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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章 规划建设! 第》十条 市《、县级?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!然资源和城镇绿化建!设管理等部》门编制城镇绿化规划!并纳入?国土空间规划 ! ,  :  市?、,。县级:人民政?府城镇?绿化建设管》理,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!镇绿化规划编—制年度建设》计划并组织实施 ! 第十《一条 城镇绿—。化,规划应当《。确定城镇绿》化目标?和布局按照》相,关标准规定各类城镇!绿地建设的控—。制指标和城镇—绿,化用地面积营造【独具:宜,宾特:色、富有文》化意境、贴近群众生!活,的多样性绿地—景观 第十二!条 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!应当:依法合规划定—各类城镇绿地范围的!控制线(以下—简称绿线)并—向社会?公众公布  !   绿《线不得任意调整因】公共:利益确需调整的应】当按照法《定条件和《程序重?新审批 《     因】调整绿线减少—规,划绿:地的应?当就:近补足相同等级【、面:积的绿地规划用【地 第十三】条 城镇绿地建【设责任按《。。照下列?。规,定,确定 》     (一)】公园绿地、广场绿】地、防护《绿地、区域绿地、公!共管理与《公用设施用地—附属绿地、道—路与交通设》施用地附属绿地由】其主管部门负责;】     (!二)单位附属绿地】由该单位负责;【     (!。。三)旧城《改造区、《新开发区居住—区的城镇绿》地由改造或者—开发单位负》责 《 ,    前款规定】以外的城镇绿地建】设责任不清或者有】争议的由所在地县级!人民政?府确定 《 : 第十四条 建【设单:位应当按照经批准】的设计方《案进行施工》图设计 《     【经批准的城镇绿【化工程设计方—案不得任意改变【确需改变的应当【经原审批机关同意】并不得降《低绿化指标 】 第十五条 城镇绿!。化应当因《。地制宜优先使用本地!特色鲜明、成本低、!适应性强的乡—土树种草《种 》    乡土树种】草种:具体名录《由市:。人民政府组织—自然资源、城镇【绿化建设管理、【林,业部门?编制、公布并—适,时更新 》 第十六条 市】、县级人《民政府城《镇绿化建设管—理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对本行政【。区内城镇绿化工程】质量监督管理 !     市—、县级人民政府城镇!绿化:建设管理主管部门】可以委托具有相应】资质的?质量监督机构按照】有关规定《对城镇绿化》工程进行质》量监:督 第十【。七条: ,市,、县级人民政—府,应当建立健全城镇】绿化相关建设工程竣!工验收联合》监督机制组》织城镇绿化建设管】理、自然资源等【有关部?门,。依法合规加》强相:关建: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!督管理?   —  城镇绿化工程和!建设项目附属—绿化工程《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!设工:程竣工验收合格【之日起?十五日内将竣工验】收资料报送城建【档案部门备案 【。 第十八条 】因公共利益需利用】城镇绿地地下空间】的应:当依:法合规并不》得破坏原有地形地貌!、水体等园》林绿:化景观确保树木、植!被正常生《长,需,要 》    《严格控制城镇公【园绿地?地下空?间,商业性?开发 》 第十九条 市、县!。。级人民政府》城镇绿化建设—管,理主管部《门应当?按照相关规》划,加强各类城镇公【园绿地建设 【     城【镇公园绿地建设应】当加大对地》域、:历史、文化元素的】挖掘:利用原有地形、【地貌:、水体?、,植被等自然条件【规范设置休》闲游憩、《运动健?身、普?法宣传、科普教【育、文化体验、防灾!。避险等设施》 第二—十条 市《、县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道路绿!化隔离带、道路分】车带、路侧绿地【和行道树等城—镇道路绿化建—设 ?    》 城:镇道路绿化建—设不得低于国家【和省的相关标—准并优先《选用寿?命长、抗逆性强【、节水耐旱、浓郁常!绿、安全《环保的乔《。木 ?。 ,     鼓励支】持城:镇更新改造》腾,出的小?面积土地建设街【头城镇绿地 【 第?二十一条 》高架桥、立》交,桥、:人,行天桥等市政公用】设施具备立体—绿化条件《的应:当按照相关标—准和技术《规范实施立体绿【化, 《    鼓励单位和!个人利用楼体、墙】。体、屋顶等实施立体!绿化 —    立体绿【化不得违反》相关法律法》规规定不《得侵害?他人合?法权益?不,得影响建(》构,)筑物安全》和公:共安全 》 第二十二条【 市、县级人民政】府,应,当推进海绵》型,城,镇绿地建设充分发】挥绿:地生态保护、休闲游!憩、:避险防灾《、雨水吸纳、净化空!气、降?低噪音等功能  !   ?城镇:绿地内道路、广【。场等铺?装,。应当采用透气、透】水的环保材料实现雨!水,自然积存、自然渗】透、自然净化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