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三章 供应!与,服务: 第二十【三条 《市燃气?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!发展改革、市规【划和自然《资源、市《财,政等有?关,部门建立健全燃气】应,。急储备制《。度确定燃气》资源地方储》备,的布局、储备总量】、启用要求等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   》  市?规划和自然资源部】门应当按照规划要】求预留燃《气应急气源储备设施!建设用地 》  :   市人民政府】可以通过购买服务】的方: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!购买:燃气应急储》。备服务或《者由市人民政—府投资建《设燃气应急气源储备!设,施并委托符合条件】的企业?运,营 第二》。十四条 从事【燃气储存、输配、供!应等经营《活动的应当》取得市燃气》主管部?。门,颁发的燃气》经,。营许可证《取,得燃气?经营许可《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     (一)!经依法登记》的企业?;    — ,(二)具有符合【燃气场站设施布局】。。要求且经验收合格的!燃气经营场站—;     (三!)有符合国家标准】的稳定的燃气气源】以及:与经:营规模?相适应的燃气储【备能力并建立燃【气质量监测检测制度!。;    — (四?)企业的主》要负:责人、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以及运行【、维护和《抢修等从业人员经专!。业培训并考》核,合格; 《 ,    (五)有健!全的安全管理制【度和操作规程; 】     (六)有!健全的燃气应急预】案具有与供气规模相!适,应的抢险《能力; 》    (》七)具有燃气—经,营场站?安全评价报告—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!求;     】。(八)?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条》件     市燃!气主管?部,门应当自受理申请】之日起?十个工?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!不批准的《。。决定 《    燃》气经营许可》证有效期五年—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!经营的应《当在有?效期届满《六十日前重新申请办!理瓶装燃气企业【终止经营活动的【应当提前六》十,日向市燃气主管【部门备案 第二十!。五条 《燃,气企业的股》。权、企业名称、注册!地,址(经营场》所)、法定代表人】、安:全负责人、技—术负责人等信—。息发生变更》的应当自《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!报市燃气主管部【门备案 《 第二十《六,条, 燃气企业—设立的燃气储—存站、储配站、【灌装站、《燃气汽车《加气站或者瓶—装燃气供《应站等分支机构应】当报区燃气主管部】门备案? :    《备案应当提交如下材!料 ?    (一)竣工!验收备案材料; 】     (二)】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!和,燃气:事故抢修应急预案;!     —(三)?与经营?规模相适应的专业】技术人?员和其他具有相应资!格的人员《资料;   【  (四)分支机构!安,全评价报告;—     —(五)抢险抢修【必要的设《备、备品备件、【交通工具《。和检测仪器清—单;:     (【六)实体防护装【。置和视频监控系统符!合城镇?燃气:。行业:反恐怖防范》工,作标准的相关材料】   《  :材料齐全的区燃气】主,。管部门?应当自?受理之日起》十,个工作日内予以【备案;材料不齐全的!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】当,自受理之日》起两个工作日内【一,次性书面告知需要】补,齐的材料《     已备】案的分?支机构应当持续满】足安全生产》运营:的相关要求》   《  分支机构停业、!歇业的燃气企—业应:当事先对其供—气用户的正常用气】作出妥善安排—并,提前十五日报告【区燃气?主管部门 第【二十七条 》 管道燃《气实行特《。许经营特许》经营事项依》照深圳市公》用事业特许经营【条例相关规定—办理:未依法取得特许经】营权的不得从事管】道燃气经《营活动     !管道燃?气企业?应当履行特许经【。营,协议在?特许经?营协议约定的范围内!经营接受《有关部门监督 】    《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特许经营协议】。。对管道燃《气企业经营情—况进行评《估,。管道燃气企》业根据特《许经营协议终—止经营?或者因?违法经营行为被依】法取消?特许经营权的市【燃气主管部门—应当:采取措施保障—燃,气供:应和服?务 ?第二十八条》 从事燃气器具安!。装、维修活动—的应当取得深圳市燃!气行业协《会(以下简称—市燃气行业协会)颁!发的燃气器》具安装维修资—质证书取得》燃气器具安装—维修资质证》书应当具备下—列,条件  》   ?(一)有与安—装、维?修规模相《适应的经营场所; !     (—二)有?与安装、维修规【模相:。适应的专业》技术人?员,和其:他从业?人员;  —   (《三)有与安装、【维修规模相》适应的专《业设备、维修—工具和备品备件;】 ,     》(四)有完善的管理!制度和服《务,规范;  —   (五)法【律,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条,件  《   申请材—料齐:全的市燃《气行业协会应当自】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!工作日?内作出决定;申请】材料不齐全》的市燃?气行业?协会应当自受理申请!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!一次:性书面告知需要补】齐的材?料市燃?气行业协会作出决】定后:应当在五个工作【日,内书面报告市—燃气主管部门  !   燃气》器具安装维》修资质证书有效【期五年有《效期届满《需要继续从》事燃气器具安—。装,维修:活动的应《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!日前向市《。燃气行业协会提出】延续申请   】  取得燃》气器具?安装维修资质证【书后企业名称、注册!地址:、法定代《表人:等发生变更的—应当自变更之—日起三十日内—报市燃气行业协会】备案 ? 第二十九条 】管道燃气实行单一制!。。气价市价格主管【部门依法对管—道燃气企业配—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进!。行监管居《民用户配气价格和销!售价: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!非居:民用:户配气价格和销【售价格实行》政府指?导价管?理 :    《。 市价格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加强对?管道燃气企业气【源采购成本、管【道,燃气:。配气价格、销售价】格的动态监管建【立管道燃气销售【价格与?气,源采:购,成本联?动,机制 第三十【条 燃《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!用户服务制度规【范,服务行?为并遵守下》。列规定     !(一:)与用户签》订,供用:气合同?明确双方的》权利义务;  】   (二)在【业务:受理场所公》布业务流程、—服务项目、服务承诺!、收费标准、服务受!理和投诉电》话、应急处置—等内容;向社会公布!服务受理和》投,诉、应急《处置电话;》 ,。     》(,三):对供应范围》内的用户进行技术】指导和服务》指导:用户严格按》。照有关标准和安全】用气规则使用燃【气;    【 (四)实行实名】制销售建立健全【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完!善用户服务》档案; 《  :   (《五)不?得对用户投资建设的!燃气工程指》定设计单位或者【施,工单位不得要求用】户购买其指定的燃】气器:具和相关产品;【    》 (:。六)保证《供应的燃气符合国】家标:准的要求 第三十!。。一条 管道燃气】企业因施工、—检修:等原因不《能正常供气的—除紧急情况》外应当提前四十八】小时:以适:当方式通知到—可能受到影响的物】。。业服务人和用户【并预:告,工程可能造成的【。影响连续停止供气四!十八小?。时以上的应当采【。取相应?的应急措施》。保障用户的用气需】求 第三十二【条 ?燃气企业应当对用】户自用燃气》管道及设施和安全】用气情况每年至少】检查一次并》建立完整的检—查档案街道》办,事处、居民委员会、!物业服?。务人应当提供协助】     燃气企!业实施安全》检,查前应?当事先书面通知【用户安全《检查的日期》因用户原因不能按】时检:查,的燃:气企业应当书面通知!用户并与用户—。另,行约定检查时—间     燃气!企业检查人员实施安!全检查时应》当主动出示有—。关证件用户应当配】合安全检《查,。无,正当理由《。不得拒绝并签收【书面检查结果用户拒!不签收的燃气企业】可以将书面检—查结果留置用户处 !     》。因,用户原因连续三年】未能实施安全检查的!燃气企业应当书面】通知用户用》户应当?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!。日内与燃气企—业约定?安全检查时间因用】户原:因逾期仍《未实施安全》检查的燃气企业可】以暂:停供气     !暂停供气后由用【户和燃气《企业另行约定检【。。。查时:间经检查满》足供气条件的燃气企!业应当在《二,十四小?时内恢?复供气用户》。应,当承担暂停供气、恢!复供气产生的费用 ! 第三十三条 】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!全,隐患可以现场整改的!用户应?当,立即整改需要燃气】企业协助的燃气企】业应当予以协助【;不:能现场整改的燃气企!。业应当向用》户出具隐患告知书】用户应当签收—隐患告知书并及时】整改     用!户拒不签收》隐患告知书的燃【。气,企业可以对燃气【安全隐患现场进【行拍:照或者录像》取证将隐患告知书留!置用户处并告知所】在辖区街道办—事处:、物业服务人 】    对存在重】。大安全隐患》且用户拒不》。整改的?燃气企业应当采【取停止供气或者【限,制供气等安全—保护:措施:同时报?。告所在辖区街—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!应当督促用户及时】消除:安全隐患用户—未及时消除》安全隐患的》燃气企业应》当报告区《燃气主管部门  !   用户整改后】。申请:恢复用气的燃气企业!应当在四《十八小?时内对?整,改情况进行》核查达到整改要求】的应当?在二十四小时内恢】复供气 《     因用户原!因导致暂停供气【、恢复?。供,气产生?。的费用由用户承担】 第三十四条 】 市、区《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主管部》门以及交通运—。输、公安等》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瓶!装燃气配送服务【相关:制度:加强瓶装燃气—送气服务人》员、车辆的管理【送气车辆应当设有明!显,标识并符合交通运】输管理?的相关规定 【   ?。 鼓励瓶装燃—气企业规《模化、集约化—经营实行统一配送】制度逐步《整合优化瓶装燃气】市场 《第三十?五条 《瓶装燃气《企,业应当?按,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充!装气瓶建立气—瓶流转信息》化平台?及气瓶充装质量保】证体:系运用二维码等【数,据载体对气瓶进行】全流程溯源管—。理,并安装残液回收处置!装,置     【瓶,装燃:气企业在送气时应】当对燃气设施—及用气环境进行【必要的检查 【第,三十六条 燃气气!瓶充装单位不得有下!列行为   【 , (:。一)为技术档—案不:在本单位、未与本】单,位签订?委托管理《协议的气瓶充装燃】气; ?     》(二)改装》气瓶或者翻》新报废的《气瓶; 》    (三)为】未按照规定安装气】瓶二维码、无气瓶】流转信息、》报废、超期未—检验或者检》验不合格的气—瓶充装燃气; 【 ,  :  (四)》用燃气储《罐或者槽车》罐体内?的气体直接对气瓶】进行倒装; —     》(五)在燃气—汽车加气站充装【。非燃气汽车用气【瓶;  》   (六》)用气瓶相互倒【灌燃气;    ! (七)在气瓶中】充装与气《瓶标识?不符的?二甲醚等其》他物质掺杂、掺【假以:假充:真以:次充好 第三十】七条: , 瓶装燃《。气企业不得》有下列行为》  ?   (《。一):销售非本单位—充装的瓶装燃气【。。或者非本单位的【。瓶装燃气;   !  (二)销售未】按照规?定安装气瓶二维码】、无气?瓶流转?。信息的气瓶;—     (三】),超出燃?气设计?标准规范储》存燃气; 》  :  : (四?)利用机动》车辆或者其》他运输工《具,作为储存场》所,定点或者流》动销售?瓶,装燃气但《直接为预《约用:户,提供送气《服务:的除外; —    (》五)向未签订供【用气合同《的非居民用户提供】瓶装燃?气;  》   (六)其他违!反,法律、法规或者【标准:规范的行《为,。 第三十八条 】 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《车用气?瓶充装单位》不得进行充》装作业?     (一)!车用气?瓶或者其安全—附件不符合安全条】件; 《 ,   (二)无车】用气瓶使用》登记证或《者使用登记信—息与车用气瓶—。、汽车信息不—。一致;   【  (三)车用气】瓶超期未《检验、检验不合格或!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!    》 车用?气瓶充装《单位:应当在加气场所【的明显?位置张?贴安全?须知 第三十九条! 燃气《企业及其分支机【构、燃气器具安装】、维修企业不得以】出租、出借、承【包、:挂靠等方式允—许他人以《自己的名义从事【。燃气经营或者燃气】器具的?安,装、维修 》 第:四十条 》燃气企业不得超【出,经营许?可范围从事经营【活动不得向未取得】燃,。气经营?许可证的单》。。位和个人提》。供经营性气源 】第四十一《条, 燃气企业受理】用户开通燃气申请】时,应当对其用气—环境进行安全检查】并将检查情况载入】检查:档案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:。不得供?气,    》 (一?)燃气储存及用【气,场所、燃气管道【。及设:施、燃气器具等不符!合安全条件》。; ?    (二)【餐饮等行《业的:生产经营单位未【按照:。规定安?装可燃气体报警装】置并保障其》正常使用 第【四十二条 》 物:业服务人《应当指定专人—接受燃气安全知【识培训并开展宣传】普及活动;对物业】管理区域内的共用燃!气管道?及设施进行》日,常巡查协助燃—气企:。业做好燃气管道【及设:施维护、《抢修、?安全检查以及抄表】等工:作;:组织巡?查物业管理区域【内小散工程施工和】零星作业活动并及】时将涉及《燃气管道及》设施安全的》施,工和作?业活动信息告知燃气!企,业     【社区股份《。。合作公?司应当协《助市、区人民政府及!相,关部门?。开展:燃气管理工》作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