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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章 有限责—。任,公司的股权转让 】 : 第八十四条 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】东之间可以相—互转让其全》部或者部《分股权 》     股东向!股东:以外:。的人转让股权—的应当将股权转让】的数量、价格、【支付方式和期—限等事项书面通【知其他?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!条件下有优先购买】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!知之日?起三十?日,内未答?复的视为放弃优先】购买权两个以上【股东行使《优先购买《权,的协商确定各—自的购买比例;协商!不成的按照转让时】各自的出资比例【行使优先购买权 】 ?。 ,   ?公司章程对股—权转让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: 第八十—五条 人《民法院?依照法律规定的强】制执: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!权时应当通》知公司?及全体股《东其他股东在—同等:条件:下有优先购》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!法院通知之日—起满二十《日不行使优先购买】权的视为放弃优先】购买权 第八!。十六条 股东转【让股权的应当—书面:通知:公司请求变更股东】名册;需要办理变更!登记的并《请求公司向公—司登记机关办—。理变更?登记公?司拒:。绝或者在合理—期限内不予答—。复的转让人、受让人!可以依法向》人民法院《提起诉讼  !   股权转让【的受:让人自?记载于股东》名册时起可》以向公?司主张行《使股东?权利 第【八十七条 》依照本法转让股权】后公司应当》及时注销原》股东的出《。资证:。。明书:向新股东签》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!修改公司章程和【股东名?册中: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!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!该项修改《不需:。再由股?东会表决 】第八:十八条 股》东,。转让已?认缴出资但未届出】资期限的股权—的由受?让人承担缴纳—该出资的义务;受让!人未: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!转让人对受》让人未按期》缴纳的出资承担【补充责任 【     未—按照公司章》程规定的《。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!者作:为出资的非货币财】。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!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!股,东转让股权的—转让人与受让—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!内,承担连?带责任?;受让人不知—道且不应当》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!由转让人《承担责任《 第八十【九条 ?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对股东【会该项决议投—反对票的股》东可以请求公—司按照合理的价格】收购其股权 【     (【一,)公:司连续五年不向股】东分配利润而—公司该五年》连续盈?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!。的分配利润条—。。件; 《     (【二)公司合并、分立!、转让主要财产【;   【  (三)公司章】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!满或者章程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!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!修改章程使公司【存续: ,     自】。股东会决议》作,出之日起六十—日内:股东与?公,司,不能达成《股权收购协》议的股?。东可以自《股东会决议作出【。之日起九十日内【向人民法院》提起诉?讼 ?   《  公?司的控股股东—滥用股东权》。利严重损害公司或】者其他股东利益【的其他股东有—权请:求公司按照合理的】价格收购其股权【 ?     公司因本!条第一款、第—三款规定的情形收】购的本公《司股权应当在六【个月内依法转让【或者注?销 ?第九十条 自—然人股东死亡后其】合法:继承:人可以?继承股?东资格;但是—公司章?程另:有规定的《除,外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