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章 有限责任公】司的股?权转让
【第,八十四条《 有限责任公—司的股?东之:间可以相互转—让其全部或》者部分股权
! 股东向股东!以,外的人转让》股权的应当将股【权转:让的数量《、价格、支付方【式和期限等事—项书面通知其他【股东其他股东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】。先购买权股东自【接到书面通知—之日起?。三十日内未答复【的视为放弃优—先购买权两》个以: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!权的协?商确定?各自的?购买比例《;协商不成的按照】转让时各自》的出资比例行使【优,先购:买权
】 ,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!让另: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? 第八十五条 人】民法院?依照法律规定的强】制执:。行,程序转让股》东,。的股:。权时应当通》知,公司及全体》股东其他股》东在同等条件—下,有优: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!人民法院通知—之日起满二十日不】行,使优:先购买?权的视为放弃优先】。购买权
》 第八十》六条 股东转让股】权的应当书面—。通知公司《请求变更股东名【册;需要办理变更登!记的:并请求?公司向公司登记机】关办:理,变更登记公司拒绝】或者在合理期限【内,不予答?复的:转让人、受让人可】。以依法向人民—法院提起诉》讼
— , 股权转让的受让!人自记载于股东【名册时?起,可以向公司》主张行使股东—。权利
《 第?。八十七条 》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!公司:应当及?时,注销原股东》的出资证明书向【新,股东签?发,出资证明书并相应】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!。。名册中有关股东及】其出资额的记—载对公司章程的【。该项修改不》需再由股东会表决】
《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!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!出资期限的股—权的由受让人—承担缴?纳,该出资的义》务;受?让人未按期》足额缴?纳出资?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!按,期缴:纳的出资承担补【充责任
】 未按照公司章!程,规定:的出:资日期缴《纳出:资或者作《为出资?。的非货币财产—的实:际价额?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!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!。的转让人与受让人】在出资不足》的范围内承》担连带责任;—。受让人不知道—且不应当知道—存在上述情形的【由转让人《承担:责任
第【八十九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对股】东会该项《。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!可以请求公司按【。照合理的价格收【购其股权
【 (一)公!司连续?五年不向股》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!五年连续盈利并【且符合本《法规定?的分配利润条—件;
【 (二)公司合!并、:分立、转《让主要财产;—
: 《 (?三)公司章》程规定的营业—期限届满或者章【程规:定的其?他解散?事由出现股东会通】。过决议修改章—程使公司《存续
》 自股东】。会决议作出之日【起六十日《内股:东,与,公,司不能达成》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!可以自股东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】九十日内向人—民法:。。院提起诉《讼
!公司的?控,股股东滥用股—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!或者其他股东—利益的?其,他股东?有权请求《公司按照《合理的价格》收购其股权》
》 ?公司:因本条第一款、第】三款规定《的情形收购》。的本公司《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!依法:转让或者《注,销
第九十条 自!然人股东《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!可以继承股东资【。。格;:但是公?司章程?。另有规?定的除?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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