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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第十三章 外国公】司的分支机构 ! 第二百四》十三条 本法所【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!外国法律在》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!。设,。。立的公司 》 第二百四十】四条 外国公司在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】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!向中国主管机—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!公,司章程、所属国的】公司:登记证书等有—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!司登记?机,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!营业执?照    】 外国公司分支【机构的审批》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!。定 ? 第二百四十五条! 外国公司在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境内设立分》支机构应当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境内指定负责—该分支机构的—代表人或者代理【人并向该分》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!事的经营《活动:相适应的《。资,金     !对外国公司》分,支机构的《。经营资金需要—规定最低限额的由】国务院另行规定【 第》二百四?十,六条 外国公—司,的分支?机构应当在其—。。名,称中标明该外国公】。司,的国籍?及,责,任形式 《 ,    》 ,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!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!该外国公《司章程? 第二—百四十七条 外国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!国境内设立的分支】机构不具有》中国:法人资?格     !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!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!境,内进行经营活动【承担民事责任 ! 第二百四》十八条 《经批准设立的外国】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华!人民共?和,国境内从事业—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!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!的社会公共》利益其合《。。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!护, 第二百四十【九条 外国公司【撤销其在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境内的分支—机构时?应当依法《清偿债务《依照本法有关—公,司清算程序》的规定进行清算未】清偿债务之》前,不得:将其分支《机构的财产转移至中!华人民?共和国境《外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