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二章 物业【管理区域及设—施
第十条】 建设单《位,应当根据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?。证确: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!。物业共用设》施设备、建筑物规】模,、,社区建?设等:因素按照下列规【定划:。定物业管理》。。区域
— 《(一)?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确:定的:。。红线图范围划—定为一个物业—服务区域但》红线图范围内—的城镇公共道—路、城镇公共绿【地、城镇河》道等不得划入物业管!理区:。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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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分期开】发或者两个》以上建设单位开【发建设的《物业其配《套,设施设备和相关场】地共用?的应当?划定为?一个物业《。管理区域;配套【设施设备和》相,。关场地能够分割【、,。独立使用的或者被】道,路、河道等分割为】两个以上《自然区域且能够明确!共用:设施设备《管理、维《护责任的可以—划定为不同的—物业管理区域;【。
(!三,)已经投入》使用:。的毗邻物业规—模较小的经各自的业!主大会?同,意后可以《划定为一个物业【管理区域;
【 : , 旧城》区、城中村等没有】实,施物业管理》的建成居住》区需:要,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!道办事处(》镇人民?政府)征求相关业主!。意见后确定物业管】理,。区域
— , 物业管—理区域的划定—应当按?照省、市《有关规定向区(县】)住:房城:乡,建设主?管部门备案
】 需要【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!由区(?县)住?房,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会【同街道办事处—(镇人民政府—)结合?前,款,规定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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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。物业管理区》域,划定:。有争议的区(县)】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?应当征求《街道:。。办事处(镇人民政】府)、相关业主【、居(村)民委【员会以及自》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意!见后确定《并,将确定?的物业管《。理,区域向全体业主公示!公示时间不少于十】五个工作日
】。 第十一条》 建设?单位应?。当在物业管》理,区域内提《供符合功《能要:求,。。的物业服《。务用房?包括物业《服,务人:办,公用房?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!房
!。物业服务《用房应当按照—下列规定配置
! , 《(一)物业服务用房!总建筑面《积,按照不少《于,物业管理区域总【建筑: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!且,最,低不得少于》八十平方米配置;分!期开发建《设的住?宅物业应《当在先期《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!于先期?开发建筑面积—千分之?二,的比例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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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地面以—上的独立成》。套装修房屋》具备通?水、通电、采光、通!风等基?本设施和办》公条件
!。 (三《)没有配置电梯的】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!在的楼层不》得高于三层
! (四—)物业服务人办公】用房和?业主:。委员会办公用—房,从物业服务用房中】安排其中物业—服务人办公》用房不得少于—六十平方米》业主委?员会:办公用房不得少于】二十:平方米?
《 《物业服务用房属【于全体业主》共有分别交由物【业服务人和业—主委员会无偿—使用:任何组织和个人【。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不!得分割、《转让、抵押
】 第十二条》 新建住《宅物业?内供水?、供电、供气等专业!经营设施《设备计量装置应当】实行专?。。有部分一户》一终端结算表—共有部?。分独立计量表;【安全防范《、消防、环卫、邮政!、通:信,等设施设备的配【置,应当符合《物业使用的》基本条件以及相【关技术?标准和规范
! : 供水、供—。电、:供气、通信、—有线:电视等专《业经营单位应当承】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!关,管,。线和:设施设?备管理、《。维修、养《护和更新《的责:任
区】(县)?人民政府组》织对老旧住宅小区进!行改造的专业经【营单位应当予以【配合业主、物业服】务人应当为改造工】作提供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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