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三章 保护管理!
第二十三条! 市、县级人—民,政,府,城,镇绿化建设管理主】。管部门应当对城镇绿!地种:类、分布、权属、】养护:等情况?进,行定期普查建—立数字?。化绿化资源档—案并:。及时更新《
第二十【四条 ?城镇绿化管理—。养护责?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!
(!一)公园绿地、广场!绿,地、防护绿地、【道路附?属绿地由城镇绿【化建设管理主管部】门及相关责任—单位负责;
—
》 (二)》。单位附?属绿:地由:该单位负责;—
— (三《。)居住区附》属绿地?实行自?主管理的由业—主共同负责》;实行委《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!企业或者其》他管理人《负责:;
:
《。 (四)苗圃】、,草圃、花圃等区域】。绿地由其经营单【位负责;《
》 (《五)建设《工程范围内》保留的城镇绿地建设!期间由建设单位负】责;
《 》 (六)开发区的城!镇绿地由开发单位】或者:。开发区内的土—地,。使用权单位负责【;
— (七)—其他类?型城镇绿地由—其使用?权人或者《管理:人负责?
? ?。 前款《规定:以,外的绿?化,管理养护责任不清】或,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地!县级人民政》府,确定
第二】十五条? 市人民政府城镇】。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!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!绿化养护技术—规范:并,向社会公布后—施行:。。
》 : 管理养护责任【人,应,。当,按,照,绿化养护技术—规范做好绿化设【。施维:护和树木花草养【护工作
》。 :第二十六《条 :市、县级《人民政府应当—严格保护树木道路】改造:、绿地改《造、城市更》新等项?目应当制《定树木保护方—。案保:护原有树木和绿【化景观保留城市【记忆提升《生活:品质
—。第二十?七条 修剪公—。园绿地、广场绿地、!防护绿地《、附属绿地等公共区!域内树木的应—当执行树木修剪【。。技术规范不得过【度、:超,强,度修剪不得毁坏树木!
,。
》 管?理养护责任人应【。当定:期检查树木生—长情况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应》当按照兼顾》。公共安全和树木正常!生长的原则及时组】织修剪
! (一)》因树木生长严重影响!他,人采光、通》风且利害关系人【提出修剪要》求的;
《
:。 (—二,)遮蔽道路》照明设?施遮挡交《通信号灯、交—通标:志标线或《者监控设备的;
! : (》三)影响架空线【、管线、交通设施】等公共设施使用安全!或者交通秩序管理】的;
!。。 (:四)树?木自身养护需要的;!
(!五)存在其他安【全隐患的
】 , 因不》可抗力致使树木【倾,倒危及公共安—全的管理《养护责?任人或者其他有【关单位可以先行【修剪或者扶》正及时排除安—全隐患并在三—个工作日内》报告城镇绿化建设】管,。理主管?。部,门
第—二十:八条: 任何单位和—。个人:不得擅自移》植城镇树木因—城镇建设、》居,住安全和设施安全】等,原因确需移植树【木的应?当按照下列规—定办:理
!(一)一处移植胸径!。六厘米以上且不足】二十厘米《树木或者一处移植胸!径二十厘米以上且】不足二十株树木的由!所在地?县级:人民:政府城镇《绿,化建设管理主管部】门,。批准;
】 (二)一处】移,植胸径二十厘—米以上且二十株以】上树木的报所在地】县级人民政府城【镇绿化建设管理主管!部,门批准;县级人民】政府城镇绿化建设】管理主管部》门批准前应当组织】专家进行《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!听取:社会公众意见批准】后五个工作日—内,报,市人:民,政府城镇绿化—建设管理主管—部门备案《
: ? 移植前款【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!。项目及其《附属工程为一—处应当按照规划确定!的范围一次性报批】
: 经批准!移植:树木未成活的应当进!行补植或《者,采,取,其他补救措施
【
— ,城镇:绿,化建设管理主管部】门应当?对批准移植的树木建!立台账
》 第二十》九条 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砍伐城镇树木【
,
《 : 下列树木》的砍伐应当》按照相关权限经城镇!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!。门批准?
,
》。 :(一)已经死亡的;!。
(!二):。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!患,的;
?。
》 , ,(三)发《生检疫性《。病虫害或《者其他严重病虫害】的
!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!。倾斜危及《管线安全时管线【管理单位可以先【行扶正或者砍伐【但应当及时报告城】镇绿化建设管—理主:管,部门和管理养—护责:任人
第三十!条 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不得擅自—占用城?镇绿化用地
! 因建—设或者?其他特殊需要—。临时占用城》镇绿化?用,地的应当经县级人民!。政府城镇《。绿化建设《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!按照有关规定—办理临时用》地,手续、支付费—用
!临时占用绿化用【地,不得超?过,一年期?满后确需《继续占用的经批【。准最长可以延期【一年
【 临时》占用期满《。后应当恢复原状【或,者,向城镇绿化建设【管理主管部》门交纳?所需费用由城镇绿化!建设管理《。主管部门组织—恢复
第三】十一条 市、—县级人民《政府城镇绿》化建设管理主管【部门:。应当会同相关部【门加强城镇绿化植】。物,的病虫害防治指导】推,广生物防治》技术建立健》全植物病虫害疫情监!测,和预:报网络以及》有害生物预警—预防控制《体系编?制灾害事件应—急预案做《好植:物检疫?工作
第三】十二条 市、县级人!民政府应当组织城镇!绿化建设管理、【林业、自然资—源、农业《农村等有关部—门开展城镇》山体生态修》复工作加《强城镇山体自然风貌!保护因地制宜采取科!。学的工程措施恢【复自然形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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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!市、县级人民政【府应当?组织林业、水利、】自然资源、城镇绿化!建设管理、农业农村!等有关部门》开,展江河岸线》景观:生态修复工作依【托自然生态、人文特!色打造依《水,建林、以《。林涵水、林水相融的!岸线:生态景?观
《。 第三十四条 【。禁止在城《镇绿地内从事—下,列行为
—。 ,。 , : (一)穿行绿【篱、爬树、摇树、攀!枝、采花《、采果、剥》皮、:摘笋或者刻》划树木?;
《 : (二)采【用钉钉子《等损害树木》的方式固定树木以及!在树木上架》电线:、拴绳?。挂物或?者拴系牲畜;
! (—三)倾倒热水—、热油?、化学品、垃—圾污:物或者其他损害【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!;,
【 (:四)取土《。、挖沙、《。采石、铲《草,、捕鸟、《葬坟、饲养畜禽【或者种植蔬菜;
】
(】五)停?放车辆、堆放物料、!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!围,树木;?
: (》六)其他损》害,城镇绿化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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