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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【章, 股份有《限公司的《股份发行和转让 】 , 第一节!。 股份发《行 ? 第一百四十二】条 公司的资本【划分为?股份:公司的全《。部股份根据公司章】。程的:规,定择一采用面额股】或者无面额股—采用面额股的每【一股:。的金额相等 【     公【司可以根据公司【章程的规《定将已发行》的面:。额股全部转换为【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!额股全?部转换?为面额股 】    采用无面】额股的应当将发行】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!之一以上《计入注册资本 【 : 第一百四十三条 !股份的发行实行公】平、:公正的原则同—类别的每一》股份应当《。具有:同等权利 】    同次发行】的同类别股份—每股:的,发行条?件,和价格?。应当相?同,;认购人所》认购的股份每股应】。当支付相同价额 】 第一百四十四!条 公?司可以按照公司章】。程的:。规,定发行?下列与普通股—权,利不同的《类别股  】   (《一)优先或者劣后】。分配:利润或?者剩余?财产的?股份; 《 : ,    (二—)每:。一股的表决权—数多于或《者少于普通股的【股份; 》 : ,   ?(三)转让须经公】。司同:意等:转让受限的股—份; ?     (】四,)国务院规定—的其他类别》股     !公,开发行股份的—公司不得《发行前款第二项【、第三项规》。定,的类别股;公开发】行前:已发行的除》外  —   公司发—行本条第一款第二】项规定的类别—股的对于监事—。或者审计委》员会成员的选—举和更换《类别股与普通股【每一股的《表决权数相同 !。。 第一百《四十五条 发—行类别股的公司【应当在公司》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!  》 ,  (一)类别【股分配利润或—者剩:余财产的顺》序; 》     》(二)类别股的表】决权数;  !   (三)类【别股的转《让限制;《     (!四)保护中小股东】权,益的措?施; 《    》。 (五?)股:东会认为需》要规:定的其他事项 【 第《一,百四十六条 —发行类别《股的公?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!六条:第三款规定的—事项等可能影响类】别股股东权利—的除应?当依照第一百一十】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!股东会决议外—还,。应当经出席》类别股股东会—议的股东所持—表决权的三分—之二以?。上通过   !  :公司章程可以对需】。经,类,别股股东《会议决议的其—他事:项作出规定 — 第一》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!股份采取股票的【形式股?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!。股东所持股》。份的凭证 》     【公司发行的》股票:应当为记《名股:票 《 第一百四十八条】 面额股《。股票的发行价格可】以按票面金》额也可以超过票面】金额但不得》低于票?面金额 《 : 第一?百四十九条》 股:票采用纸面形式【。或,者国:务院证券《监督管理机构规【定的:其他形式  !   股票采用纸】面形式的应当载【。明下列主《要,事项 — ,   (一》)公司名称》;  —   (二)公【司成立日期或—者股票发行》的时间?;   【  (三《)股票种类、票面】金额及代表的股【份数发行无面额【。股的股票代》表的:股,份数 —    股》票采:用纸:面形式的《还应当载明股—票的:编号由法定代表人】签名公司盖章 【     发起!人股票采《用纸面形式的应当标!明发起人股票字【样 第一百五!十条 ?股份有限《公司:成立后?即向股东正式交【付股票公司成立前】不得向股东》交付股票 — 第一百五十一条! 公司发行新—股股东会《应当对?下列事项作出—决议 《     (【。一):新股种?类及数额;》  》   (《二)新股发行价格;!     】(三)?新股发行的起止【日期;   !  (?四)向原有股东发】。行新股的种类—及,数额; 《     (五!)发行无面》额股的新《股发:行所得股《款计入注册资—本的金额 】   ? 公司发行新—。股可以根据》公司经营情》况和财务状况确定】。其作价方案 !第一百五十二条【 ,公司章程或者—股东会可以授权【。董事会?在,三年内决《定发行不《超过已发行》股份百分之五十的】股份但以非货—币财产作价出资的】应当经股东》会决议 —     》董事会?依照前款规》。定决定?发,。行股份导《致公司注册》资本、已发》行股份数发》生变:化的对公司章程该】项记载事《项的修改《不需:再由股东会》表决 —。第一百五十》三条 公司章程【或者股?东会授权董事会决】。。定发行新股的董事】。。会决议应当经全【体董事三分之—二以上通过 !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!司向社会公开募集】。股份应当《经,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】理机构注册公告【招股说明书 【     —招股说明书应—当,附,有公司章程》并,载明:。下列事项  !   ?(一)?。发行的股份总数;】     (!二)面额股的票面金!额和:发行价格《或者无面额》股的发行价格; !    》 ,(三)募集资金的用!途;  【   (四)认股人!的权利和义务—; 》   ? (五)股份种类】。及其:权利:和义务; —     (六】)本:次募股的起止日期】及,逾期:未募足时认股人【可以撤回所》认股份的说明 !     》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!。的还应?当载:明发起人认购的股】份,数 第一百】五,十五:条 公司向社—会公开募集》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!的,证券公司承》销签订承销协议【 第一百五】十,六条 公司》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!应当同银行签订【代收股款《。协议  【。   代收股款【的,银行应当按》。照协议代收和保【。存股款向缴纳股【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!。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!门,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!  ?   公司发—行股份募足股款【后应予公《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