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五章 设施管理!与维护
第】三十:四条 ?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!计,量水表为界计量水】表用:。水端以前《的,供水设施(》含计量水表)由供水!单位负责维护—管理;用水端—以后的供《水设施由产权人【或者用水户负责维】护管理
【 城乡供水单!位和用?水户另有约定的从其!约,。定,。
第三十【五条 供水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!乡供水设《施管理、维护制度】按照相关技术—标准和规程要求进行!维,护、巡查、清洗消】毒组织抢险演练【确保供水设》施安全运《行
》 , 供水单位应当!按照有?。关职业技能标准的】。要求加强《村镇供水员队伍【建设提高供水—设施管护水平
! 第三十六条 供水!。。。单位应当建立—供,。水管线信息系统【实,行,动态管理并将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建、废?弃的供?水管线信息及—时报送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》
— 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应当将供水【管线信息纳入地下】管线管理
第!三十:七条 ?供水单位应》。。当根据城乡供水管道!及其:。附属设施的安全【保护:。范围和保护》。要求设?置明显警示标志【、采取防护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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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规!定的安全保护范围】。内禁止?进行下?列活动
》 —(一)开展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和!危害供?水安:全的采石《、爆破、打桩或【者顶进作业;
】 (二)!挖,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!物、构筑物等危【害供水设施安全【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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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(三)《生,产、加?工、储存易燃—、易爆、《剧毒、放射性等【危险:物品:;
!。(四:)排放有毒有害物】质;
! (五)其他损害】城乡供水设施—、危害城乡供水安全!的活动
【第三十八条 在城】乡公共供《。水管网覆盖》。范围内的工程—。项目开?工,前建设单《位,或者施工单》位应当向城乡供水单!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!情况施工涉及城乡】公共供水设施安全】的建设单位或者【施工单位应》当与:。城乡供水单位商定相!应的:保护措施由施工单】位负责实施
【 , ? 任何《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拆除、改!装或者迁移城乡公共!供水:设施因?工程建设需要拆除】、改装或者迁移城乡!供水设施的建设【。。单位应当《报经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城?乡规:划主管?部门和?。城乡供水主管—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!。的补救措《。施,
? 第三?十九条 供水设施发!生故障或者损坏时】供水单位应》当立即组织抢—修同时?通知用水《户并报告城乡供【水,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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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对影响抢修【作业的设施或者【。其他:妨碍物可以先采【取必要的处置措【施并及?。时通知产权人或【者使用权人抢—修作业完成后—供水单位应当恢复】原状造成《损失的依法予—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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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供?水单位抢修供水设施!时相关部门和用水户!应当予以支持和配】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妨碍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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