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十四》章 法律《责任 》 第二百五十条【 ,违反本?法规定虚报》注,。册资本、提交虚假材!。料或:者采取?其他欺诈手段隐【瞒,。重要事实取得公司】登,记的由公司登记机】关责令改正对虚【报注册?资本的公司》处以虚报注册—资本金?额,百分之五《以上:。百,分之十五以》下的:。罚款;对提交—虚假材料或者—采取其他欺诈手【段隐瞒重要》事实的公司处—以五万元以上—二百万?元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吊》销营业执照;—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处以三万元—以,上三十万《元以下的罚款 】 , 第二百《五十一条 》公司未依《照本法第四十—条,。规定公示有关信【息,或者不如实》公示有关信息的【由,公司登记《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!以一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—。的罚款情节》严重的处以五—。万元以上二》十万元以《下,的罚款;对直接负】。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!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!的罚款 【第二百五十》二条: 公司的发起人【、股:。东,虚假出资未交—付或者未按》。期交付作为》出资的货币或者【非货币财产的由【公司登记《机,关责令改正可—以处以五万元—。以上二十万元—。以,下的罚款;情—。节严重的《处以虚假《出资或?者未出资金额百【分之五?以上百分之十五【以下的罚《款;对?直接负?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?。责任人员《处以一?万元: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!款 《 第二百五十三条 !公司的发《起人、股东》在,公司成?立后抽逃其出资【。。的,由公司?登记:。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!抽逃出资金额百分】之,五以上百分》之十五以下的罚【款;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!万,元以下的罚款 【 , 第二百五十【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!。。一,的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财】政部门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会—计法:等,法律、行《政法规?。的规定处罚》    【 (一?)在法定的会—。。计账簿?。。以外:另立会计账》簿; —。  :  (二)提—供存在虚假记—。载或者?隐瞒重要事实的【。财务会计报告— 第二百【五十五条 公司在合!并、分立、减少注册!。。资本或者《进行:清算:时不依照本法—。。规定通知《或者:公告债?权人的由公》司登记机《关责令?。改正对公司处—以一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第二百五!十六条 公司在进】行清算时隐》匿财产对《资产:负债表或者》。。财,产清单作虚假记【载或者在未清偿【债务:前分配公《司财产的由公司【登记机关责令改【正对公?司处以隐匿》。财产或者未》。清偿债务前分配【公司财?产,金额百分《之五:以上百分之十以【下的罚款;对直接】负,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?任,人员: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下的罚款 】。 第二《百五十七条 —承担资产评估、【验资或者验证的机】构提:供虚:假材料或《者提:供有重?大遗:漏的报告的由有关】部门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资产【。评估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!。法等法律、行政【法规的规定处罚 】   》  承担资产—。评估:、验资或者》验证的机构因其【出具的评估结果、验!资或者验证证明【不实给公《司债权人《造成损失的除—。能够证明《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!其评估或者证明【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!担赔偿责任 !第二:百五十八条 公【司登记机关违反法】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未履行职责或!者履行职责不当的对!负,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!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政:务处分? : 第二百五十九条! 未依?。法登记为《有,限责:任公司或《者股份?有限公?司而:冒,用有:限责任公司》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!义的或者未依法登】记为有限责任公【司,或者股?份有限公司的—。。分公司而冒用有限】责任公司或者股【份有限?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!由公司?登记机关责》令改正或者予以【取缔可以并处十万】元以:下的罚款 — 第二《百六十条 公—司成立后无》正当理由超》过,六个月未开》业的或者开》业后自?行停业连续六—个月:以上的公司登—记机关可以》。吊销营业执》照但公司依法—办理歇业的除外 !。 ,    《 公司登记事项【发生变更时未—依照本法规定—办理有?关,变,更登记的由公—司登记机关责—令限期登记》;逾期不登记的处】以一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《 ,第二百六十一—条 外国公司违【反本法规定擅—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!境内设立《分支机构的由公【司,登记机关责令—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!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!元以下的罚款 【 第《二百:六十二条 利用【公司名义从事危害】国家:安全、?社会公共利》益的严重违法—行为的吊《销营业执《照 第二百六!十三条 公司违反】本法:规定应?当承担?民事赔偿《责任和缴纳罚款、罚!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!付时先承担》民事赔偿责任 第!二百六十四条— ,违反本法《规定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