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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章 业主】组织和物业管—理委员会《 ! : ?第一节 首次业主大!。会会议筹备 !第十三条 符—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!主可以向街道办事】处(镇?人民政府)提出成立!业主大会的书面【要求 》    《 (一)占物业管】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!百分:之十以上业》主联名的; —    — (二)已》交付: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!物业管理区》。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!五十:。。以,上,的;:    【 (三)首套房【屋出售并交付超过两!年已交付的物业建】筑面积达到物业【。管理区域《建筑总面积百分【之三十以上》的 《 第十四条》 街道办事处(镇人!民,政府)应当在收【到书面?要求之日《起三十日内进行【。审查符合《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!街,道办事处(镇人民政!府)应当在三十日内!组织业主成立业【主大会?筹备组筹备召开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;!。不符合条件的应【当及时告知》申请人  】   业主大会【筹,备组由业主代—。表、建设单位代【表、居(村》。)民:委,员,会代表、辖区公安派!。。出所代表、街—。道办事处《(镇:人民政府)代—表组成其中业主【代表不?。少于筹备组成—员的:百,分之六十筹备组【组长由街道办事处】(镇:人民政府)》指定人员担任建设单!。位已经?。解散或者决定不参加!筹备组的不》影响筹备组的成立】    【 筹备组《中的业主代表由【街道办事处》(镇人民政府)组织!业主推荐产生或【者从热心公益事业】的业:主中确定筹备组中】业主:代表的推荐办法由街!道办事处(镇人民】。政府:)确:定并事先告知全【体业主 《。 :     业主大】。会筹备组成员名单】应当自成立》之日: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!区域:的公告栏《等显:著,位置公告公示时【间不少于十五日业】。主对筹备《组成员有异议的由】街道:。办事处(《。镇人民政府)协【调解决 》 :第十五条《 业主大《会筹备组依法开展】下列工作 】    (一)确定!首次:业主大?会会议召开的时【间、地?点、内容和形式; !。     【(二)拟定管理【规约草案和业主【大会议事规则草案;!     】(三)确《认业主身份、—业主投票权数和【业主专?有部分面积》;, , ?    (四)拟】定业主?委,员会选举办法草案;! : :   ? (:五)依法确定首【次业主大会会—议表决规则》; 《     (六【)召开首《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!。他,准备工作 》     【业主大会筹备组【应当在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?召开十五日前将【。会议通?知和: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!在物业管《。理区:域的公告栏等—显著位?置公:告并告知《。街道办事处》。(镇人?民政府)《。和区(县)住—房城乡建设主管【。。部门:业主对公《。。示内容有异议—的筹备组应当—记,录并在会议召开前作!出答复? ? 第十六条》 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》。的筹备经费由—建设单位承担具体金!额由: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!事处:(镇人民《。政,府,)根:据物业管《理区域规《模、业主户数和建筑!面积等因素确定【。    【 ,建,设单位?应当按照街道办【事处(镇人民政府】)的要求将筹备经】费,存入街道办事处(镇!人民政府)指定【的专用?。账户供业主大—。会筹备组使用 !     业主大会!筹备组应当》制定筹备经费开支预!。算方案报街道办【事处(镇人》民政府) 【     首—次业主大《会会议召开》后筹备组应当将筹备!。经费的?使用情况向全体业】主公布结余部—分的:使用由业主大—会决定 《     因建!设单位解散》或者:老旧小?区,等原因导致首次业】主,大会筹备经费无【法落实的由街道【办事处?(镇:人民政府)协调解】决 ? 第?十,七条: 建:设单位、物业服务】人应当协《助业主大会筹备工作!在接到业主大会筹备!组通知之日》。起十日内《提供业主清册(【包括业主联系方式】、房屋面积等)【、物业基本资料(】包括物业管》理区域?内地:上、地下《的建筑物、设—施设备和相》关场地等)、已【筹集的住《宅专项维修资—金清册等文件—资料并提《供,相应的人力、场地】。支持  【   ?建设单位《、物业服务》人,逾期未提供相—关资料的街道办事】。处(镇人民》政府)可以向不【动产登记机构申请】查询业主名单、【房屋面积和》联系方式《等不动产登》记机构应当受理【并在十日内免—费提供?。 ? 第:十八条 《。业主大会筹备组【应,当自成立之日起【六个月内完成—筹备工作组织—召开首次业》主大会会议 —    《 业:。主大会筹备组自业主!委员会产生之日【起五日内向业—。主,委员会移交相—关,资料和财物后自动解!散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