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?。第十四章《 法:律责任
【第,二百五十条 违反】本法:规定虚报注》册资本、《提交虚假材》料,或者采取其》他欺诈手段隐瞒重】要,事实取得公司登记】的由公司《登,记机关责令改正对】虚报: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!虚报注册资本金【额百分之五》。以上百分之十五以】下的罚款;》对提交?虚假材?料,或者采取其他—欺诈手段隐瞒重【要事实的公》司处以?五万元?以上二百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吊销营业【执照;对直接负【责的主?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—。责,任人员处《以三万元以》。上三十?万元以下的罚款
! , 第二?百五十一条 公【司未:依,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!公示有?关信息或者》不如实公示》有关信?息的由公《司,登记机关责令改正】可以处以《一,万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的罚款情节严【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!二十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:对,直接:负,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处以一万》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!第二百五十二—条, 公司的《发起人、股东虚【假出:资未交?付或:者未按期交付作【为出资的货币或者】非货币财《产的由公《司登记?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!。以五万?元以上?二十:万,元以下的《罚,款;情节严重的处以!虚假:出资或者未出资【金额百分之》五以:。上百分之十五以【下的罚款;对直接】负责:的,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?员处以一《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!的罚款
《
第二百五十】三条 公司的—发起人、股东在公司!成立后抽《逃其:出资的?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!改正:处以所抽逃》出资金额《百分:之,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!下的罚款;对直【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—他,直接责任人》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!十万元?以下的?罚款
第二】百五十四条》 ,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?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财政【。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会计法》等,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规定处罚《
》 : (一)在法定的会!计账簿以外另立会】计账簿;
》
? 《。(二)提供存在【虚假记载或者隐瞒】重要事实的财—务会计报告
!第二百五十》五条 公司在—合并、分立、减【少注册资《本或者进行清算【时不依照《本法规定通》。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!由,公司登记机关责【令改正对公司处以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的罚款
】 ,第二:百五十六条 —公司在进《行清算时隐匿—。。财产:对资产负债表或者】财产清单《作,虚假记载或者—在未清偿《。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!的由公司登记机关】责令改正对公司处】以隐匿?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!前分配公《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!。以上:百分之十《以下:。的罚款;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员处以《。。一万元以上十—万,元以:下的罚款《
? ,第二百五十七—条 承担资产评估】、验:资或者验证的机构】提供:虚假:。。材料或者提》供,有,重大:遗漏的报《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!中华人?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!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!册,会,计师法等法》律、行政《法规:的规定处罚
【 ? 承担资产评估!、,验资或者验证—的机构因其出具【的评估结果、验资】或者验证证明不【实给公司《债权人造《成,损失:的除能够证明—自己没有过错的【外在:。其评:估或:。。者证明不实的金【额范围?内,。。承担赔偿责任—
第二百【。五十:八条: ,公司登记机》关,违反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《定未履行《职责:或,者履行?职责:不当的对负有—责任的?领导人员和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政务:处分
第【二百五十九条 【未依:法登记为有限责任】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!司而冒用有限责任】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!司名义的或》者未依法《登记为有《限责任公《司,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!。。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!任公司或者股份有】限公司的《分,公司名?义的由公司》。。登记:机关责令改正或【者予以取缔可以【并,处十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第二【百六十?条 公?司成立后无正—当理由?超过六个月未开【业的或?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!续六个月以》上的:公司登?记机关?可以:。吊销营业执照但【公,。司依:法办理?歇,业的除?外
:
公】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!时未依照本》法规定办理》有关变更登记—的由公司登记—机关责令限期—。。登记:;逾期不登记的【处,以一万元以上十【万,元,以下的罚款
【 第二百六十一】条, 外国公司违—。反本法规《定擅自在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境内【。设立分支机》构的由?公司登记机关责令】改,正或者关《闭可以?。并处五万《元以上二十》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《。 第二百六十二】。条 利用公司名【义从:事危害国家》安,。全、社会公》共,利益的?严重违法行》。为的:吊销营业《执,照
《 第:二百六十三条 公】司违:反本法规定应当承】担民事赔偿责任【和缴纳罚《款,、罚:金的其财产不足【以支付时先承担民】事赔偿责任
—
第二百六十四条】 违反本法规定【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