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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章 规划》。建设 第十条! 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应,当,组织自然资源和城镇!绿化建设管理—等部门编制》城镇绿化规划并【纳入:。国土空间《规划 ?     【市、县级人民政府】城镇绿化建设管【理主管?。部门应当《根据城镇绿化规划编!制年度建设》计划并组织》实,施 : ?。第十一条 城镇绿】化规划应当确定城】镇绿化目标》和布局按照相关标】准规定各类城镇绿地!建设的控制》。指标:和城镇绿化用地【面积营造独具—宜宾特色、富有【。文化意境、贴近【群众:生活的多样性绿地】景观 第十二!条 :市、县级人民政府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!当依:法,合规划?定各:类城镇绿地范围的控!制线(以下简称绿】。线)并?。。向社会公《众公布  】   绿线不—得任意调整因公共】利,益,确需调整的应当按】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重!新审批   !  因?调整绿线《减少规?划,绿地的应当就近补足!相同:等级、面积的绿地规!划用:地 ? , ,第十三条 城—镇绿:地建设?责任:按,照下列规定确定 】  《   (一)—公园绿地、广—。场绿地、防护绿地、!区,域绿地、公共管理与!公,用设:施用地附属绿地、】。道路:与交通设施用—。。地附属绿地由其主管!部门负?责; 》    《 (二)单位附属】绿地由该单位负责;! 《    (三)旧城!改造区、新开发区居!住区的城镇》绿地由改造或者【开发:单位负责 】    《前,款规定以《外的城镇《绿地建设责任—不清:或者有争议的由【所,在地:县级人民政府确定】 ? 第十?四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!准的设计方案—进行施工《图设计   !。  经批准的—。城,镇绿化工程设—计方案不得任意改变!确需改变的应当经】原审批机关同意并】不得:降低绿化指标 】。 第十五条— 城镇绿化应当【因地制宜优》先,使用本地特色鲜明、!。成本低、适应—性,强的乡?土树种草种 —   》  乡土《树种草?种具体名录由市人】民政府组织自—然资源、《城,镇,绿化建设《。管理、林业部门【编制、公布》并适时更新 !第十六条《。 ,市、县级人民政【府城镇绿化建设管】理主: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本行政》区内城镇《绿化工?程质量监督管理【 《    市》、县级?人,民政府?城镇绿?化建:设管理主管》部,门可以?委托具有相》应资:质的质量监督机【构按:。照有关规《定对城镇绿化—工程进行质量—监督 第十】七条 市、县级人】民政:府,应当建立健全城【。镇,绿化相关建设工程】竣工验?收联合监督机制组】织城镇绿化建设管理!、自然资源等—。。。有关部门依》法合规?。加,强相关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的监督管理【。    【 ,城镇绿化《工程和建设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!建设单位应当自【建设工?程竣工验《收合格之日起十五】日内将竣工验收资】料报送城建档案部门!备案 第十八!条 因公共》利益需利《用城镇绿《地地下?空间的应当依法【合规并?。不得破坏原》。有地形?地貌、水体等—园林绿化《景观确?保树木、《植,被,正常生长需要 】     严格控!制城:镇公园绿地地下【空间商业性开发 】 第十九条 】。。市、县级人民—政,。府城镇?绿化建设《管理主管部门应当】。。按照相关规划—。加强各类城》镇公园绿地建—设,。 ?     城镇【公园绿地建设应当加!大对:地域、历史、文化元!素的挖?掘利用原有》。地形:、地貌、水》体、植被等自—然,条件规范设置—休闲游憩、运动健】身、普法宣》传、:。科普教育、文化【体验、?防灾避险《等设施 【第二十条 市—、县:级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加强:道路绿?化隔离带、》道路分车带、路【侧绿:地和行道树等城镇道!路绿化建设》。     】城镇道路绿化—建设不得低》于国家和省的相关】标准并优先选—用寿命长、抗逆性】强、节水耐旱、【浓郁常绿、》安全环保的乔—木     !鼓励支持城》镇更新改造腾出【的小面?积土:地,建设街头城》镇绿地 《。 第二十一【条 :高架桥、立交桥【、人:行天桥等市政—公用设施《具备:立体:绿化条件的应当【。。按照: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!实施立体绿》。化,    【 鼓:。励单位和《个人利用《楼体、墙体、屋顶等!实施立体绿化—     】立,体绿化不得违—反相关法律法规【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!法权益不得影—。响,建(构)筑物安全和!公共安?全 : , 第?二十二?条 市、县级—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!。绵型城镇绿》地建设?。充分发挥绿地—生态保护、》休闲游?憩、避险防灾、雨水!吸纳、净化空气、降!低噪音等功能— :    《城镇绿地内道路、广!场等铺装应》当采用透气、透水的!环保材料实现—雨水自然积存、自】然渗透、自》然净化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