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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第《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!。的,股权转让 【 第八十四条 【有限责?任公司的股》东之间可《以相互转让其全部】或者:部分股?。权 《   ?  股东向股—东,以,外的人转让》股权的应当》。将股权转《让的数量、价格、支!付方: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!通知其他股东其他】股东:在同等条件下—有优先购《买,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!知之日起三十—日内未?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!。购,买权两?个以上股东》行使:。优先购买权》的协商确定各自的】。购买比例;协商不】成的按照转》让时:各自的出资比例【行使优先购》买权 》     公司【章程对股权》转,让另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 — , 第八十五条 人民!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!强制执行程序转让】股东:的股权时应当通知】公司及全体》股东其他股东在【。同等: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!其他股东自人—。。民法院通《知之:日起满?二十日不行使—优先购买权的视为】放弃优先《购买权 第八!十六:条 股?。东转让股权的—应当书面通知—公,司请求变更股东【。名册;需要办理【变更登记的》并请求公司向公司】。登记机关办理变【更登记公司拒绝或】。者,在合理期《限内不?予答复的《转让人、受》让人可以依法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诉讼【     】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!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!可以:向公司主张行—。使股:东权利 《 第八十七条 !依照:本法:转让股权后公—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!东的出资证》明书向新股东签发】出资:证明书并相》应修改公司章程【和股东名册中有关】股东及其出资—额的记?载对公司章程—的,该项修改不需—再由股?东会:表决 ?。 第八十八条】 股:东转让已《认缴出资但未届出】资,期限的股《权的由受让》人,承担缴纳该出—资的义?务;受让《人未按期足额—缴纳出资的转让人】对受:让人未按期缴—纳的出资承》担补充责任 【。     未按照!公司章程规》定的出?资日:期缴纳出资或者【作为出资的非货【币财产的实际价【额,显著低?于所:认缴的出资额的股】东转让?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!人在出资《不足的范围内承【担连:带责任;受》让人不知道且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】述情形的《由转让人承》担责任 《。 第八十九【条 有下列情—形之:一的:对股:东会该项决议投反】。。对票的股东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】合理:的价格?收购其股权 】     (一【)公司连续五—年不向股东》分配利润而公—。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!且,符合本?法规定?的分配?利润条件《。;    】 (二)公》司合并、分立—、转让主要财产; !    — (三?)公司章《程规定的《营业期限《届满或者章程—规定的其他解—散事由出《现股东会《通过决议修》改章程?使公:司存:续 :  《   自股东—。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!十日内股《东与公司不能达成】。股,权收购?协议的股东》可以自?股东会决议作出【之日起?九十:日内向人民法院【提,起诉讼? :   《。  公司的控股股】东滥用股东》权利严重损害公【司或者其他股东利】益的其?。。。他,股东有权请》求公司按照合—理的价格收购其股】权,。     】公司因本条第一【。款、第三款规定的情!形,收购的本公司股【权应当在六个月内】依法转让或》。者注销 第九十条! ,自然人股东死亡【后其:合法继?承人可以继承股【东资格?;,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】规,定的除?外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