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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?章 股份有限—公司的设立和—组织机?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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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设【立
第九【十一条 设立—股份有限公司可【以,采取发起设立或【者募集?设立的方式
! , 发起设立是指!由发起人《认购设立《公司:时,应发行?的全部股份而设立】公司
】 :募,集设立是指》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!司,时应发行股份—的一部?。分其余股份向—。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!社会公开募集而设】。立公司
— 第九十二条 设】立股:份有限公司》应当有一人》以上二百人以—。下为发起人》其中应当有半数【以上的发起人—在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境内有住所
! 第九十》三条: 股:份有限公司发起人】承担公司筹办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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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发起人应当签【订发起人《协议:。明确各?自在公司设立—。过程:中的权利和义—务
》第九十四条 设【立股份有《。限,公司:应当由发起》人共:同制订公司章—程
》第九十五条 股【份有限公司章程【应当载?明下列事项》
《。 (一—),公,。司名称和住所;
】
(】。二)公司经营范围】;
? : : (三)公—司设:立方:式;
! (四)公》司注册资本、已【发行的股份数和设】立,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!。股,的每股金额;
【
: (五【)发行类别股的每一!类,别股的?股份数及《其权利和义务;【
《 (六)发】起人的姓名或者【名称、认购的股份数!、出资方式;—
《 (七)董事!会的:组成、职权和议事】规则;
【 (八—)公司法定》代表人的产生、【变更办法;
】 (九)监!事会的组成、职权】和议事规则;
! 《 (十)公司—利,润分配办法;
! 》(十一?)公司的解》。散事由与《清算办法《;
】 (:十二)公司的通知】和公告办法;—
【 (十?三)股东会认—为需要规定的其【他事项
《
第九十六条】 股份?有限公司的注—册资本为在》公司登记机关—登记的已发》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!发起人认《购的:股份缴足《前不得向《他人募集股份
】 : 法律、行】。政法规以及国务【院决定对股份有【限公司?注册资本最低限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
》第九:十七条 以发起设】立,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!司,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!。。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!立时:。。应发行的股》。份
— 以募集设【。立方式设《立股份有《限公司的发》起人认购的股份不】得少:于公司章程规—。定的公司设》立时应发行》股份总数《的百分之三十五【;但是法律、行政法!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。定
第九十】八条 发起人应当】在公司成立前按照】其认购的股》份全额缴《纳股款
《
》 发起人》的出资适用》本法第四十八条、】第四十九《条第二?款关:于有限?责任公司股东出资】的规定
【第九十九条 发起】人不按照《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!款或者作为出资【的非货币财产的实】际价额?显著低?于所认购的股—。份的:其,他发起人《与该发起人》在出资不足》的范:。。围,内承:担连:带责任
— 第一百《条, 发:起人向社《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!公告招股说明书并】制作认股书认股【书应当载《明本法第一百五十四!条第二?款、第三款所—列事项由认股人【填写认购的股份数】、金额、住》所并签?。名或:者,盖章认股人》应当按照所》认购:股份足额缴》纳,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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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第一百》零一条 《向社会?。公,开募集股份》。的股款缴《足后:应当经依法设—立的: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!证明
《 第一百零—二条: ,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制!作股东名《册并置备于公司【股东名册应当记【载下列事项
! (一)股东!。的姓名或者名称【及住所;
! (二)—各股东所认购—的股份种《类及股份数;
】。 (三】)发行?纸面形式的股票的】股票的编号;
【
, (四)!各股东取得》股份的?日期
《 , 第一百零三条【 ,募,集设立?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!人应:当,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!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!起三十日《内召: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!人应当?在成:立,大会召开十五—日前将?会议日期通》知,各认股人或》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!应当有持有表—决权过半数》的认:股人出席方可举【行
!。以发起设立方—式设立股《份有:限公司成立》大会的召开》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!程或者发起人—协议规定
第!一百零四条 公司】成立大会行使下列】职权
— (一)审】议发起人关于公【司筹办情况》的报告;
【 《 (二)《通过公司章程;【
(!。三)选举董》事、监事;
—
》 (四)》。对公: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!核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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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对发起人!非货币财产》。出,资的作价《进行审核《;
— (六)发生不!可抗力或者经—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!直接影响公司—设立的?可以:作出不设立公司【的决议
【 成立大【会对前?。款,所,列,事项作出《决议应当经出席会】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!权过半数《。通过
第一百!零五条 公司—设立时应《发行的?。股份未募《足或者发行股份【的股: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!。十日内未召开成立】大会的认股》。人可以?按照所缴股款并加】算银行同期》存,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!还
? : ? 发起人、认股【人缴纳股款或者交】付非货?币财产出资后除未】按期募足股份、发】。。起人未按《期召开成《立大会或者成立【。大会决议不设—立公司?的情形外《。不得抽回《其股:本
第一百零!六条: 董事会应当—。授权代表于公司成】立大会结束后—三十日内向公司登】记机关申请设立【登记
第一百!零七条 本法第四】十四:条、第四十九—条第:三款、第五十一条】、第五十二》条、:第五十三条的—规,定适用于股份有限】公,司
》第,一百零?八条 有限责—任公司变更为股份】有限公司《时折合?的实收股本总额【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!额有限责任公—司变更为股份有限】公司为增加注册资】。本公开发行股份时】。。应当依法办理—
? 第一百零九条 股!份有:限公司应《。当将公司章程、股东!名册:、股东会会议记【录、董事会会议【记录:、监事会会议记录】、财务会计》报告、债《券持有人名册置【备于本?公,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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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【十条 股东有权【查阅、复制公司章】程、股东名册、股东!会会:议记录?、董:事,会会议决议、监事】会会:议决议、财务会计报!告对公司《的经营提出》建议或者《质询
【 连《续一百八十日—以上:单独:或者合计持》有公司百分之三【以上股份《的股:东,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!。账簿:、会计凭《证的:适用本法第》五十七条第二款、第!三款、第四》款的规定公司—章程对持股比例有】。较低规?定,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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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股东要求查阅、复!制公:司全:资子公司相关—材料:的适用?前,两款的规定
】 ,。 上市公司股【东查阅、《。复制相关材料—的应当遵守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证券法等法律、【。行,政,法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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