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二节 》组,织机构
第】五十八条 有限责任!公司股东会由全【体股东组成》股东:会是公司的权力【机构依照本法行【使职:权
? :第,。五,。十九条 《股东会行使下列职】权
!(一)选举和更【。换董事、监事决定】有关董事、监—事的报酬事项;
】
》 (二)》审议批准董事会【的,报告;?
? (三【)审议批准监事会的!报告;
《
, (四】。)审议批准公司的】利润分配方》案和弥补亏》损方:案;
《 , (五【)对公司增加或【者减少注《册资本?。作出决议;
!。 (六—)对发行《公,司债券作出决议【;
:
》 (七)对—公司合并、》。分立、?解散:、清算或者变更【公,司形式?作出决?议;
《 ? (八)修【。改公:。司,章程;
】 ?(九)公司章—程规:定的其他职权
】 , 股东会】可以授?权,董事会对发》行公司债券作出决】。议
— 对本条第一款!所列事项股》东以:书面:形式一致表示—同,意的可以不》召开股东会会议直】接作:出决定?并由全体股》东在:决定文件上签名或】者盖章
《
?。第六十条 只—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!任公司不设股—。东会股东作》出前条第一款—所列事项的决定时】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!由股东签名或—者盖章后置》备于公司
— 第六十一条【 首:次股东会会议由【出资最多的股东召】。集和主持依照—本法规定《行使职权
】第,六十二条《 股东会《。会议分为《定期会?议和临时会议—
定!期,。。会议应当按照—公司章程的》规定:按时召开《代表十分之》一以:。上,表决:权的股东、三分【之,一以上?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!议召开临时会—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!。议
第六十三!条 股东会会—议由董事会召—集董:事,长主持;董事长不能!履行职务《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!副,董事长主持》;副董事长》不能履行职》务,。或者不履行职务的】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!推举一名董事主持
!
》 董事会不能履】行,或者不履行》召集股东会会议【职,责的由监事会—召集和主持;监事会!不召集和主》持,的,。代,表十分之《一以上表《决权的股东》可以:自行召集和主—持
? 第六十》四条 召开股东【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!开十五日前通知【。全体:股东;?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!定或者全体股—东另有约《定的除外
! : 股东会应当对所】议事:项的决定《作成会?议记录出席会议【的股东应当在会【议记录上签》名或:者盖章
《
第六十五条 !股东:会会议由股东—按照出资比例行使】表决:权;但是公司章程另!有规定的除外
! ,。。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!的议事?方式和表决》程序除本《法,有规定的外由—公,。司章:程规定
《
, 股东会!作出决议应》当经代表过》半数表决权的股东】通过
?
股】东会作出修改公【。司章程、增加—或者减少注册资【本的决议以及公【司合并?、分立、解散或者】变更公司形》式的决议应》当经代?表三分之二以上表】决权的股东通过
】
?第六十?七条 有限责任公】司设董事会本—法第七十《。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!
? 董事【会行:使下列职权
【 —(一)召集股东【会会议?并向股东会报告工】作;
?。
【。(二)执行股东会的!决议;
!。 :。(三)决《定公:司的: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!;
— (四)制订】公司的利润分—配方:案和:弥补:亏损方案;
】。 ? (?。五)制订公》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!。。资本以及《发行公?。。司债券?的方案;
》
》 (六)》制订公司合并、【分立、?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!式的方案;
】 : , (七)决定公】司,内部:管理机构的设置【;
!(八)决定聘—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!及其报酬事项—并根据经《理的提名《决定聘任或》者解聘公司》副经理、财务负【责人及其报酬事项;!
— (九)制—定公司的《。基本管理制度;
!。 (【十)公司章程规【定或者股《东,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】
《。 ? 公司章程对董事】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!抗善:意相对?人
》第六十八条 有限责!任公司董《事,会成员为三人以【上其成员中可以【。有公司?。职工代表职工人数】三百人以上的有限】责任公司除》依法设监《事会并有公司职工】代表的外其董事【会成员中应》当有公司职工代表】。董事会中的职工代】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!工代表大会、职工大!会或:者其他形《式,民主选举产生
【。
董事!会设董事《长一人可以设—副董事长董事—长、副董事长的【产生办法由》公,司,。章程规定
】第六十九条》 有限责任》公司可以按照公司】章程的规定在—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!组成的审计》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!的监事会的职权不】设监事会或者监事】公司董事会成员中】的职工代表可—。以成为审计委—员会成员《
《第七十条 董事【。任期由?公司章程《规定:但每届任期》不得超?过三年?董事任期届满连【选可以连任
】 》董事任期届满未【及时改选《。或者:董事在?任期内?辞任导致董事会成】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!。改选出?的,董事: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!依照法?律、:行政法规和》公司: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!职务
?
董】事辞任的应当以书】面,形,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!通知之日辞》任生效但存在前款】规定情形的董事【应当继续履行职【务
? , ,第,七十一条 股东会】可以决议《解任董事决议作出】之日解任《生效
【 无正》当理由在《任期届?满前:解任董事的该董【事可以?要,求公司予以赔—偿
第七十】二条 董《。。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!集,和主持;《董事长?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!履行职务的由副【董事长召集》和主持?。;副董事长不能【履行职务或》者不履行职》务,的由过半数》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!董,。事召集和《主持
》 第七十《三条 董事会的【议事方式和表决【程序除本法有—规定的外《由公司章程规定
! —。董事会会议应当【。有过半?数的董事出席—方可举行《董事会作出决议【应当经全体董—事的过?半数通过
! 董事会决【议的表决应当一【人一票
】 董事会应【当对所?议,事项的决定作成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】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!录上签名
】第,七,十四条 《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!经理由董事》会决定聘《任或者解聘
! 经》理对董?事会:负责根据公》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!事会的授《权行使?职权经理列席—董事会会议
【 第?七十五条 规模【。较,小或者股东人数较】少的有限《责任: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!设一名董《事行:使本法规定》的董事会的职权【该,董事可以兼》。任公司经理
】 第七十《六,条 有限责》任公司设监事会本】法第六?。十九条、第八十【三条:另有规定的》除,外
?。 《 监事会成员【为三人?以上监事会》。成员应当包》括股东代表和适当】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!其中职工代表的【比例不得低于三分】。之一具体比例—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!会中的职《工代表由《公司职?工通过职工代表大】会,、职工?大会或者其他形【式民:主选举产生
【 》 监:事会设主席一人由】全体监事过半数【选举产?生监: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!监事会会议;监事】会主席不能履—行职务或者不履【行,职,务的由过半》数的监事共同推【举一名监事召集和】。主持监事会会议【
— 董事、高级【。。管理人员不得—。兼任监事
】第七十七条 监事】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!事任期届满连—选可以连《任
《 ? 监事任期届【满未及时改选—或者监事在任期内】辞任导致监事—会成:。员低于法定人—数的:在,改选出的监》。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!当依:照法律?、行政法规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】履行监事职务
】 第七十八条【 监事会行》使下列职权
【 ? (一)检【查公司财务;
! : (二)—对董事、高级管理】人,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!行监督对违反法律、!行政法?规、公司章程—或者股东会》决议的?董事: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!解任的建《议;
?
(三!)当董事《、高级管理人员【的行为?损害公司《的利益时《要求: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!予,以纠正;《
【 (:。四,)提议召开临时股】东会会议在董事会】不履行本法规—。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!会会议职责时—召集和主持》。股东会?会议;
! (五)向—股东会?会议提出提案;
】
(六!)依照本法》第一百八十》九条的规定对董事、!高级管?。理人员提《起诉讼;
! ?(七)公司章程【规定的?其他职权
】第七十?九条 监事可以【列席:董事会会议》并对董事《会决议事《项提出质询或者【建议
】 :监事会发现公司【经营情况异常—可以进行调查—;,。必要时可以聘请【会计师事务所等【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!。司承担
第】八十条 监事—会,可以要求董事—、高:级管理人《员提交执行》职务的报《告
《 , 董事—、高:级管理人员》应,当如:实,向监事会提》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!得妨碍?监事会或《者监事行使职权
! 第八《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!度至少召开》一次会议监》事,可以提议召开临时】监事会会议
】 监事【会的议?事方式?和表决程序除本【。法有:规定的外由公司章】程规定
【 监事会【决议应当经全体【监事的过《半数通过
【 监事会决!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!票
!监事会应当对—所议:。事项:的决定作《成会议?。记录出席《会议的监事应当在】会议记?录上签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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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八十二条 监【事会行使职权—。。所必需的费》用由公司承担—
第八十三—。条 规模较小或者】股东人数较少的有】限责:任公:司可:以不设监事》会设一名《监事行使本法规定】的监事会的》职权;经全体—股东一致同》意也可以不设监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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