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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申报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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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既【。。有住宅加装电梯以】住,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!请即可启动所在【住,宅单元加装》电梯意愿《征询工作
第!八条: 加装电梯应当由所!在住:宅单元专有》部分面积占》比三分之二以上的】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!之二以上《的业:主,参与:表决并?经参与表《决专有部分面—积四分之三以上【的业主且《参与表决人》。数四分之三》以,上的业主《同意
第【九条 同意加装电梯!并出资的业》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!梯的加装《人负:责统一意《见、筹集资金—、采购设《备、组?织,竣工验收、》委托维护管》理等相关事项—
》 : 加装人《可以书面委托业主】代表、电梯企业、】设计:施工单位、物—业服:务企业等代理加装】电梯相关事》项
第十【条 加装人应—当向:所在地?县(市、区》)住:房,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!初步:申请
》 《 县(市、区)住房!和城乡建设部—门应当在收到—。申请之日起》10个工作》日内组织自然资源】和规划、城市管理】等部门现场勘查【提,出加装电梯的可【行性意见
】。第,十,一,条 :既有住宅加装电【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!以下途径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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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:(一)加装人协商】。。。分摊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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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: (二)》符合条件的》补贴;
】 (三)社【会投资?、社会捐赠等—其他合法资金
】 《 , 加装人《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以!使用符合规定的【住,房,公积金、《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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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?二条 加装人应【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设计单位按照建】筑设计、结构—安全、?特种:设备、消《防安全等《相关技术规定编【制加装电梯施—工图设计文》件
!设计单位应》当依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及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进行—专项设计并》对专项?设计的质量》和安全?负责:
第十三条 !。。经加装人提》出所在?。地居民委员会应当】在拟加装电梯的住】宅单元楼道口—、,小区公?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!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!证明:材料:、加装电梯的—设计方案等公示期不!少于10《日
《 公示期】满后:。居民委员会应当出】具公示是否》符合前款规》定的意见《
第十四条 !公示期?内本单元业》主或者因加装电梯】通行、采光、安【全等受?到直接影响的其他】利,害关系人有实名书】面反对意见的可以通!过以下方式解决
】
,。 : (一—)相关当事人—协,商;
《 ,。 》(二)居民》委员会组织》调解;
! (三)乡—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。事处组织协》。调会、听证会等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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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四)诉讼】。
《 : 司法行政部【门应当引《导人民调解组织、基!。层法律服务所、律】师事务?所等参?与既有住宅加装电】梯的纠纷化解工【作
? : , 利害》关系人认为加装电】梯影响?住宅单元《结构安全《或者通风、采光的】可以委托《专业单位、技术专】家进行评估鉴—定并:出具相关意见
】 第?十五条? ,。居民委员会出具【公示符合《有,关,规,定,的意见?后加装人《。应当:。向所在地县(市【、,区):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门提出加装》电梯书面申请
】 ? 县(市《。、区)住房和城【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!后应当组织》自然资源和规划、市!场监督管理等—部门联合审查—并在10个工—作日内出具》联合审查意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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