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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?。 养护与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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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— 市政行政主—管部:。门应:当定期?组织城市道路的检】测和普查并》按照城市道路的【等级、数量及—养护:、维修定《额编制所管理的城市!道路的年度养护、维!修计:划,和经费预《算,经会:同,有关部门综合平【衡,后合理安排使—用城:市,道路年度养护—、维修资金
】 区城市道!路年:度大修工程计划【及工程实施方案在报!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前应当征求市市政!行,政主管部门的意【见
第十四】条 :。政府投资的》城市道路《的养:护、维修工作—应当依法通过招投】标等形式确定养护】、维修作业单位市】政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与养护?、维:修作业单位》签订养护、维修【作业合?。同
第十五条! ,市政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!。城市道路养护、维】修作业单位》的考核和监》督并按照城市道路】养护:。、维修技术标准【及时对城市》道路的养《护、维修质量进【行监:管
? 第十六条 城】市道路养《护、维修作》业单位应当建立【健全城市道路养护、!。维修信?息档案及时、全面】、准确记《载养护、维修—作,业和巡查《、检测等情况并【每月报市政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
! 第十七条》 设置在城市道【。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!查井:(含井盖)、箱盖或!者城:市,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!合相关养护技术规范!有关产?权单位?应当加强日常巡【查,与维护?。发现破损、移位【、,沉降、缺失等影响】交通和安全的—应当:立即设立警示标志】并及时?予以更换、正位、修!。复,、,补缺
—第十:八条 各《类,。建设工程施》。工,可能损坏城市道【路的建设《单位或者施工单【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!政行政主《管部门签订保—护和赔?偿协议
— 第十九条 城市】桥梁经检测》评估结构承载能【力下降尚未构—成危桥的养护—、,维修作业单》位应当根《据市: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!及,时变更承载能力【标志和设置警示【标志并?。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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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市道路、桥—梁发生塌陷、断裂等!影响通行《安全的养护、维修】作业单?位应当根据养护、】维修合同的要—求立即采取措施设置!警示标志并》向市政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!理部:门报告?
第二十条 !市、县级市市政行政!主,管部门应《当制定城《市道路?安全抢险《应急预案《并负责应《急预案的组织实【。施工作
】 , 城市《道路养?护、维修《作业单位《应当根据《养护、维修合同和】应急预案的要求【建立应急抢险—。机制配?备,。应急:抢险队伍
! 发生重大突发!事件或者危及生【命安全的情》况时市政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《。立即通知公》安,交通管理部门采取】临时封闭城》市道路等交通管理措!施并立即报告—市、县级市》人民政府和有—关部门?现,场人:员应当服《从统一指挥
!第,二十一条《 企业?、其他组织》或,者,个,人投资建《设的城市道路建【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!的技术规范》。和规程进《行养:护、维修《并接受市政》行政主管部门的【监督
】 鼓励将承担城】市交通功能的—非政府投资建设【和管理的道路—移交:给市政行《政主管部门进行管】理;移交《的道路应当符合国】家有:。关城市?道路与桥梁施工工程!验,收规范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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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非政府投资—建,设和管理《的道路根据城市【交通:发展需要承》担城市交通功能的】应当:保持: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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