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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节 股东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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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—十一条 股份—有,限公司股《东会由全体股东组】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!力机构?依照本法行》使职权
第一!百,一十二条 本法第】五十:九,条第一款《、第二款关于—有限:责,任公司股东会职权】的规定适用于股份】。有限公司股东会【
本!法第六十《条关于只有一—个股东的有限责任】。公司不设股东会【的规定?适用于只有一个股】。东的股份有限—公司
第一】百一:。十三条 股》东会应当《。每年召开一》次年会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。应当在两个月内【。召开临时《股东:会会议
! (?一)董事人数—不足本法规定人数】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!数的三?分之二时《;
】 (:二)公司未弥—补的:亏损达股《本总额三分之—一时;
【 :。 (三)单—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!百分之十以》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!。。;
】 ,(四:)董事会认为—必要时;
》
? (五—)监事会提议—召,开时;
《
, —。(六)公《司章程规定的—。。其他:情形
《 第?一百一十四条 【股东会会议由董事】会召:集董事长主》持;董事长不能履行!职务或者不》履行职?务的由?副董事长《主持;副董事长不】能履行职务》或者不履行》职务: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!同推举一《名董事主持》
》 ?董事会不能履行或】者,不,履行召集股东—会会议职《责的监事会应当【及时召?。集和主持;监事【会不召集和主持【的连续?九十日以上单—独或者合计持有公】司百:分之十以上》股份的股东可—以自:行召集和主持
! 单独或者!合计持有公司百【分之十以上股—。。份的股?东请:求召开?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!事会、监事会—应当在?收,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!作,出是否召开》临时股东会会议【的决定?并书面?答,复,股东
《 第一《百一:十五条 召开股东会!会议应当将会议召】开的时间、》。地点和审议的事项】。于会: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!各股东;临》时股东会会议—应当于会《议召开十五》日前通知各股东
】
【单独或者合计持【。有公司百分之一以】上股份?的,股东可以在股东会】会议召开十日—前提出临时提—案并书面提》交董事会临时提【案,。。应当有明确议题和】具体:决议事项董》。事会应当在》收到提案《后二日内《通知其他股东并【将该:临时提案《提交:股东会?审议:;但临时提案—违反法律、行—政法规或者公司章】程的规定《或者不属于》股东会职权》范围的除外公—。司不得提高》提出:临时:提案股东的持股【比例:
— 公开发》行股份?的公:司应当以公告方【式作出前两款规定】的通知
【 股东会不得!对通知?中未列明的事项【。作出决议
》
第一百一十】六,条 股?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!持每一股份》有一表决权》类别股股东》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!司股份没有表决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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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股,东会:作出决议应当—经出席会《。议的:。股东:所持表?决权:过半数通过
】 股东会】作出修改《。公司章程、增加【或者减少《注册资本的决—议以及?公司合?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!变更公司形式的决】议应当经出席会议】的股东所持表—决权的三《分之:。。二以上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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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【十七条 股东会【选举董事《、监事可《以按照公司》章程的规定》。或者股东会》的,决议实?行累积投票制
】。 本【法所称累积投票【制是:指股东会选》举董事?或者监事《时每一股份》拥有与应选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】相,同的表?决权股东《拥有的表决权可以】。集中使用
第!一百:一十八条 》股东:委,。托代:理人出?席股东会会》议的应当明》确代理人代理的事】项、权?限和期?限;代理人应当向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!托书:并在:授权范?围内行使《表决权?
:。第一百一十》九,。条 股东会应当【对所议事《项的决定《作成会议记录主持】人、出席会》议的董事《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!名会议记录应—当与出席《股东的签名册—及代理出席的委【托书一并保存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