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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章 法律!责任
—第二百五十条 【违反本法规》定虚报注册资—本,。、提: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!其他欺诈《手段隐瞒重要事实】取得公司登记的由】。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!正对虚报注册—资本:的公司?处以虚报注册资【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!百分之十五以下的】罚款;对提交—虚假材料或》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!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!。处以五万元》以,。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,;情节严重的—吊销营业执》照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人,。员和其他直》接,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!以上三十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】 第二百五十一【条 :。公司未依照》本法:第四十条《规定:公示有关信》息或者不如实公示】有关信息的由—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!正可以处《以一万元以》上五万?元以下的罚款情【节严重的处以五【万元以上二》。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!。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?接,责任人?员处以?一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
第二】百五十二条 —。公,司的发起人、股东】虚假出资未交付或】者未按期交付作【为出资的货币或者】非货币财产》的由公?司登记机关责令【改正可以处以五【万元以上《二十: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情节—严,重的: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!出资金额《百分:。之,。五以上百分之—十五以下的》罚款;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!万元: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!款
第二【百五十三条 公【司的发?。。起人、股东在公司成!立后:抽逃其出资的—由公司登记》。机关责令改正处以】。所抽逃出资金额【百,分之: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!下的罚款;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《直接:。责任人员处以—。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!以下的罚款
】 第二百五》。十四条 有》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财政部门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会计:法等法律《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!。。罚,
? (一【)在法定的会计账】簿以外另立》会计账?簿;
《 《。 (?二)提供存在虚假】记载或?者隐瞒重要》事实:。的财务会《。计报告
第】。二百五十五条— 公司在《合,并、分立、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!行清算时不依照【本法:规定通知或者—公,告债权人的由公司】登记机关责令改【正对公?司,处,以一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的《罚款
《 第二百五十【六条 ?公司在进行》清算时?隐匿财产对资—产负债表《或者财产清单作虚】假,记,载,或者在未清偿债【务前分配公司—财产的由公司登记】机关责令改》正对:公司处以隐》匿财产或者未清偿】债务前分《配公司财产金—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!之十以下的罚款;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,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处:以一万元以》上十:。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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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五【十七条 承担资【产评估、验》资或者验证的—机构提供虚假—材料或?者提供有重大遗【。漏的报告的由有关部!门依照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资产评估【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注》册会计师法等法律、!行政法?规的规?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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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承担:资产评估、验资【或者:验证的机《构因其出具的—评估结果、验资或者!验证:证明:不实给公司债—权人造成《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!己没有过错》。的外在?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!。的金额范围内承担】赔偿:责任
第二百!五十八条 公—司登:记,机关违反《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未履行—职责或者《。履行职责不》当的对负有责任【的领导人员和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政务:处分
第二】百五十?九条 未依》法登记?为有限责《任公司?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!冒用有限责任公【司或者股《。份,有限公司名》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!为有限责任公司或】者股份?有限公司《的分公司而》冒用有限责》。。任公司或《者股份有限公司的】分公司名《义,的由公?司登记机关责—令改正或者予以取】缔,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!的罚款
— 第二百《六十条 公司成立】后无正当《理由超过六个月【未开业的或者—开业后自行停业【连续六个月以上的】公司登记机》关可以吊销》营业执照但》公司依?法办:理,歇,。业的除外
】 公司—登记事项发生变【更,时未依照本》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!登记:的由公司登记机【关责令限期登记;】逾期不登记的处以】。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的罚款《。
第二百六】十一条 外》国公司违反本法【规定擅自在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境内【设立分支机构—的由:。公司:登记:机关责令改正—或者关闭可以—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!万元以下的罚款
! 第二百》六十二条 利—用,公司名义从事—危害:。国家安全、》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!。。违法行?为的吊销营业执【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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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百六—十三条 公司违反本!法规定应当承—担民事赔偿责任和】缴纳罚款《、罚金的其》财产不足以支付【。时先承担民事—赔偿责任《
第二《百六十四条》 违反本法规定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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