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五章 法律》责,任, :。 第三十九条 违!反本条例第》十七条规《定有关产《权单位发现检查井(!含井盖)、》箱盖或者城市道路】附属设施破》损、移位《、沉降、缺失等【影响交通和安全未】立即设立警示—标志或者《未及时?予以更?换、正位、》修复、补缺的由【市政行?政主管部门或—者,其他有关部门责【。令限期改正逾—期不改?正的处以《二千元以上》二万元以下罚—。款;:。造,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 ! 第四十条 —违,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行,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处以五》千元以?上二万?元,以下罚?款;造?。成城市道路损坏【的应:当修复或者》给予:赔偿  【   (一)违【反第二十二》条,第一:项规定烧、砸、轧、!刮、污损城市道路】。的;    ! (二)《违反第二十二条第】四项规定利用桥【梁、隧?道设施?进行牵拉、吊—装等作业的; !     (—三)违反第三十【六,条规定?擅自在城《市桥梁、隧道安全】保护区域内从事【河,道疏浚、河道挖掘】、建筑?打桩、地下管道顶进!、爆破?、基坑开挖等作业影!响桥梁?、隧道功能和安【全活动?的 》。第四:十一条? 违:反本条例第二十九】条第三款《、第:。。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!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市政行政》。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并处以五千元【以上二?万元以下《。的,罚,款   【  (一)擅自改变!。占用用途《或者:转让的; 】    (二)擅自!移动、拆除》城,市道路附属设—施的 —第四十二条》 对:违反本?条,例规:定的行为法律、【法规已有处罚规【定的:从其规定 】   ? 本条?例规定的行政处罚】事项属于《城市管理《相对:集中行?政,处罚权范围》的按照有关》规定执行 第四十!三条 国家机关【工作:人员在?城市:道路管?理工:作中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的依法给—予处: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