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四章 供水】与用水? 第二十四条! 城乡?供水主管部》门可以按照国家有】关,规定通过《招标等公平》。竞争的方式确定供】水,单位签订供水经【营协议 【    供》水经营协议应当【包括供水区域、【供水标准、服—务范围?、设施维护、—。水质管?理,、安全应《急、:违约:责,任等:内容 ? : 第二十五条 供】水单位、用水户双】方,应当签订供用水【合同明确双》方权利义务 【 :第二十六条 —供,水单位应当遵守下】。。列规定 【    (一)【保障稳定、》不间断供水;—  》。   ?(二)按照》国家规定的》水质、水压标准供】水,;   【  (?三)按照国》家规:定安装水表》。等计量?器具定期进行—检定、维修和更换】。; ? ,。     (四)按!照规定定期对城乡供!水,设施进行清洗、消】毒及维护《;, 《    (》五)建立经营—。服务信息公》开制度公《开水质、水价等相】关信息接受公—众监督; —。     (六】)法律、法规的其】他规定 —。 第二十七条 【用水户应《当按照?。用水量和水》价标准按时支付【水费不得拖欠—或者拒付 【 , ,   用水户变更、!暂停或者《终止用水应》当办理相关》手续 第【二十八条 城—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!定价、分类》。管理应当《遵循覆?盖成本、合》。理收益?。、节约用水、公【平负担的原则制【定按照山《东省定价目录—执行 》     城镇居民!生活:用水实行阶梯—水,价城镇?非居民用《水实行超定》。额累进?加价制度;黄—河流域相关》县级行政区域高【耗水工?业和服务《业,。水价实行高额累进加!价价:格主管部门制定和】。调,整城镇?居民生活用水价【格应:当依法组织听证【并,及时向?。。社会公开制定或【。者调:。整价格的决定— ,    — 农村居民生活用】水按照国《家和:省有:。关规定逐步推进阶梯!水,价价格主《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建立完善—农,村供水水价》形,成机制 第二!十九条 供水单位】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组》织对计量水表—进行检定《   —  用水户》对计量水《表精度?有,。异议的可以》申请检定  !   因水表—计量不准确多—收取:用水户水费的—供水单位应当退【还多收?取的水费《 : 第三《。十条 供水》。单位:因工:程施:工、:设,。备设施维修等原【因确需停止供水的】应,当经城乡供水主管】部门批准并提—前二十四小时—通知相关《用,水户;因发》。生灾害?。或,者紧:急事故造成》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当!及时通知相》关用水户尽快恢复】正常供水并报—告城乡供水主管部门! ?  :   连续超—过十二小时不—能恢复?正常供水《的供水单位应当启动!供水应急预案—保,证居民基《本生:活用:水需:求, ? 第三十一条— 禁止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实施下列用【。水行为 — ,    (一—)擅自将城乡供【水设施?与供热、中水等用水!系统相连《接;   】  (?二)擅自《改变用?水类别; —   《  (三)》盗,用或者向其他—单位和个人》转供:公共供水;》  》 ,  (四)违反【规定使用消防设施】等市政设施取水; ! ,     (五】),私装、改装、毁【坏计量水表或者干扰!计量水表正常计量】;     !。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禁止行】。为 第三十】二条 禁止擅自【将自建设《施供:水管网系统与—城乡公共供水管网】系统连接;》因特殊情况》确,需连接的须经供水】单位同意并在管【道连接处采取必要】的防护措施 — ,   《  禁止产生或【者使用有《毒有害?物质:的单位将其生产用】水管网系统与城乡公!共供水?管网系统直接—连接 第三—十三条 城》乡供水主管部门【应当定期对供水【单位的运营情况和】供水经营《协议履行情》况进:行监测评估评估结】果应当向社》会公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