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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建设!和维护
第】十,六条: ,县(:市、:区,)人:民政府应《当结合城市更新【、无障碍设施建设】等工作制定既有住】宅加:。装电梯年《度计划?和工:作方案创建示范片区!、,示范项目
— :第十七条 市—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。门应当建立工作协】同信息系统会同自然!资源和规划、市场监!督管理等部门编制既!有住宅加装电—梯技术规范对用地规!划、土?建施:工、电梯安装等提】出工作指引实行标】准化、信息化和智】能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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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八条 既—有住宅加《装,电梯应当《满足建筑结构安全、!。消防安全、应—急安全等要求;电梯!外观、建《。设风格与周边—风貌:相协调
— 》鼓励有条件的住【宅单元采用平—层入户的方式—加装:。电梯实现《。无障碍?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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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十九条 电力、燃】气、给排水、通【信等管线《单位应当加强—协商沟通《配合:既有住宅加》装电梯的管线迁改】
鼓!励管:线单位减免或者【以成本价收》取管线迁改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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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 加装电梯的土建!施工:。、安装、《工程监理等单位应】当具备?相应资质
—。 ? 土建施—工单位应当按—照,施工图设计》文件施工严格遵【循,质量:、安:。全相关法律、法规和!技,术,标准:
: ? 电梯安装单位!应当依照特种设备】。相关规定《和技术规范安装【
? 监理单位!。应当按照法律、【法规和工程》建,设,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!
土!建施工、《电梯安装、监理等】单位应当对各—自所承担业务的质】量和安全《负责
第【二十一条 县(市、!区):住房和城乡建—设、市场监督管【理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职责协调指【。导加装人组织相【关单位对土》建施工和电梯安【装进行竣工》验收未经验收—。或者验收不合格【的不得投《入使用
第二!十二:条 :既有住?。宅加装电梯后电【梯产权由加》装人共有《。加装人作为建—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!电梯:享有共?有和共同管》理,的权利依《法承担?相应义务
】第二十三《条 加装《人应当委托物—业服:务企业?、维护保养单位【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!主体:管,理电梯受《。。委托方是电》梯,使用:管理单位《;未委托《使用管理单》位的该电《梯不得投入》使用
《。 ? 电梯使用管理单】位应当按照》相,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和委托《协议依法履行电【梯,安全管理《责任:保障:电梯安全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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