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。第,三章 供应与服】务
《
第二十《三条 市燃—气,主管部?门,。。应当会同市》发展改?革、:市,规划和?自然资?源、市财政等—有关部门《建立健全燃气—应急储?。备制度?。确,定燃:气资源地方储备【。的布局、储备总量、!启用要求等报市人】。民政府批准》。后实施?
市规划!和,自然资源部门—应当按照规划要【求预留燃气应急【气源储备设施建【设用地
《
《 市人民《政府:可以通过购》买服务?的,方式向符《合条:件的企业购》买,燃,气应急储备》。服务或者由市人【。民政府投资建设【燃气应急气源储备】设施:并委:托符合条件的企业】。运营
《第二:十四条 从事燃气!储存、输配》、供应等经》。营活:动的应当取得市燃气!主管部门颁发的【燃气经营许可—证取得燃气经营许】可证应当具备—下,列条件
】 (一)经》依,法登记的《企业;
】 ,(二:)具有符合燃气场】站设施?布局要求且经—验收合格的燃气经】。营场站;
! (三)有》符合国家标准的稳定!的燃气?气源以及与经营【规模相适《应的燃气储》备能力并建立燃气】质量监?测检测制度;
! , :。(四)企业的主要】。负,责人:、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以及运行》、维护?和抢修等从业人员】经专业培训并考核】合格;
】 (五)《有健全的安全—管理制度《和操作规《程,;
》 :。(六)有健全—的,燃气应急《预案具有与》供气规模《相适应?的抢险能力;—
(七)!具,有燃气?经营场站安全评【价报告并达到安全】运行的要求;
! (《八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?。。他,条件
》 市燃》气,主管部门应》当,自,受理申请之日—起十个工《作日内作出批—准或者?不批准的决定
! ?燃气经?营,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!效期届满需》要,继续经营的应—当在:有效期届满》六十日前重新申请】办理瓶装燃》气企业终止经营活】动的应?当提前六十日向市燃!。气主管部门备案
!第二十五条 燃气!。企业的股权、企业】。名称、注《。册地址(《经营场所)、—法定代表人》、安全负《责人、技术》负责:人等信?息发生变更的应【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!日内报市燃气主管部!门备案
第—二,十六条 燃气企业!设立的燃《气储存站、储配【。站、灌装站、燃气汽!车加气站或者—瓶装燃气供应站【等分支机构应当【报区燃气《主管部?。门备案
【 备案应当提交】如下材料
》
, , (一)竣【工验收备《案材料;
】 :(二)健全》的安:全管理制度和燃气】事故抢修《应急预案《。;
— (三?)与经营规模相适】应的专业技术人员】和其他具有相应资】格的人员资料—;
:
,。 (》四):分支机构安全评价报!。告,;
? (五—)抢险抢修必—要,的设备、备品—备件、交通工具【和检测仪器清—。单,;
:。
《。 (六?)实体防护装—置和视频监控—系统符合城镇—燃气:行业反恐怖防—范工作标准的相关】。材料
《 材料齐全】的区燃气主管—部门应当《自受理?之日起十个》工作日内予以—备案;材料》不齐全的区》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自受理之日起两【个工作?日内一次性书面【告知需要补齐的材】料
已】备案的分支机—构应当持续满足【安全生产运营的【相关要求
— 《分支机构停》业,、歇业的燃气—企业应当事先对【其供气用《户的正常用》气作出妥善安排并】提前十五日》报告区?燃气主管部门
第!。二十七?条 :。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!经营特许经营事项】依照深圳市公用事业!特许经营条例相【关规:定办:理未依法取得特许经!营权的不得》从事管道燃》气经营?活动:。
: 管》道燃气企业应当【。履行特许经营协议】在特许经《营协议约定的范围内!经营接?受有关部《门监:督
:
市燃气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特!许经营协议对管道】燃气企业经营—情,况,进行评估管》道燃气企业根据特】许经营协《议,终止经营或者因【违法经营行为被依法!。取消特许经营权【。的市燃气主》管部门?应当采取措》。施保障燃气》供应和?服务
第》二十八?条 : 从事?燃气器具安装、维】修活动?。的应当取得》深圳市?燃气行业协会(以】下简称市燃》气行业协会)颁【发的燃气器具—。安装维修资质证【书取得燃《气器具安装维—修资质证书应当具】备下列?条件
(!一)有与《安装、维修规模相】适应的经营场所;
!
》(二)有与》安装、维修规—模相适?应的专业技术人员】和其他从业人员;
!
(—三)有与安装、维】修规模?相适应的专业—设备、维修工具和】备品备?件;
— (四)》有完善?的管:理制度和服务规【范;
》 ?。(五:),法律: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条件—
:。 申请材【料齐全的市燃—气行业协会应当【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十个工作日内】作出决定;申请【材料不?齐全的市燃气行【业协会应当自受【理,。申请:之日起两个》工作日内一次性【。书面:。告知需要补齐的【材料市燃气行业【。协会作出决定后应当!在五:个工作日内》书面报告市》燃气主管《部,门
【燃气器具安装—维修资质《证书有?效期:五年有效期届—满需要继续》从事燃气器具安装】维修活动的应当在有!效,期届满九十日—。。前向市燃气行—业协:会提出延续申请
】
取—得,燃气器具安装维【修资:质证书后企业名【称、注?册地:址、法定代表人等】发,生变更的应当自【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!报,市,燃气行业《协,会,备,案
第二十—九条 管道燃气实!行单一制气价市【价格:主管部?门依法对管道燃气】企业配?气价格和销售—价格进行监管—居民用户配气价【格和销售价格实行】政府定价管》。理非居民用户—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】格,实行政府指》导价管?理
市】价格: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《对管道燃《气企业气源》采购:成本、管《道燃气配气价格【、销售?价格的动态监管【建立管道《。燃气销售价》格与气源采购成本联!动机制?
第三十条— 燃气企》业应当建立》健全用?户服:务制度?规范服务行为—。并遵守下列》规定
?
?。。 (一)与用户】签订供?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!权利义务;
! (二)在业【务受理?场所公布业务流程、!服务:项目、服务》承诺:、收费标准、—。服务受理《和投诉电话、—应急:处置等内容;向社会!公布服?务受理和投诉、应】。急,处置:电话;
《
? (三)》对供:应,范围内的《用户进行技》术指导?和服务指导用户严】。格按:照有:关标准?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!。燃气;
【 (四《)实:行实:。。名,制销:售建立健全用户服务!信息:系统完善用户服务】档案;
【 (?五,),不得对用户》投资建?设的燃气工程指定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】单位不得《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!的燃气器《具和相关产品—;
— (六)保证供应】的燃气?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!
第三十一条【 :管道燃?气企业因施工、检】。修等原因不能—正常:供,气的除紧急情况外】应当提前四》十八小时以适当【方,式通:知到可?能,受到影响的》物业服务人和用户并!预告:工程可能造成—的影:响,连续停止供气—四十八小时》以上的应当采取相应!的应急?措施保障用》户的用气需》。求
?第三十二条 燃】气企业应当对—用户自?用燃气管道及—设,施和安全《用气情况每年至少检!查一次并建》立完整的《检查档案街道办事】处,、,。居民: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人!应当提供协》助
【燃气企业实》施,安全检查前应当事】先书面通知用户安全!检查的日期因用【户原因?不能:按,时检查的燃气企【。业应当书面通知【用户并与《用户另行《约定检查《时,间,
燃气】。企业检查人员实施安!全检查时《应当主动《。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应!当,配合安全检查无正当!理由不得《拒绝并签《收书面检查》。结,果用户?拒不签收的燃—气企业?可以将书面检—。查结果留《置,用户处?。
? , 因用户》原因连?续三年?未能:实,。施安全检《查的燃气企业应当书!面通知用户用户应当!在收:到通:知后的十五日内与燃!气,企业:约定安全《检,查时间因用户原【因逾期仍未实施安全!检查的?燃气企业可以暂停供!气
—。 暂停供气》后由用户和燃—。气,企业另行约定检查】时间经检《查满足供气条件【的燃气企业应当在二!十四小时《。内恢复供气用—户应:当承担暂停供气、恢!复供气产生的费【用
第三》十三条 安全检】查中发现的安全隐】患可以现《场整改的用户应当立!即整改需要燃—。气企业协助的燃气企!业,应当予以协助—;不:能现场整《改的燃气企》业应:当向用户《出具隐患《告知书用户应当【签收隐患《告知书并《及时整改
》
用户拒】不签收隐患告知【书,。的燃:。气,。企业可以对燃气【安,全隐患?现场进行拍照或者】录像取?证将隐患告知书【留置用户处并—告知所在辖区街道】。办事处、物业服务人!
对存在!。重大安全隐患且用户!拒不整改的燃—气企业应《当采取停《止供气或者限制供】气等安全《保护措施同时报告】所在辖区街》道办事处街》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用!户及时?消除:安全隐患用户未及】时消除安《全隐患的燃气企业】应当报告区燃气【主管部门
【 用户整改后】申,请恢复用气的燃气企!业应当在《。四,十八小时内对整改情!况进:行核查?达,到整改要求的应【当在二十四》小时内恢复》供气
?
因用【户原因导《致暂停?供气、恢复》供气:产生:的费用由用户承【担,
第三十四条 】 ,市、区人民政—府应当组《织主管部门以及【交通运输、公安等】有,。关部门建立健全瓶】装燃气配送服务相关!制度加强瓶装燃气送!气,服务:人员、车辆的管【理送气车辆应当设有!明显标识并符—合交通运输管理的相!关规定
《
《 ,鼓励瓶装燃》气企业?规,。模化、集约化经营实!行统一配送制—度逐步整合》优化瓶装燃气市【场
第《三十五条 瓶装燃!气企业应当按—照有关标《准和规范充装气瓶建!立气瓶流转信—息化平?台及气瓶充装质【量保证体系运用二】维码等数据》载体对气《瓶,进,行全流?程溯:源管理并安装残液】回收处置装置—
《。。 瓶装《燃气企业在送气【时应当对燃》气设施及用气环【境进行必要的检【查
第三》十六条 燃—气气瓶充装》。单位不得有》下列行为
》
, ? (一)《为技术档案》不在本单位、未与本!单位:签订委托《管,理协议的气》瓶充装燃《气,;
(】二)改装《。气瓶或?。者,。翻新:报废的气《瓶;
》 (三》)为未按照》规定:安装气瓶二维码【、无气?瓶流转信息、报废】、超期未检验—或者检验《。不合格的气瓶充装】燃气;
【 :。(四:)用燃气储罐或【者槽车罐体内—的气体直接对气瓶】进行:倒装;
— , :(五)在燃》气汽车加气站—充装非?燃气汽车用气瓶;】
,
(六【)用气?瓶相互倒《灌燃气;《
《 (七)在气【瓶,中充装与气瓶标识不!符的二甲醚》等其他物质掺杂、】掺,假以假充真以次【充好
第三—十七条? 瓶装燃气企【业不得有下列—行为
》 (一》)销售非《本单位充装》的瓶装?燃气或者非本单【位的瓶装燃气—;
《 ?(二)销售未按照】规定安装气瓶—二维:码、无?。气瓶流转信息的气】瓶;
(!三)超出燃气设计】标,。准规:。范储存燃气》;
? (四)利用!机,。动车辆或者其他【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!所定点或者》。流动销售瓶》装燃:气但直接《为预约用户》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!。;
(】五)向?未签订供用气合【。同的非居民用户【提供瓶装燃气;
! , (六》),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!或者标准规范—的行为
》第三十八条 有下!列情:形之一的车用气瓶】充装单位《不得:进行充装《作业
》 (一)车用气!瓶,或者其安《全附件不《符合安?。全条件;
— (二)无车!用气:瓶使用?登记证?或者使用登记信【息与车用气瓶、【。汽车信息不一致;】。
》 (三?。)车用气瓶》。超期未检《验、检验不合格或】者超过设计使用年】限
:
? ,。 车:用,。。。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!。加气场所的明显位】置张贴安《全须知
第三十】九条 《。燃,。气企业及其分支机】构、:燃气器具安装、【维,修企业不得以出租、!出借、承《包,、,挂靠等?。方式: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!义从事燃《气经营或者》燃气器?具的安装、维—修
:
第四十条 燃气!企业不得超出经营】许可范围从事—经营活动不得—向,未取:得燃气?经营许可证的单【位和个人提供经【。营性气源
第四十!一条 燃气—企业受理用户开【通燃气申请时应当对!。其用气?。环境进行安》全检查并将检—。查,情况载入《检查档案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不得供】。气
(】。一)燃气储存及用】。气场所、《燃气管道及》设施、燃气》器具等不符合安【全条件;
— 《(二:)餐饮等行》业的生产《经营单位未按照【。规定安装《可燃气?体,报警装置《并保:障其正常使》用
第四》十,二,条 物业》服务人应《当指定专人接受燃气!安全知识培训并【开展宣传普及—活,动;对物业》。管理区域内的共【用燃气管道及—设施:进行:日常巡查协》助燃气企业做—好燃:气管道及《设施维?护、抢修、安全检查!。以及抄表《等工作;组织巡【查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小散工程施工—和零星作业活动并】及时将涉及》燃气管道及》设施安全的施工【和作:业活动?信息告知燃气—企业
》 : 社区股份合作公】司应当协助市—、区人民政》。府及相关部门—开展燃气管理工作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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