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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《四章 标准》。地名使用《与服务? 第三十一】条 :按照规定程》序批准的《地,名以及本《条例实施前经市、】县级市地名》主,管部门普查、补【查认定编入地—。名工具?书并仍在使用的地名!为标准地名》。 《第三十二条 地名汉!字,书,写应当符合国家语】言,文,字管理机构公布的】汉,。字规范门牌序号【应,当使用阿拉伯数字】书写   】  地名《罗马字母拼写应【。当符合国家公—布的汉?。语拼音方案和—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!母,拼写规则 第!三十:三条 下列范围应当!使用标准地名 】  ?   (一)地【名标志、《交,通,标志、广告牌—匾,。等标识; —     (二】)通过?报刊、广播》、电视等新闻—媒,体和政府网站—等公:。共平台发布的—信息; —     (三【)法:律文书?、身份证明、商品】。房预售许可证明【、不动产权属—证书等各类》公文、?证件; 》     (【四):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!材教辅等学习类公】开出版?物;   】 , (五)向社会【公开的地图; !     》(六)法《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应当使用标准】地名的其他情形 】 第三十四条 !居民区和大型—建,筑物(群)的—商品房预(销)售许!。可证、不动产—权,属证:书等标注的》地,名名称应当》。与地名批准文件上】的名称?一致 《 第三《十,五条 应当命名地】名的建设《项目在未办理标准】地名命名手续—前需要办《理其他行政审—批事项?的应当?使用出让《地块编号作》为,。暂用:。名称;没《有出让地《块编号的可以使用其!他暂用名《称 》。    使用—其他暂?用名称的应当加以】注明 —第三十六条 地名主!管部门应《当根据地名档案【管理有关规定加【强地名档案管理【工作建?立、完?善地名档《案, : 第三十七条 】地名主?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!布标:准地:名并做好下》列服:务工作 》     —(,一)编纂本行政区域!标,准地:。。名出版物为》社会使用地名提供】便利;   !  (二)建立、】完善地名《数据库和备》用地名数据》库组织地名普—查、:补查更新数据库【。信息;  】   (三)—建立、完善》。地名:地理信息系统—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!组织开发地名公共产!品向:。社会提供地》名信息、地名查【询,。等公共服务; 】。     (【四)及时与有关【部门互通信息—实现地名资源共【享, 第三—十八条 有关部【门应:当加强本《系统标?准地名出版》物的编纂和发—行配合地名主管【部门共?同做好标准地名【服务工作 —    《有关:单位编绘出版—地图、电话号—。码簿和邮政》编码簿等出版物涉】及地:名的:应当:以地名主管部门【。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