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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 历史!文化名?镇、名村《保护 第三十!二条 国家》和省历史《文化名镇《、名:村的具体申报—条件和申请程—序依照国家》和省相关法规规定】执行 第【三十:三条 ?。具备下列条》件之一?的,。村庄可以申》报市历?史,文化名村《   —  (?一)村落《形成年代久远—能较完整体现一【定历史时《期的传统风》貌; 《     (二)!。。历史建筑集》。中成片建筑》面积不少《。。于二千五百平—方米;?。 《   ? (三)基》本保留传统格局和历!史风貌;《 ?     (四【)具有地《方特色的民间传统】文化 第【三十四条 申报市】历史文化名》村,由所在地区(县、市!)人:民,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!房和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会同市》文,。。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!部门、专家进行【论证:征求社会公众意【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!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!     对!符,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!规定的条件而没有】。。。申报:市历史文化名村的】村庄市住《房,和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—可,以会同市文》物,主,管部门直《接向该?。村庄所?在地区?(,县、:市,)人:。民政府?提出申报《建议;仍不申报【的可以直接向市【人民政府提出—确定该村《庄为市历史文化名】村的建议《 第三十【五条 区(县、【市)人民政府应当自!市历史文化》。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!。一年:内组织编《制完成保护规划【报,送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公布 !   《  市历史文化【名村保护规》划的内容、报送【审批程序《以及编制单位的资】质等参照浙江—省历史文化》。名城名镇名村保【护条例的相关规【定 第三十】。六条 市历史—文化名村保护规划】。报送审批前应当【先经所在《地区(县、市)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审议保护规—划报送审批时应当】将审议意《见和:根据审议意见修改】规划:的,情况一?。并报送 — 第三十七》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应当【。会同市文物主管部】门自收到报批—的市:。历史:文化名村保》护,规划之日起三个月内!组织有关部门、【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!查,意见报市人民政【。府批准? , ,     保【护规:划,自批准之日起—三十:日内由所在地—区(县?、市:)人民政府向社会】公,布经依法批准的【保护规?划不得擅《自修改?确需:修改的报经市人【。民政府同意后按原审!批程序报批 【 :第三十八条 区(】县、市)人民—政府:应当在市《历史文化名村—核心保护范围的【。主要出入《。口,设置:保护标志牌保护【标,志牌应当在保护规划!批准后三个月内设】置完毕?     】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:擅自:设置、移动、涂改或!者损:毁,保护标志牌 【 第三十九条 】历史文化《名镇、?名村所在地镇(【乡)人?民政府或者街—。道办事处在》区(县、市)人民】政府领?导,下做好历史文化名镇!、名村保护的—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!担下列职责》  》   (一)按照保!护规:划制定历史文化【名镇、名村保护实】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!;,  》   (《二)完善基础设施合!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!。;,  》   (三)开展消!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!消防安全《网,格化管理措施组【织防灾抢险演练【; :     【(四)指导、—督促村(居)—民委员会《在职:责范:围内做?好保护工作》;   【  (?五,。)配:合历史建筑保—护主管?部门做好对历史【建筑的普《查、:登记工作 【 第四十条 历【史文化名镇、名村】所在地村(居)民委!员会应当配合镇(】乡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做好下列工作】。     】(一)依《法通过制定、—修改村规民约(居】民公约)等方式开展!保护:宣传:;    】 (:二)引导村》(居)?民保护文物》保护单位、合理【利用历史建筑; 】     (三!)制定村(居—)民防火公》约组建志愿消防【员队伍配备必要的消!防设施和装备提高灭!火技能降低火灾风】险; — ,   (四)做好有!损毁危险的历史建】筑登记、报告工作;!。 《    (五)收】集、保护已经坍塌】、散:落的历史建筑构【件及时向《镇(:乡)人民《政,府,、街道办事》处报:告;   】  (六)对保护性!生产经营活动进行】指,导和:服,务;  【   (七)及时劝!阻和制止违反保护规!划的行为并向有关】部门:报告: 第四十【一条 在市历—史文化名村保护范】围,内禁:止下:列活动 【    (一)开山!、采石、开矿等破坏!传,统格局和历史风貌】。的活动?; :   》 , (二)占》用保护?规划确定保留的园】林绿地、河》湖水系、道路等; !  《 ,。。  (三《)修建生产、储存爆!炸性、易燃性、放】射,。。性、毒害性》、腐蚀性物》品的工厂、仓—库等; 》 ,     》。(,四)法律、法规禁】止的其他《行为 —第四十?二条 历史文—化,名镇、名村所在【地区(县、市)【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!约用地原则统—筹安排建设用—地指标优《先保障因保》。护规划实施需—要进:行的:农村住宅建》设    】 ,历史文化名镇、【名村因?保护需要另行择地新!建村(居)民居住】区的其新村建设规划!以,及建:设方案应《当符合保护规划【的要求确保新村【建设风貌《、产业安排》与保护规划》相衔:接 第四十三!条, 根据?保,护规划实《施要求历史文化名】镇、:名村保护范围—内的风貌需要整治的!应,当制定风貌》整治方案 》  《   历史》文化名镇、名村所】在地镇?(乡: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负【责组织编制风貌整】治方案?并报区(县》、市)住房》和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审?查通过后组》织实施区(县、市】)住房?。和,城,。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!时应当?。征求同级自》然资源和规划、文】。。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!     市】和,区(县?、市)人民政府【应当统?筹运用?城市更新、乡—村振兴等政策—措施推进历史—文化名镇《、名村的道》路交通、河湖水系】和生态环境整治【 改善道路、—供水、排水、排污】、通讯?等基础设施和—公共服务设》施条件 【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!化名镇、名村保护范!围内的历史建筑可以!通过保留其原—有用地性质的方式】。流转 《 第四十五—条, 鼓励历《史文化?名镇、名《村,的村(居)》民根据保护规划【和历史文化传承利用!要求:发展:多样化特色产业【开展文化《。旅游、传统工艺和传!统技:艺等与历史文化【相协调的生产—经营活动依法—享有生?产经:营收:益 》    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!历史文?化名镇?。、名村保护性生产经!营活动并依法实施规!范管理、《指导和服务》     —历史文化名镇、名】村的村(居)民【可以将其《所,有的:建(构)筑物、资金!通过投?资入:股、租赁经营等方式!参与历史文化—名镇、名村》的,保护和利用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