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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章 治理与综【合利用
第】十,七条 市《、县:(市、区)人民政府!以及功能区管委【会应当鼓《励和支持《研究、推广、应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!高畜禽养殖污染防】治,以及畜禽养殖—废弃物综合》利,。用,和无害化《处理水平
】第十八条 畜禽养】殖,场(小区《)、畜?禽养殖户应》当,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!防治需要《建设相应的畜禽粪】便,、污: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!禽粪便、污水的【。贮存设?施,并确保?正常:运行及时《收集、贮存》、清运粪便、—污水等畜禽养—殖废弃物防止—恶臭气体《排放和畜禽养殖废弃!物,渗出、?泄漏
【。 畜禽》养殖场(小》区)除符合前款【规定外还《应当: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!防治需要建》设相应的《综合利用和无害化】处理设施设备并确保!。正常运行
! ?鼓励畜禽养》殖户自?行建设畜《。。。禽养殖?废弃物?综合利用和无害化】处理设施
【 未—建设污染防治配套】设施:、自:行建设的《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!未委托他《人对畜禽《养殖废弃物进行综】合利:用和无?害化处?理的畜禽养殖—场(小区《)不得投入》生产或者使》用,
第十九【条 向环境排放【经过处理《的畜禽?养殖废?弃物应当符合—国家:。和地方?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!。准和:总量控制《指标畜禽养殖—废弃物未经处—理不得直接向环【。境排放
》。 第二十条—。 畜禽养《殖场(小《区)、畜《禽养:殖户应当按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务!院,农业农村主管—部门的规定对染疫畜!禽以及染《疫畜禽排《泄物、染疫畜禽产品!、病死或者》死因不明的》畜禽尸?体等病?害畜禽?养殖: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!理,;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有关规定》做好无害《化处理的宣》传引导和推动落实】
【 禁止随意丢弃【、非法出售畜禽尸】体或者?。将其作为饲》料再利用《
第二—十一条?。 鼓励和支持畜禽粪!便,、污水集中收集、统!一处理?采取制取沼气、制造!有机肥、制造—。基质等资《源利用方式》对畜禽?养殖废弃物进行综】合,利用:
《 将农田【、园:。地、林地《等用作消纳畜禽养殖!废弃物的《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!设贮存设施、输送管!道、运输车辆、【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!并保:证其正常《运行
【 畜禽》粪肥还?田利用应当符合畜禽!粪便无害《化处理和还田技术要!求配:套土地?面积应当《达,到畜禽?粪便、污水》土地:承载力测《算要求的最小面积】。粪肥用量不得超出】土,地消纳能力不得造成!环境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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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条 县《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、功能区【管委会应《。当根据畜禽养殖【污染治理需要规划】。建设畜禽粪便、污水!处理中?心培育相关社会化服!务,组织提供《畜禽粪便、污水综合!利用和无害》。化处理的社》会化服务;乡镇人】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!)应当根据需要扶持!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!收运服务体系组织建!设田间贮粪》池、输送管网等设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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