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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章 规划建设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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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市:、,县级人民政府应【当,组织自然资源和城镇!绿化建设管理等【部门编制城镇绿【化规划并纳入国【土空间规《划
!市,、县级人民政府城】镇绿化建设管理【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城镇绿?化规划编制年度建设!计划并组织实施【。
第十一【条 城?镇绿化?规划应当确定—城,镇绿化?目,标和布?局按照?。相关标准规定各【类城镇?绿地建设《的控制指标和城镇绿!化用地?面积营造独具宜宾】特色、富有文—化意境?、,贴近群众生活的【多样性绿地景观【
《第十二条《。 市、县级人民【政府自然资源—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合!规划定各类城镇【绿地范围的》控制:线,(以:。。下简称绿线》。)并向社会公众公布!
《 绿》线不得任意调整因】公共利益确需调【整的应当《按照法?定条件和程序重【新审批
— 因—调整绿线减少规【划绿地的应当就近补!足相同等《级,、,。面积的绿地规划用】地
第十三条! 城镇?绿地: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!定确定?
】(一)公《园绿地?、广场绿《地、防护绿地、区】。域绿地、公共管理与!公用设施《用地附?属绿地、《道路与?交通: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由!其,主管部门负责;【
? (二)单!位附:属,绿地由该单位—负责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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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。)旧城?改造区?、,。新开发区《。居住区的城镇—绿地:由,改造或者开》发单位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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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前?款规定以外》的城:镇绿地建设责任不】清,或者:有争:议的由所在地—县,级,人民政府确定
! 第十?四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!。准,的设: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!计
— 经《批准的?。城镇绿化《工程设计方案不得任!意改变确需改变的】。应当:经原审批机关同意】。并,不得降低《绿化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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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 城镇绿化应】当因地制宜优—先使用本地特色【鲜明、成本低、适应!性强的乡土树种草】种,
乡!土树种草种具—体名录?由,市人:民,政府组织自然资【源、城镇绿化建设管!。理、林业部》门,编制、公布并适时】更新
》 第十六条 市、县!级人民政府城—镇,绿化:建,设管: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,。本行政区《内城镇绿化》。工程质量监督管【理
《 市、【县级人民政府—城镇绿?化建设?管理:主管部?门可以委托具有相】应资质的质量监【督机构按照有关规】定对城镇绿化工程进!行质量监督
!第十:七条 市、县级人】民,。政,府应:当建立健全城镇绿】化相:关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联合监督机—制组织城镇绿化建设!管理、自然资—源等有关《部门依法合规—加强相关建设—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!管理
! 城镇绿化工程和】建,设项目附属绿化工】程,的建设单《位应当自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!起十五?日内将竣工验收【资,料报送城建档案部门!备案
》 第十八条 因【公,共利益需利用城镇】绿地:地下空?间的应当依法合规】并不得破《坏原有地形地貌【、,水体等园林绿化景】观确:保树木、植被—正常生长需要
】 严格控!制城镇公园绿地地】下空间商业性开发】
第十九条 !市、县级人民政府】城镇绿化建设管【理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《相关规划加强各类】城镇公园绿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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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城镇公园绿地【建设应当加大对地】域,、历:史、文化元素—的挖掘利《。用原有地形、地貌、!水体、植被等—。自然条件《。规范设置《休,闲游憩、运动健【身、:普法:宣传、科普教育、】文化体验、防灾避险!等设施
第二!十,条 市?、县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道路绿!。化隔离?带、道路分车带、路!侧绿地和《行道树?等,城镇道路绿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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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城镇》。道路:绿化建设《不得低于《国家和省《的,相关标准并优—先,选用寿命长、抗逆】性强、?节水耐旱、浓郁【常绿、安全》环保的乔木
【 鼓励支!持城镇?更,新改造腾出的小面积!土地建设街头城镇绿!地
第—二十一条 高架桥、!立交桥、《人行:天桥:等,市政公?用设施具《备立体绿化条—件的应当按照—相关标准和》技,术规:范实施立体绿化
! : 鼓》励单位和个人利【用楼体、墙体、屋顶!等实施立体绿化【
? 《 立体绿化不得违】反相关法《律,法规规定不得—侵害他人合》法权益?不得影响建(构【)筑:物安全和《公共安全
第!二十二条 市、县级!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!绵型:城镇绿地《建设:。充分发挥绿地生【。态保:。。护、休闲游》。憩、避险防》灾、雨水吸纳—、,净化空气、降低噪】音等:功,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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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镇绿《地内道路、》广场等铺装》应当采用透气、透】水的环保《材料:实现雨水自然—积存、自然渗—透、自然净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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