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规《划建: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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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市、县级人民政】府应当?组织自然资源—和城镇绿《化建设管《。理等部门编》制城镇绿化规—。划并纳入国土空【间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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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市—。、,县级人民《政府城?镇绿化建《设管理主管部门应】当,根据城镇绿化规划编!制年度建《设计划并《组织实施
【 第十一《条 城镇《绿化规划应当确定城!镇绿化目标和布局】按照相?关,标准规定各类城镇绿!地建设的《。控制指标和城—镇绿化用地面—积营造独具宜宾【特色、?富有:文化意?境,、贴:近群众生活的—多,样性绿地景》观
第—十二条 市》、县级人民》政府自然资源—主管部门应》。当依法合规划定各类!城镇绿地范围的【控制:线(以下简》称绿线)并向社会】公众公布
! : 绿线不得任—意调整因公共利益确!需调整的应》当按照法定条—件和程序重新审【批
— 因调整—绿线减少《规划绿地的应当就】近补足相同等级、面!。积的绿地《规划用地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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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城镇绿地建设责任!按照下?列规:定确定
】 , (一)公园绿】地、广场绿地、防护!绿地、?区域:绿地:、公:共管:理,与公用设施》用地附属绿地、【道路与交通设—施用地附《属绿地由其主管【部门负?责;
【 (二》)单位附《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!;
》 , (三)旧城】改造区、新开—发区居住《区,。。的城镇绿地由改造】或者开发单》位负责
》 —前款规定以》外的城镇绿地—建设责?任不清或者》。有争议的由》所在地?县级人民《政府确?定
? :第十四条 建—设单位?应当:按照经批准的设【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!计
? —经批准?的,城镇绿化《工程设计《方案不得任意改【变确需改变的应【当经:原审:批机关同《意,并,不得:降低绿?化指标
— 第十五条》 城镇绿化应当因地!制宜:。优,先,使用:本,地,特色鲜明、成本低、!适应性强的》乡,土树种草种
】 : ?乡,土树种草《。种具体名录由—市,人,民政府?组,织,自然资源、城镇绿化!建设管理、林—业部:门编制、公布并适】。时更:新
?。。 第十六》。条 市?。、县级人民政府【城镇绿化建设管理】主,管部门应《当,。加强对本行》政区内城镇绿化工】程质量监督》管理
】。 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城:镇绿化建设管理【。主管部门可以—委,托具有相应》资质:的质量监督机构按】。。照有关规定》对城镇绿化工程进】行质量监《督,
第十七条 !市、县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建》立,健全城?镇绿:化相关建设工程竣工!。验收联合监督—机制:组织城镇《绿化建设管理、【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!依法合?规加强相关》建设工?程竣工验《收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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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城镇绿】化工程和建设项【目附属绿《化工:程的建设《单位应当自建设工】。程竣工验收合格之】日起十五日》。内将竣工验收—资料报?送城建?档案部门备案
!。 ,第十八条 因公共】利益:需利用?城镇绿地地》下空间的应当依法】。合规:。并不得破坏原有地】形,地貌、?水体等园林》绿化景观确保树木】、植:被正常生长需要【
— 严格控制城镇】公园绿地地》下空间商业》性开发?
《第十九条《。 市、?县级:人民政?府城镇?。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!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划!加,强各类城镇公园绿】地建设
! :城镇公园绿地建【。。设,应当加大《对地域、历史、文】化元素的挖》掘利用原《有地形?、地貌?、水体、《植被等自然》条件规范设置休闲游!憩、运?动健:身、普法宣传、科普!教育、文化》体验、防灾避险【等设施?
第二十【条 市、县级—人民政府《应当:。加强:道路绿化《隔离带、道路—分,。车带、路侧绿地和行!道树等城镇道路绿化!建设
》 城—镇道路绿化建—设不得低于》国家和省的相关【标准并优先选—用寿命长、抗—逆,性强、节水耐—旱、浓郁常绿、【。。安全环保的乔木【
】鼓励支持城镇更【新改造腾《。出的小面积土地建】设街头城镇绿地
! 第二《十一条 《高架桥、《立,交桥、人行》天桥:等市政公用设施具】。备立体绿化条件的应!。当,按照相关《标准和?技术规范《实施立?体绿化
】 鼓励单位和个!人利:用楼体、墙体、【屋顶等实《施立体?绿化
】 立体绿》化不得违反相—。关法律法规规—定不得侵《害他人合《法,权益不得影》。响建(构)筑—物安:全,和公共安《全
》。第二十二《条, 市: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!推进海绵型》城镇绿地建设—充,分发挥绿地》生态:保护、休闲游憩【、避险防灾、—雨水吸纳《、净化空气、降低噪!音等功能
】 , 城:镇绿地内《道路、广场等—铺装应当采》用透气、透水的环】保材料实现雨水【。自然积存、自然渗】透、自然净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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