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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!股东会
【。第一百一《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!司股东会由全—体股东组成股—东会是公《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!法行使?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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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】。二条 本法第五十九!条第一款、第—二款关于有限—责任公?司股东会职权的【规定适用于股份有】。限,公司:股东会
》 《 本法第六十条关!于只有?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!公,司不:设股东会的规定适用!于只有一个股东的】股份有限公》。司,
? 第一百一》十,三条 ?股东会应当》。每年召开一次年会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在—。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!东会会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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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一,)董事人数不足【本法规定人数或者】。公司章?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!二时;
【 : (二)》公司未弥补》的亏损达股本—总额三分之一—时;
》 , (三)单独!或者合计持》有公司百分之十【以上股份的股东【请求时;
】 (》四,)董事会《。认,为必要时;
】 , (》五)监事会》提议召开时》;
》 《(,六)公司《章程规定的其他【情,形,
第一百一十!四条 股《东会会议由董—事,会召集董事长—主持;?董事长不能》履行职务或者不【履行职务的由副董】事长主?持;:副董事长《不能履行职务—或者不履《行,职务的由过半—数的董?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!主持:
— 董事会不—能履行或者不—履,行,召集股东《会,会议职责的监—。。事会应当《及时:召集和主持;监【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!连续九十日以上单】独或者合计持—有公司?百,分之十以上股—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!集和主持
】 单独或者合!计持有?公司百?分之十以上》股份的股东请求召】。开临时股东会会议】。的董事会《、监事会应当在【收到请求之日起十】日内作出《是否召开临》时股东会会》议的决定《并书:面答:复股东
》 第一百一十【五条 召开》股东会会议应—当将会议召》开的时间、地—点和审议《。的事项于会》议召开二《十日前通知各股东】;临时股东会会议】应当于会议召开十】五日前通知》各股东
—。 ? 单独或者—合计持?有公司?百分之一以上—股份:的股东?可以:在股东会会议—召开十日前》提出临?时提案并书面—提交董事会临时提】案,应当有明《确议题和《具体决?。议事项董事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!二日内通《知,其他股东《并将该临时提—案提交股东会审议】;但临时《提案违?反法律、行政—。法,规或者公司章—程的:规,定或者?不,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!。的除外公司不得提】高提出临时提—案股:东的持?股比:。例
!公开发?行股份的公司应【当以:公告方?。式作出?前两款规定》的通知
【 股东会不得!对通知中未列明【的事项作出决—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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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一十六【条 股东《出席: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!股份有一表决权【类别:股股东除《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!。股份没有《表决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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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!会作出决《议应当经《出席会议《的股东所《持表决?权过半数通》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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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,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!章程、增加或—者减少注册资本【的决议以及公—司合并、分立、解】散或:者变更公《司形式的决议应【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!所持表决权的三【分之二?以上通?过
? 第?一百一十七条—。 股东会选》。举董:事、监?事可以按照公司章】程的规定《或者股东会》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!。制
? —本,法所称累《。积投票制是指股【东会选举《董事或者《。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!与,应选董事或》者监事人数相同的】。表决权股东拥有的】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!
第一百【一十八条 股东委托!代理人出席股东【。。。。会会议的应当明确代!理,人代理的事》项、权限《和期限;代理人应当!向公司提交股东【授权委?托书并在授》。权范围内行使表【决权
第》一百一十九》条 股东会应—当对:所议:事项的决定作成会】。议记录主持人、出】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!会议记?录上签?名会议记录》应当与出《席股东的签名册【。及代理出《席的委托《。书一并保《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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