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十五章 附》。则
第—二百六十五条— 本法下列用语【的含义
《
(】一,)高级管理人员是】。指公司的经理、副】经,理、财务负》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!秘书和公司》章程:规,定的:其,他人员
《
: ? (?二)控股股东是指】其出资额占》有限责任《公司资本总额—。超过百分之五十或】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!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!超,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!;出资额或者持有】股份的比例虽然低】于百分之《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!者持有的股份所【享有的表决权已【。足以对股东会—的决议产《生重大影响的股东】
— (三《)实际控制》人是指通过投资【关系、协议》或者:其,。他安排能够》实际:支配公司《行为的人
》
, (【四)关联关系是指】。公司控?股股东、实际控制】人、董事、监事【、高: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!或,者间接控制的企【业,之间的关系以及【可,。能导:致公司利《益转移的其》。他关系但是国家【控股的企业之间【不仅因为《同受国家控股—而具有?。关联关系
—。 第二百六十六】条 本法自20【24年7月1日起施!行
《 本法施行前已!登记设立《的公:司出资期限超—过本法规定的期【限,的除法律、行—政法规?或者:国务院另有规定外】应,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!定的期限以》内;对于出资期【限、出?。资额明显《异,常的公司登记机关】可以依法要求—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!办,法由国务院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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