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—第十:四章 法《律责任 【第二百五十条 【违反本法《规定:虚报注册资本、提交!虚假材料或者采【取其他欺诈手段【隐,瞒重要事实取得公】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!机,关责令改正对—。虚报注?册资本的公司处【以虚报注册》资,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!百分:之,十,五以下的罚款—;对:提交:虚假材料《或者采?取其他欺诈手—段隐瞒重要事实的】公司处以五万元【以上二百万元以【下,的,罚款;?。情节:。严,重的吊销营业执照;!对,直接: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,接责任人《员处以三万元以【上三十万《元以下?的罚款 《 第二百五【十一条 公司未依】照本法第《。四十条规《。定公:。示有关信息》或者:不如实公示有关信】息的由公司》。登记机关责令改正】可以处以《。一万元以上五万元】。以下的?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!。五万元以上二十【万元以?下的:罚款;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!元以:上十万元《以下的罚款 【 第二百》五十二条 公司的发!。起,。人、股东虚假出资】未交付?。或者未按期交付【作为:出资的货币或者非】货币:财产的由公》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!。可以处以五万—元以:上二十?万元以下的》罚,款;情节严》重的处以虚假—。出资或?者未出资《。金额百分《之五:以上:百分之十《。。五以下的罚》款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以一万《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 第【二百五十三》条 公司的发起【人、股东在公司成】立后抽?。逃,其出资的由公司【登记:机关责令《改,正,处以所抽逃出资【金额百分之五—以上百分之十—五以下?的罚:款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处以三【万元以上三十万【。元以下?。的罚款 第】二百:五,十四条 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财政部?门,依照: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。会计法?等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的规?定处罚   ! , (一)在法—定的会计账簿以外】。。。另立会计账簿;【 《   ? ,(二)提供》存在虚假记载或【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!务会计报告 — : 第二百五十五【条, 公司在合并、【分立、减少注册资本!。或者进行清算时不】依照:本,法规定通《。。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!由公司登《。记机关责令改—。正对公司《处以一万《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 》。 第:二百五?十六条 公司在进行!清算时隐匿财产对】资产负债《表或者财产清单【作虚假记载》或者在未清》偿债:务前分配公》司财:产的由公司》。登记机关责令改正】对公司处以隐匿财】产或者未清》偿债务前分配公司】财产金?额,百分之五以上百分】之十以下的》罚款;?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。员,和其:他直接?责任人员处以一【万,。元以:。上,十,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第】二百五十七条 【承,担资产评估》、,验资或者验证的【机构提供虚假—材料:或者提供有》重大遗漏的报告【的由有关《部门依照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资产【评估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注册会计师法等法】律、行政法规—的规定处罚》     】承担资?产评估、验资或者】验证的机构因—其,出具的评《估结果、验资或【者验证?证,明不:实给:公司债?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!够证明?。自己没有过错的外】在其评估或者证【明不实的金额范【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! , 第二百五十八条! ,公司登记《机关:违反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未履行】。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!当的对负有责—任的领导《人,员,和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》给予政务处》分 《 第二百五十九条】 未依法《登记为?有限责任公司或【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!用有:。限责:任公司或者》。股份有限《公司名义的或者未】依法登记为有—限责任公司或—者股份有限公司的】分公司而《冒用有限责任公司】或者股份有》限公司的分公—司名义的由公司【登记机关责令改正】或者予以取缔—。可以并?处十万?元以下的罚款 】 第二百六—十条 公司成立【后,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!月未开?业的或者开业后自】行停业连续六—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!机关:可以吊销《营业:执,照但公司依法—办,理歇:业的除外 【     公—司登记?事项:发生:。变更时未依》照本法规定办理【有关: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!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!;逾期不登记的处】以一万元以》上十:万元以下《。的罚款? , 第二》百六十?。一条 外国》公,司,。。违反本法规定—擅自在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!支机构的由公—司登记机《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!可以并处五万—元以上二十万—元以下的罚款 ! 第二?百六十二条 利用公!。司名义从事》危害国家安全—、,社会公共《利益的严重违法【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! ?。。 第二百六十三【条 公司违反本法】规定应?当承担民事赔偿责】任和缴纳罚款、罚金!的,其财产不足以支【付时:先,承担民事《赔偿:责,任 : 第二百《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!规定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