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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六章 —历史:地名:保护
第四十!七条: 本条例所称历史】地名:包括具有历史文化价!值的地?名,、具有纪《念意义的地名以及历!史悠久或者》其他使用《五十年以上的地【名
》第四十八条 历史地!名保护遵循使用为】主、注重传承的原则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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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【条 地名主管—部门应?当加强历《史,。地名普查和》资料收集、记录、】统计等工《作建立历史地—名档案
》 :。。 市、县级】市地名?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、完《善历史地名评价体系!在专家评《。。审和广泛征》。求社:会意见的基础上【提出历史地》名,保护名录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:公布
《。 第五十条 历】史地名保护名录中】的在用地名》不得更名因特殊情】况需要更名》。的应当按照规定【程序办理
【 , 历史地名中!的非在用地》名其专名可以按照地!域就近原则优—先采用
》 第?五十一条 因城乡】建,设、:改造或者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!确需对历史地—名,作出是否保留—使,用决定?的,地名主管《部门应当《科学论?证采取?听证会、论》证会等?形,式,听,取意:见并予?以公示;《确,需对历?史,地名保护名录—中涉及的地理实体拆!除,。。或者迁移的住—房,城乡:建设部?门应当?会同地名主》管部门制订地名保】护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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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十二条 鼓励有【关,部门、单《位和个人积》极参与?历史地名的研—究、:保护和?宣传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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