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七章: 法: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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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》。三,条 对违反本条例】规定的行为》法律、法《规已有处罚规—。定的从其规》定
第五【十四条?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下!列规定予以处—罚,
】(一)擅自进—行地名命名、更名的!。由有审批权的行【政机关?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》。的,予以取缔并》对违法单位》通报批评
— : : (二《)擅自编排》门牌号的由公—安机关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处以《一千元以上五—千元以下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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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十?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!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!地名标志制作的样】式、规格不符合【国家标准的》由地名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》正
《。 ,第五十六条 违反】本条:例第四十六》条,第一款规定擅自【设置、拆《除,、移动、涂改—、遮挡、损毁地名标!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!。、维护和管理部【门责:令改正?并对责任人员处以】一千:。。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,罚款
第五十七条! 各级人民政府【和依照本条例—规定行使《监督管理《权的部门、单位及】其工作人员未依【照本:条例规定履行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,责任:人,员依法给予处—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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