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六:章 股份有》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!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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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节: 股份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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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百四?十二条 公司的资本!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!部,股份根据公司章【程的规定择一—。采用面额股或者【无面:额股采用面额股的】每一:股的金额相等
【。
: : 公司》可,以根据?公司章程的规—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!全部转换为》无,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!股全部转换为面【额股:
》 采用》无面额股的应当将】发行股份《所得股款《的二分之一以上【计,入注册资本
】。 第一?百,四十三条 》股份的发行实行公】平、公正的原—则同:。类别的每一股—份应当具有同等【权利
》 同次发行!的同:类别股份每》。股的:发行条?件,和价格应《当相同;认购—人所认购的股—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!价额:。
: 第一百四十四条! ,。公司:可以按?照公司章程的规定】发,。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!。不同的类别股
】。 (一)!优先:或者劣后分配—利润或?者剩余财产的股份;!
】(二)?每一股?的表决权数多于【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!。份;
》 》。(三:)转:让须经公司》同,。意,。等转让?受限的股份;
! 》(,四)国务院规定【的其:他类别股
! ?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!不得发?行前款第二》项、:第,三项规?定的类别股;公开】发行前已发行的【除外:
【。 公司发行本条第】一款第二项规定【的类别股《的对于监事或者审计!委,员会成员的》选举和更换类—别股与?普通股每一股—的表决权数相同
! 第一《百四十五条 发【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!在公司章程中—。载明以下事项—
? , : , (一)类别—股分配利《。润或者剩余财产【的顺序;
》
》 :(二)?类别股的表决—权数;
《
《 ?(三)类《。别股的?转让限?制;
】 (四)保护中小!股东权?益的措施;》
,
(五!)股东?会认为需《要规定的《其他事项
— 第一百》四十六条 》发,行类别股的公司【有本法第《一百一十六》条第三款规定的事项!等可能影响》类别股股《东权利?的除应当依照第【一百一十六条第【三款的规《定经股东会决—议外:还应:当经出席类别—股股:东会议的股》东,所持: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!上通过?
— 公司章程可【以对需经《类别股股东会议决】议的其他事项—。作出规定
— , 第一百四十—七条: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!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!签发的证明股东【所,持股份的凭证
! 公司发行!的股票应当为记名】股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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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】八条 面额》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!以按票面金额—也,可以超过票》面金额但不得低【于票面?金额
第一】百四十?九,条 股票采用纸面】形式或?者国务?院证券监督》管,理机构规定》。。的其他形式
【 ? 股票》采用纸面形式的应】当载:明,下列主要《事项
》 (—一)公司名》。称;
【 : (二)公司—成立日期或者股【票发行的《时间;?
《 (三)股票!种类、票面》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!发,行无面?额,股的:。股票代表的股份【数
!股票采用纸》面形式?的还应当载明—股票的编号由—法定代表人签名公】司盖章
】。 发起人股票采!用纸面?形式的应当标明【发起人股票字—样
》第一百五十条 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!。即向股东正式交【付股票公司成立【前不得向股东—交付股票
】第,一百五十一条—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!会,应当对下列事—项作出决议》
《 , (一)—。新股种?类及数额;》
: ? (二》)新股发行价格;
!
: (三)新!股发行的《起止日期;
】 《 (四)向》原有股东发行新【股,的种类及数额—;
】 (五)《发行无面额股的新】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!。注册资本的》金额
《 —公司:发行新股可》以根据?公司经营情》况,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!价,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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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—五十二条《 公司章程或者股】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!在,三年内决《定,发,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!百分之五十的股【份但以非货币财产】作价出?资的应当经股东【会决议?
》 董事会依照】前款规定决定发行】股份导致公》司注册资本、已发】。行股份数发生—变,化的对公司》章程该项记》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!由股东会表决
】。 第一百五十三】条 :公司章程《。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!会决定?发行新股《的董事会决议应【当,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!以,上通过
《
第《一百五?十四条 公司—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!应当:经国务院证券—监,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!招股说明书
】 招股说明!书应当附有》公司章程并载—明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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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【一)发行的》股份总数;
】 ? (二)面额股的!票面:金额和?发行:价格或者无面额股的!发行价格;》
【 (三)募集资金的!。用途:;
— (《四)认股人的权利和!义务;
—。 《 (五)股份种【。类及:其权利?和义务;
! (六)本次】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!期,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!撤回所认股份的【说明
【 ?公司设立时发行股】份的:还应当载明发起【人认:购的:股份数
》 , 第:。。一百五十五条— 公司向《社会公开募》集股份应当由依【法,设立的证券公—司承:销签订承《销协议
》。 第一百五—十六条 公司向【社会:公开募集股份—应当:同银行签订》代收股款《协,议
? , ? :代收股款的银行应】当按照?。协议代收和保存【股款向缴《纳股款?的,认股人?出具收款《单据并负有向有关】部门出?具收款证明的义【务
? 公司发行】股份募足股款后应】予,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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