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!
第七条 】既有住宅加装电【。。梯以住宅《。单元为单位一户申】请即可启动》所在住宅单》元加装?电梯意愿征询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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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加—装电梯应当由—所在住宅单元专有】部分面积《占比三分之二—以上的业主》且人数占比三—分之二以上》的业主参与表决【并经参与表》决专:有,部分面积四分—之三以上的业—主且:参与表决《人数四分之》三以上?的业主同意
】 第九条 同意加装!电,梯并出资的业主【是既有住《宅加:装电梯的加装人负】责,统一意见、筹—。集资金、采购—设备、组织竣工【验收、委托》维护管理等相—关事项
! 加?装人可以书》面委托业主》。代表、电梯企业、】设计施工单》位、物业《服务企业等代理【加,装电:梯相:关事项
》 第十条 加装】人应当?向所在地县(市【、区)住房和城乡】建设部?。门,提出初步申》。。请
】 ,县(市、区)—住房和城乡》建设部门《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!起10个工》作日内组织自然资】源和规划、城市管理!。等部门现场》勘查:提出加?装,电梯的可行性—意见
《 第十一条— 既有住宅加装电】梯所需?资金:。可以通过以》下途:径筹集
【 (一)加装!人协商分摊;
【
(】二):符合条?件的补贴;
【 ? , (三)社会投】资、:社会捐赠等其他【合法资金《
《 ?。 加装人协》商,分摊的?资金:可,以使用符合规定的住!房公积金、》。住宅专项维修—资,金
第十二】条 加?装人应?当,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。的设: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!、结构安全、特种】设备、消防》安全等相关技术【。规定编?制加装电梯》施,工图设计文件
【
《 设《。计单位?应当: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及工程?建设强制性标准【进行专项设计并对】。专项设计的质量【和安全?。负责
第【十三条 《经加装人提出所【在地:居,民委员会《应当在?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单!元楼道口、小区公示!。栏,等显著位置》公示业主《同意加装电》梯的证明材料、【加装电?梯的设计《方案等公示期不少】于10日
【 , 《公示期满《后,。居民委?员会应当出具公示】是否符合前款规定】。的意见
— 第十?四条 公示期内【本单元?业主或者因加装电梯!通行、采光、安全】等,受,。到直接影响的其他】利害:。关系人有实名书面】反对意见的可以【通过以下方》式解决?
】(一)相关当事【人协商;
【 《 (二)居》民委员会《组织调?解;:
(!三):乡镇人民政》府、街?道办:事处组织协调会【、听证会等;
! : (四》)诉讼?
? 司—法行政?部门应当引导人民】调解组织、基—层法律服务所—、律师事《务所等参与既—有住宅?加装电梯的纠—纷化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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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利:害关系人认为加【装电梯影响住宅单元!结构安全或者通风】、,采光的可以》委,托专业单《位、技术《专家:。进行评估鉴》定并出具《相关意见
— 第?十五条 居民委员】会出具公示符合有关!规定:的意见后加装人应】当向所在地县(市、!区)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《部门提出《加装电梯书面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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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县(市、区)!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!收,到申请后应当—组织自然资源—和规:划、市场监督管理等!部门联合审查并在】10个?工作日?内出具联合》审查意见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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