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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章【 路政管理》 第二十二】条, 城市道《路范围内禁止下【列行为 【    (》一)烧、砸、轧、】刮和:污损:城市道路;》 《    (二)偷盗!、挪动、毁损城【市道路附属设—施,。;  —   (《三)机动车在桥面】上停放或者试刹车;!     (!四):利用桥梁《、隧道设施进行【牵拉、吊装等作业】。;    】 (五)《法律、法《规禁止的《其他损害、侵占城】市道路的行为— 第二十三条! 未经市政行政【主管部门和公—。安交通?管理:部门批准任何单位】或者个人不得占用】或者挖掘城市道路】 ?   ?  需要占用或者】挖掘城市道》路的应当向市政【行政主管部门和公】安交:通管理部门提—出书面申请市—政行政主管》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应当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批准》或者不予批准的【书面决定不予批【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!     【埋设在城市道—路下的管《线发生故障需要【紧急抢修的可以【先行破路抢修—并同时通知市政【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!交,通管理部门在二【十四小时《内按照规定》补办审批手续 !。 第二十四条—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!掘城市道路的—应,。当,按照批准的》位置、面积、期限】占用或者挖掘 】     需要移!动位置、扩大面积、!延,长,期,。限的:应当向原批准—部门:申,请,办理变更《或者延期手续— 第》二,十五条 占用或【者挖掘由市政—行政主管部门管理】的城市?道路的应《当按照省财政、价格!。主管部门《规定的收费》标准向市政行政【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!路占用费或者—城,市道路挖掘》修复费  】   城市》。道路占用费》和挖掘修复费应当】专款专用 】第二十六条 下【列城市道路》范围内禁止占用 !     (一)!公交站台两侧二十米!范围内;  ! , , (二?)医院、学校、【幼儿园、敬老—院门前两侧各五十米!范围内?; 《   ?  (三《)道路?交叉:路口及?其视距三角形范围内!和铁道路口、弯路】三十米内及》桥面; —   ? , (四)《。。消防通道《及消防设施》周,边十米范围内; 】     【(五)人行天—桥、人?行地:下通道及其周边【十米范围内; !    《 (六)地》下管线闸阀、检查】井、雨水井、收水】。井的使用和操作【范,。围内:    【 ,因市政、《园林:绿化、供水、供【电,、燃气、电信、交通!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!设,、养护、维修需要】经批准占用》城市道路的可不【受前款规《定限制 第】。二十七条 禁止【占用快速路、主干】路作为经营性—场所和机动车停【车场:所;禁止占用—。宽,度不足三米的—人行道搭《建临时建(构)筑】物 第二【十,。八条 严格》控制占用城市次干路!、支:路,作,为经营?性场所确需占用的应!。当经市?、县级?市人民政府批—准;未经批准占【用的市政行政主【管,部门应?当责:令,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!路功能 —     严格【控,制占:用,城市次?干路、支路、人行】道设置机动车—停车场所确需—占用的市政行政主管!部门和公安交通【管理等部门应当会】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!门进行论《证符合设置条件的】方可批准占用 !     人—行道经批准占用的不!得超:过人行道宽度—的二分?之一不得挤》占,盲道;确需多占【用人行道《的应当?。保留不小《于一点五米宽度的人!行路面 第】二十九条 临时占】用城市道《路的: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!。期满后?经批准继续占用的】最长占?用期限不得超过一】年     !工程建?设项目临时》占用城市道路—的期限不得超过施工!期限:  》   ?占用:城市道路不得损坏城!市道路不得改变【批准占用的》用途或?者转让 第三!十条 经批》准占用城市道—路,设置电话亭、—书报亭?、广告牌等设施【的竣工后应当接【受市:政行政?主管部门和公—安交通管理等部【门,检查验?收 》第三十一条 在法定!节日假?期及全市《。性重大?公,共活动?期间不?得挖掘城市道路【     】有,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城市道路不】得挖掘   !  (一)属于【城市快速《路,和主干?路的; 《   》  (二)新建【、扩建?、改建道路交付使用!不满五年的;— 《    (》。三)大修道路—竣工后不满三年的 !     因】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!应当经市、县级市】人民政府批准 !。 第三十《二条 需要挖掘城市!道路埋设《地下管线的应—当,于每:年三月底前》向,市政行政主管部门】报送:当年管线埋》设施工计划 !    市政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统筹》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! 第《三十三?条 严格限制—在城市道路规划【红线范围内设置【门前台阶、坡—道及其?他开设路口的行为】确需在城市》道路上修筑出入通】。道口的应当提交【自然资源《规划部门审定通过的!有关设计文件到公安!交通管?理部门、市》政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有关手续》并按照批准的要【。求进行修筑》 : :。第三十四条》 挖掘城市》道路的单位和个【人,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 》 :。。    《(一)在施工—地,段,设置:围栏等安全防围【设施和必要的—导向、警示标—志,夜间设?置,照明警示标志;【    【 (二)在道路的】醒目:处,设置标?。牌标:明施工单位、批【准挖掘时间和范围】、城市道路挖掘许可!证,编号等内《容;  【  : ,(三)挖掘》工程实施分段—。施工:主要道路口和横穿】道路的挖掘工—程尽可?能夜间施《工白天?采,取措施恢《复交通; —     (【四,)不得?擅自移动《、拆除城市道路附】属,设施:和交通安全设施;】   —  (五)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!施工:现场接受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检!查验收? , 第《三十五条《 市政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。当根据不同结—构,。。。、不:。同类型?的城市?桥梁、隧道专业技术!。论证数据划定城市桥!梁、隧道《安全保护区》域的实际范》围并向社会》公布 》 第:三十六?条 在城市》桥梁、隧《道安全保《。护区域内不得—从事影响桥梁、【隧道功能和安全【的活动   !  确?需在:。城市桥梁、隧道安】全保护?。区域内从事》河,。道疏浚?、河道?挖掘、建筑打桩、】地下管道顶进、爆】破,、基坑开《挖等:作业的应当》制定保护安全措施并!经市:。政行政主《管部门同意后方【可施工 》 第三十七条 需!要依:附于城市《桥梁设置各种管(】杆)线、声屏—障,。等设施?的应当?提供原?桥梁:设计单位的技术【安,全意见?经,市政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!     因!特殊情?况无法提供》原桥:梁设:计单位技《术安全意《见的由?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有:关部门、单》位和专家进行—可行性论证》    【 因养护、》维修城市桥》梁需要拆除随桥【。架设的管(》杆)线、声屏障等设!施,的应当无偿拆除 ! 第三十八条 城!市道路桥下空间利用!应当符合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规定《确保城市桥》梁安全符《合城市?桥梁养护技术标准】不得影?响城市?桥梁的?。。日,常检测?、养护、维修—;桥下空间利用工】。程的施工技》术方案应当经—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   》  城市道路—桥下空间利用工【程完工后建设—单位应当确定管【理,责任单?位;管?理责任单位》不明确的由所—在地县级市、区【人民政府予以明确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