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 第四章 标准【地,名使用与服务—
第三十一条!。 ,按照:规定程序批准—的地:名以及?本条例实施前经市、!县级:市地名主管》。部门普查、》补查认定《编入:地名:工具书并仍在使【用的地名《为标准地名
【 第三十二条【 地名汉字书—写应当符合国家语】言文字管理机构公布!的汉字规范门牌【序号应当使用阿拉】伯数字书写
】。 , 《地,。名罗马字母拼—写应当符合国家【公布:。的汉语拼《音方案和《中国地名《汉语拼音字母—拼写规则
【 第三十三条 下列!范围应当使用标准地!名
:
(一!)地名标志、—交通标志、广告【牌匾:等标识?;
? 》 (二)通过报刊、!。广播、?。电视等新闻》媒体和政府网站等】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!;
? : 《(三)法律》文,书、身份证明、商】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】、不:动产权属证书等各】类公:文、证?件;
?
(】四)辞书等工具类】以及教?材教辅等学习类【公开出版物;
! (五)】向社会公开的—地图;
— (六)法!。。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应当使用【标准地名的其他情】形
第三十】四,条 居民区和大型建!筑物(?群)的商品房预【(销)售许可证【、不:动产权属《证,书,等标:注,的地名名称应当与】。地名批准《文件上的名称一【致
第三【十五条 《应当命名地名的建设!项目在未办理标准地!名命名手续》前需要办理其—他行政审批事—项的:应当使?用出:让地块编号作为暂】用名:称;没有出让地块编!号的:可,以使用其他暂用名】称
】 使用?。其他暂用名称—的应当?加以注明
》
第三》十六条 地》名,主管部?门应当根据地名【档,案管理有关》规定加强地名档案】管理工作建立、完善!地名档案
— , 第:三十七?条 地名主管—部门应当向》社会公布标准地【名并:做,好下列服务》工作
—。 (》一)编纂本行政区】。域标准地名》出版物为社会使用地!。名提供?便利:;
》。 (二)【建立、?完善:地名数据库和备用地!名数据库《组织地名普查、【补查:更新数据库信息;
!
》 (三)建立【、完善地名》地理:信,。息系统并根据社【会发展需要组织开】发地名公共》产品向?社,。会提供地名信息、】地,名查询等公共服【务;
》。 (—四,)及时与有关部门】互通信息实现地【名,资源:共享
》 第三十《八条 有关部—门应当加《强本系统标准地名】出,版物的编纂和—发,行配合地名主管部门!。共同:做好标准地名服务工!作
有关!单位编绘《出版:地图、电话号—码簿和邮政编码簿等!出版物涉及地名【。的应当以《。地,名主管部门》公,布的标准地名—为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