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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章 附则【
第二百六】十五条 《本法:下列用语的含—义
!(一)高级》管理人员是指—公司的?经理、副《经理、财《务负:责人上市公司董【事会秘书和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】他,人员
《 ,。 (—二)控股股东是【指其:出,资额占有限》责任公司资本总额】超过百分之五十或】者其持?有的股份《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!总额超过《百,分之五十《的,股东;出资额或【者,持有股份的比—例虽:然低于?百分之五十但依【其出资额或者—持有的?股份所享有》的表决权已足以对】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!大影:。响的股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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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(:三)实际控制人是指!。通过投?资关系、协议或者】其他安排能》够实际支配公—司行为的人
! 《(四)关联关系【是指公司控》股,股东、实际控—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】、高级?。。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!者间接?控,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!。以及可能《导致公?司利:益,转移的其《他关:系但:是国家控股的企业】之间不?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!而具:有关联关系
【 , ,第二百?六十六条 本法自】2024年7月1日!起施行
— 本法施行前已!登记设?立的公司出资期限】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!的,除法:律、行政法规或者】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!当逐步调整》至,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!;对于出资》。期限、出资额明显异!常的公?司,登记机关可》以依法要求其及【。时调整具体实—施,办法由?国务院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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