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第二章 规划与【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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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一条? 市?燃气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!革、市规划》。和自然资《。源等有?关部门依据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、国土空》间总体规划》、能源规划》等组织编制燃—气发展规划报—市人民政府》批,准后实施区燃气【。主管部门《可以:。。根据管理实际编制本!辖区:内的燃气发展—规划:报区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施
》 燃气发展】规划涉及城》市空间利用的—内容应?。。当与相关国土空间】规,划相衔?接纳:入国土空间规—划,的燃气管道及—设施建设用地—未经: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!得改变用途》
第?十二条? 市燃气主管部门!可以根据安全、环】。。保、节能《的要求和燃气行业】。实际:编制燃气《。工程建?设、生?产,运营:以及燃气管道及【设施、器具的技术规!范依:照有关规定发布实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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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 本市的—开发建设活动应【当按照?国土空间规划和【燃气发展《规划配?套建设?燃气管道及设—施或者预《留燃气管道及设施】建设用地
! 新建、扩建—、改:建道路、桥梁等市政!工程和房屋建设工】程按照国土空间【规划和燃气发展【规划需要配》套建:设燃气管《道及设施的应当与主!体工程同时设计【、同时施《工,。、同时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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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建设项目用地!红线范围内的燃气】管道及设施由建【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!;,市政燃?气管道及设施按照】特许经营合同—约定:由政府或《者管道?燃气企业负》。责投资建《设
第《十五条 新建住】宅及其他需》。要使用燃料的—。建设:项目应?。当,配套建设燃气管【道及设施
— 对未配【套建设燃气》管道及设施且符合】改造条?件的:已建成住宅区—和城中村由》市、区人民政府组织!实施管道《燃气改造管道燃【气企业、房屋—所有权人、管理人、!房屋出租人、承租】人应当?予以配合《
: 市政—燃气:管道已?。覆,。盖且已开《通管道燃气的区域应!当停止瓶组或者瓶】。装供气但《不符合燃气管道【安装:或者使用条》件无法开通管道燃】气的用户除》外,具体除外《情形由市燃气—主管部?门另行规定
第】十六条 燃气工程!建设:应当遵守有关—工程建设的法律、法!规,。和强制性标准—、,规范纳入工》程质:量安:全监管体系工—。程监管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职责实施】监督管理
】 建设单位在【编制管道《燃气工程施工—。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就!气源接入《点,和用:气需求等征求管道】燃气企业的意见【
鼓励商!业综合体的管道燃气!设,施集中布局
【第十七?条 燃气工程【。竣工后?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建设工程管理有关!规定进行验收—。。。、备案未按照规定】验收或者验收不【合格的?不得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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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建设单位应当【。按照档案管理规【定收集、《整理燃气工程文件资!料及时向城建档案管!理机:构和有关部门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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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《条, 管道《燃,气工程?。验收合格后建设【。单位应当将管道【及设施、工程竣工资!料移交给管》道燃气企业并—对移交资料的—。真实性、准确性、】完,整性负责无正—当理由管《道燃气企业不—得拒:绝,。接收
?。
移—交工作完成》前,建设单位负责管道及!设施的管《理、维?护;发?生损坏的应当负责】修复或者更新移交】工作完成《后管:道燃气企业、用户】按,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负!责管道及设施—的管理、维护
!。 管道燃气【工程的保修》期限不得低于两年】自该工程验收—合格之日《起计算保修期—内出现的工程质【量,问题由原施》工单位负责处理【
第十九》条 : 管道燃气企业应当!在建设单位办理【供气手?续后五个工作日【内完成该《工程燃气《管道与市政燃气管】道的接驳
第二十!条 管道燃气【企业负责市政—燃气管道《及设施的日》常维护、维修、【更新和改造市政燃】气,管道及设施需要提】前更换或者延长使用!年限的管道燃气企业!应当按照有关技【术标准和规范进【行检测组织专家【进行:论证并报《市燃气主管》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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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:条 用户共用燃气!管道及?设施的日常维护【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!其相关费用》由管道燃气企业【承担;用户》共用燃气管道及设】施维修、更新和【改造费用从住房专】。项维修资金中支【付用户自《用燃气管道及设【施的日常维护、维修!、更:新,和,改造:由用户负责其相关】费用由用户承—担
《 管道燃气企】业,对用户共用》。燃气管道及设施进】行日常维护》时物业服务人和【用户应?当予以配合
】 :。 用:户实施燃气管道及设!施维修、更》。新或者改造的应【当事先征求管道燃】气企业的意见并委】托,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!进行管?。道燃气企业应当在】三个:工作:日内反馈意见并配合!用户实施相关维【修、更新或者改造工!作
? 《非居:民用户燃《气管道及设》施的维修《、更新和改》造的责任及》费用承?担按照供《用气合同的约定实施!。。
? 瓶装燃气用户!所使用的气瓶由产】权人负责维护—、更:新;气瓶调压装置】、连接管《、燃:气器具?等由:用户负责《维护、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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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。 高压、次高压】市政燃?气管:道及设施需要进行】改动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向区燃气主管部】门提出申请并符合】。下列条?件
(一!)符合燃气》建设专项规划—要求;
》。 《(二)?有保障?安全施工的设计、】组,织和实施方案;
! (三)有不!。。影响用户安全—正常用气的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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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四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条件:
区燃】气主管部门应当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十日内?作出批准或者—不批:准,的决定
—。 , , 前款?规定以外的》市政燃气管道及设】。施需要进行改—动的:建设单位《应当于实施改造之】。日起三个工作日内】将符合前款》规定条件的》材料报区燃气主【。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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