》。十七条 建设单【位,、,物业服务人应当协】助业:。主大会筹备》工作在接到业主大】会筹备组通知之【日起十日内提供业】主清册(包括业【主联系?方式、房屋面积等)!、物业基《本资料(包》括物业?管理区?域内:地上:、地下的建筑物、设!施设备?和相关场地等)、】已筹集?的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清册等》文件资料并提供【相应的人《力、场地《支持    ! 建设单位、物业】服务人逾期未提供】。相关资?料的:街道办事处(—镇人:民政府)《可以向不《动产登记机构申请】查询业?主名单、房屋面积和!联系方式等不—动产登记机构应当】受理并在十日内【。免费提供 】第十八?条 业主大会—筹备组?。应当自成立之日起】六个月?内完成筹《备工作组织召—开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     !业主大会筹备组【自业主委《员会:产生之日起》五日内向业》。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资!料和财物后自动解散!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