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四章 历—史文化名《。镇、名村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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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。二条 国家和省历】史文:化名镇、名村—的具:体,申报条件和申请程】序依照?国家和省相关法【规规定执行》
第三—十三条? 具备下列》条件之?。一的村庄可以申报】市,。。历史文化名村
! (一)】村落形成年代久【远能较完整体现一】定历史时期的传统】风貌;
【 ? (二)历史建筑】集中成片《建筑面积不少—于二千五《百平方米;
【 , 》(三)?基本保?。留传统格局和历史】风貌;
— (四)具!有地方特色的民【间,传,统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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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【条 申报市历—史,文化名村《由所在地区(县【、,市)人民政府提【出申请经《市住房?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!组织有关部门—、专:。家进行?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!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!市人:民政府?批准公布
— : 对符合【本条例第三》十三条规定的条【件而:。没有申报市历史文化!名村的村庄市住房和!城乡建设《主,管部门?可以会同市文物【主管部门直接向【该村庄?。所,在地区(县》、市)人民政府提】。出申报?建议;仍不申报的可!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!提出确定《该,村庄为市历史—文化名村的建—议,。
《第三十五条 —区(县、市)人民政!府应当自《市历史文化名村批】准公布之《日,。起,一年内?组织:编制完成保护规【划,报送市人民政府【。批,准后公布
— : 市历史文化!名村保护规划的内】容、报送审批程序以!及编:制单位?的,资质:等参照浙江省历史文!化名城名镇名—村保护?条例:的相关?规,定
》第三十六条 市历】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!报送审批《前应当先经所在【地区:(县、市)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审议:保护:。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!将,审议意见和根—据审议?意,见修: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!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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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七?条 市住房和城【乡建:。设主:管部:门应当会同市文物】主管:部门自收到报批的】市历史文化名村【保护规划之日起三】个月内组织有关【部门、专家进行审】查提:出审查意见报—市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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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保护规划自批准之!日起三十日内由所】在地区?(县、市)人—民政府向社》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!保护:规,划不得擅《自修改确需修改的】报经市人民政府【同意后按《原审批?。程序报批
】第三十八条 区【(县、市)人民政】府应当在市历—史文化名村核心保】护范:围的主要《出入口?设置保护标志—牌保护标志牌应当在!保护规划《批准后三《个月:内,设置完毕
!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《自设置、移动、涂改!。或者损毁保护标【志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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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。九,条 历史文化—名,。镇,、名村?所在地?镇,(乡)?人民政府《或者街道办事处【在区(县、市)人民!政府领导下》做好历史文化名镇】、名:村保护?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!承担下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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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一)?按,照,保护规划制定历【。史文:化名镇、名》村保护?实施方案组织实施】保护;
《
》 (二)完—善基:础设施合理利—用历史文化资源【;
!(三)开展消防【安,全宣传?。教育:落实消防安全网格】化,管理措施组织防灾抢!险演练;《
: 《。 :(四)指导、—。。督促村(居)民【委员会在《职责范围内做—好保护工作;
! 》(五)配《。合历史建筑保护主】管部门做好对历史】建筑的普查、登记工!作
? 第四十条 历史!文化名镇、名村所在!。地村(居)民—委员会应当配合镇】(,乡):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做好下列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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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依法通过!制定、修《改村规民约(居民公!约,)等:方式开展保护宣【传;
】 (二《),引,导村(居《)民保护文》物保护单位、合理利!用历史建筑;
】 (三)!制定村(居)民【防火公约《组建志?愿,消防员队伍》配备:必要:的消防设施》和装:。备提高灭《火技能降低火—灾风险;
— (四)!。。做好:有损毁危险的—历史:建筑登记《、报:。告工作?;,
:。 ? (五)收集】、,保护已经坍》塌、散落《的,历史建筑构件及时】向镇(乡)人民政】府、街道《办事处报告;
】 : (六—)对保护性生产经】营活:动进行指导和—服务;
! (七)及时【。劝阻和制止违反保】护,规划:的行为并《向,有,关,部门报告
】第四十一条 —在市历?史文化名村保护【范围内禁止下—。列,活动
! (一)开》山、采石、开矿等】破坏传统《格局和历《史风貌的活动—;
— : (二)占用保【护规划确定保留【的园林绿地》、,河湖水系、道路【等;
》 (三)】修建生产、储存爆炸!性、易燃性、放射】性、毒?害性:、腐:蚀性物?。品的工厂、仓库【等;
】 (四)法律【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!为
? 第四十》二条 历史》文化名镇《。、名村所在地区【(县、市)人民政】。府应当按照集—约用:地原则?统筹:安排建设《。用地指标《优先保障因》保护规划《实施需要《进行的农村住宅建设!
历!史文化名《镇、名村因保—护需要另行择地新建!村(居)民居—住区的其新》村建设规《划以及建《设方案应当符合【保护规划的要求【确保新村建设风貌】、产业安排与保【。护规划相衔接—
《第四十?。三条 根据保护【规划:实施要求历史文【化名镇、名村保【护范围?内的风貌需要—整治的应当制定风貌!整治方案
— —历史文化名》镇、名村所在地镇】(乡: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负责组织编】制风貌整治方—案并报?区(县、市)住房】和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审查通过》后组织实施区(【县、市)住房—和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审查时应当征求同!级自然资源》和规划?、,文物:主管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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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?和区(县、》市)人民政府应当统!筹运用城市更—新、乡?村振兴等政策措施】推,进历史文化名镇【、,名村的道路交—通、河湖水系和【生态环境整治 【改善道?。路、供水、排水、排!污、通讯等》基础:设施和公共服务设】施条件
第四!十四:条 历?史,文化名镇、名村保】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!可以通过保留—其原有用《地性质的方式流转】
? ,第四十五《条, 鼓励?。。历史:文化名镇、名村的村!(居)民根据保护规!划和历史文》化传承利《用要求发展多样化特!色产业开展》文化旅游、传—统工艺和传统—技,艺等与历史文化相】。协调的?生产经营活动依法】享有生产经营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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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?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:当统:筹规划历史文化【。。名镇、名村保护性生!。产经营活动并依【法实施规范管—理、指导和服务【
《 历?史文化名镇、—名村:的村(居)民可以】。将其所有的建—(构)筑物、—资金通过《。投资入股、租—赁经营等方式参【与历史文《化名镇、名村—的,保护和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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