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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,四章 历史》。文,化名镇、名村保护 ! 第三》十二条 国家—和省历史文化名镇】、名村?的具体?申报条件和》申请程?序依:照国家和省相关法】规规定执行 【 第三十》三条 具备下列【条件之一的村庄可】以申报市历史文化名!村 》    (一)【村落形成年》代久远能较》完整体?。现一定历史》时期的传统风貌【; 》 ,  :。 (二)历史—建,筑集中成片建筑面】。积不少于二千五百平!方米; 《  《   (三)基本保!留传:统格局和历史—。。风貌:;     !(四)具《有地:方特色的民间传统】文化: 《第三十四条 —申报市历史》文化名村由所在地区!(县、市)人—民政府提出申—请经市住房》。和城乡建设主—管,部门会?同市文物主管部【。门组织有关部—。门、专?家进行论证征求社】会,公众意见《后提出审查意见报】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公,布 ?     对符合!本条例第三十三【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!申报市历史文化【名村的村庄》市住房?和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可—以会同?市文物主管部门直接!向该村?庄所在地区(—县、市)人》民政府提《出申报建议;—仍不申报《的可:以直接向《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!该村庄为市历史文】化名村?的建议 》 第三《十五条 区》(县、?市)人民政府应当自!市历史文化名村批】。准公:布之日起一年内组】。织编制完《成保护?规划报?送市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公布 【     市历史】。文化名村保护—规,划的内容《。、报送审批程序以】及编制单位的资【质等参照浙江省历史!文化名城《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】的,相关规定 【 第:三十六?条 市历史文化名】村保护?。规划报送《审批:前应当?先经所在《地区(县、》市)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《会审议保《护规划报送审批时应!当将审议意见和根】据审议?意见: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!报送 《 第三十七条【 市住?房和城乡《建设: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市文物主管部】门自收到《报批的市历》史文化名村保护规】划之日?起三个月《。内组织有关部门、】专家进行审》查提出审查意—见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 —     保护规划!自批:准,。之日起?三十日?内由所在《地区:(县、市)人—。民政府向社会—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!护规划不得擅自修】改确需修改的—报经: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!原审批程序报批【 第三十八条! 区(县、市)人】民政府应当在市历史!文化名村核》心保护范围的—主,要出入口设置保护标!志牌保护标志牌【应当在保护》规,。划批准?后三个月内设—置完毕   !  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:得,擅自设置《、移动、涂改或者损!毁保护标志牌 【 第《三十九?条 历史文化名镇、!名村所在地镇(乡)!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在区(县、市)!人民政府领导下做】好历史文化名镇、】名村保护的》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!担下列职责 【 : ,。   (一》)按照保护规划【制定历史文化—名,镇、名?村,保,护实:施方案组织实施保】护;: 《    (二)完】。。善基础设施合理利】用历史文化资—源;  【 ,  :(,三)开?展消防安全宣—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!。网格化管理》措施组织防灾—抢险演?练,;,  》   (《四)指导、督促【村(:居)民委员》会在职责《。范围内做好保—。护,工作;  】   (五》),配合历史建》筑保护主管部—门做好对《。历史建筑的普查、登!记工作 【第四十条 历史文化!名镇、名村所在地】村(:居)民委员》。会应当配合镇(乡)!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做好下列工作!     】(一)依法通—过制定、修》改村规民约(—居民公约)等方【。。式开:展保护宣传; 】     —(二)引导村—(居)民保》护文物保护单—位、合理利用历史】。建筑; —。   ?  (三)》制定:。村(:居)民防火》公约组建志》愿消防员队伍配【备必要的消》防,设施:和装备?提高灭火技能降低】火灾风险; 【 :    (四)【做好有损《毁,危险的历史建筑登记!、报告工作》; 《 ,    (》。五)收?集、保护已经坍塌】、散落的历史建筑】构件及时《向镇(?。乡,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报告》; 《     (—六)对保《护性生产经》营活动进行指导和】服务; —。。     (七)】及,时劝阻和制止违反保!护规划的行为并向】有关部门报告 】 第四十一条 在!市历史文化名村保】护范围?内禁止下列活动【 ,    — ,(,一)开山、》采石:。、,开矿等破坏传统【格局和?历史风貌的活—。动; 《    》 (二)占用保护规!划确定保《留的园林绿地、河】湖水系?、,道路等; 】  :  (三)修—建生产、储》存爆炸性、易燃性】、放射性《、毒害性、腐—蚀性物品的工厂、仓!库等; 》 :    (》四)法律、法规禁】止的其他行为 !。 第四十二》条 历史文化名镇】、名村所在》地区(县、市—)人民?政府应当按照集约】用地原?则统筹?安排建?设,用地:指标优先《保障因保护规划实施!需要进行《的农村住宅建—设     !历史文?化名镇、名村因保护!需要另行择地—新建村(居)—民居住区的》其新村建设》规划以及建》设,方案:应当符合保护规【划的要求确保新村建!设风貌?、产业安《排与保护规划相衔接! : 第四十》三条 根据保—护规划实施要求历史!文化名镇、名村保护!范围内的风貌—需要整治《的应当制定风貌【整治方案 》  《   历史文化名】镇、名村所》在地镇(乡)人民政!府、街道《办事:处负责组《织编制风《貌整:治方:案并报区(县—、市)住房和城乡】建设主管部》门审:查通过?后组织实施》。区(县?、市)?住房和城《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审查时应当征求同!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】、文物主《管部门的意见 !     市—和区(县、市)【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运!用城市更《。新、乡村振》兴等政策措》施推进?历,史文化名镇、名村】的道路交通、河湖水!系和生态环境—整,治 改善道路、供】水、排水、排污【、通:讯等基础设施和【。公共服务设施条件】。 第四—十四条? 历史?文化名镇《、名村保护范围内的!历史建?。筑可以?通过保留其原有用地!性质的方式》流转 第四】十五条 鼓励—历史文化名》镇、名村的》村(居)民》根据保护规划和【历史文化传》承利用要求发展【多样:。化特色?产业:开,展文化旅《游、传统工》艺和传?统,技艺等与历》史文化相协调的【生产经营《活动:依法享有生产经营收!。益 ? :   ? 各级?人民政府应》当统筹规划》历史文化名镇、【名村保护性》生产:经营活动《并依法实施》。规范管?理,、指导和服》务 :。     历—史文化名镇、名村的!村(居)民可以将】其所有的建(构【)筑物、资金通【过投资入《股、: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!历史文化名镇、名】村的保护和》利,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