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。第三章 治》理与综合利用 】 , 第十?。七条 市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【以及功能区管—委会应当鼓励和【。支持研究、》推广、应用先进技术!和,装备提高畜禽养殖】污染防治以及—畜禽:。养殖废弃物综合利】用和无害化处理水】平 第十八条! 畜禽养殖场(小】。区)、畜禽养殖户】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!污染防治需要—建设相应的畜禽粪】便、污水《与雨水分流设施畜】禽粪便、《污水的贮存设—施并确?保正:常运行及时》收集、贮存、清【运粪便、《污水等?畜禽养殖《废弃物防止恶—臭气体排《。放和畜禽养殖废【弃物渗出《、泄漏 》。 ,     畜禽养殖!场(小区)除符【合前款?规,定外还应当根据养】殖,规模和污染》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!综合利用和无—害化:处理设施《。设,备并确保正常运【行, 《    鼓励畜禽养!殖,。户自行建设畜—禽养:殖废弃?物综合?利用和?无害:化处理设施 【   《  未?建设污染防治配【套设:施、自行《建设的配《套设施不合格或者】未委托他人对畜禽】养殖废弃物进—行,。综合利用和无—害化处理的畜—禽养殖场(》小区)不得投入生】产或者?使用 第十】九条 向环》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!禽养殖?废弃物?应当符合国家和地】方规定?的污染物排放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】标畜:禽养殖废弃》物未经?处理不得直接向环】境排放 — 第二?。十条 畜禽养殖场】。(小区)、畜禽【养,殖户:应当按照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。国务:院农业?农,。村主管?部门:的规定对染》疫畜禽以及》染疫畜禽排泄物、】染疫畜禽产品、病死!或者死因《不明的畜禽尸体等】病害畜禽《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!化处理;《各级人民政》。。府应当按《照,有关规定做好无害化!处理的宣《传引导和推动落实 !。     【。禁止随意丢弃、【非法出售畜》禽尸体或者将其作】为饲料再利用—。 《第二十一条 鼓【励和支持畜禽粪便、!污,。水集中收集、统【一处理?采取制?取沼气、制造—有机肥、制造—基质等资源利用方式!对畜禽养《殖废弃物进行综合】利,用 》    将农—田、园地、林地等用!作消纳畜禽养—殖废:弃,物的:。应当根据需要—配,套建设贮存设施【、输送?。管道:、运输?车辆、浇《。灌设施等设施—设备: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!。 ,    》 畜禽粪肥还田【利用应?当符合畜禽粪便【无害化处理和—还田技术要求配【套土地面积应当【达到畜禽粪》便、污水土地承载力!测算要求的最小面积!。粪肥用量不得超出土!地消:纳能力不《得造成环境污染 】 第二十二条 县】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、《功能区管委会应当】根据畜禽《。养殖污染治理需【要规划?建设畜禽粪便—、污水处理中—。心培育相关社会化服!务,组织提供畜禽—粪便:、污:水综合利用和无害化!。处理的?社,会,化服:务;乡镇《人民政府(》街道办事处》)应:当,根,据需要扶持建立畜】禽养殖?废,。弃物收运服务体系组!织建设田间贮—粪,。池、输送管网等设】施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