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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第三章 乡村—清洁规范 【。。 第十?八条 ?实行乡村清洁—责任区制度由—责任人承担责任区内!的清扫保洁、垃圾】分类投放《的主体?责任   】  乡村清洁责任】人按照?下,列规定确定 】     (一)】住宅庭院及房前屋】后、畜?禽圈舍、田》地、山林、果园、】水塘、?。滩涂等区域实际【使用人、承包—人或者?产权人?为,责任人?; 》 ,  : (二)景区—(点)、餐饮—、住宿、娱》乐、商店《以及农?贸市场等《经,营场所?经,营者:、管理者为》责任人; —     (【三)广场、公—园、公共绿》地、:卫生公厕等公共场所!管理者为责任人;】 《    (》四)机关、团—体、学校、企事业】单位以及其他组【织驻地?场所内部区域及其周!边区域?所在单位为责任【。人;: 《    (五—)建:设工:。程施:工工:地施工单位为责【任人;待建地—块业主为《责任人?;  —   (六)村组道!路、桥梁《、河道、水渠—等公共区域以及未】确定权?。。属或者不能确定【使,用人:、管理人《的,区域乡镇人民—政府(街道办—事处)为责任人【 第十九条 !县,级人民政府》。应当建立城乡—。生,活垃圾一体化—转运处理体》系实:行乡村生《活垃圾户分类—、村(社《区):收集、乡《(镇:)转运?。、县(区)处理的】机制 —    《。乡镇人民政》府(街道办》事处)?应当根据乡村生【活垃:圾,产生:量,和,成分及时将垃—圾清运出《村归入城《镇生活?垃圾处理系统— , 第《二十条 产生垃【圾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将生活垃圾分【。类投放至相》应的垃圾收集设施具!备条件?的地方可以交—由清扫保洁》员处理 — 第二十一条 村(!。居,)民应当将产生【。的建筑?垃圾以再利用或者】就地就近填埋—等方式自行处理但不!得影响他人权益【和公共利益不得破坏!环境不具备自行【处理条件的应当投放!至建筑垃《圾收纳场《所,或者临时堆放点【禁止:随意倾倒或者将建筑!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!收集转运设施 】 , 第二十二条 大件!垃圾应?当由:产生者投放至专【门的大件垃圾—集散点禁止随意弃置!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!至生活垃圾》收集转运设施 ! ,    乡镇人【民政府(《街道:。。办事处)应当适时将!集散点贮《存,的大件垃《圾转运至专门的拆解!处,理场所 — 第二十三条 【村(居)民和其他】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!妥善收?集和保管农药—包装物、《废旧:农,膜等农业生产—废弃物交回》农资销售单位设立】的回收点或者其他】专,业回收服务机构【等禁止随《意丢:弃农药包装物—、废旧农膜等农业】生产废弃物 【 第?二十四条 鼓励【农业生产经营者依】。法对农作物》秸,秆通过?资,源化利用方式进行】自行处理不能自行】处理的应当投放至】专门的收《纳场所或者交售农】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!营者:处理 》 第二十《五条 鼓励采取直】接还:田、堆?肥等方式《就地就?近消纳易腐垃圾、】畜禽粪便《和,有机废弃物》不能自行《就地就近消纳处理的!应当:投放至专《门,的易腐垃《圾和有机废》弃物:处理设施禁止在【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!范围内或者乡村公】路、广场等公共区】域弃置?易腐:垃圾:、畜禽?粪便和?有机废?弃物、设置堆肥设】。。施 第二十】六条 工业固体废】物,。、医疗?废物、?危险废物及》放射:。性污染物等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处置禁止混入】生活垃圾投放 !     再生【资源回收《点、农资销售单位、!其他生?活垃圾收储转—运站回?收的有害垃圾、农业!生产废弃物》应,当按照?国家规定交有关【专业机构处理— 《。第,二,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!府(街道办》事处)指导村—(,居)民委员》会建立清扫》。。保洁制?度可以根据实际【。。和相关规定配备清扫!保洁员负责本村【(社区)公共区域的!清扫保洁《     具!备条件的《地方可以实》行清扫保洁市场【化、社会《化、专业化服务 ! 第二十八—条 利用《乡,村公共区《域组织或者举办【红白喜事《、乡村节《会、商业《促销、文艺演出、体!育竞赛?等活动活《动,。组织者或《者举办者应当及【时清扫活动场地【将产生?的,垃圾规?范处置或者分类投】。放至指定的设施、】场所 ?     在】乡村开展野》餐、野?炊、露营《、垂:钓、研学旅游—等户外活动应当在活!动结束后清》理现场?不得遗留和随—。意丢弃垃圾 第】二,十九条 在春节、国!。庆节、全国生态日】以及其他重大—节庆期间乡镇—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!处)应当开展乡村】清洁集中宣传活【动组织村(居—)民委员会、相【关单位、村(居【)民开展环》境卫生集中清—扫行:动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