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四章 燃气使!用
》第四十三条 — 用户有权》向燃气企业查—。询与燃气相关—的服务、收费等【信息燃气企业应当及!时处:理和答复《。
对【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者!燃气:企业不予处》理,的用户可《以向:。区燃气?主管部门或者有关】部门投诉区燃气主管!。部,门或者有《关,部门应当及时处理】用户投?诉事项并在》接,。到投:诉之日起《十个工作日内将处】理情况告知投诉人】
第四十四—条, , 新建住宅及—其他需要使用燃料】的建设项目所配套】的燃气管道及设【。施或者相关设—备应当安装自闭阀等!自动切断装置鼓励既!有建:筑管道燃气用—户安装自闭阀等【自动切断装置
! ?新建住宅及其他需要!。使,用,燃料的建设项—目应当在燃气—使用终?端安:装智能燃气计量表】等智能化设施鼓励】将既有?建筑的燃《。气计量表《更换为智能燃气计】量表:。
? 餐饮等行业】。的生:产经营单位使—用燃:气的应当安》装,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!保障其正《常使:用;鼓励《使用智能可燃气体】报警:装置鼓励居》民用户安装》可燃气体报警装【置,
,
? 用户应当按【照安:。全用气要求使用带】熄火保护装置的燃】气器具和符合标【。准的专用《燃具连?接软管
第四十五!条, , 推行燃气企业【公众:责任:保险制度鼓励燃气企!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!中,可能发?生的第三者人身伤】亡和财产损失—购买公众责任保险
!
鼓励【用,。户购买燃气意外险】
第四十六条 !单位或者个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】
(一】)在:不具备?安全条件的场—所使用、储存燃气在!地下:或,者半地下建筑物【内,、高层?建筑内使用瓶装燃】气,。;
(】二)向未取得燃气经!营许可?证,的单位和个人购【买燃气;
— (三)盗用!燃气、破坏燃—气管道及设施—;
— (四)将燃气【管道作?为负重支架或—者接地引线;
【
《 (五)擅自安装、!改装、拆除燃气【。管道及设施和燃气】计量装置《;
— (六)《擅自改变燃气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】;
《 (七)擅【自倾倒燃气气瓶残液!或,者,用气瓶相互倒灌【燃气;
【 (八)》加热、摔砸、—倒卧、曝晒燃—气,气瓶或者改换气瓶】检验标志;
【 (九)擅自!操,作燃气?管道公共阀门—;,
,
》(十)安装》、使用?不符合?气源要求《的燃气器具;—
(【十一)?侵占、?。压占、毁损、擅【自暗埋?或者移?动燃:气管道及设》施;
— (十二)法律、!法规禁止的其—他行为
】 燃气企《业发现单位或者个人!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!当告:知其立即停止—相关行为并及时整改!单位或者个人—拒不整改的燃—气,企业应当报告主管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门并可以《采取停止供气或者】限制供气《等相应?的,安全:。保护措?施涉嫌犯《罪的应当《报告公?安机关
《
《 完成整改》后申请恢复用气的燃!气企:业应当在四十八【小时内对整》改情:况进:行,核查达到整改—要求的应当在二【十四小时内恢复【供,气
第四十—七条: 非居民用—户应当?与燃气企业签订供】。用气合同加》强对本单位》人员燃?气安全使用》知识、技能的培训提!高燃气安全意识指】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!用,气安:全管理工作》定期进行安全—自,查
第《。四十八条 》 城市商《业综合体、集贸【市场等人员密集【场所的燃气安全【管理应当符合以下】。要求
(!一)产权单》位及物业服务人【应当建立健全燃【。气安全管理制度【制,定燃气安《。全事故应《。急预案建立可—燃气体?报警监控预警机制】指定专人负责燃气】。管道及设施、用气安!。全管理?工作定期组织开展】燃气安全《。隐患排查整治—和应急演练》;
》 (?二)燃气企业—应当指定专人—负,责燃气管《道及设施巡查、安全!检查、安全隐—患排查及跟踪整改等!。工作
第四—。十九条 》主管部门和其他【有关部门在履行职】责,中发现燃气供应【和使用的安全—生产:事,故隐患的应》当责令立即》排,除;:事故隐患排除—过程中无《法保证安全的应当】责令停止使用相【关燃气?。管道及设施和—相关设备或者暂时】停产停业;对燃气】使用:的安:全生产事故隐患【应,当同时通知》燃气:企业采取相》应措施
》第五十条《 禁止生产—、销售?、,安装和使用国家、】省和市明《令淘:汰,的燃:。气器具及配件
【
燃气【器具安装、》维修企业和人员应当!。按照:有关标?。准和规范安装、【维修燃气器具—及,配件:不得安装、维修不符!合标准?、达到报废年限或】者,与气源?不适配的燃》气,器具及配件
! :燃气器具《等设施、设备及【配件的生产、—销,售单位应当设立或】者委托设立售后【服,务站点配备经考【核合格的安装、维修!人员建立用户—档案负责售》后,。的安装、维修服务明!示,服务:收费项?目和:标准
》 鼓励生产、】销售、安《装和使用节》能、高效、环保的】燃气器?具,及配件
第—五十一条 销售的!燃气器?具应当符合燃气【使,用要求并经具—。备相:应资质的检测机【构对气?。源适配性进行检测】在明显位置标注【气,源适配性《标,识和报?废年限
第五十】。二条 房屋—。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!燃气安全《责任
【 (一)确保出租】。房屋配?套的燃气管道—及,设施、燃气器具处】于适租状态;
】 (二)将】主管部?门或者燃气企业制定!的,用户安全用气指【引和安全用气手册】。内容告知承租人;】
(三)!发现承租人》有违反燃气安全规】定行:为的督促承》。租人整改《并及时报告》。。所在辖区街道—办,事处
— 承租人向燃气】企业提出缴费—申,请并办理缴费手【续的出租人》应当予以配合—且不得以高于政府】。制定的?管道燃气《销,售价格标准向承租人!收取燃气《费用:也不得向承》租人加收燃气使【用费、管理费、代缴!费等不合理费—用
? : 承租人应当承担!燃,。气使:用安全责任房—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!的除外
— 承《租人入住《和搬:离房屋时房》屋租赁双方》应当对配套的—燃气:。管道及设施和—相关设备安全情况】进行确?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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