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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水源!保护与水质管理【
第十—八条 市《、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》府应当根据城乡供水!专项规?划统筹利《用,黄河水、长》江水等外调》水,和优质地下水推进水!源连通工程和备【用水源工程建设【统,筹配置水《资源保障城乡—供水水源《安,全
【。 地下水》超采区内公共供【水,管网覆盖的》区,域不得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地》。下水取水工程—;法律?、法规对《禁止开?采,地下水另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第》。十九条 市、县【。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?及时公布依》法划定的饮用—水水源?保,。护区并在饮用水水源!保护区设立明确【。的地理界标和明【显的警示标志—
: :第二十条 生态【环,境部门依法负—责对水?源地水质进行监督管!理定期开展水质【监测评估水质—状况及时公布水质】。监测数据
】 , 水行政—主管部门依》法负责水源》地日:常的监?督管理组织水源地管!理单位履行下—列义务
【 , (一)对一】级保护区实行—定期巡查对二级保护!区,实行不定期巡查;】
?。 (二【)在水源地取水【口安装水质自动在线!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!境部门联网保—障在:线,监测系统《正常运?行,;,。
(!三)在?水源地安装视频设施!实行在?线监控
— 第二十《一条 供水单—位应当建立》健全水质《检测制度按照国【家、省规《定,。的水质检测项目、频!次,、方法?。等,对原水、出》厂水、管《网末梢水等进—行水质检测建—立检测档案定期向所!在,地,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和!卫生健康《部门报?送检测结《果,
供!水单:位发现原水水质【不符合饮用水—水源水质标准或【者出厂水、管网【末梢水等水质不符合!饮用水?卫生:标准的应当及—时采:取相应措施并向【所在地市、县—。(市、?区)人民政府城乡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】城乡供水主管—部,门接到报告后应【当通报生《态,环境、卫生》健康等部门
【 第二《十二:条 二?次供水管理单位应】当定:期对水质进行检【。测每半?年,至少对?二次供水储水设【施进:行一次?清洗、消《毒确:保二次?供水水质《符合国家规定—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!准
!二次:供水管理单位不具】。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!的应当委托具备【资质:的,水质检测机构进【行检:测
第—二十三条 城乡【供水主管部门应【当建立健全供—。水水:质监测制《度加强?水,质,监测并对供》水单位执行国—家供水水质标准和技!术规范、公开—水质:自检:信,息等情况进》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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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卫生健康部】门应当?按照有关规定对【饮用:水水质进行卫—生监督定《期对出厂水、—二次:供水、管《。网末梢水进行监测并!建立居民生活—饮用:。水卫生监测》信息发布制》。度按照规定》在政:府,网站或者主要新闻】媒体上发布监测信息!
? 》城乡供?水主管?部门应?当,会同生态环境、【卫生健康部门—建立供水水质—信息共享机制与【供水单位共享—有关监?测数据?
:。 水》。质监测所需》经费纳入同级—人民:政府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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