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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节 !股份转让《 , 第一百—五十七条 》股份有?限公司?的股东持《有的股份可以向【其他股东转让—也可以向《股东以外的人转让;!。公司章程《。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!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!的规定进行》 ? 第一百五十八【条, 股东转让其股份】应当在依法》。。。设立的证券交易场】所,。。进行或者按照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!式,进行 》 ,第一百五十九条 股!票的转让由》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!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的其他方式进行;】转让后由公司将受】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!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!册 》    股东—会,会议召开前二—十日内或者公司决】定分:。配,股利的基准》日前五日内不得【变更股东名册法【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!。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!构,对上市公司股—东名册变更》另有规定的》从其:规定 ? 第一百六【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!股份前已发》行的股份自公司【股票在证《券交:。易所上市《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!得转让法律》、行政法《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!督,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!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!转让其?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!另有规?。定的从其规定 】。     公司】董,事,、监事、《高级管理人员—。。应当向公《司申报?所持有的《本公司?的股份及其》变动情况在就—任时:确定的任职期—间,每年转?让的:股份不得超》过其:所持有本公司—股,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!五;所?持本公司股份自公】司股票上市交易【之,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!上述人员离职后【半年内不得转—让,其所持有《的本公?司股份?公司章程可以对公】司董事、监事、【高级管理《人员:转让其所持有的本】公司:。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!规定 — , ,  股?份在法律、》行政法规规定的【限制转?让期:限内出质的》质,权人不得《在限制转让期—限内行?使质权 【第一:百六十一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对股东会该项决议】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!请,求公司按照合—理的价格收购—其股:份公开发行股份的】公司:除外 ? ?    (一)公】司连续五年不向【。股东分?配利润?而公:司该五年连续—盈利并且符》合本法规定的分【配,利润条件《; : ?    (》二)公司转》让,。。主要财产; —     (三!),公司章程规》定的营业期》限届满或者章—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!由出:现股东会通过决议】修改章?程使公司存续 !     自股东】会决:议,作出:之日起?六十日内《股东与公《司不能达《成股份收购协议【的,股东可以《自股东会决议作【出,之日起九《十日内向人民—法,院提起诉讼 —   》  公司因》。本条第一款》规定:的情形收购的本公】司股份应当》在六个?月内:依法:转,让或者注《销 《。 第一?百六:十二条 公》司不得收购本公司】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。。。除,外  —  : (一)减少公司】注册:资本:;     !(,二)与持有本公司股!份的其他公》司合并?;  —   ?(三)?将股份用《于员工持股计—划或者?股权激励;》     】。(四:)股东?。因对股?。东,会作出的《公司合并、分—立决议持异》议要求公司收—购其股份; 【    》 (五)将》股份用于《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!换为股票的公司债】券;    !。 (六?),上市公?司,为维: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!益,所必需 《     公司!因前款第一项、第二!。项规:定的情形收》购本公司股份的应】当,。经股东会决议;公】司因前款第三项、】第五项、第六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!公司股份的可以【。按照公司章程或【者股:东会的授权》经三:分之二以上董事【出席的董事会会【。议决议   !  公?司依照本条》第一款规定收—购本公?司股:份后属于第一项【情形的应当自—。。。收购:之日起十日》内,注销;属《于第二项、第—四项:情,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!转让或?者注销;属》于第三项、》第,五项:。、第:六项:情形的?公,司合计持有的—。本公:司股份?数不得?。超过本公司已—发行股份《总数的百分之—十并:应当在三年》内转让或《者注销?     】上市公司收购本【公司股份的》应当依照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!履行信?息披露义务上—市公:。司因本条第一款第】三项、?第五项、第》六项规?定的:情形收?购本公司股》。。份的应?当通过公开》的集中交《。易方式进行 】     公司不】得接:。受本公司的股份作】为,质权的标的 — 第一百六十三!条 公?司不得为他人取得】本,公司或者其母—公司的?股份提供赠与、【借款:、,担保以?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!实施员工《持股计?划的除外  !   为《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!议或者董事会按照】公司章程或者股【东会的?授,。权,作出决议公》司,可以为他人取得【本公司或《者其母公司的股【份提供财务资—助但财务资助的累】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!行股本总额的百分】之十董事会》作出决议应》当经全体董事—的,三分之二《以上通过《 《    违反—前两款规定给公司】造成损失的负—有责任?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!管理人员应当—承担赔?。偿,。责任 《 第一百六十四条! 股票?被盗、?遗失或者《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民事诉讼法规【定的公示催告程序】请求人民法院宣【告该股票《失效:人民法院宣告—。该股票?失效:后股东可《以向公司《申请补发股票 ! 第一百六十—五条 上市公司【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《规及证券《。交易所交易》规则上市交》易 第一【百六:十六条 上市公司】应当依照法律、【行政法规的规—定披露?相关信息 —第一:百六十七条 自然人!股东死亡后》其合法继承》人,可以继承股》。东资格;《但是股份转让—受限的股份有限【公司的章程另有规定!的除外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