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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章 规划建设 ! 第十》条 市、《县级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自《然资源和城镇绿化建!设管理?等,部门编制《城镇绿化规划并【纳入国土空》间规划  】   市、县—级人民政府城镇绿】化建设管理主—管部门?应当:根据城镇绿化—。规划编制年度建【设计划?并组织?实施 第十】一条: ,城镇绿?化规划?应当确定城镇—。绿化:。目标:和布局按照》相关:标准规定各类城【镇绿地建设的控制】指标和城《镇,。绿化用?地面积营造独—具宜宾特色、富有文!化意境、《贴近群众《生活的多样性绿地】景观 第十】二条 市、县级人民!政府自然《资源主管部门应当】。依法合规划定各类城!镇绿地范围的控【制线:(,以下:简称绿线)》并向社会公众公【布,  》 ,  绿线不得—任意调整因公共【利,益确:需调整的应当—按照:法定:条件和程《序,重新审批 【     因调整】。绿线减少规》划绿地的应当—就,近补足?相同等级、面积的绿!地规划用《地 ? 第?十三条? 城镇绿地建设责】任按照下列规定【确定    ! (一?)公园?。绿地、广《场绿地、防护绿地、!区域:绿,地、公?共管理与公》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!、道路与交通设【施用地附属绿地由其!主管部门负责; 】 ,     (【二)单位附》属绿地由该》单位负责;》 ? , ,   (三)旧城】改,造区、新开发—区居住区的城镇绿地!由改造或者开发单】位负责 》 :    前款规定】以外:的城镇绿地建设【责任不清或者有【争议的由所在地县级!人,民政府确定 !第十:四条: 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经批准《的设计方案进行施】工图设计 》   》  经批准》的城镇绿化工—程设计方案不得任意!改,变确需改变》的应当经原审批【机关同意并不—得降低绿化指标【 第十五【条 城镇绿化应【当因地制《宜优先使用本—地特色鲜明、成本】低、适应《性,强的乡土《树种草种《 ,    — 乡土树种草种具】体名录由《市人民?政府:组织自然资源、城镇!绿化建设管理、林业!部门编制、公布【并适:时更新 《 ?第十六条 市、【县,级人民政《府城镇绿化》建设管理主管—部门应?当加强对本》行政区内城镇—绿化工程质量监【督管理?    【 市、县级人—。民政府城《镇绿化建设管理主管!部门:可以委?托具:有相应资《质,的质量监督机构按】照有关?规定:对城:镇绿化工程进—。行,质量监?。督, 第十七【条 市、县》级,人民政府《。应当建立健全—。。城镇:绿,化相关建设工—程竣工验收联合【监督机制组织—城镇绿化建设管理】、自然资源等有关】部门:依法合规《加强相关建设工程竣!工验:收的监督管理—   —  城镇《绿化工程和建设【项目附?属绿化工《程的建?设单位应当自建设】工程:竣工验收合格之日】起十五日内》将,竣,工验收资料报—送城建档案部—门备案 》 :第十八条《 因公共利益—需利用?城镇绿?地地:下空:。间的应?当依法合《规,并不得破坏原—有地形地《貌、水?体等园林《绿化景观确保—树木:、,植被正?常生长需要》 ?     严格【控制城镇公园绿地】地下空间商业性开发! 第十九【条 市、县级人【民政府城镇绿化建】设,管理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相关规划加强!各类城镇《公,。园绿:地建设 —     城镇公】园绿地建设应当【加大对地域》、历史、文化元素的!挖掘利?用原有地《形、地?貌、水体《、植被等自然条件】规范设?置休闲游憩、—运动健身《、普法宣传、科普】教育、文《化体验、防灾避险】等设施 第二!。十条:。 市:、县级人《民政府应当加—强道路绿化隔—离带、道路分—车带、路侧》绿地和行《。道树等?城镇道路《。绿化建设  !   城镇道—路绿:化建设不得低于【国家和省的》相关标准并优先选】用寿命长、抗—逆,。。性强、节水耐旱、浓!郁常绿?、安全环保的乔木 !    —。 鼓励?支持城镇更新改造腾!出的小面积土地【建设街头城镇绿地】 第二十一条! 高架桥《、立交桥、人行天】桥等市政公用设施具!。备,立,体,绿化条件的应当按】照相关?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!立体绿?。化     !鼓励单位和个人利】用楼体?。、墙:体,、屋顶等实施立体】绿化    ! 立:体绿化不得违反相】关法:律法规规定不得侵害!他人:合,法权益不得影响【建(构)筑物安全和!公共安全 — :第二十二《条 市?、县级人《民政府应《当推进海绵型—城,镇绿地建设充—分发:挥绿地生态》保护、休《闲游憩、避险防【灾、雨水吸纳、【净化空气、降低【。噪音等功能 —     城镇绿】地内道?。路、:广场等铺装应当采用!透,气、透水的环保材】料实现雨水自然积】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!净化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