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—历史文化名》镇、名村保》护
》第三十二条 —国家和省《历史文化《名镇、?名村的具《体申报条件》和申请?程序依照国家—和省:相关法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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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【条 :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!。村庄可以申报市历】史文化名村
【 —(一)村落形—成年代久远能较完整!体现一定历》。史时期的传统风貌】;
》。 , (二)历【。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!面积不少于二千【五百平方米;
】 (三)!基本保?留传统格局和历史】风,貌;:
《 (》四)具有地方特【色的民间传统—文化
第三】十四条 《申报市历《史文:化名村由所》在地区(《。县、市)人民政【府提出申请经市【住房和城《乡建:设主管部门会同【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!有关部门、专—家进行论证征求社会!公众意见《后提出审查意见报】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!
《 : 对符合本—条例第三《十三条规《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!市历史文《化名村的村庄市住房!和城乡建《设主管部《门可以会同市文物】主管部门直接向该】村庄所?在,地区(县、市)人民!。。。政府提出申》报建议;仍》。不申报的可以—。。直接向?市人民政《府提出确《。。定该村庄为市—历史文化名村的建】议
第—三十五?条 区(县》、,市)人民《政府应当自市历史文!化名村批《。准公布之日》起一年内组织编制】完成保护规》划报送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公布
— 市历史!文化名村保护规划】。。的内容、报送审批】程序以及编制单位】的资质等参》照浙江省历史文化】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!例的:相关规定
】第三十六条 市历】史,文化名村保护—规,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!经所在地《区(县?、市)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审议【保护规划报》送,审批时应《当将审议意见和根】。据审议意《见,修改规划的情—。。况一并报送
【 第三十》七条 市住房—和城乡建《设,主管部门《应当会?同市文物《主管:部门:自,。收到报批的市历【史,文化名村保护—规划:之日起?三个月?内组织?。。有关部门《、专家进行审—查提:出,审查意见报市人【民政府?批准:。
? 保护【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三!十日内由所在地区】(县、市)人民政】府向社会《公布经?依法:批准的保护规划【不得擅自《修改确需修改—的报经市人民—。。政府同意后按原【审批程序报批—
第》三十八?条 区?(,县、市)人民政【府,应当在市历史文化】名村:。。核心保?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!设置保?护标志?牌保护?。标,志牌应?当在保护规划批准】后三个月《内,设,置完毕
!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。不得擅自设》置、移动、涂改或】者损毁保护标—志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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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!历史文?化名镇、名村所在】地镇(乡)人—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事《。。处在区?(县:、市)人民政府领导!下做好历史文—化名镇、名村保【护的日常管理工作】具,体承担下《列职责
】 (《一,)按照保护》规划制定历》史文化名镇、名【村保:护实:施方案组《织实施?保护;
《
— (二)完善基【础设施合理利—用历史文化》资源;
! (三)开—展消防安全宣传【教,育落实消防安全网格!。化管理措施组织【防灾抢险演练;【
】。。。(四)指导、—督促村(居》)民委员《会在职责《范,围内做好保》护工作;
! : ,(五)配合历—。史建筑保护主管部】门,做,好对历史建筑—的,普查:。、登记工《作
:
第四十—条 历史文化名【镇、名村所在地村(!。。居)民委员会—应当:配合镇?(,乡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:办事处做好》下列工作《
— (一)》依法通过制定—、修改村规民约(居!民公约)等方式开】展保:护,宣传;
】 (《二)引?导村(?居)民保护》文物保护单位、合】理利用历史建筑;
!
【(三)制《定村(居)》民防火公《约组建志愿消防员】队伍配备必》要的消防设施和【装备提高《灭火技能降低火灾】风险;
— 《 (四)《做好有损《毁危:险的历史建》。筑登记、《报告工?作;
》 《 (五)收》集、保护已经—坍塌、散落的历史建!筑,构件及?时向镇(乡)人【民政府?、街道办《事,处报告?;
— (六》),对保护性生产经【营活动进行》指导和服务;
! 》(七:)及时劝《阻和制止违反保护规!划的行为并向有【关部:门报告
【。第四十一条》 在市历《史文化名村保护范】围内禁止下列活动】
: ? (一)开山、!采石、开矿等破坏传!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!活动;
《
?。 《(二)占《用,。保护:规划确?定保:留的园林《。绿地、河湖水系、道!路等:;
— (三)修【建生产、储》存爆炸性、》易燃:性、放射性、毒害】性、腐蚀性》物品的工厂、—仓库:等;
】 (四)法律、法!规禁止的其他—行为
第四十!二条 历史文化名镇!、名村所《在,地区(县、市)人】民政府应《当按照集约用—地原则统筹》安排建设用地指【标优先?保障因保《护规划实施》需,要,进行的农《村住宅建设
【 《 历史文化名镇、!名村:因保护需要另行择地!新建村(居》),民,居,住区的其新村—建设规划以及建设】方案应当符合保【。护规划的《要求确保新村建【设,风,貌、产业安》排与保护规划相【衔,接,
第四十三】条, 根据保《。护规划?实施要求《历史文化《名镇、?名村:。保护范围《。内的风貌《需要整治的应当制】定风:貌整:治方案
— 历史文化!。名镇、名村所在【地镇(乡)人民【政府、?街道办事《处负责组织编制风貌!整治方案并报区【(县、市)》。。住房:和城:。乡建设?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!组织实?施区(县、市)住房!和城:乡建设主管》部,门审查时应》当,征求同级自然资【源和规划、文物主】管部门的意见
】 —市和区?(县、市)人—民政府应当统—筹运用城市更—新、乡村《振兴等政策措施推】进历史文化》名镇、名村》的道路交通、河【湖水系?和生态?环境整治《 改善道路、—供水、排《水、排?污、通讯等基础设】施和公?共服务设《。施条件
第四!。十,四,。条 历史文化名镇】。、名村保护范围【内的历史建》筑可以?通过保留其原有用】。地性质的方式流转
!
第《四十五条 鼓励历】史文化名镇、—。名村的村(居)民】根据保?护规划和历史—文化传承《利用要求发展多【样化特色《产业开展文》化旅游、传》。统工艺和《传统技艺等》与,历史文化相协调的】生产经营活动依【法享有生产经营收】益
? 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统】筹规划历史》文化:名镇、名村》保护性生产经—营活动并依法实【施规范管《。理、指导和服务
! : 历史文化名镇】、名村?的村(居《)民可以将其所有的!建(构)筑物、资】金通过投资入股、】租赁经?营等方式参与历史文!化名镇、名村的保护!和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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