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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第三章 地—名命名申请与办理 ! : 第十五条 自【然地理?实体的命名按照【。下列程序申请—与办理?。     】(一)涉《及市:外的:由市人民《政府提出申》请按照国家和省【有关规定《办理; 《  《 ,  (?二)市内跨》县级市、《区的由有关县级市、!区人民政府》或者市有关部门【提出申请报》市,人,民政府审批; 【     (三!)区范围内的由镇】。人民政府、街—道,办事:处或者区有关部【门提出申请报市人】民政府审《批; 》     (四)】。县级市范围内的由】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或者县级市有】关部门提出申请报】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! ,     【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!值、体现中华—历史文脉以及—有重大社会》影响的国《内著名?自然地?理实体的命名按【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办理 【。 第十六条》 行政区划》、,区域:的命名按照下列程序!申请与办理》 ,   》  (?一)县?。级市、区行》。政区划名称由市人民!政府提?出申:请经省人民政—府审核后报》国,务院审批; 【     (二】)镇行?政区划名《称,。由县:级市:、区人民政府—提出申?请经市人民政府【审核后报《省人民政府审批; !。  《。   ?(三)街道行政区】划名称由县级—市、区人民政府提出!申请:报市人民政府—审批;?    【 (四?)建制村、社区名】。称由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—处,。提出申请报县级【市、:区人民政府审—。批, ,。。 , 第十七条 【具有:重要地理《方,位意义的交》通运输、水利、电力!、,通信、气象》等设施的命名—、更名应当根据情况!征求所在地相关县级!以上人民《。政府的意见》由有关主管部门批】。准 《 第十八条》 ,公共:场所、文化体育设施!名称由市、县—级市、区有关—部门提出申》请按:。照,国家:、省和市有关规定办!理 : 第十九条 】居民:区和大型建筑物(】群)名称由》建设: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!规,划许:可证:前提出申《请市、县级市住【房城乡建设》。主管部门征求本【级,地名主管部门—的意见后批准— 第二十【条 市政设施名【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!请经市、县级市【地名主管部》门审核后报市、县级!市人民政府审批【;,市,政设施跨县级—市、区的由主要建设!单位与其他有关建设!单位协商《一致后提出申请【经市地名主管部门】审核后报市》人民政?。府审批 【第二十一条》 居民区和》道路:两侧建筑物门牌号】的编排由建设单位或!者自:建房屋?产权人向所在—地公安机关》提出申请《由公安机关》负责编排和审定 ! 第二《十二条 地》名命名?申请应?当采用书《面形式其中申请居民!区、大型《建筑物?(群)?命,名的应?当,填写申?请表:并提交?建设项目批准文【件和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材料 】 第二十三条 !市、县级市地—名主管部门应当【自受理地《名,命,名申请之日》起二十日内提出书面!。审核意见报》审批:机关:;,组织专家论证或【者向社会征》求意见的最长—不得超过《六十日?。 ?    《 市、县级》市、区公安机关应】当自受理门牌号【编排申?请之日起《二,。十日内完《成编排和审定—工作 第二十!四条 市、》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有!关部门对符合地【名命名规《定和规范的地名应当!在三:。十日内予《以批:准不予批准的应当】书面说明理》由 第二十五!条 市、县级市、区!人,。民政府批准的地名报!送上一级人民—政府备案备案—材料径送上一—级人民政府地名【主管部门  !   市、县—级市、?区人民政《府地名?主管部门批准的【。。地名报送上一—。级人民政《府地名主《管部门?备案 —    其他—有关部?门批准的《地名:报送同级人》民政府地《名主管部《门备案 第】二十六条 地名更】名应当符合》地名命名的规定和】规范要求 —     地名更!名应当从严》控制:可更名可不》更名、当地》群众又?难以接受的不得更】名 第二十七!条 地名更名依照地!名命名程序申请与】办理 —  : , ,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更!名    】 ,(一)?行,政区划、区》域调整?需要变更《县级市、区、镇【(街道)《、建制?村,、,社区等?名,称的; 【    (二)【道路发生变》化需要变更道—路名称的; 】    《 (三)道路更【名,需要变更《门,牌号的; 》  《   (四)社【会公众普遍要求【更名的; 【 , ,   ?(五: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更!名的情形 — , 第二十八条 【行,政区划的命》名,、更名应当》。按,照国:务院行政区划—管理条例的规—定提交风险评估【。报告、专家论证报】告、征求社会—公众等意《见报告?其他地名的命名【、,更名应当综合考【虑社会影响、专【业性:、技术性以》。及与群众生活—的密切程度等因【素组织开展综合评估!、专家?论证:、征求意见并提【交相关报告 !第二十九条 地【名命:名,、更名应当》按照规定程序申请】与办理任何》单位:、组:织和:。个人:不得擅自命名、更】名或者编排门牌号 ! 第三十条 】因自然变化、行政区!划调整、区域—调整、城乡建设等原!因消失的《地名应当依照地【。名命名的《程序和?审批:权限予以销名  !   被销名的地名!不,得,再作为同类地名使用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