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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划!。与,建设
第【。十一条 市燃气】主管部门应当—会,同市:发,展改革、市规—划和自然资》源等:。有,关,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?。展规划、国土空间总!体规划、能》源规划等组织—编制燃气发》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后实施区燃【气主管部门》可以:根据管理实际—编制本辖《区内:的燃气发展规划报】。区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实施
【 燃气发展规划涉!及城:市空间利用》的内容应当与相关国!土空间规划相衔【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!的燃气管道及设【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!程序调整《。规,划,。不得改变用途
】第,十二条 》市燃:气,主,管部门?可以根据安》全、环?保、节能《的要:。求和燃气行》业实际编制燃—气工程建设、生产运!营以及燃气管—道及设施、器具的技!术规范?依照有关规定—发布实施
第【十三条 《。 本市的开发建设】活动应当按》。照国土空间规—。划和:燃气发展规划—配套:建设燃气管》道及设施或者预【留燃气管道》及设施建《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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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道!。路、桥梁等市—政工程和房屋建设工!程按照?国土:空间规划和燃—气发展规划需要配】套建设?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!当与:主体工?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:工、同时《竣工验收
第【十四条 《 建设?项目用地红线—范围内的燃气管道】及设:。施由:建设单位负》。责,投资建设;市政燃气!管,道及设施按照特许】经营合同约》定由政府《。或者:管道燃气《企业负责投资建【设
第十五条 !新建住宅及其—他需要使用燃料【的建设项《目,应当配?。套,。建设燃?气管道及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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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未?配套建设燃气管【道及设施且符合改】造条:件,的已建成住宅区和】城中村由市》、区: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】管道燃气改造管【。道燃气企业、房屋】所有:权人、?管理人、房》屋出租人、承租人应!当予以配合
】 市《政,燃,气管道?已覆盖且已》开通管道燃》。气的区域应当停【止瓶组或者瓶装供气!但不符合《燃气管道《安装:或者使用条件无法】开,通管:道燃气?的用户除外具—体除外情形》由市燃?。气主:管部门?另行:规定
第十—六,条 燃气工程建】设,应当遵守有关—工程建设的法律、】法,规和强制性标准、】规范纳入工程质量】安,全监管?体系工程监管—部,门应当按照》各,自职责实施监督【管,理
【建设单位在》编,制管道?燃,。。气工程施工》图设计文件时应当】就气源接入》点和用气需求—等征求管道燃气【企,业的意见
】 鼓励商》。业综合体的管道燃气!设施集中布》局,
第十七条— 燃?气工程竣《工后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建设工程管理】有关规定进行—验收、备案未—按,照规定验《收或者验《。收不合格的不得【投入使用《
建【设,单位:应当按照档案管【理,规定收集、整理燃气!工程文件《资,料及时向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和》有关部门移交
【
第十?八条 《管,道燃气工程验—收合:格后建设单位应当】将管道及设》施、: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!。。管道燃气企业并对】移交资?料的真实性、—准确:性、完整性负—责无正当理》由管道燃气企业不得!拒绝接收
》。
移交工】作完成前建设单【位负:责管道及设施的管理!、维护;发生损坏的!应当负责修》复或者更新移交【工作完成后管道燃气!。企,。业、用户按照本条】例有关规定负责【管道及设施的—管理、维护》
《 管道燃》气工程的保修期限不!得低于两年自该工】程验收合格之—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!现的工程质量问【题由原施工单位负】责处理
《
第十九条 【管道燃?气企业应当在建设单!位,办理供气手续后五】个工:作日内完成该工程燃!气,管道与?市政燃气管》道的接驳
第二十!条 管道》燃气:企,业负责市政燃气【管道及设施的日【。常维护、维修—、更:新和改造市政燃气】。管道:及,设施需要提前更【换,或者延长使用年限】的,管道燃气企业—。应当按照有关技术】标,。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组!织专家进行论证并】报市:燃气主管部门—备案
第二—十一条 用—。户共用燃气管道【及,设施的日常维护由】管道燃气企》业负:责其相关费用—由管道燃气企业承担!;用:户共用?燃,气,管道及设施维—修、:更新和改造》费用从住房专项维修!资金中?支付用户《自用:燃气:。。。管道及?设,施的日常《维护、?维修、更新和改造由!用户负责其相—关费用?由用户承担
! ,。 管道?燃气企业对用—户共用燃《气管道及设施—进,行日常维护时—物业服务人和用户】。应,当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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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实】施燃气管《道及设施维修、更新!或,者改造的应当事先】征求管道燃》气企业的意见并委托!具有相应《资质的单位进行【管道燃?气企业应《当在三个工作—。日内反馈意见—并配合用户实施相】关维修、更新或【。者改造工作
! 非居民用户【燃气:管道及设施的维修】、更新?。。和改造?的责任及费用—。承担:按照:供用气合同的约定】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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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瓶装燃气】用户所?使,用的气瓶由产权人】负,责维护?、更新;《气瓶调压《装置、连接管—、燃气器具等由用户!负责:维护、更新
【第二十二条 — 高压、次高—压市政燃气》管道及设施需要【进行改动的建设【单位应当《向区燃气主》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!合下列?条件
】(一)符合燃气建】设专项规划》要求;?
(二)!有保障安全施工【的设:计、组织《和实施方案;—
: (三)有】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!用气的?措施;
】 (四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。的其他条件》
区【燃气主管《部门:应当自受理申—请之日起十日内作】。出批:准或者?不批准的决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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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前《款规定以外的市【政燃:气管道及《设施需要进行改【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于!实施改造《之日起三个工—作日内将《符,合前款规定》条件:的材料报区燃气主管!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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