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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章! 规划与建设 ! 第七条 市、县】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!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!组织市政园林、【自,然资:。源,规划、住房》城乡建设、交—。通运输、《公,安,等部门编制城—市道路发展规划和】专项规?划   【  市、县》级市: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!据城市道《路发展?规划和?实,际需要制《定城市道路年度【建设计划经征—求有关?部门意?见后报本级人—民政府?批,准后实施 — 第八《条 政府投资及以】其他方式《建设城市道》。。路应当按照》基本建设程》序实施并明确—建成:。。后的管理和》。养,护单位 【 ,   ?城市道路的》设计、施工应—。当严格执《行国家和地方—规定的城市》道路设计、施—工的技术规范 【 第九》条 城?市道路建设工程竣】工验: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规定向市【政行政?主管部门办》理移交手续市—政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接收未《办理移交手续期间】建设单位应当负【责道路的《维护和管理所产【生的费?用由建设单位承【担,不得:。计入工程投资成本】    【 依附于城》市道路的各类—管,(杆:)线等设施建设工】程的竣工《资料和信息》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依!法向:有关部门移交并报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? 第十》条 :城市供水、排水【、燃气、《热力:、供电?、通信、消防—。等依附?于城市?道路的?各类管?(杆)线设施—。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!与城市道路年度【建设计划相协—调依照先《地下后?地上、先深埋—后浅埋的顺序与城】市道路同步建设【     】新建:。城市道路和具—备条件的改建、扩】建城市道路应当落实!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!步设计、同步—施工、同步验—收并根据管》。线类型的《技术规范同步进行公!共管廊建设》 第》十一条? 在城市建设中需】要对依附于城市道】路的原有《设施进行拆除、移】动的应?当,征求市?政行政主管部门及】有关部门的意—见 第十二】条 发展《改革、住房城乡建】设部:门在审查建设单【位提交的《城市:道路项目《可行性研究报告【、项目初《步设计时应》当征求?市政行政主管—部门的意《见  —。   建设单—位在组织城市道【路建设工程交工【验收和?竣,。工验收时《应,当通知?市政行政主管—、公安交通》管,。理等部门《参加   —  城市道路建设】工程:。。未经验收或》者,验收不?合格的不得交付使】。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