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二章 规划—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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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》市、县?(市)人民政府【。组织编制《国土空间总体规【划时应当《提出海?绵城市建设》要求保护《和利用城《市自然山体、—河,湖湿地、耕地—、林地、《草地等生态空间
! 第八条 市、县!(市)住房城乡建设!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海!绵城:。市专项规《划报同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组织【实施
! 海绵城《市,专项规划编》制应:当以:国土空间总体规【划为基础与其他专】项规划相协同与【详细规划《相衔接
— 《 海绵城市专项规】划应当在《调查、勘察供—。水排水?、电力?通讯、?燃气热力等》现状管网和河湖水】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!规划目标《和指标明确》雨水滞蓄空间—、,径流通道和设—施布局
— 第九条 编—制详细规《划时应当以》国,土空间总体规划【。为,。依据;编制道—路、绿地、广场、水!系,、排:水防涝等相关专【项规划时应》当把海绵城市建设】有关要求和内容【。纳入其中
第!十,条 海绵城》市建:设要全域谋划、系统!施策、因地制宜、】有序实施结合—。。气候、地质条件、】。。场地条件、》规划目标兼顾科学】。严谨和灵活多—。样,的原则?选取海绵城市设施】增强雨水《就地消纳和滞蓄【能力重点解决城市】内涝:、雨水收集利—用、合流《制溢流污《染等:问,题
第十一】条 :。建设项目应当—按照下列《要求建设海绵—。。城市设?施
【 (一)》建筑与小区注重源头!减,排减少硬质铺—装,面,。。。。积根据需要》配套建设雨水—收集利用《设施;
》 (二】)道路、广场—和停:车场建?设改:变雨水快排、—直排方式《增强对雨《水的消?纳功能;
】 : (三)》公园和绿地除了消纳!自身雨?。水外:。还应当为周边—区域雨水提供滞【蓄空间?提高内涝防治水【平;
! (:四,)城市坑塘、—河,湖、湿地等水—体合理?有序开展《水系:连通增强水体—流动:性提高雨洪径流的】调蓄调配《能力;
】 (五)工矿】企业和工《业厂区因地制宜【建设雨水收集、【净化、蓄存和—利用:设,施;
》 : ?(六)海绵城—市,建设的其他要—。求
第十二】。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!应当遵循相关规范】。和标准按照源头减】排和绿色设施优先】的原则?使,用下沉式绿地、【。。生,。物,滞留:。设施、透水铺装【等海绵城市》设施
》 : 海绵城市设】计应当?加强与供水排水、】。。园林绿化、》建筑、道《。路、电力通讯、【燃气热力等专业的融!。合确保景观效果与周!边环境?相协调应当》针,对松原的气候特【征选择?简约适用的海绵【城市设施减少—后期运行维护的难度!和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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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建设项!目的可行性研—究报告、初》步,设,计应当?。明确海?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!标要求
— , 建设项【目的方案设计、施工!图设计应当设置【。海绵城市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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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《条 建?设单位?应当组织设计、【。施,工、监理等相关参】与单位全《。面落实海绵》城市设施建设—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!范不得降低海绵城】市建设工程》质量
第【十五条 设》计单位?应,当按照海《绵城市相关标准和技!术规范开《展,海绵城市设计不得降!低海绵城《。市建设管《控的指标要求和海】绵城市设施》的建设标准》同时应当《就审查合格的—施工图设计文—件海绵城市专篇【向施工?单位、监理》单,位作出详细说明
! :第十六条 施—工图审查《机构应?当对施工图设计【的海绵?城市专篇《进行审查对审—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!发放施工图审查【合格书
》 第十七条 施工!单位应当《重点履行《好海绵城市建设工】程下:。列责任
】 : (一?)严格按图施工落实!场地竖向要求确【保雨水收水汇—水连续?顺畅:不得擅自去除、降】低或者削减设—计图纸中相关海绵】。城,市设施的具》。体功能、标准—和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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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)确—保工程所需建—筑材料、建筑构配】件和设备《采购质量并按程序】。进行检验和抽—样送:检;
》 , (三)做好!海绵城市设施中【的地下?管网、调蓄设—施等隐蔽工》程的:质量检查和记录【并在工程隐蔽前通知!工程质量检》。测,。单位进行检测
! 第十八条 —监理单位应当—重点履行好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】下,列责任
》 ? (一)对海】绵城市?设施中?的隐:蔽工程提《高,巡视频率《加强监理力度确保】按,图施工;
— (二)!。加强对原材料—的见证取样检—测保证进场原—。材料先检后用检【测不合格《。材料必须进行退【场处理;
! (三》)对施工过》程中出现《的质量缺陷和质量】隐患应当要》求整改或者停工【整,改
第十九】条 :建设:项目验收《时建设单位应—当在:竣工:验收报告中载—明海绵城《市,建设:工程措施《的落实情况并提交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】备案
】 未按施工图设】。。计文件?建设:。海绵城市设》施的竣工验收备案】机关不?予,受理验收备案申请】
第二《十条 ?建设项目的海绵【城市建设工程档案】资料应?当在竣工验收合格】后三个?月内报?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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