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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章 :供水与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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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四条: 城:乡供水主管》部门可?以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通过》招,标等公平竞争的方】式确定供水》单位签订供水—经营协议
【 》供水经营协》议应当包《括供水?区域:。、供水标《准、服务范围—、,设,施维护、水质管理】、,安,全应急、违约责任】。等内容
》 第二十五条 供!水单位?、用水户双方应当签!订供用水合同明确】双方权利义》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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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【。条 供水单位—应,当遵守下列规定【
: (一】)保障稳定、不【间断供水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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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二)按照《。。国家规定的水质、】水压标准供水;【
】。(三)按照》国家规定安装水表等!计量器具《。定期进行《检定、维《修和更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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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,按照规定《定期对城乡供—水设施进行清洗【、消:毒及维?护;
《 (【五):建立经营服务—信息公开制度公开】水质、水价等—相关信?息接受?公众监?督;:
(!六)法律、法—规的其他《规定
》 第二十七》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!用水量和水》价,标准按时支付水费不!得拖欠或《者拒付
— , ? 用水户变更、暂停!或者:终止用水应当—办,理相关?手续
—第二十?八条 城乡供水价格!实行政府《定价:、分类管理应当遵循!。覆盖成?本、合理收益、【节约:用水、公平负担的原!则,制定按照山东省【定价:目录执行
— , , 城镇居【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!。水价城镇《非居:民用水实行超定额】累进加价《制度;黄河流域【相关县级行政区【域高耗水工业和【服务:业水价实《行高:额累进?加,价价格主管》。部门制定和调—。整城镇?居民生活用》水价格应《当依法组织》听证并及《时,向,社会公?开制:定或者调整价格的】决定
【 农《村居民生活》用,水按照国家和省有】关规定逐《步推进阶梯水—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?有关部门《建立完善农》村供水水价形—成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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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条 供】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组织《对计量水表进行检】定
【 用水户对—计量水表精度—有异议的可》以申请检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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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】水表计量不准—确多:收取用水《户水费的供》水单:位,应当退还多》收,取的水费
第!。三十:条 供水单位—因工:程施工、《设备设施维修等原因!确需停止《供水的应《当,经城:乡供水主管》部门批准并提前【二十四小时通知相】关用水户;因发生灾!害或者?紧急事故造成—停水:的供水单位应—当及时通《知相关用水》户,。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!报告城乡供水主管部!门
? : , : 连续超过》十二小时不能—恢复: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!应当启?动供水应急预—案保证居《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!
: 第三十一条【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!人实:施下:列用水行为》
:。。 (【一)擅?自,将城乡供水设施与供!。热、中水《。等用水系统相—连接;
】 (二)擅自改!变用水?类别;
— (三)】盗,用或者向其他单【位和:个人转供公共供水;!
》。 (四)—违反规定《使,用消防设施》等市政?设施取水《;
》 (》五)私装、》改装:、毁坏计量水表或】者干扰计量》水表正常计量;【
】(六)?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禁止行】。为
》第三十二条 —禁止擅自将自建【设施供水管网系统】与城乡公共供水【管网系统连接;因】特殊情况确》需连接的须》经供水单位》同意并在管道连接】处采取必要的防护】措施:
禁!止产生?。或,者使用有《毒有害物质》的单位将其》生产用水管网系【统与城乡公共供【水管网系统》直接连接《
第三十三条 城!乡供水主管》部门应?当定期对供水单位的!运营情?况和供水经营—协议履行情况进【行监测评估》评估结果应当—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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