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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 申报和审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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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七条 《既有住宅加装电【梯以: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!申请即可《启动所在住》宅单元加装电—梯意愿征《询工作?
第八条【 加装?电梯应当由所在住】宅单: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!三分之二以上—的业主?且人数占比三分之】二以上的《业主参与《表决并经参与—表决专?有部分?面积四分之三以上】的业主?且参:与表决人《数四分之三以上的】业主同意
】第九条 同意加装电!梯并出资的》业,主,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!的,加装人负《。责统一意见、筹集资!金、:采购设备、》组织竣工验收、【委托维?护管理?等相关?事项
【 : 加装人可以书【面委托业主》。代表、电梯企业、设!计施工单位、—物业服务《企业:等代理?加装电梯相》关事项
第】。十条 加装人应当】向所在地县(市、】区)住房和城—乡建设部门提出初步!申请
【 县(市、区】)住房和城》乡建设部门应当在】收到申请之日—起1:0个工作日内组织】。自然资源《和规划、城市—管理等?部门现场勘》查提出加装电梯的】可行性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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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。第,十一条 既》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!资金可以通过以【下途径筹集
】 : , (一)加装人协!商分摊;
】 《(二)?符合条件《的,补,贴;
— (三—。)社会投《资、社会捐赠等【其他合法资》金,。
】加装人协商》分摊的资金》可以使?用符合?规定的住房公积金】、住宅?专项维修资金—
: 第十二条 加】。装人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设计【。。。单位按照建筑设计、!结构:安全、特种设—备、消防安全—等相关?技术规定《编制加装电梯施【。工图设计《文件:
设!计单:位应当依据有—关法律、法规及工】程建:设强制性《标准进行专项设计】。并对专项设计的【质量和安《全,负责
》 第十三条 经加装!人提:出所在地居》民,委,员会应当《在拟加装《电梯的?住宅单?元楼道口、》小区公示栏等—。显著位置公》示业主同《意加装电梯的证明】材料、加装》电梯的设计方—案等公?示期不少于10【日
》 公示期满】。后居民委员会应当出!具,。公示是否《符合前款规定—的意见
》 第十四条 公示!期内本单元业—主或者?因加装电梯通—行、采光、安全等】受到直?接影响?的其他利《。害关:系人有?实名书?面反对意见的—可,以通过以下方式解】决
? 》 (一)相关—当事:人协商;
【 》(二)?居民委员《会组织?调解;
— 》(三)乡镇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组:织协调?会,、听证会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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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诉讼
】 《 司法行政部门【应当:引导人民调解组织、!基,层,法,律服务所《、律师事《务所等参《。与既有住《宅加装电梯的纠纷化!解工作
【 , 利害》关系人认为》加装电梯《影,响住宅单元结构安全!或者通风、采光的可!以委托专业》单,位、技术专家进行评!估鉴定并出具相关意!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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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居民委《员,会出具公示符—。合有关规定》的意见后加》装人应当向所在【地县(市、区—),住,房和城乡建》设部门提《。出加装电梯书—面,申请
县!。(市、?区,)住房和城乡—建设部门收到申请】后应当组织自然【资源和规划、市【场监督管理等部【门联合审查并在【10个工作》日内出具联合审查】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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