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】章 有限《责任公?司,的股权?转让:
第》八十:四条 有《限责任公司的股【东之: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!。部或者部《分股权
】 股东》向股东以外》。的人:转让:股权的?应当:将股权转让的—数量、价格》。、支付方式和期限】等事项书《面通知?。其他股东其他—股东在同等条件下】有,优先购买《权股东自接到书面】通知之日《起三十日《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!优先购买权》两个以上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!的协商确定》各自:。的购买比例;—协商不?。成的:按照转让时》各自的出资比例【行使优先《购买权
》 : 公司章程】对股权?转让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
— 第八十五条 】人民法院依照法律】。规定的强《制执行程序转让股】东的:股,权时应当通知公司】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!在,同等条件《下,。有优先购《买权其他股》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!日起满二十日—不行使?优先购买权的视【为,放,弃优先购买权
! 第:八十六条 股东转让!股权的应当书—面通知公司请求变】更股东名册;—需要办理变更—登,记的并请求》公司:向,公,司登记机关办理【变更登记公》司,拒绝或者在》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!。的转:。让人:、受让人可以—依,法向人民法院—提,起诉讼
》 : 股权转让的!受让人自记》载于股东名册—时起可以向》公司主张行使—股东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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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十七条 依照本】法转让股权》。后公司应当及时注】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!书向新股东签—发出资证明》书并相应修改公【司章程?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!东及其?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!章程:的该项修改不需再】由股东会《表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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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—八条: 股东转《。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!出资:。期限的?股权的由《受让:人承担?缴纳该出资的—义务;受让》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!资的转让人对受【让人未按《期缴纳的出》资承:担补充责任
【 》 未按照公》。司,章程规定的出—资日期缴纳》出资或者《作为出?资的:非货:币,财产:的实际?价额显著低》于所: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!转让:股,权的转让人》与受让人在》出资不足的》范围内承担》连带责任;受—让人不知《道且不应当知—道存:在上述情形的由转】让人:承担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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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九条】 有下列《。情,形之一的对股东会】该项决议投反对票】的股东可以请—求,公司按照合理的【价格收购《其股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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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公司连续五年不】向,股东分?。。配,利润: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!利并且符《合本法?。规定的分配利润【条,。件;
】 (二)公—司合并、《分立、转《让主要财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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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】。公司章程《规定的营业期—限届:满,或者章程规定—的其他解《散事由?。出现股?。。东会通过决议—修改章程使公司【存续
》。 自—股,东会决议作出之【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!公司不能《达成股权收购协【议的股东可》以自股东《会决议?。作出之日起九十日】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!讼
!公司的控股股东【滥用股?东权利严重损害【公,司,或者其他股东利【益的其他股东—有权请求公司—按照合理的价格【收购其股权
】 《 公司因本条第一】款、第三款规—定的情?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!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!转让或者注销—
第九十》条 自?然人:股东死亡后》其合法继承人可【以继:承股东资格;但是公!司章程?另有规?定的除?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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