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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章 乡村清洁设施! :。 第九条 市【、县:级人:民政府应当统—筹规划、《建设或者配备符【合相关?规,。范要求的乡村生【活垃圾和其》他废弃物的收—。集、运输以及资源化!。。利用、无害》化处置?等乡:。村清洁设《施 ? :    乡村清洁】设施建设和》配备:应当遵循布局—合理、美观自然、标!。识易懂、规》格适宜、质量合格的!原则避免重复建【设, 第》。十条 县《。级人民政府》应当支持和引导供销!合作社或者其他再生!。资源回?收经营?者根据人口数量、服!务,半径、交通状—况等因?素在乡村设立再【生资源回收点回【收废纸屑、》废塑:料、废金属、废【玻璃制品、废—织物:等可循环利》用的生活《。废弃物 《。 ,。   《 , 支持乡《村再生资源回收【点同步依法开展【废电池、《废灯泡、废》灯管、失效药品等】有害垃圾的收—集和暂存 第!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!府农业?农村: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农!业,生产废弃物回收体系!建设推?行农作物秸秆—综合利用和处理指导!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!办事处)建设农作物!秸,秆收纳场《所督促?、指:。导农资生产和销售】。单位等依法开—展农药?包装物、废旧—农膜等农业》生产废弃物回收工】作     !农资销售单位—应,当在销售门店设立农!业,生产废?弃,物回收点如实建立】农药农膜销售台账、!农,药包装废弃物—和废:旧农膜?回收台账《 : 第?十二条 县》级人民政府环境【卫生主管部门应【。当根:。据需:要统筹建设或—。者依法确定》乡村建筑垃圾—收纳场所或者—临时堆放点》建,筑垃:圾收纳?场所或者《临时堆放点》不得与?生活垃?圾收集转运设施或者!。场,所混合?使用 第十】。。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!(街道办事处)应】当,统筹设置或者确定】大件垃圾集散—点用于收集》床架、床垫、—沙,发、衣柜以及—其他体积较大、整体!性较强、《需拆解处理》的废旧生活办公器】具大件?垃圾集散点》应当具备遮风避雨】、消防等功能— 第十—四条 乡《镇人民?政府(街道办事【处)应当组织村(居!)民委?员会建设符合环【境保护要求的易腐】。垃圾和有机废弃物处!理设施对《易腐垃圾和》有机废弃物》通过堆?肥等:方式:。进行:资源化利用减少垃】圾出村处理量 】 第十五条—。。 乡镇人民政府(】。街道办事处》)应当?。合理规划、规范建设!其他生活垃》圾收储转运站组织村!(居)民《委,员会合理设》置其他生活垃圾【收集点?配备必要的垃—圾收运?。车辆、垃圾》清扫工?。具等环境卫》生保洁设施》设备: 第》。十六条 市》、县:级人民?政府应当对建设或】。者配备乡村清—洁设施设备给予经费!保障 第十七!条 乡镇人》民政府?(街道办《事处)应当督—促村(?居)民委员会管理和!维护本村(社区【)的乡村清洁设施】设备  》   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应当正确使用乡!村清洁?。设施设备不得—损毁、盗窃、侵占】不得擅自拆》除、迁移或者—改,变用: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