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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六章 ?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!发行和转《让 》 ? 第一节 股份发】行 第一【百四十二条 公司】的资本划分为—股份公?司的全?部股份根据公司章】程的规定择》一采用面《。额股或者无》面,额,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!股的金额相等 】 : ,   ?公司可以根据公司】章,程的规定将已—发行的?面额:。股全:部转换?为无面额《股,或,者将无面额股—。全部转换《为面:。额股 —。    采用无面】。额股的应《当,将发行股份所得【。股款的二分之一【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!。 , 第?一百四十三条 【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!、公正的原则同类】别的:每一股份应当—具有同等权利— ?     同—次发行的同》类别股份《每股的发行条件和】价格应?当相同;认购人所认!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!付相同价额 【 第一《百四十四条 公司】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!规,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!权,利不:同的类别股 】   ? , (一)优先或者】劣后分配利润或【者剩余财《产的股份;》   —  :(二)每一股的表决!权,。数多于或者少—于,普通:股的股?份; 《     (三】)转让须经公司同】意等转?让,受限的股份》。;  —   (四》)国:。务院规定的其—他类别股 】。    公开发行股!份的:公,司不得发《行,前款第二《项,、第三项规定的【类别股;公开发行前!已发行的除外 ! ,    公司发行本!条,第一款第二项规定】的类:别股的对于监事或者!审计:委员会成员》的,选举和更《换类别股《与普通?股,每一股的表决权数】相,同 : ?第一百四《十五条? 发行类《别股的公《司应当在公司章程】中载明以下事项【 :。     (一)!类别股分配利润或】者,。剩余财产的顺序;】 :     (【二)类别股的表决权!数;   】 , ,(三)?类别:股的转让《限制; 》     (四)!保护中小《股东权益的》措施;?  》   (五)—。股东:会认:为需要规定的其他】事,项 第—一百四十《六条 发《行类别股的》公司:有,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!第三款规定的事【项等可?能,影,响类别股股》东权:利的:除应当依照第一【百一十六《条第:三款的规定经股【。东会决议外还应当经!出,。席类别股股东会【议的股东所》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!以上通?过 《     公—司章程可《以对需经类别股股】东会议决议的—其他事项作出规定】 , 第一百四【十七条 公司—的股:份采取股《票的形?式股票是公司签发】。的证明?股东所持《。股份的凭《证    】 公司发行的股票应!当为:记,名股票 【第,一百四十八条 【面额股股票》的发: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!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!额但不得低》于票面金额 — 第一百四十】九条 股票采—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!院证券监督管—理机:构规定?的其他形《式 《  :   股《票采用纸面》形式的应当》载明下列主》要事项   !  (一)公司名称!;    】 (二)公司成立日!期或者股票》发行的时间; 【     (三!)股票?种类、票面金—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!。行无:面额股的股票代表的!股份:。。数  — ,  股票采用纸【面,形式的还应当—载明股票的》编号由法定代—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! ? ,。   发起人—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!应当标明发起—人股票字样》 第一百【五十条 股》份有:限公:司成立后即向股东】正式交付股票—公司成?立前不得《向股:东交付股票》 : :第一百五十一—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!东会应?当对下?列,事项作出《决议 《    》 (:一)新股种类及【数额; 《     (】二)新?股发:行价格; 】    (》三)新股《发行的起止日—期; ?  《。   (《四):向原有股东发—行新股的种类—及数额;  !  : (五?)发:行无面额股的新【股发行所得》股款计入注》册资本?的金额?。。。    【 公司发行新股可】以根:据公司经营》。情况:。和,财务状?况确定其作价方案】 第》一百五十二条 公】司章程或者股东【。会可以授权》董,事会在三年内决定】发,行不:超过已发行股—份百分之五十—的股份但以非货【币财:产,。作价:出资的应《当经:股东会决议 】     》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!决定:发行股份导致公司】注册资本、》已发行股份数—发生变化的对公司】章,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!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!决, , 第一》百五:。十三条 公司—章程或者股》东会授权董》事会决定发行新【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!经全体董《事三分之《二,以上通过 【 第一?百五十?。四条 公司向—。社会公开《募集股份应当经【国务院证券监督【管理机构注册公告】招股说?明书   】  招股说明书应】当附有?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!事项: ?     (一【。)发行的股份总数;! :。   《 , (二)《面,额股的票面》金额和发《行价格或者无面【额股的发行价格【; :  《 ,  (三)募集资】金的用途《; 《 ,    (》四,),认股人的《权利:和义务?; ? ,    《 ,(五)?股份种类及》其权:利和义?务;: 《    (》六)本次募股的起止!日期及逾期未募【足时认股人可以撤】回,所认股份的》说明 》    《。 公司设立时发行股!。份的还应当载—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!数 第—。一百五十五条 公】司向社会《。公开募集股份应当】由依法设立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】订承销协议》。 第一—百,五十六条 公司向社!。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!同银:行签订代收股款协】议 》   ? 代收股款的银行应!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!存股款向缴纳—股款的认股人出具】收款单据并负有【向有关部门出—。。具收款证明的—义务   —  公司《发行:股份募?足股款后应予公【告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