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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章 股份有—限公司的《设立和?组,织机构 】 , 第?一节 设立 【 第九十》一条 ?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!以采取发起设—立或者募集设—立的方?式 ?。 ,   ?  :发起设立是指—由,。发起人认购设—立公:司时应发行的全部】股份而设《立公:司 :    — 募集设《立是指由发起人认】购,设立公?司时应发行股份【的一部分《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!募集或者向社—。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!司 : : 第九?十二条?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!应当有一《人以上二百人以下】为发起?人其中?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!起人在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境内?有住所 第九!十三条 股份有限】公司发起人》承担公司筹》办事务  】 ,  :发起人应《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!确,各,自,在公司设《立过程中的权利【和义务? 第九十四】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!司应当由《发起人共《。同制订?。公司章?程 第九十】五条 股份有限【公司章程应当—载明下列事项 【。。     (】一):公,司名称和住所; !    》 (:二)公司《经营:范围;  】。   (《三)公司设立方【式; 》  :。  : (:四)公司注》册资本、已发行【的股份数和》设立时发《行的股份《数面额股《。的每股金《额;    ! (五)发行类别股!的每一类《别股的股份数—及其权利和义务;】 , ?  :  (六《),发起人的姓名或者】名称、认购的股份数!、出:资方式; 】    (》七)董事会的组成】、职权和议》事,规则;?     (!八):公司法定代表人的】产生、变更办法【; ?    》 (九)监》。。事会的组《成、职权和》议事规则《;   【。  (十《)公司利润》分配:。办法; 》。     (十一!),公司的解散》。事,由与:清算:办法;   !  (十二)—公司:的通知和公告—办法;  】  : ,(,十,三,),股,东,会认:。为需要?规定的其他事项【 第九十六】条 股份有限公【司,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!登记机关登记的【已发行?股份:的股本总额在发起】。。人认购的《股份缴足前不得向】他人募集股份 【     【法律、行政》。法规:以及国务院》决定对股《份有限公司注册资】本最低限额另有规】定的从其规定— , 第九十—七条 以发起设立方!式设立?股份有限《。公司的发起人应当】认足公司《章程规定的公司【设立时应发行的股】份    】 以募集设立方【式设:立股份有《限,公司的?发起:人认购?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!章程规定的公司【设立时应发行股份】总数:的百分之三十—五;但?是法律、《行政法?规另有规定的—。从其规定 】第九十八条 发【起人应当在公—司成立前《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!额,缴纳股款 —   《  发起人的出资适!用本法第《四十八条、第四十】九,。条第二款关于—有限:责任公司股东—出资的规定 !。第九十九条》。 发起人不按照其认!购的股份缴纳股款】或者:。作为出资的非货币】。财产的实际价额显】著低于所认购的股】。份的其他发起—人与该发起人在出】。资不足的《范围内承担连带【责任 》。 ,第一百?条 发起人向社会】。公开募集股份应当】公告招股说明—书并制作《认股书认股书应当】载明本法《第一百五十四条【第二款、第三款【所列: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!。购的股?份数、金《额、住所并签名或】者盖章认股》。人应当按照所认购股!份足额缴《纳股款 》 第一百》零一条 向社会公】开募集?股份的股款缴足【后应当经《依法设?立的验资机》构验资并出具证【明 第一【百零:。二条: 股份有《限公司应当制—作,股东名册《并,置备于?公司股东《名册应?当记载下列事—。项 ?    》 (一)股东的姓名!。或者名?称及住所《;,     (!二)各股东所—认购的股份》种类及股份》数; 》     (三【)发行纸面形式的股!票的股票的编号【;, :。  ?   (四)—。各股东取《得,股份的日期 【 第一百》零三条 募集—设立:股份有限《公司的?发起人应当自公【司设立时《。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!足之日起三》十日内召开》公司成立大会发【起人应当在成立大】会召开?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!通,知各认股人或—者予以公告成立大】会应当有持》有表决权过》半数的认股人—出席方可举行 !     以发起】设立:方式设立股份有【。。限公司成《。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!。程序由公司章程或】者发起人《协,议规定 》 第一百零—四,条 公司成立大【会行使下列》职权    !。 (一)《审议发起人关—于公:司筹办情《况的报告; !   ? (二)通过公司】。章程:。; :     (】三)选举董事—。、监事; 》     【。(四)对公司的【设立费?用进行审核; 【。。。  《   (五)—对发起?人非货币财产—出资的作价进行审】核; ?     (六!)发生不可抗力或】者经:营条件发生重—大变化直《接,影响公?司设立的可以—作出不设立公司【的决议 【    成立大【会,对前款?所列事项作出决议】应当经出席会议的】认股人所持表决【权过半数通过 ! 第一百零五条 】公,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!份未募足或者发行】股,。份的:股款:。缴足后发《起人在三十》日内未召开成立【大会的认股人可【以按照所缴股—款并加算银行—。同期存款利息要【求发起?人,返还    ! 发:起,人、认股人缴纳股】款或:者,交付:非货币财产出资后除!未按期募足》股份、发起》人未按期召开成【立,大会:或者成立大会决【议不设立公司的【情形外不《得抽回其股》本 第一百零!六条 董《事会应当授权代【表于公司成立大会】。结束后三《十日内?向公司登记机关【申请设立登记 【 第一百零七】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!、,。第,四十九条第》三款、第五》十一条、第五—十二条、第五十【三条的规定适用【于股份有限公—司 : 第一百—零八条 有限责【任公司变更为股份】。有限公司时折—合的实收股本—总额不?得高于?公司净?。。资,产,。额有限?责任公司变》更为股?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!册资本公开发行【股份时应当依法办】理, 第》一百:零九:条 股份有限公【司应当将公》司章程、《股,东名册、股东—会会议记录》、董事会会议记录、!监事会会议记录、财!务会计报告、债券】持有:人名册?置备于本公司 【 第一百一十】条 股东有权查【阅、复?制公司章程、股东】。名册、股《东会会议《记录、董事会会议】决议、监事会会议决!。议、财务会计报告对!公,司的: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!询 ?     连【。续一百八十日以上】。单,独或者合《计持有公司》百分之?三,以上:股,份的股东要求查【阅公司的会计账【。簿,、会计?凭证的适用本法第】五十七条第二—款、第三款》、第四款的规—定公司章程》对持股比例有—较低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  【  股东要求查【。阅、复?制公司?全资子公司相关【材料的适用》前两:款的规定   】  上市公司—股东:查阅:、复制相关材料的】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!和,国证:券法:等法:律、行政《法规:的规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