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, 第五章》 ,。股,份有限公司的设【立和组织机构 】 《 第一《。节 设立 】。第九十一条 —设,立股份?有限:公,。司可以采取发—起设立或者募—集设立的方式— ? ,    发》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!认购设立公司时【应发行的全部—股,。。份而设立公》司  — ,。  :募集: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!购设立公司时—应,发行股份的一—部分其?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!集或者向社会公【开募集而设立—公司 第九】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!限公司应当》有一人以上》二百:人以下为发起人【其中应?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!人在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境内有【住所 ? 第九十三条】 股份有《限公司发起人—。承担公?。司筹办事务 【   《  发起《人应当签订》发,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!公司设立过》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!。 ?第九十四《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!。司应:当由发起人共—同制订公司》章程 《 第九十五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!程应:当,载明下列事项 !   ?  (一)公司【名称和住所》;, ?     (—二)公司《经营范围; 】  :   (三》)公司设立方式;】  》   (四》)公司注《册资本?、,已发行的股份—。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!份数面额股的—每,股金额;《     】。(五)发《行类别股的》每一类别股的股【份数:及其权利和义务; !     (六!),。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!称、认购的股份数】、,出资方式; 【     (七)!。董事会的组成—、职权和议事规则】; 》  :。  (八)公司法】。定代表人的》产生、变更办—法,; : ?    (九)监事!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!事规:则; 《     (【十)公司利润分配】办法;  】   (十》一)公司的解—散事由与清算办法】;     !(十:二)公司的通知和】公告:办法; 《     【(十三)股》东会认为需要规【定的其?他事项 — ,第九十六条 —股份有限《公,司,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!登记机?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!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!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!得向他人募集股份】  》。   法律、—。行政:法规以及国务院【决定对股《。份有:限公司注册资本最】低限额?另有规?定的从其规定 【 第九十七条】 以发?起设立?方式设立股份有限】公司的发《起人: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!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!行的股份 】    以》募,集设立?方式设立股》份,有限公?司的发起人认购【的股份不得》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!公司设立时》应发行股份总数【的百分之三十五;但!是法律、《行,政法:规另:有规:。。定的从其规定— , 第九十八条】 发起人应当在公】司成:立前按照其认—购的股?份全额缴纳股款 】    — 发起人的》出资适用本》法第四十八条、【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!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!出资的规定 — 第《九十九条《 发起人不按—照其认购的股—份缴纳股款或—者,作为出?资的非货币财产【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!所认购的股份的【其他发起人》与该发起人在出【资不足?的,。范围内承担》连带:责任: 第一百条 !发起:人向社会公开募【集股份应当公告【招股说?。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!股书应当载明本法】第一百五十》四,条第二款、第三款所!列事项?由认股人填写认购】的股份数、金额、】。住所并签名或者【盖章认股人应当【按照所认购股份足】额缴纳股款》 第》一百零?一条 向社会公开募!集股份?的股款缴《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!。的验资机构验资【并出具证明 】 第一百零二条 股!份有限公司应当【制作股东名》册并置备于公司股东!名册:应当记载《。下列事项 —     (一)!股东的姓名或者【名,称及住所; —     【(二)各股东所【认购的股份种—类,及股份数; 【    》 (三)发行纸面】形式的股票的股【票的编号; 【    》 (四)《各股:。东取得股份的—日期 第一】百零三条 募集设立!股份有限公司的发】起人:应当自公司设立【时应发?行股份?的,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!日内召开公司成立】大会发起人》。。应当在成《立大会召开十五日】前将会?议日期通知各认股】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!大会应当有持—有表决权过半数的】认股人出席方可【举行 》   ? , 以发起设立方【式设立股《份,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!。召开和?表决:程序由?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!协议规定 — 第一百》。零四条 公司成立】大会行使下列—职权    ! (一)审议发【起人关?于公司筹办情—况的报告; 】     (二【)通过公司章—程; —    《(三)选《举董事、监事; 】 ?    (四)【对公司的《设立费用进》行,审核;   !  :(五)对发起—人非货币财产—出资的作价》进行审?核,; ?。    》 (六)发》生不:。可抗力或《者经营条件发生重】大变化直接影响公】司设立的可》以,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!议    】 成立大会》对,前款所列事项作【出决议应当》经出席会议》。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!过半数通过 —。 第一百零【五条 公司设—立时应发行的股份】未募足或者发行【股份的股款缴足后】发起人在三十—日内未?召开成?立,大,会的认股人可—以按照所缴股—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!款利息要求发—起人返?还 : ?    发起—人、认股人缴纳股款!或者交付非货—。币财产出资后除【未按期募足股—份、发起人》未按期召开成—立大会或者》成立大会决议不设】立公司的情》形,外,不得抽回其》股本 ? 第《一百:零六:条 董事会应当授权!代表于公司成立【大会结束《后三:十日内向公司登记】机关申请设》立登记 《 第《。一百零?七条: 本法第四》十四条、《第四十?九条:第,三款、?。。。。。第五十?。一条:、第五十二条、第】五十三条的规定【适用:。于股份有限》公司: , 第一百零【八条 ?有限责任《公司变更为》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!的实收?股,。本总额不得高—于公司?净资产额有》限,责任公?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!司为增?加,注册资本公开发行】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! , ?第一百零《九条: 股:份有限公司应当将】公司章程《、股东?名册、股东会会议记!录、董事会会议记录!、监事会会议记【录、:财务会?计报告、《债,券,持有人名册置备于】本,公司 第一百!一十条 股东有【权查:。阅、复制公司章程、!股东名册、股东会会!议记录?、董事会会议—决议、监《事,会会议决议、—财务:会计报告对》公司的经营提—出建议或《者,质询 《     连续一!百八十日以上单【独或者合《。计持有公司》百,分之三以上》股份的股《东,要求查?阅公司的《会计账簿、会计凭证!的,。适用:本,法,第五:十,七条第二款、—第,三款、?第四款的《规定公司章程对持】股比例有较低—规定的从《其规:定  —   股东要—求查阅?、,复制公司全资子【公司:。相,关材料的《适用前?。两款的规《定   》  上市公司股【东查阅、复》制相关材料的应【当遵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!律、行政法规—的规定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