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监督管理】
第二十四】条 市和县(市【。、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将农业面源【。污染防治《纳入:考核评价制定—考核评价范围、指】标、内?容和方式考核—评价结?果应:当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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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条 【市,和县: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,当建立农业面源【污染防?。治联席会议制—度统筹协调农业面源!污染防治重大问【题研究部署》信息共享、联合【执法、应《急预警、善》后处理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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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六条 生态环【境主管部《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!
— (一)编制【实施畜禽养殖—污染防治规》划;
》 : (二)监督】指导畜?禽养殖?场、养殖小区、养殖!专业户、《水产养殖场开展环】境监测;《
【 ,(三)规范陆—。基设施水产养殖【尾水排污口设置【。监督养殖《尾水达标排放;
! , (四)】开展:环境影响评价与排】污许可审《批涉:及农业?面源污染的》应,当征求相关》部门意见;
】 (五【)会同农业》。农村、水《利和湖泊等主管【部门对农《业面源污染控制断】面生态环境质量进】。行动态监测并向【本级人民政府—报告监测《结果;
!。。 (?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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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生态环?境主管部门》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行政处—罚法可以在其法定】权限:内书面委托符—合法定条件的组【织实施行政处—。罚
第二十】七条 农业农村主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】。列职责
【 ,。 , (?一)对?农业投入品使用进】行,监督管?理建:立健全安《全使用?制度指?导农业生产经营【者科学使《用;
! (二)《开展农业废弃物【的资源?化利用建《设废弃物《回收:利用体系引进、示范!、推广?相关技术与服—务;
《 (三】。)负:。责畜禽养殖废弃物】综合利用的指导和】服务制定指导—性意见加强对畜禽】养殖的?监督管理指导畜禽】生产:经营者改善畜禽【繁育、饲《养、运输《、屠:宰,的,条件和?环,境建设与畜》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!资源化利用相适应】的设施?设备在职责范—围内做好畜》。禽养殖污染》防治相?关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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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四)根据—养殖水域滩》涂规划科学确定水】产养殖范围》、规模、品种、【密度和方式推广标准!化水产?养殖技?术和健康养殖—模式;
— 《 (五)《推进农业面》源污染调查评估【探索推广区域农【业面:源污染综合治理模】式;:
:。 》 (:。六)以丹江》口水库、汉江干流沿!线区域为重点会【同生态环境》主管部门《探索开展农田氮磷】流失试?点监:测、区?域农区农业面源污】染在线监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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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七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!责
》第二:十八条 县(市、】。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明确农村】生活污水《处理设施《运行维护的主管部】门建立管理和考核制!度设施运行维护主】管部门负责设施【的运行维护管—理,工作对?设施运行《维护情况进行—监管及考《核
》 ? 乡(镇)》。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指导和支》持村规?民约(居《民,公约)对农》业投入品和生活【垃,圾及生活污水—源头减量、农—业废弃物回收与利用!、生活垃圾分—。类,投放以及奖》惩措施等作出规【定,。
第》二十九条 负有农】业面源污染》防治监督管理—。职责的主管部门【有,权对造成农业面源污!染的生?产,。经营者进行现—场检:查被检查《者应当如实》反映情况提供必要】。的资料现《场,检查人员《应当为?生产经营者保守商】。业秘密
第三【十条:。 对农业面源—污染问题《突出、?防治工?。作不力、群众反【映强烈?的县(?市、区)市人民政府!生,态环境主管部门【应,当会同农《业农村等有关—主管:部,门约:谈该县(市、—区,)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负责《人要求其《采,取,措,。施及时整改》约谈整改情况应【当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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