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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。。 乡村清洁》规范 第十八!。条 实行乡》村清:洁责任区制度—由,责任人承担责任【区内的清扫保洁【、垃圾分《。类投放的《主体责任 】    乡》村清洁责任人按【照下列规定确定 】。 :  :   ?(,一,),住宅庭院及房—前屋后、《畜禽圈舍、》田地、?山林:、果园?、,水塘、滩涂》等区域实际使—用,人、承包人》或者产权人为—责,任人; 》  ?   (二)景【区(点)、餐饮【、住宿?、,娱乐、商店以及农贸!市场等经营》场所经?。营者、管理者为责】任人;  】   ?(三)广场、公园】、公共绿地、卫【生公厕等公共场所】管理者为责任人【;   【  (四)机关、团!体、学?校、企事业单位【以及其他《。组织驻地场所内【部区域?及其周边区域所在单!位为责?任人; 》     (五)!建设工?程施工?工地施?工单位为责任人;待!建地块业主为—责任人?;   【  (六《)村组道《路、桥梁、河道、水!渠等公共区域以及未!确定:权属或者不能—确定:使用人?、管理人的区域【乡镇人民政》府(街道办事处)】为责任人《 《第十九条 县—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城乡生?活垃圾一体化—转运:处理体?。系实:。行乡村生《活垃圾?户分类、村(社【区)收?集、乡(镇)—转运、县(区)处理!的机制 【    《乡镇人民政府(街】道办事处)应当【根据乡村生》。活垃圾?产生:量和成分及时将垃】圾清运出村归入城镇!生,活,垃,圾处理系统 【。 第二十条 【。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!人,应当:按照有关《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!投放至相应的—垃圾收集设施具【备条:件的:地方可以《交由清扫《。保洁员处理》 , 第二十一条】。 村(?居)民应当》将产:生的建筑垃圾—以,再利用或者就地就近!填埋等?方式:自行处理但不得【影响他人权》益和公共利益—。不,得破坏环境不具备】自行处理条》件的应当投放至建筑!垃圾收纳场所—或者临?时堆放点禁止随意】倾倒:或者将?建筑垃圾投》放至生活垃圾收【集转运设施 】 ,第二十二《条 :大件垃圾应》当由产生者投放至专!门,的大:件垃圾集散点禁【止随意?弃,置或者将大件垃圾】投,放至生活垃圾收集】。转运设施  !   乡镇人民政府!(街道办事处)【应当适时将集散点贮!存的大件垃圾转【运至专门《的拆解处理场所 ! 第二十三—。条 村?(居)民和其他农业!生产经营《者应当?妥善:收集和?保管农药包》装物、废旧农—膜等农业生产废【弃物交回农资销售】单位设?立的回收点》或者其他专业—回收服务机构—等禁止随意丢弃农】药包装?物、废旧农》膜等:农业生产废弃物 ! 第二十四条【。。 鼓励?农,业生产经营》者依法对《农作物秸秆通过资】源化利用《方式进行《自行处理不能自行】处理:的应当投放至专门】的收纳场所》或者交售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!经营者处理》 《第二十五条 鼓【。励采取直《接还田、堆肥等【方式就地就》。近消纳?易腐垃圾《、畜禽粪便》和有:机废:弃物不能自行就地就!近消纳处理的—应,当投:。放至专门的易腐垃圾!。和有机?废弃物处理设—施禁止?在饮用水水源地及】保护范围内或者乡】村公路、《广,场等:公共区域弃置易腐垃!圾、畜禽粪》便和有机废》。弃物:、设置堆肥设施【 : 第二十六条 工!业固体废物、医【疗废:物、危险废》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!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处置禁止!。混入生活垃圾—。投,放  —   再生》资源回收点、农资】销售单位、其—。他生活垃圾收储转】运站回收的》有害垃?圾、农业生》产废弃物应当按照国!。家规定交有关专业机!构处:理 第二十七!条 乡镇人民—政府(?街,道办事处)指导村】(居)民委员会建】立清扫保洁》制度可以根据实际和!相关规定配》备清扫保洁员负【责本村(社区—)公共区《。域的清扫保》洁     !具备条件的》地方可?以实行清扫保—洁市场化、社—会化、专业化服【务 第—二十八条 利用乡】村公共区域组—织或者?举办:红白喜事《、乡村节会、商【业促销、《文艺演出、体育竞】赛,等活:动活动组织者或者】举办者应当及时【清扫活动场地将产生!的垃圾规范》处置或?者,分类投放至指定【的,设施、场所 【   《  :。在乡村开展野餐【、,野炊:。、露:营、垂钓、研—学旅游等户外活动】应,当在活?动结束?后清:理现场不得》遗,。留和随意丢弃垃圾 ! 第二十九条 在春!节、国?庆,节,。、全国?生态日以《及其他重大节庆期】间乡镇人民政—。府(街道办事处)应!当开展乡村清—洁集中?宣传活动组织—村(居)《民委员会、相关单】位、:村(居?)民开展环境卫【生集中清扫行动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