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章:。 治理与综合利用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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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《条 :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以及功能】区管委会应当鼓励和!支持:。。研究、推《广、应用先进—。技,术和:。装,。。备提高畜禽养—殖污染防治以—及畜禽养殖废弃【物综合利用和—无害化处理水平【
?。。 第:十八条 畜》禽,养,殖场(小《区):、,畜禽养殖户》应,当根据养殖》规模:和污染防治需要建】设相应的畜》禽,粪便、?污水:与雨:水分流设《施畜禽粪便、污水】的贮存设《施并确保正常运【行及时收集、贮【存、清运粪便—、污水等畜》禽养:。殖,废弃物防《止恶臭气体》排放和?畜禽养殖废弃物【渗出、泄漏
! 畜禽养殖】场(小区)除符【合前款规定外—还应当根据养殖【规模和污染防治需】要建设相应的综合利!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!设备并?确保正常运行
! 》鼓,励畜禽养殖》户自行建设畜禽养】殖,废弃物综《合利用和无》害化处?理设施
》 ? : 未建设污》染防治配套》设施、?自行建设《的配套设施不合格】或者未委托》他人对畜禽养殖废】弃物进行《综,合利用和无害—。化处理的畜禽养【殖场(小区)不得】投入生?。产或者使用
【 第十《九条 向环境—排放经?过处理?的畜禽养《殖废弃物《应当符合国》家,和地方规定的—污,染物排放标准和【。总量控制指标—畜禽养殖废弃—。。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!向环境排《放
? :第二十条《 畜:禽养殖场(小区)】、畜:。禽养殖户应》当按:照有:关法律、法》规和国?务院农业农村主【管部门的《规,定对染疫畜禽—。以及染疫畜禽排【泄,。物、染疫畜禽产【品,。、,病死或者死因不明】的畜禽尸体等病【害畜禽养殖废弃【物进行无害化处理】;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做好—。无害化处理的宣【传引导?。和推动落实
【 ? : 禁止随意丢弃【。、非:法出售畜禽尸体或者!将,其作为?饲料再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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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?十一条? 鼓励和支持畜禽】粪便、污水集中收集!、统一处理》采取制?取沼气、制造有机】肥、制造基质等资源!利用方式对畜—禽养:殖废:弃物进?行综合?利,用
》 : 将农田、园地】、林地等用作消纳】畜禽养殖废弃—物的应当根》据需要配套建—设贮存?设施、输《送管道、《运输:车辆、浇灌设施【。等,设施设备并保证其】正常运行
】 畜禽粪肥还!田利用应当符—合畜禽粪《便无害化处理—和还田?技术要求《配套土地面积应当达!到畜禽粪便、污【水土地承载力测算】要求:的,最小面积粪肥用量】不得超出土地—消纳能力不得造【成环境污染》。
第二十二条 县!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、》。。功能区?管委会应当根据【畜,禽养殖污染治—。理需要规划建设畜禽!粪便、污《水处理中心培育【相关社会化服务组】织提供?畜禽粪便、污水【。综合利用和无害化】处理的?社会化服务》;乡镇人民政府(】街道办事处)应【当根据需要扶持建】。立畜:。禽养殖废弃物收运服!务体系?组织建?设田间贮粪池、【输送管网等设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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