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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【二章 乡村清—洁设施 第】九条: 市、县级人民【。政府应当《统筹规划、建设或者!配备: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!乡村生?活垃圾和其》他废弃物的收—集、:运输以及资》源化利用、》无害化处置等—乡村清洁设施— 《    乡村—清洁设施建设和【配备应当遵循布局合!理、美?。观自然?、标识易懂、—规格适?宜、质量合格的原则!避免重复建设 】 第十条 —县级人?民政府应当》支持:和,引导供销合作社【或者其他再生—资源回收经营者根据!人口数量、服务半径!、交通状况等因素】在乡村设《立再生资源回—收,点回收废纸》屑、废塑料、废【金属、?废玻璃制品、废织物!等可循环《利用:的生活废弃物 】     支【持乡:。村再:生资源回收》点同步?依法开展废电池、】废灯泡?、废灯管、失效【药品等有害垃圾的】。收集和暂存 【 第十《一,条 县级人民—政府农业农》村主管部门应当完】善农业?生产废弃物》回收体系《建设推行农作物秸秆!综合利用和处—理指导乡镇人民【政府(街道办事处】)建设农作物秸秆收!纳场所督促、指导农!资生产和销》售单位等《依法开展农药—包装物、废旧农【膜等农业《生产:废,。。弃物回?收工:作 :     【农资销售单位应当】在销售门店设立农业!生产:废,。弃物回收点如实【建立农药农膜销【售,。台账、农药包装废】弃,物和废旧农》膜回收台账 — 第十二条 县!级人民政府环境【卫生主管部门应当】。根据需要统》筹建:设或者?依法确定乡》村建筑垃圾收纳【场所或者《临时堆放点建筑【。垃圾收纳《场所或者临时堆放】点不得与生》活垃圾收《。集转运?设施或?者场所混合》使用 》 第十三条 —乡镇人民政》府(街道办事—处)应当统》筹设置或者确—。定,大件垃圾集散点【用于收集床》架、床垫、》沙发、衣《柜,以及其他体积较【大、:整体性较《强,。、需拆解处理的废】。旧生活办公器具大件!垃,。圾集散点应》当具备遮风》避,雨、消防等功—能 第十四条! ,乡镇人民政府(【街道办事处)应当组!织村(居)》民委员会建设符合】。环,境保:护要:求的:易腐垃圾和》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!对,易,腐垃圾和有机废【弃物:通过堆肥等方式进】行资:源化利用减少垃圾】出村处理量 【 第十五》条, 乡:。镇人民政《府(:街道办事处》)应当?合理规划、规—范建设其他生活垃圾!收,储转运站《组织村(居)民委员!。。。会合理设置》其他生活垃圾收集点!配备必要的垃—圾,收运车辆、垃—圾清扫工具等环境卫!生保:洁设施设备 !第十六条 》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!当对建设或者配备】乡村清洁设施设备】给予经?费保障 第】十七条 乡镇—人民政?府(:街道办事处)应当督!促村(?。居)民委员》会管理和维护本村(!。社区)的乡村—清洁设施《设备    【 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都,。应当正确使用乡村清!。洁,设施设备不得损【毁、盗窃、侵—占不得擅自拆除、】迁移或者改变—用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