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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 物业管《理区域及设施 【 , 第十条 建设单!位应当根据》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确定:的,红线图?范围结合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、!建,筑,物规模、社》。区建设等因素按照】下列规?定划定物业管—理区域?。  》 ,  :。(,。。一)建设用地—规划:许可证确《定的红线图范—围划定为一个物业服!务区域但《红线图?。范,围内的城镇公共道】路、城镇公共绿【地、城镇河道等不得!划,入物:业管理区《域,;  —。   (《二)分?期开发或者两个【以上建设单位开发】建设的?物业其配套设施【设备和相关》场地:共用的应当划定为】一个物业管理区域】;配套设施》设备和相关场地能够!分割、独立使用的】或者被?。道路、河道等分割】为两个以上》自然区域且能够明确!共用设施设备管理、!维护责任的可以【。划定为不同的—物业管理区域; 】   》  (三)已经投】。入使用的毗邻—物业规模较小的【经各:自的业主大会同【。。意后可以划》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!域;  【   旧城区、【城中:村等没有实施物业】管理的建成居住区】需要实施物业—管,理的由街道办—事处(镇人》民政府)《征求相关《业主: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!区域 ?     物】业管理?区域的划定应当【按照省、市》有关:规定向区(县)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!案   【  需要调》整物:业管理区域的由区(!县)住?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。。门会同街道办事【处(镇人民》政府)?结合前款规定调整 !    — 对物?业管理区域》划定有争议的—。区(:县)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《。部门应?当,征求街道办事—处,(镇人?民政府)、相关业】主、居(村)民委】。员会以及自》然资源等相关部门】意见后确定并—将确定的物业管理区!域向全体业主公示公!示,。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!作日 》 第十一条》 建:设单位应当在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内提供符合功【能要求的物业服务】用房包括物业服务】人办公用房和业主委!员会办公用房—  》   物业服务【用,房应当按《照下列规定配置 ! :    (》一)物业服务—用,。房总建?筑,面积按照不少于【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!面,。积千:分之二的比例且【最低不得少于—八十平方米配置;分!期开发建设的—住,宅物业应当》在先期开发的区【域按照不少》于先期开发建筑【面积千?分之二的比例配【置 》    (二—)地:面以上的独立成【套,装修房屋具备—通水、?。通电、采光、通风】。等基本设施和办公】条件 《  ?   ?(三)没有配置电梯!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!所在的楼层》不得高?于三层 【  :  (四《)物业服《务人办公《用,房和: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!。从物业?服务:用房中?安排其中物业服务人!办公:用房不得少于六十】平方米业主委员【。会办公用房》不得少于二十平【方米 》。 ,    物业—。服,务用:房属于全体业主共】有分:别交由物业服—务人和?业,主委员会无》偿,使,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!得,擅自变?。更,。用途不得分》割,、转让、抵》押 第十二条! 新建住宅物业内】供水、供电》、,供气等专业经—营设施设备》计量装置应》当实:行专有部《分,。一户一?终端结算表共—有部分独立计—量表;?安全防?范、:消防、?。环卫、?邮政、通信等—设,施设备的配置—应当:符合物业使用的【基本:条件以及相关技【术标准和《规范    ! 供水?、供电、供气、【通信、有线电视等专!业经营单位应当承】担物业管理》区域内相关管—线和:设施设备管理—、,维,修、养护和更—。。新的责任  【   区《。(县)人民政府组】织对老?旧住宅小《区进行改造的专业经!营单位应当予以【配合业主、物业服务!人应当为改造工【作提供便利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