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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:章 股份有》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!转让 ? 第】一节: 股份发行 — 第《一百四?十二条 公司的资本!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!部,股份根据公司章【程的规定择一—。采用面额股或者【无面:额股采用面额股的】每一:股的金额相等 【。 :  :   公司》可,以根据?公司章程的规—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!全部转换为》无,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!股全部转换为面【额股:  》   采用》无面额股的应当将】发行股份《所得股款《的二分之一以上【计,入注册资本 】。 第一?百,四十三条 》股份的发行实行公】平、公正的原—则同:。类别的每一股—份应当具有同等【权利 》     同次发行!的同:类别股份每》。股的:发行条?件,和价格应《当相同;认购—人所认购的股—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!价额:。 : 第一百四十四条! ,。公司:可以按?照公司章程的规定】发,。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!。不同的类别股 】。     (一)!优先:或者劣后分配—利润或?者剩余财产的股份;!     】(二)?每一股?的表决权数多于【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!。份; 》     》。(三:)转:让须经公司》同,。意,。等转让?受限的股份; !     》(,四)国务院规定【的其:他类别股  !   ?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!不得发?行前款第二》项、:第,三项规?定的类别股;公开】发行前已发行的【除外:    【。 公司发行本条第】一款第二项规定【的类别股《的对于监事或者审计!委,员会成员的》选举和更换类—别股与?普通股每一股—的表决权数相同 ! 第一《百四十五条 发【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!在公司章程中—。载明以下事项— ? ,  : , (一)类别—股分配利《。润或者剩余财产【的顺序; 》   》  :(二)?类别股的表决—权数; 《  《   ?(三)类《。别股的?转让限?制;   】  (四)保护中小!股东权?益的措施;》 ,     (五!)股东?会认为需《要规定的《其他事项 — 第一百》四十六条 》发,行类别股的公司【有本法第《一百一十六》条第三款规定的事项!等可能影响》类别股股《东权利?的除应当依照第【一百一十六条第【三款的规《定经股东会决—议外:还应:当经出席类别—股股:东会议的股》东,所持: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!上通过?   —  公司章程可【以对需经《类别股股东会议决】议的其他事项—。作出规定 — , 第一百四十—七条: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!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!签发的证明股东【所,持股份的凭证 !     公司发行!的股票应当为记名】股票 ? 第一百四十】八条 面额》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!以按票面金额—也,可以超过票》面金额但不得低【于票面?金额 第一】百四十?九,条 股票采用纸面】形式或?者国务?院证券监督》管,理机构规定》。。的其他形式 【  ?   股票》采用纸面形式的应】当载:明,下列主要《事项 》     (—一)公司名》。称;  【  : (二)公司—成立日期或者股【票发行的《时间;? 《    (三)股票!种类、票面》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!发,行无面?额,股的:。股票代表的股份【数     !股票采用纸》面形式?的还应当载明—股票的编号由—法定代表人签名公】司盖章  】。   发起人股票采!用纸面?形式的应当标明【发起人股票字—样 》第一百五十条 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!。即向股东正式交【付股票公司成立【前不得向股东—交付股票 】第,一百五十一条—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!会,应当对下列事—项作出决议》 《 ,   (一)—。新股种?类及数额;》 :  ?   (二》)新股发行价格; ! :     (三)新!股发行的《起止日期; 】    《 (四)向》原有股东发行新【股,的种类及数额—;    】 (五)《发行无面额股的新】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!。注册资本的》金额 《     —公司:发行新股可》以根据?公司经营情》况,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!价,方案 ? 第一百—五十二条《 公司章程或者股】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!在,三年内决《定,发,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!百分之五十的股【份但以非货币财产】作价出?资的应当经股东【会决议?  》   董事会依照】前款规定决定发行】股份导致公》司注册资本、已发】。行股份数发生—变,化的对公司》章程该项记》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!由股东会表决 】。 第一百五十三】条 :公司章程《。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!会决定?发行新股《的董事会决议应【当,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!以,上通过 《 第《一百五?十四条 公司—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!应当:经国务院证券—监,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!招股说明书 】     招股说明!书应当附有》公司章程并载—明下列事项 — ,。     (【一)发行的》股份总数; 】   ?  (二)面额股的!票面:金额和?发行:价格或者无面额股的!发行价格;》    【 (三)募集资金的!。用途:;  —   (《四)认股人的权利和!义务; —。    《 (五)股份种【。类及:其权利?和义务;  !   (六)本次】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!期,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!撤回所认股份的【说明  【   ?公司设立时发行股】份的:还应当载明发起【人认:购的:股份数 》 , 第:。。一百五十五条— 公司向《社会公开募》集股份应当由依【法,设立的证券公—司承:销签订承《销协议 》。 第一百五—十六条 公司向【社会:公开募集股份—应当:同银行签订》代收股款《协,议 ? ,   ?  :代收股款的银行应】当按照?。协议代收和保存【股款向缴《纳股款?的,认股人?出具收款《单据并负有向有关】部门出?具收款证明的义【务 ?    公司发行】股份募足股款后应】予,公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