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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章 规划建设! 第十—条 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应当组织自然资】源和城镇《绿化建设管理等部门!编制城镇《绿化规划并纳入【。国土空间规划 】。    》 市、县级人民【政府城镇绿化建【设管理主管部—门应:当,根据城镇绿化规划编!。制年度建设计—划并组织实施— : 第?十一条 城镇绿化】规,划应当?确定:城镇绿?化目标?和布局?按照:相关标准规定各【。类城镇绿地建设【的控制指标和城镇绿!化用地面积营造独具!宜宾特色、富有【文化意境、贴近群】众生活的多样—。性,绿地景观《 ? 第十二条 市【、县级人《民政:。府自: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!依,。法合规?划,定各类城镇绿—地范围的控制线(以!下简称绿线)并【向社会?。公众公布 【 ,    绿线不【。得任意?调整因公共利益【确需调整的应—当按照?法定条件《。和程序重新审批【   —  因调《整绿:线减:少规划绿地的应当就!近补足相《同,等级、面积的绿地】规划用地 》 ?第十三条 城镇绿】地建: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!确定 ? :  :   (一)公园】绿地、广场》绿地、防《护绿地、区域绿地】、,公共管理与公—用设施用地附—属,绿地、道路》与交通?设,。施用地附属绿—地,由,其主管部门负责【。; 《   ?  (二)单—位附属绿地由该单】。位负:责;:    【 (三)旧城改造区!、新开发区居住【区的城镇绿地由【改造或者开发单位】负责   】  前款规定以【外的城镇绿地—建,设责任不《清或者有争议的【由所在地县级人【。民政:府确定 — 第十四条 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经批准】的,设计方案进行施【工图设计 —  ?。  : 经批准《的城:。镇绿:化工程设计》。方案不得任意—改变确需《改变的应当经原审】批机关?同,。意并:不得降低绿化指标】 第十五条 !城镇:绿化应当因地制【宜优先使用》本地特色《鲜明、成本低、适应!性,强的乡?土树种草《种   【  乡土树种草【种具体名录由市【人民政?府组织自然资源、】城镇绿化建设—管理、?林业部门编》制、公布并适时更新! 第十六【条 市、县级—人民政?府城镇绿《化建设管理主管【部门应当加》强对:本行政区内城—镇绿化工程》。质量监督管理 !   ?  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城:镇绿化建《设,管理主管部门可以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。的,质量监督机构按照】有,关,规,定对城镇绿化工程】进行质?量监督 》 第十七条 【市、县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建立健【全城镇绿化相关【建设工程《竣工验收联合监督】机制:组织城?镇绿化建设》管理、自然》资源等有关》部门依法《合,规加:强相关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?。的监督管《。理    】 城镇绿化》工程和?建设: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!建设单位应当自【建设工?程竣工验《。收合格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将》竣工:验收资料报送—城建档案《。部门备案 》 第十八条 因!公共利益需利用【城镇绿?地地下空《间的应当依》法合规并不得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】、水体等园林绿化】景观确保树木—、植被?正常生长《需要   】  严格控制城镇】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商!业性开发 【。 第十九条 市【、县级人民政府城】镇绿化建设》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相关?规划加强《各类城镇公园绿地】建设    ! ,城镇公?园绿:地建设应当加—。大对:地域、历史、文化元!。。素的挖掘利用—原有地形、地貌、】水体、植被》等自然条件规范【设置休闲游憩、运动!健身、普法》宣,传、科普教育—、文化体验》、防灾避险》等设施 — 第二?十条 市《、县级人民政—。府应当加强道路绿】化隔离带《、道路分车》带、路侧绿地和【行道树等城镇道路】。绿化:建设 》     城镇道路!绿化建?设不得?低,于国家和《省,的相关标准并优先】选用寿?命长、?抗逆性?强、节水耐旱、【浓,。郁,常绿、?安全环保的乔木 】 ?    《鼓励支?持城镇更新改造腾】出的小面积土地建】设,街头城镇绿》地 第—二十一条 高架【桥,、立交桥、人行天】桥等市政公》用设施具备立体【绿,化条:。件的应当《按照相?关标准和技术—规范实?施立体绿化》 ?     鼓励【单位和个《人利用楼体、—墙,体、:屋顶等实施立体绿化!    【 立体绿《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!法规规定不得—侵,害他人合法权益【不得影响《建(构?)筑物安全和公【共安全 《 第二十—二条 市、县级【人民政府应当推进】海绵型城镇绿地【建设充分《发挥:绿地生?态保:护、休闲游》憩、:避,险防灾、雨水吸【纳、净化空气、【降低噪音等功能【    》 城镇绿地内道路、!广场:等铺装应当采用透气!、透水的环保—材料实现雨水自然】积,存、自然渗透、【自然净化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