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? 第六章 股份有限!公司的?股份发行《和转让 — : , 第一节 —。股,份发行 【第一百四十二条【 公司的资》本划分?为,股份公司的》全部股份《根据公司《。章程:的规定择一采用面】额股或?者无面额股采用【面额股的每》一股的?金额相等《    【 公:司可以根据公—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!行的面额股全部转】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!无面额股《全部:。转换为面额股 】     —采用无面额股—。的应当将发行股【份所得股《款的二分之》一以上计入》注册资本 》 第《一百四十三条 【股份的发行实行【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同!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!。具有同?。等权利 》     同次发!行的:。同,类别股份每股的【。发,行条件和《价格应当相同;认购!。。人所:认购的股份每股应】当支付?相同价?额 : : 第一百四十四条】 公司可以按照公】司章程?的规定?发行下列与普通【股权:利不同的类别股【 ,。   》  (一)优—先或者劣后分配【利润或?者剩余财产》的股份; —     (二】)每一股《的表决权数》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!。的股份; —     (三)!转让须经公》司同意等转让受限】的股:份; 》     》(四)国务》院规定?的其他类别股— 《    《公开发行股份的【公司不得发行—前款:第二项、第》三项规定的类—别,股,。;公:。开发行前已发行【的除外 《   》  公司发行本【条第一款第二—项规定的《类别股的《对于监事《或者审计《委员会成员的选【举和更换《类别:股与普通股》每一股的表决权数】相同: 第》。一百:四十五条 发—行类:别股的公司应当在】公司章程《中,载,。明以下事项 — ?。 ,  : (一?)类别股分配利润】或者剩余财产的【顺序; — , ,   ?(二)类别》股的表决权数; ! ,。     (三)】类别:股的转让限制—。; 》 ,   ?(四)?保,。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!施; 《。 ,   ?  (?五)股?东会认为需要—。。规定的?其他:事,项 ? 第一百》四十六条《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!有本法第一百一【。十,六条第三款》规定:的事项等《可,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!利,的除应当《依,照第一百一》十六条第《。三款的规定经股【。东,会决议外《还应当经《出席类别股股东【会议的股《东所持表决权的三】分之二以上通过 】。     公】司章程可以对需经类!别,股股东会议决—议的其他事项—。作出:规定 》 ,第,一百四十七条— 公:。司的股份采》取股票的形式—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!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!证 : ,     公司】发行:的,股票应当为》。记名股票 — :第一百四十八条 面!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!。可以按票面金额【也可以超《过票面金额但不得】低于:票,面金额 【第一百?四十九?条 股票《采用:纸,面,形式或者国》务院证券《监督管?理机构规《定的其他《。形式 —    股票采用】纸面形式的》应当载明下列主要】事项:    【 (一)公司名称;!     】(二)公司成—立日期或《者,股票发行的时间; !  《。   ?(三)股《票种类?、票面金额及代【表的股份数发行无】。面额股的股票代表的!股份数  】  : 股票采用》纸面形式《的还应当载明股票的!编号由法定代表人签!名公司盖章 【     —发起人股票采用【纸面:形式的应当》标明:发,起人股?。票字样 》 第一百五十条 !股份:。有限公?司成:。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!付股:票公司成立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】。股票 第【一,。百五十一条 —公司发行新股—股东会?应,当对下列事项作出】决议 —    (一)新股!种类及?数额:;   【  :(二:)新股发行价格; ! :     》(三)新股发行【的起:止日期; 【   ?  (四)向原有股!东发行新《股的种类《及数额; 【     (五【)发行无面额—股的新股发行所【得股款?计入注?册资本的金额 】 ,     公司发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!经营情况《和财务状况确定【其作价方案 — 第一百五十二!条 公司章程或者】。股东会可《以授权?董事会在三年—内决定发行》。不超:过,。。已发行股份百分【之五十的股份但【以非货币财产作【价出资的应》当经股?东会决议《 ,   》 , 董事会依照前款】规定决定发行—股份导致公》。司注册?资本、已发》行股份数发》生,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!项记:载事项的修改不【需,再由股东会》表决 —第一百五十三条 】公司:章程或?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!决定发?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!应当经全《体董事三分》之二以上通》过 》第一百五十四条【 公司向社》会公开募集股—份,应当经国务》院证券监督》管理机构注》册公告?招,股说明书《。 ,   》  招?。。。股说明书应当附有】公司章?程并载明下列事项】 ?     (一)发!行,的,股份总数; !   ?。 (二)《面额股的票面金额】和发行价格》或者无面额股的【发行价?格,;     !(三)?募集资金的用途【;     !(四)认《股人的权利和—义务;?    【 (五)《股份种类及其权利和!义,务; 》     (—六)本次募股—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!募足时认股人可以】撤回:所认股份的说明 !    》 ,公司设立时发行【股份:的还应当载明发【起人认购《的股份数 》 , , 第一百《。五十五条《 公司向社会—公开募集股份—应当由依法设立【。的证券公司承—销签订承销协议 ! 第?。一百五十六条— 公: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!。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!收股款协议 !    代收股款的!银行应当按》照协:议代收和保存—。股款向缴纳》股款的认股人—出具收款单据—并负:有,向有关?部门出具收款证【明的义务 》   ?  公司《发行:股份募足《股款后应予公告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