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节— 董事会、经理 】 : 第:一百:。二,十条 股份有限【公司设董事会本【法,。第一百二十八条另】有规定?的除:外     !本法第六十七条、】第六十八条第一【款、:。。第七十?条、: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!用于股份有限公【司 《 第一百《二十一条 股份有】限公: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!。的,。。规定在董事》会中:。设置: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!员会行使本法—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!不,设监事会或》。。者监事 》     审计委!员会成员为三名【以上:过半数成员》不得在公司》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!他职务?且不:。。得与公?司存在任何可能影】响其独立《客观判断的关系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】的职: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!委员会成员 【     审【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!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!的过半数通过 【     审】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!应当一人一票 !     审—计委员会的议事【方式和表决程—。序除本法有规定的】外由公司章程规【定 :     公司!可,以按照公司》章程的规定在—董事会中设》置其他委员会 【 ?。第一百二十二条【 董事会设董事长】。一人可以《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!副,董事长由董事会【以全:体董事的过半数【选举产生 【  :   董事长召【集和主?持,董事会会议》检,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!情况副?董事长协助》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!能履:行职务或者不履【行职:务,的由副?董,事长履行职务;副董!事长:不能:履行:职务或者不履行【职务:的由过半《数的董事共同—推,举,一名董事履行职【务 ?。 第一百二十【三条 董事会每年】度至少召开》两次会议每次会议】应当于?会议召开十日—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!事     !代表十分之一以【上表决权的》股东、?三分之一以上董【事,或,者监事会《可以提议召开临时】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!当自接到提议—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!董,事会会议 【 ,    董》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!以另定召集》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!。通知时?限 第—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!会会议应《当有过?半数的董事出—席方可?举行董事会作出决】议,应当经全体董—事的过半数通过 !     董事】会决议的《表决应?当,一人:一票 —    董事会应】当对所议事》项的决定作》成,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!董事应当在会议【记,录上签名 》 第一百二十】五,条 :董事会会议应—当由董?事本人出席》;董:事因故?不能出席可以—书面委托其》他董:事代为出席委托【书,。。应当载明授权范围】 ?   ?  :。董事应当对董事【会的决议《承担责任董事会的】决议违反法》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!司章程、股东会决】议,。给公司?造成严重损失的参】与决议?的董事对公司负赔】偿责任;经证明【在表决时曾表明异】议并记载于》会议记录《的,该,董事可以免除责【。任 第—一百二十六》条 股份有限公【司设经理由董事【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! 《    《经理对董事会负责】根据公司《章程的规定或者【董事会的授权行使】职权经理列席—董事会会议》 , 第一百二十】七条 ?公司董?事会可以决定—由董事会成员兼【任经理 《 第《一百:二十八条 规模较小!或者股东人数较【少,的股份?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!事会设?一名董事《行使本法规定—的董事会的职权【该,董事可以兼》任,公司经?理, 第一百二—。十九条 公司—应当定期《向股东?披露:董事、监事、—高级管理人员—。从公司获得报酬【的情况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