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 养】护,与维修 《 第《十三条 市政行政主!管,部门应当《。定期组织城市道路的!检测和普查》并按照城市》。道路的等级、数量及!养护、维修定额【编,制所管理的城市道】路的年度《养护、维修计划和经!费预算经会同有关部!门综合平衡后合理安!。排使用城市》道路年度养护、【维修资?金  —   区《城市道路年度—大修工程计划及【工程实施方》。案在报本《级人: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!求市市政行政主【管部门的意见— , ?第十四条 政府投】资的城市《道路:的,。养护、维《修工作?应当依?法通: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!养护:、维修作业单位市】政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与养护《、维:修作业单位签订养护!、维:修作:业合同 《。 第十五条 】市政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对城市道【路养护、《维修作业单位的考】核,和监督?。并,。。按照城市道》路养护、维修—技术标准《及时对城市道路【的养护、维修质【。。量进行?监管 第十六!条 城?市道路养护》、维修作《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!城市道路养护、维修!信息档案及时、【全面、准确记载养护!、维修作业和巡查、!检测等情况并每月报!市政行政主》管部门?备案 —第十:。七条 设置在城市】道路上的各类管【线的检查《井(含井盖》)、箱盖或》者,。城,市道路附属设施【应,当符合相关养护【。技术规范有关产【权单位应当加强日常!巡查与维护》发现:破,损,。、,移位、沉《。。降、缺失等影响交】通和安全《的,应,当立即?设,立警示标志并—及时予以更换、【正位、?修复:、补缺 》 第十八条—。 各:类建设工程》施工可能《损坏: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!或者:施工单位应当在【开工:前,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!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!。 《第十九条 城市【桥梁经?检,测评估结构承—。载能力下降》尚未构成危桥的养】护、维修作业单【位应当根据市—。政行政主《管部门要求及时变更!承载能力标志—。。和设置警《示标志并《采取加固等安全【措,施 ?   《  城市道路、桥梁!发生塌陷、断—裂等影响通行安【全的养护、维修作】业单:位应:当根:据养护、维修合【同的要求立即—采取措施设》置警:示,标志并向市政行政主!管部门?和公:安交通管理》部门报告 【 第:。二十条 市、县级】市市:政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制《。定城:市道:路,安全抢险应急预【案并负责应急预案】的组织实施工—作,    【 城市道路养护【、维修作业单位应当!根据养护、维修【合同和应急预案【的要求建《立应急抢险机制【配备应急抢险队伍】 ?     》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!者危及生《命,安全的情况时市政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立即通知公—安交通管理部门【采取临时封闭城市】道路等交通管理【措施并立即》报,告市、县《级市:人民政?府,和有关部门现—场人员应当》服从统一指挥 !。 第二十一》条 企业、其他组】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!的城市道《路建设单《位应当?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!和规程进行》养护、维修》。并接受市政行政主管!部门的?监督 —  :  :鼓励将承担城—。市交通功能的非政】府投资建《设和管理的》道路移交给》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进!。行管理;移交的道路!应当符合国》家有关城市》道路:与桥梁施工工程【验收规范《的条件 》    非政府投】资,建设和管理的道路根!据城:市交通发展需要承担!城,。市交通功能的应当保!持畅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