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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节 组织》机构 —第五十八条 —有限责?任公司股《东会由全体股东组】成,股东会是公司的权】力机构依照本法【。。行使职权 】第五十九条 —股东会行《使,下,列,。职权 ? ?  :  (一)》。选举和更《换董事、监事决定有!关董事、监事—的报酬?事项; 《 ?    (二—)审议批准董—事会的报告; 【 :     (三【)审议批准监事【会的报告;》 《    《(四)审议》批准公司的利润【分配: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!。;    】 (五)对公司增加!或者减少注册资本】作出决?。议;    ! (六)对发行公司!债券作出《决议;  】 ,  (七)对公司合!并、分立《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!更公司形式作—出决:议; 《     (八】)修改公司》章程; —     》。(九)公《司章程?规定的其他职—权     !股东会可以授权【董事会对发行—公司债券作出—决议 —    《对本条第一》款,所列事?项股东以《书,面形式一致》。表示:同意:的可以不召》开股东会《会议:直接作出决定并【由全体股东在—决定:文件:上签名或者盖章【 第六十条】 只:。有一个股东的—有,限责任公司》不设股东《会股东作出前条第一!款所列事《项的决定时应—当采:用书面形《式并由?股东签?名或:者盖章后置备于【公司 《 第六十》一条 首次股东会】会,议由出资最》多的股东《召集和主持依—照本法?规定行使职权— : ,。 第六十二条 股】东会会议分为—定期会议和临—时会议?   —  定期会议应当按!照公司章程的规【定按时召《开代表十分之—一以上表决权的【股东、三《分之一以上》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!议召开临《时会议的应当召【开临时会议 】 第六十三条 股】东会会议由董事【会召集董事长主持;!董,事长:不能履行《职务或?。者不履?。行,职务的由《副董事长主》持;副董事长—。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!履行职务《的由过?半,数的董事共同推【举一名董事主持 !     董事】会不能履行或者不】履行召?集股东会会》议职责的由监事【会,召集和主持;—监,事会不?召集:。和主持的代表十【分之一以上表决【权的股东可》以自行召集和主持】 ?。 第六十四条 召】开股东会《会议应?当于会议召开—。十五日前通》知全体股东;但是】公司章?程另有规定或者全】。体股东另有约定【的除外 《 ,    》 股东?。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!。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!席会议的股东—应当在会议》记录上签《名或者?盖章 —第六十五条 股东会!。会议由股东按照出】资,比例行使表决—权;但是公司章【程,另,有规定的除外— ? 第六十《六条 股东会—的议事?方式和?表决程序除本法【有规:定的外由公》司章:程规定  】 ,  股东会作出决议!应当经代表过—半数:表决权的股东—通过 —    股东会【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】、增加或《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!议以及公司合—并、分立《、解散或《者,变更公司形式的【决议应当经代—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!权的股东通过 【 第六十—七条 有限责—任,公司设董事会本法】第七十五条》另有规定的除外 】     【。董事会行使下—列职权 —     (—一):召集股东会会—议,并向股?东会报告工》作;:    【 (二?)执行股东会的决】议,; 《     (三)决!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!投资方案; — :     (四)制!订公司的利润分配】。方案和弥补》亏损方案; —     【(五)制订公司【增加或者减》少注册资本以及发】行公司债券》的方案; 【  :   (《六)制订公司合【并、分立《、解散或者》。。变更:公,司形式?的方案; 》 ,     (七)!决定公司内部管理】。机构:的,设置; 》 ,     (—八):决,定聘任?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!其报酬事项并根据】。。。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!或者解聘《。公司:副经理、财务负【责人及其报酬事【项;    ! (:九)制定公司—的基本?管理制度;》 《    (十)公司!章程规定或者—股东会授予》的其他职权 】    《 公司章程对—董,事会职权的限—制不得对抗善—意相对人《 第六—。十八条 有限—责任公司董事会成】员为三人以》。上,其成员中可以有【公司职工代》表职工人数》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!。任公司?除依法设监事—会并:有公:司职工代《表,的外其董事会成员】中应当有公司职【工代表董事会—中的职工代表由公】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!大会、职工大会【或者其他形式民【主选举产生》   —  董事《会设董事长》一人: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!长、副董《事长的产《生办法由《公司章程规定 】。 第六十九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!以,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!在,董事会中设置由董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】。会行使本法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!不设监?事会或者监事公司】董事会成员中—的,职工: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!员会成员 【 第七十条 董事】任期由公司章程【规定但每届任期不】得,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!。。满连选?可以连任 — :   ? 董事任期届—满未及时改》选或者董事在—任期内辞任导致董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】人,数的在改选出—的董事就任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!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!司章程的规定—履行董事职务 】     董事辞!任的应当以书面形】式,通知公司公司收到】通,知之日辞任生效但】存在前款规定情形】的董事?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! 第七十一条 !股东会可以决—议解任董事》决议作出之日解【。任生效   !  无正当理—由在任期届满前解】任,董事的该董事—可以要求《公司予以赔》偿 《 第七?。十二条? 董事会会》。议由董事《长召集和主》持;董事长不能【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!职务的由副董事长】召集:和主持;副董事长不!能履行职务或者不】履行:职务的由过半数【的董: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!召集和主持》 第七十三】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!式和表决《程序除本法有规【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!。定,    【 董: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!数的董事出席—方可举行董事会作】出决议?应,当经:全体董事的》过半数通过》 ,   》  董事会决—议的表决应当一【人一票 《     【董,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!的决定作成会议【记录出?席会议的董事应【当在:会议记录上签名【 第七十四条! 有限责任》公,。司可以设经理—由董事会决定—。聘任或者解聘— , :   ?  :经,理对董事会》。负,责根据公司》章,程的规定或者董【事会:的授权行使职—权经理列席》董事会会议 — ?第七十五条 规【模较小或《者,股东:人数较少的有限【责,任公司可以不设【董事会?设一名董事》行使本法规》。。定的董事会的—职权:该董事可《以兼任公司经—理 》第七十六条 有限】。责任:公司:设监事会本》法第:六,十,九条、第八十三条】另,有规:。定的除外  !。   ?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!上监事会成员应当】包括:股东:代表和适《当比例的公司职【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!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!之一具体比》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!事会中的职工—代表由公司职—工通过职工》代表大会、职工大会!或者其他《形式:民主选举产生—。    【 监事会设主席一】人由全体监》事过半?。数选:举,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!和,主持监事会会议;监!。事会主席不》能履行?职务或者不履—行职务的《由过半数的监—事,共同推举一名监【。事召:集,和主持监事会会【议     !。董事、高级管理【人员:不得兼任监事 ! 第七十七条— 监事的任》期,每届为三《年监事任期届满连】选可以连任》     监!事,任期:届满未及时改选【或者监事在》任期内辞任导致监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!数,的在改选《出的监事就任—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!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!。司章程的规定—履行监事职务 ! ,第七十八条 监事会!行使下列职权 【    — (:一)检查《公司财务; !。    (二)对】董事、高级》管理人员执行—职务的行为进行监】督对违?反法律、行》政法规?、公司章程或者股东!会决议的《董,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!出解任?的建议;《 :     (三】)当董事、高—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!。害,公司的利益时—。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!。人员予以纠正;【  》   (四)提议召!开临时股《东会会议在董—事会不?履行本法规定的【召集和主持股—东,。会,会议职?责时:召集和主持股东会】会议;   !  (五)向—股东会会议》提,出提案; —    》 (六)依照本法】。第一:百八十九《条的规定对董事、】。高,级管理人员提—起,诉讼;? :     (七)!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!职权 《 第七十九条 监!事可:以列席董《。事会会议并对董【事会决议事项—提出质询或者建【议 《     监事会】发现公?司经营?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!查;必要时可—以聘请会计师事务】。所等协助《其工作费用》由公司承担》 ? 第八十《条 :监事会可以要—求董事?、高级管《理人员提交执—行职务的报告— : ,     》董事、高级管理人】员应当如实向监事】会,提供有关《情况和资料不得【妨碍监事会或者监】事行使职权 【 :第八十一条》 监事?。会每年度至少召开】一次会议《监事:可以提议召开临时】监,事会会议  !   ?监事:会的议事方式—和表决程序除本【法有规定的外由【公司章程规定—  》   监《事会:决议应?当经全体监事的过】半数通过  !   监《。事会决?议的表决应》当一人一票 !。    监》事,会应当对所》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!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!事应:当,。在,会议记?录上签名 — 第八十二条 】监事会?行使职权《所必:需的费用由公司【承担: 第八十三条 规!模较小或《者股东人数较少【。的有:限责任公司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!名监事行使》本法规定的》监事会的职权;经】全体:。股东:一致同意也可以【不设:监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