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第三:。章, 供应与服—务 : 第二》。十三条 市燃气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!展改革、市规划【。。和自然资源、—市财:政等有?关部门建立健全燃】气应急储备》制度确定燃气资源】地方储?备,的布局、储》备总量、启用要求】等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实施   !  市规划和自然】资源部门应当按【照规划?要求预?留燃气应急气源【储备设施建设用【。地   》  市人民》。政府:可以通过购》买服务的方式向【符合条?件的企业购买燃气应!急储备服《务或者由《市人民政府投—资,建设燃气应》急气源储备》设施并委托符合条】件的企业运营 第!二十四条 从【。事燃:气储存、输配、供】应等:经营活动《的应当取得》市,燃气主管《部门:颁,发的燃气经营许可】证取得燃气》经,营许可证应当—具,备下:列条件   【  (一)》经依法登记》的企业; —。    (二)【。具有:符合燃气场站设施】布局要求且经验收合!格的燃气经营—场站;    】 (三)有符—合国:家标准?的稳定的燃气气源以!及与经营规模相【适应的燃气》储备能?力并建立燃》气质量监测检测制】度;    【 ,(四)企业的主要负!责人、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以及运行【、维护?和抢修等从》业人员经《专业培训《并考:核合格;   】  (五《)有健全的安全管】理制度和操作规程】。; ?  :  (六)有健【全的燃?气,应急预案具有—与供气?规模相适《应的抢险能力; 】  :   (七)具【。有燃气经营场站安】全评价报告并达到】安全运行的要求【;   》  (?八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《其他条件    ! 市燃气《主管部门应》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起:十个工作《日内作出《批准或者不批准的】决定 《    燃气经【营许可证有效期五】年有效期《届满需要继续经营】的应当在《有效期?届满六十日前—重新申请《办理瓶装燃气企业】。终止经?营活:动的应?当提前六十日—向,市燃气主管部—门备案 第二十五!条 ?燃气企业的股权【、企业名称》、注册地址(—经营场所)、—法定代表《人、安全负责人【、技术负《责人等信息发生变】更的应当自变—更之日起十五日【内报市燃气》主管部门备》案 第二十六条】 燃气企业—设立的燃气储存站】、储配站、灌装站、!燃气汽车加气站【或者瓶装燃气供应站!等分支机构应当【报区燃气主管部门备!案   》  备案应》当提:交如:下材料   【  (?一):竣工:验收备案材料—;     【(二)?健,全的:安,全管理制度和燃【气事:故抢修应急预案;】 ,   ?  (三)与经【营规模?相适应的专业—技术人员和其他【具有相应资格的人】员资料;    ! (四?),分支机构安全—评价报告《;  《   (五)抢险抢!修必:要的设备、备品备】件、交通工具和检测!仪器清单; 【  :  (?六)实?体防护装置和视频】监,控系统符合》城镇:燃,气行业反恐怖防范】工作标准《的相关?材料:     材【料齐全的区燃气主管!部门应当自》。受理之日起》十个工作日》。内予以备案;—材料不齐全的区燃气!主管部门应当自【受理之?日起两?个工作日《内,一次性书面》告知需要补齐的【材料:     已备】案,的分支?机构:应当持?续满足安全》生产运营的相关要】求   》  :分支:机构:停,业、歇业《的燃气企业应当事】先对其供《气用户的正常—。用气作出《妥善安排并提前【十五日报告区燃气】主管部?门 ?第二十七条 — 管道燃气实行【特许经?营特许经营事项依】照深圳市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!。例相关?规定办理未依法取得!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!事管道燃《气经营活动   !  管道燃气企业应!当履:。行特许经营协议在特!许经营?协议约定《的范围内经营—接受有关部》门监:督 ?    市燃气主】管部门应当》根据特许《经营协议对管道燃气!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!估管道燃气企业【根据特?许经营协议终止【经营或者因违法经】营行为被依法取消特!许经营权的市燃气】主管部门应》当采取措施》保障燃气供应—和服务 第二十八!条 从事》。燃气器具安装、维修!活动的应当》取得深圳市燃气行业!协会(?以下:简称市燃气行—业协会)《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!维修:资质证书取》得,。燃气:器,具安装维修资质证】。书应当?具备下列条件 】    (一)有】与安装?、维修规模》。相适应?。的,。经营场所《;,   《  (二)有与【安装、维《。修规模相适应的【专业技?术人员和其他从【业人员;    ! (三?)有与安装、维修规!模相适应的》专业设备、维修工】具和备品备件; !。    (四—),有完:善的管理制度和【服务规范; —     (五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条件《 :    申请材【。料齐:全的市燃气》行业协会应当自受】理申: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!内,作出:决,定;申?请材料不《齐全的市《燃,。气行业?协会应当自受理申】请之日起《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!书面告知需要—补齐的?材料:。市燃气?行业协会作》出决定?后,应当在五个工作【日内书面《报告市燃《气主管部门 【  :  燃气器具安装维!修资质证书》有效期五年有—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!事燃气器《具安装维修活动的】应当在有效期届满】九十日前向市燃【气行业协《会提出延续申请 】   ?  取得燃气—器具安装维修—资质证书后》企业:名称、注册地址、法!定,代表人等《发生变更的应当【自变更?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!燃气行业协会备案】 第二十九条 】 管道燃气》。实行单一制气价市价!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管!道燃气企《。业,配气价格和销售【价格进行监管居民】用户配气《价,格和销售价》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!非居民用户》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】。格实行政府》指导:价管:理   》  市价格主管部门!应当加?强对管道燃气—。企,业气:源采购成本》。、管道燃气配气【价格、?销售:价,格的动态监管—。建立管道燃气销售价!格与气源采》购成本联动机制 】 第三?十条 燃气—企业应?。当建立健《全,用户服务制》。度规:范服务?行,为并遵守下》列规定  —   (一)与用】户签订供用气合【同明确双方的—权利义?务;   —  (二)在—业务:受理场所公布业务流!程、服?务项目、服务承【诺、收费标》准、服务受理和【投,。诉电话、应急处置】等内容?;向社?会公布服《务,受理:和,投,诉、应急处》置电话;   】  (三《)对供应《范围:。。内的用户进行技术指!导和服务指导用户】严格按照《有关标准《。和安全用气》规则使用《燃气; 》  :  (四《)实行?实名:制销售建立健全用】。户服务信息系统完】善用户服务档案【; ?   ?。 (五)不得对【用户投资建设—的燃气工程指定设】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!不得要求用户购买其!指定:的燃气器具》和相关产品;— :    (六)【保证供应的燃气符合!国,家标准的《要求: 第三十一条 !管道燃?气企业因施工、检修!等,原因:不,能正常供气》的除紧急《情况外应当提前四】。十八小时以适当方式!通知到可能受到影】。响的:物,业服务人和用—户,并,。预,告工程?可能造?。成的影响连续停止供!气四十八《小,时以上的《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!措,施保障用户的用气】需求 ? 第:三十二条 燃气企!。业应当对用户自用燃!气管道及设施—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年!至少检查一》。次并:建立完整的》检查:档案街道办事处【、居民委员会、物】业服务人应当提供协!助, :  :  燃气企》业实施安全》检查前应当》事先书面通知用【。户安:全检查的日期因用】户原因不能》按时检?查的燃气企业应当书!面通知用户并—与,用户另行约定—检查时间 》  :。   燃气企—业检查人员实施【安全检查时应当主动!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应!当配合?安全检查《无正当理由不—得拒绝并签》。收书面检查结果用】户拒不签收》的,燃气企业可》以将:。书面检?查结果留置用户处】 ,    《 因用户原》因连:续三年未能》实施:安全检查的燃—气企:业应当?书面:。通知用户用户应当在!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!内与燃气企业—约定安全检查时间因!。用户原因逾期仍【未,实施:安全:检查的?燃气企业可以暂停供!。气     暂停!供气后由用户和燃气!企业另行约定检【查时:间经检查满足—供气条件的燃气【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!时,内恢复供气用户应】当承担?暂停:供气、恢《复,供气产生的费—用 第三十三【。条 安《全检:查中发现的安全【。隐,患可以现场整—改的用户应当—。立即:整改需要燃气—。企业协助的燃气企】。业应当予以协助;】。不能现场整》改的:燃气企业《应当向用户出—具隐患?告知书用户应当签】收隐患告知书并及时!整改     用!户拒不签收》隐患告?知,书,的燃气企业》可以对燃气安全【隐,患现场进行拍照或】者录像?。。取证将隐患告知【书留置用户处并告知!所在辖区街道—办事处、物业服务人!     对存】在重:大安:全隐患且用户—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!。应当采取停止—供,。。气或:者限制供气等—安全:保护措施同时报【告所在辖区街道办事!处街道办《事处:应当督促《用户:及,时消除安全隐—。患用户未及》。时消除?。安全隐患的燃气【企业应当报告—区燃气主管部门 】     用户整改!后,申,请恢复用气的燃气企!业应:当在四十八》小时内对《。整,改情况进行核查达到!整改要求的应当在二!十四小时内恢复供】气,。。  ?。   因用户原因导!。致暂停供《气、恢复供气—产生的费用由用户】承担: 第三十四—条 市《、区: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主管部门以及交【通,运输、?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!健全: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相!关制度?。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!务,人员、车辆的管【理送气车辆应当设有!明,显标识并符》合交通?。运输管理的》相关规?定 :    《 鼓励瓶装燃气企业!规模化、《集约化经营实行【统一配?。送制度逐步整—合优:化瓶:装,燃气市场 第三】十五条 《 瓶装燃《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!标准和规范充装【气瓶建立气瓶—流转信息化平台及】气瓶充装质量保证】。体系运用二维—码等数据载体对气瓶!进行全流程溯源管】理并安装残液回收处!置,装置: :。    瓶装燃气企!业在送气时应当对】燃气:设施及用气环境【进行必要的检查【 第?三,十六条 燃气气】瓶充装单位不得有】下列:行为 《。    (一)为】技术档案不在—本单位、未与本【单,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!。的气瓶充装燃气【; ?    (二)改装!气瓶或者《翻新报废的气瓶;】    》 (:三)为未《按照规定安装气【瓶二维?码、无气瓶流—。转信息?、报废、《。。超期未检验或者【检验不?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!;  《 , , (:四,)用燃气储罐或者槽!车罐体内《的气体?直接对气瓶进行倒】装;:。 :    (五—。),在燃气汽车》加气站充装非燃气汽!。车用气瓶;》。     (【六)用气《瓶相:互倒灌燃气》;     【(,七)在气瓶中充装】与气瓶标识不符的二!甲醚等其他物质掺杂!、掺假以假充真以次!充好 第三十【七条 瓶装燃气】企业不?得,有下列行《为     (】一)销售非本—。单位充装的瓶装燃】气或者非《本单位的《瓶,装燃气;《 :    (二)【销,售未按照规定安装气!瓶二维码、无气瓶流!转,信息的气瓶;  ! ,。  :(三)?超出:。燃气设计标准规范】储存燃气;》    》。。 (四)《利用机?动车辆或者其他运】输工具作《为,储存场所定点或者】流动销售《瓶装燃气但直—接为: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!务的除外;  】  :。 (五)向》未签订供用气—。。合同的非居民用【户提供瓶装》燃,气;     】(六)其他违反【。法律、法规或者标】准规范的行为 【 第三十八条—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!不得进行《充装作业    !。 (一)车》用气瓶或者其安全】附件不符《合安全条件;  !   (二)无【车用气瓶使》用登记证或者使用】登记信息与》车用:气瓶、汽车》信息不?一致;     !。(三:)车用气瓶超期未】检,验、检验不合格【或者超过设计—使用年限    ! 车用气瓶充装单】位应当在加气场【所的明显位置张贴安!全须知 第三十】九,条 燃气企—业及其?分支机构、燃气器具!安装、维修企—业不得以出》租、出借、承包、挂!靠等方式允》许他:人以:自己的名义从事燃】气经营?或者燃气《器具的安装、—维修 第四—十条 燃气企业】不得超出《经营:许,可范:围从事经营活—动不得向未》取得燃气经营许可】。证的单位和个—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! 第四十《一,条 : 燃气企《。业受:理用户开通燃—气申请时应当对其用!气环:境进行?安全检?查并将检查情—况,。载入检?查档案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不得供气 — ,    (一)燃】气储存?及用气场所》、,燃气管道及设施【、燃气器具》等不符合安全—条件;  —   (二)—餐饮:等行业的生产—经营单位未按照规】定安:装可燃?气体报警装置并【。保障其正常使用【 :第四十二条 【物,业服务人应当—指定专人接受燃【气安全知《识培训?并开:展宣传普及》活动;对物业管理】。区,域内的共用燃气管道!及设施进行日常【巡查协助《燃,气企业做好燃气管道!及设施维护、抢【修、安全检》查以及抄表等工作】;组织巡查物业管理!区域内小散》工程施工和零星作】业活动并《及时将涉及燃—气管道及设施安全的!施工和作业活动【信息告知燃》气企业 《。  :   社《区股份合作公司应当!协助市、区》人民政府及相—关部门?开展燃气《管理工作《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