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】节, 董事会、》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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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百二十条 股份有】限公司设董事—会本法第一百二【十八:条另有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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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本法第六《。十七:条、第六十》八条第一款》、第七?十条、第七》十一条的《规,定适用于《股份有限公司
】 第?一百二十一条 股】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!公司章程《的规定在董事—会中:设置由董事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!。使本法规定》的监事会《的职权不设监事【。会或者监事
【。 : :。 审?计委: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!过,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!担任除董《事以外的《其他职?。务且不?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!。能影响其《独立客观判断—的关系公司董—事会成员中的职【工,代表可以《成为审计委员会成】员,
,。
? ? 审计?委员会作出决议【。应当经?审计:委员会成员的过【半数通过
》。
: ? 审计委员会决】议的:表决应当一人一票
!
, 审计】委员会的《。议事:方,式和: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!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!定,
【。 公:司可以按照》公司章程的》规定在?董,事会中设置其他委】员会:
第一百二十!二条 董事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】以设:副董事?长,董,事长和?副董事长由董事会】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!选举产生
【 , 董事长召】集和主持《董事会会议检查董】。事会决议的实—施情况?。副董事长协助董事】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!行,职务或者《不履行?职务的由副董—事长履?行职:务;副董事长不能履!行职:。务或者不履行—职,务的由过《半数的董事》共同推?举一名?董事履?行职务
— ,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!事,会每年度至少召开】两次会?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!议召: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!事和监事
! 代表十—分之一?以上表决权》的股东、三分之一】。。。以上董?事或者监事会可【。以提议召《开临时董事会—。会议董事长应当自】接,。到提议后十日内【召集:和主持董事》会会议
— : , 董事《会召开临时会议【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!的通:知,方式和通知时—限,
第一百【二十四条《 ,董事会会议应—当有过半《数的董事出席—方可举行董》事会作出决议应【当,经全体董事的—过,半数通过《
,
》 :董事会决议的表决】应当一人一票
! , ,。 董事会应【当对所议事》项的决定作成会【议记录出席会议【的董事?应当在会议记—录上签名《
第一百二】十五条 董事会【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!出席;董事因故【不能出席可以书面】委托其?他董: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!当载明授权范—围
?。 》 ,董事应当对》董事会?的决议承担责—任董事会的》决议违反《法律:。、行政法规》或者:公司章程、股东会】。。。决议给公司造—成严重损《失,的参与决议的董【事对公?司负赔?偿责任;经证明在】表,决时曾表明异议【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!该董:事可以免除责任
! :第,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!有限公司设》经理由董事会—决定聘任或》者解聘
! 经理对》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!章程的规定》或者董?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!经,理列:席,董事会会议》
第一百二十!七条 公司董—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!会成员兼任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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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—二十八条 规模较】小或者股东人—数较少的股份有限】公司可以不设董事】会设一名董事行使】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!职权该董事可以【兼任公司经理
【
第一百二十九条 !公司应当定期向股】东披露董《事、监事《、高级管理人—员,。从,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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