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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规划《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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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燃!气主:管部:门应当会《同市发展改革、市规!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!部门依?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、国土空间】总体:规划、能源》。规划等组《织编制燃气发展【规划报市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区燃气主管部—门可以根《据管理实际编—制本辖区内的燃气发!展规划报《区,人民政府批准—后实施
!燃气:发展:规划涉及《城市空间利用的【。内容应当与相—关国土空《。间规:划相:衔接纳入国土空间】规划的燃气》管,道及设施建》设用地未经法—定程序调整规划不】得改变用途》
第十二条 】市燃气主管部门可】以根据安全、环【保、节能《的,要求和燃气》行业实?际编:制燃气工程建设、生!产运营?以及燃?气管道及设施、器】具的技术规范—依照有关规定—发布实施
第【十三条 本—市的:开发:建设活动应当按【照国土空间》规划和燃气》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!气管:道及设施或者预【留燃气管道》及设施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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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道路、桥梁等!市政工程和房屋【建,设工程按照国土空】间规划和燃气发【展规划?需要配套建》设燃气?管道及设施的应当】与主体工《程,同时设计、同时【。施工、同时》。竣工:验,收,
第十四》条 建设》项,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!燃气管道及设施由】建设单?位负责投资建设;市!政燃气?管道及设施按照特许!经营合同约定由政府!或者管道燃气—企业负责投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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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新建!住宅:及其:他需要使用》燃料:的,建设:项目应当配》套,建设:。燃气管道《及设施
【 对未配套建设】。。燃气管道《及设施且符合改造条!件的已建成住宅区】和城中村由市、区人!民政府组织实—施管道?燃气改?造管道燃气企—业、房屋所有—权人、管理人、房屋!出租人、承租人应】当予以配合
】 市政燃气管】道已覆?盖且已?开通管道燃气—的区域应当停—止瓶组或者瓶装供】气但不符合》燃气管道安装或者】使用条件《无法开通管》道燃气?的用户除外具体除】。外情形由市燃—。气主:管部门另行》规定
第十—六条:。 :燃气工程建设应当遵!守有关工程建设的】。法,律、法规和强—制性标?准、规范纳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!体系工程监管—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实?施监督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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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设单位在编制管【道燃气工程施工图设!计文件时《应当就气源接入【点和用气需求等征】求管道?燃气:企业的意见》
鼓励商!业综合体的管—道燃气设施集中布局!
第十七条 燃!。气工程?。竣,。工后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建设工程管】理有关规定进—行验收、备案未按照!规定验收《或者验?收不合格《。的不得投入》使用
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档】案管理规定收集、】整理燃气工程文【件资料及时向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》和有关部门移—交
第十八条 !管道:燃气工?。程验收合格后建设】单位应?当将管道及设—施、工程竣工资料移!交给管道《燃气企业并对移交资!料的真?实,性、准确性、完【整性:负责:无正当理由管道燃气!企业不得《拒绝接收
】 移交工》作完成前建》设单位负责管道【及设施的管理、【维护:;发生损坏》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!更新移交工作完【成后管?道燃气企《业、用户《按照本条例有—关,规定负责管道—及设施?的管:。。理、维护
【。 , 管道《燃,气工程的保修—期限不得低》于两年自《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!起计算?保修:期内:出现的工程质量【问题由原施工单位负!责处理?
第十九条 管!道燃气企《。业应当在建设单位办!理供:气手续后五个工作日!内完成该工程燃【气,管,。道与:市政燃气管》道的接驳
第【二十条 管道燃】气企业负责市政【燃气管道及设施【的日常维《护、:维,修,、更新和《改造市政燃气—管,道及设施《。需要:提前更换或者延【长使用年限的—管道燃气企业—应当按照《。有关技术标准—和规范进《行检测?组织:专家:进行论?证并报?市燃气主管部门备】案,
第二十一条 !用户共用燃气管道及!。设施的?日常维护由管道燃】气,企业负责其相关【费用由管道燃—气企:业承担;用》户共用燃气管道【。及设施维修、—更新和改造费用【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!中支:付用户?自用燃气管》道及设施的日常维】。护,、,维修、更《新和改造由用—。户负责其相关—费,用由用户《承担
》 管道》燃气企业《对,用户共?。用燃:气管道及《设施进行日常—维护时物业服务【人和用户应当—予以配合
! 用户实《施,燃气管?道,及设施维修、更【新或者改造的应当事!。先征求管道燃—气企业?的意见并委托具有相!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管!道燃气企业应当【在三个工《作日内反馈意见并】配合用户实施相关维!修、更新或者改【造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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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非居?民用:。户燃气?管,道及设施的维—修,、更新和改》造的责任及费—用承担按照供—用气合同的》约定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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瓶—装燃气用户》所使用的气瓶由产权!人负责维护、更新;!气瓶调压装》。置、连接管、燃【气器具?等由用户负责维护】。、更新
》第二十二《。条 高压》、次高压市政—燃气管道及设—施需要进行改动【的建设单位》。应当向区《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,并符合下《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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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符!。合燃气建设专项规划!要求;
— (二)有保障!安,全施工?的设计、《。组织和实施方案;】
? ?(三)有不影响用】户安全正常》用气:的措施;
】 (四)法律、法!规,规定的其他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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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—燃气主管部》门应当?自受理申请》。之日起十日》内作出批准或者不】。批准的决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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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前款规定《。以外的市政》燃气管道及设施需要!进行改动《。。的建设?单位应当于实施【改造之日起三个【。工作日?内,将符:合前:款规定条件的材【料,报区燃?气主:管部门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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