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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章 物《。业管理区域及设【施, 第》十条 ?建设单位应当根据】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确定》。的红线图范围结合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、!建,筑物规模、社区【。建设等因《素按照下《列规定划定》物业管理《区域 —。    (》一)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确定的红线【图范围划定为一个物!业服务区域但红【线图范围内的城【镇公共?道路:、城镇公共绿地、城!镇河道?等不得?划,入物业管理区域;】    【 (二)分期开【发或者?两个以上建》设单位开发建—设的物业其配套【设,施设备和相关场地】共,用的应当划定为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;!配套设施设备和相】关场地能够分割、独!立使用的或者—被道路、河道—等分割为两个以上】。自然:区,域,且能够明确共用【设施设备管理、维护!责,。任的:可以划定为不同【的物业管理》区域; 《 ?    (》三)已经投入使【用的毗邻物》业规模较小的经各】自的:。业主大?会,同意后可以划定为】一个物业管理区域;!   —  旧城区》、,城中村等《没,有实施物业管理的】。建成居住区需要【实,施物业管理的—由街道办《事处(镇人民政府)!征,求相: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!。业管理区域 】     物—业管理?区域的?划定应当按照省、】市,有关规定向区—(县)住《房城乡建设》。主管部门《备案    ! 需要调整物业【管理区域的》由区(?县)住房城乡建【设,主管:部门会同《街道办事处(—镇人民政府》)结合前款》。规,定,调整    ! 对物业《管理区域划定有争】议的区(县)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当征求—街道办?事处(镇人民政府)!、,相关:业主、居(村—)民委员会以及【自然资源等》。相关部门意》见后确定并将确定】的物业管理区域【向全体业主公示公】。示时间?。。不少于十五》个工:作日 第【十一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在物业管理】区域内提供符合【功能要?求的物业服》务用房?包括物业服》务,人,办公用房和业主委】员会办公用房 【     物】业服务用房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】配置 《。。    》 (一?)物业服务用—房总建筑面积按照不!少于物业管理—区域:总建筑面积千分之】二的比例且最低【不得少于八十平方】米配置;分期—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!应当在先期开发的】。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!开发建筑面积千分之!二的比例配》置,     (!二)地面以上的【独立成套装》修房屋具备通—水、通电、采—光、通风等基本设施!和,办公条件 —  ? ,  (三)没有配】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!务,用房所在的楼层不得!高于三层 — :。    (》四,)物业服务》人办公用房和业主】委,员会办公用》房从物业服务用房】中安排其中》物业服务人办—公用房不得少—于六十平方》米业主?委,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!于二十平方米 【 ?    《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!体业主共有分—别交由物业》服务人和《业主委员会无偿使】用任何组《织和个人不》得擅:自变:。。更用途不得分割、】转让、抵押 【 第十二条— 新建?住宅物业内》。供水、?供电、供气等专【业经营设施设备计量!装置:应当实行专有部分】一,户一终端结算表【。。共有:部分独立计》量表;?安全:防范:。、消防、环卫—、邮政、通信—。。等设施设备的配【置应当符合》物业使用的基—本条件以及相关【。技术标准和规—范    】 供水、供》电、供气、通信、】有线电视等专—业经营单位应当承】。担物:业管理区域内相【关,管线和设施设—。备管理、《维,修,、养护和《更新的责任  】   ?区(县)人民政府】组,。织对老旧住宅小区】。进行改造的专业经】。营单:。位应当予以》配合:业主、物业服务【人应当为《改造工作提供—。便利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