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第五章 股份有限】公司的设立和组织】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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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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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一条 设!立股份有《限公司可以采—取发起?设,立或:者募:集设立的方式—
— 发起设立—是指由发起人认购】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!全部股份《而设立公司》
》 ?募集设立《是,指由发起人认—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!股份的一部分—其余股份向》特,定对象募集》或者向社会公开【募集:而设立公司
】 第九十二条 设立!。股份有限《公司应当有一—人以上二百人以下】为发起人《。其中应当有》半数以上的发—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境内有住所
】 第?九,十三:条 股份有限公司】发起人承担公司筹】办事务
【 发》。起人应当签订发【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!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!利和义务《
第九—十四条 设立股份有!限公司?应当:由发起?人共同?。制订公司章》程
第九十五!条 股份《有限:公司章程应》当载:。。明下列事项》
?。 (一)公!司名称?和住所?;
:
? (二)【公司经?营范围;
【 : (三)公司】设,立,方,。式,。;
!(四)公司注册资】。本、已发行的股份】数,和设立?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!股的每股金》额;
】 (五)发行类】别股的每一类别股】的股份数及其—权利和义务;—
】(六)发起人—。的姓名或者名称【、认购的股份数【、出资方式;
! 》(,七)董事《会的组成、职—权和议事规则—;
】 (八)公司—。法定:代表人的《产生、变更办法;】
: , 《 ,。(,九)监事《会的组成《、职权和议事规则】;
》 《(十)公司利润分】配办法?;
《 (十一】)公司的解散—事,由与清算《办,。法;
?
《。 (十》二)公司的通知和公!告办法;
》
: 《。 (十三)》股东:会认为需要规—。。定的其他事》项
第九【十六:条 股份《有限公司的注册【资本为在公》司登记机关登—记的已?发行股份的股本总】额在发?起,人认:。购,的股份缴足前不【得,向他人募《集股份
—。 ? 法律《、行政法规以及国】。务院决定对股份有】限公:司注册资本》最低限额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
!第九十七《条 :以发起?设立方式设立股【份有限公司的发【起人应?当认足公司章程规】定,的公司设《立时应发行的股【份
— 以募》集设立方《。式设立股份》有限公司的发起【人认购的《股份不得少于—公司章程规》定,的公司设立时应【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!。之三十五;》但是法律、》行政法规另有规【定的从其规》定
第九【十八条 发起—人应当?在公:司成:立前按照其认购【的股份全额缴—纳股款
! 发起人》。的出资?适用本法第》四十八条、第—四十:九条第二款》关于有限责任公【司股东出资的规【。定
》第九十九条 发起人!不按照其《认购:的股份?缴纳股款《或者作为出》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!际价额显著低—于所:认购的股份》的,其他发起人与该【发,。起人在出资不足【的,范围内承担》。连带责任
》
?第一百条 发起人】向社会公开募集【。股份应当公告招股说!明书并制作认—。。股书认股书应当载】明本法第一百五十四!条,第,二款、?第三款所列》。事项由认股人填【写,认购的股《份数:、金额、住所并签名!或者盖章认股—人应当?。按照所认《购股份足《额缴纳?股款:
: 第一百》零一条 向社会公开!。。募集股份的股—款缴:足后应当经依—法设立的验资—机构:验资并?出具证?明
第一【百零二条《 股份有《限,公司应当制作股【东,名册并?置备于公司股东名】册,应,当记:载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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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?。股东的姓名或者名】。称及住所;
【 ? (二)—各股东所认》购的股?份种类及股份数;】
》 (三)发行纸!面形式的股票的股】票,的编号;
》。
(】四)各?股东取得股》份的日期
【 ,第一百零《三条 募集》设,立,股份:有限公?司,的发起人应》。。当自公?司设:立时应?发行股份的股—款缴足之日》起三十?日内召开公司—成立大会发起人应】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!五日前将会议日【期通知各认股人【或者予?以公告成立大—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!过,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!可举行
! 以发起设立【方式设立股份有限】公司:成立大会的召开【和表决程序由—公司章程或者发起】人协议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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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四】条 公司成》立大会行使下列【职权
】 (一)》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!筹办情况的》。报告:;
【 :(二)通过公—司章程;《
《 (三)选举!董事、监事;—
: 》 (四)对公—。司的设?立,费用进行审核;
】
,。 : ? (五?)对发起人非—货币财产出资的作】价进行?审核;
— 《 (六)发生不【可抗力或者经营条】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!影响公司设立—的可以作出不设立】公司的?决议
! ,成立大会对前—。款所列事项作出决】议应当经出席会【议的认股人》所持表决权》过半数通过》
第一百零】五,。条 :。公司设立时应发【行的:股份未募足或—者发行股份的—股款缴足后》发起人在三十日【内未:召开成立大会—的认:股人可?以按照所《缴股款?并加算银行》同期:存款利息要求—发起人返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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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起!。人、认股《人,缴纳股款或者—交付非货币财产出资!后除未按期募足【。。股份、发《起人未按期》召开成立大会或【者成立大会决议不】设立公司的》情形外不得》抽回其股本
【 , 第一百零》六条 董事会—应当授权代》表,于公:。。司,成立: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!向公:司登记机关》申请设立《登,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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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七】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!、第四十九条第三】。款、第五十》。一条、?第五十二条、第五】十三条的《规定适用于》股份有限公司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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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《零八条 有限责任】公司变更为股—份有限公司时折合】的实收股本总额【不得: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!限责任公司》。变更为股《份有限公司为增【加注册资本公开发行!股份时应《。当依法?办理
第一百!零九条 《股份有限公》司应当将公》司章:程、:股东名册、股东会】会议记录、董事会】会议记录、监—事会会议《记,录,、,财务会计报告、【。债券持有人》名册置备于本—公司
第一百!一十条 股东有【权查阅、复制—公司章程《、股:东名册、《股东会会议记录、】董事:会,会议决议、监事【会会议决议、财【务会计报《告,。对,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!或者质询
! 连续一百八十!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!。持,有公司百分之三以】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!阅公司的会计—账簿、会计凭证的适!。用本法?第五十七条》第,二款、第三款、第】四款的规定公司【。章程对持股比例有】。。较低规定的从—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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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!要求查阅、复制【。公司全资子公—司相:。关材料的适》。用前两?款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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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上:市公司股东查阅、】复,制相关材料》的应当遵《。守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证券法等》法律:。、行政?法,规的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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