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—标准地名使用与【服务
?
第《三十一条 》按照:规定程序批准的地】名以及本条》。例,。实施前经市》。、县:级市地名主管部【门普查、《补查认定编入地名】工具书并仍在使用的!地名为标准地名
! 第三《十二条 地名汉字】书,写应当符合》国家语言文》字管理机构公布【的汉字规范》门牌序号应》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书!写
【 地名罗马—字母拼写应当符合】国家公布的汉语【拼音方案和》。中国: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!写规则
— 第三十三条 【下列范围《应当使用标准—地名
【 , (一)地—名,标志、交《通标志、广告牌匾等!标识;
《
: (二)】通过报刊、广播【。、电视等新》闻媒体和政》府网:站等公共平》台发布的《信息:;
【 (三)法律【文书、身份证明、商!品房预售许可—证明、不动产权属】证书等各类公文、】证件;
《
? : (四)辞书等工!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!。学习类公开出版物】;
【 , (五)《向社:会公开的地图;【
【 (六)《法律、行《政,法规规定应当使【用,标准地?名,。的其他情形》
: :第三十?四条 居民》区和大型建筑物【(群)的商品—房预(销)售许可】证、不动产权属证书!等标注的地》名名称应当与地名批!准文件上的名称一】致
? :第三十五条 应当】命,。名地名的《建设:项目在未办理标准地!名命名手续前需要办!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!。的应:当使用出《让地块编号作为暂】。用名称;没有出让】地块编号的》。可以使用其他暂【用名称?
【 使用其他暂用【名称的应当加以注】。明
第三十六!条 地名主管—部门应当《根据:地,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!加强: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建!立、:完善地名档案
】 第三《十七:条 地名主》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!布标准地名并做【好下列服务工作【。
,。
— ,。(一)编纂本行政】区域标准地名—出版物为社会使【用地名提供便利;】
: (二)!建立、完善地名【数据库和备用—。地名数据库》组织地名《普查、补查更新【数,据库信?。息;
! (三)建立、【。完善地名地理信【息,。系统并根据》社会发展《需要组织开发地名】公共:产品向社会提—供地:。名信:息、地名查询—等公共服务;
【
, (四】)及时与有关部门互!通信息实现地名【资源共享
【 第三十《八条 ?有关部门应当—加强:本,系统标准地名—出版物的编纂和发】行配合地名主管部门!共同做好标准地【名服务工作
】 有关单位【编绘出?版地图、电话—号,码簿和?邮政编码簿等出版物!涉及地名的应当以地!。。名主:管部:门公布的标准地名为!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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