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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第三章 》有限责任公》司的:。设立和组织机构 ! 【 第—一节 ?设立 ? 第四十二条 !有限责任公司—由一个?以上:五十:个,。以下股东出》资设立 【第,四十三条 》有限责?任公司设立》。时的股东可以签【订设立协议明确【。各自在?公司设立过程中的】。权利和义务》 ? 第四?十,四条 有《限责任?公司: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!公司从事的民事【活动其?法律后果由公司承】受, ,   》  公?司未成立《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!设立时?的股东承受;—设立时的股》东为:二人:以上的享有连带【债,权承担连带》债,。务 》    设》立时的?股东为设立公司以】自己的名《义从事民事活动【产生的?民事责任第三人有】权选择请求》公司或?者公:司设立时的股东【承担   】  设立时的股东】因,履行公司设立职责】造成他?人损:害的公?司或:者无过错的股东承担!赔偿责任后可—以向:有过错的股东追【偿 第—四十五条 设—立有限?责任公司应当由股】东共:同制定公司》章程: 第》四十六?条 有?限责任公司章—程应当?载明下列《事项 《   《  (一《)公司名称和住所】;   【  (二)公司【。经营范围; —    — (三)公司注【册资本; —。   《  (四《)股东的姓名或者】名,称;    !。 (五)股东的出资!额、出?资方式和出》资日:期;  【   (《六)公司《的机构及其》。产,生办法、职权、【议事规则《; 》  :  (七)公司【法定代表《人的产生、变更办法!;    】 (八)股东会认为!需要规?定的:其他事项 】 , ,。  股东应当在公司!章程上签名或者【盖章 第【四十七条 有限【责,任公司?的注册?资本为在《公司:登记机关登记—。的全体股东认缴的】出资:额全体股东认缴【。的出资?额,由股东按照公司【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!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! , ,  ?  :。 法律、《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!决定:对有限责任》公司注册资本实【缴,、,注册资?本最:低限额、股东出【资期限另有规—定的从其规定— 第四十【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!币出资也可以用【实物、?。知识产?权、土地使》用权、股权、债【权等可以用》货币估价并可以【依,法转让的非货币财】产作价出资;但是法!律,、,行政:法规:规定不得作为出资】的财产除外 【  ?   对《作为出资的非货【币财产应当评—估作价核《实,财产不得高估或者】低估作价《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对评估作价有】规定的从其》规定 第四十!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!足额缴?纳公司章程规定【的各自所《认缴的出资额 【 ,    》 ,股东以货币出资的】应当将货币出资足】额存入有限》责任公司在》银行开设的账户【;以非货币财产出】资的应?当依法办理其—财产权的转移—。手续    ! ,股东未?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!除应当?向,。公司足?额缴纳?外还:应当:对给公司造成的损】失承担赔偿责任 ! 第五十条 有】。限责任公司设立【时股:东未按照公》司章:程规定实际缴—纳出资?。或者实际出资—的非货币财产的【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!认缴的出《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!股,东与该股东在出资】不足的范围》内承担连带责任【 : 第五十一条【 有限责任》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!当对股?东的出资情况—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!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!程规定的出》资的应?当由公司《向该股东发出书【面催缴?书催缴出资 !    未及时履行!前款规定的义务给】公司造成损失的【负有责任的》。董事应当承担—赔偿责任 】第五十?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!司章程规定的—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!司依照前条》第一款规定发—。出书面催缴书催缴】出资:的可以载明缴纳出】资的宽限期》;宽限期自公司发】出催缴书之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!宽,限期届满《股东仍未履行出资】义务的公司经—。董事:会决议可以》向该股东发出失【权通知?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!发出:自通:知发出之日起该股】。东丧失其未缴—纳出:资的股权 —     依【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!权应当依法转让或】者相应减少注册资】本并注销该股权【;六个月内未转让或!。者注销的由公司其】。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!例,足额:缴纳相应《出资    ! 股东对失权有异议!的应当自接到失权】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!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 《 第五十三条 公】司成立后股东不得】。抽逃出资《 :     —违反前款规定—的股东应当返还【抽逃的出资;—给公:司造成损失的负有】责任的董事、监事、!高级:。管理:人员应当与该股【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! 第五—。十四条? 公司不能》清偿到期债务的公】司或者已到期债权】。的债:权人有权《要求已认《缴出资但未届出资】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!出资: 《第五十五条 有限】责,任公:司成立?后应当向股东签【发出资证明书记【载下列事项》   —  :(,一,)公司?名称; —  :   (二)公司成!立日期; 】  : , ,。(三:)公司注册资本;】  》   (四)股东】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认!。缴和实缴的出资额、!出,资方式和出资日期】;,     】(五)出资证明【书的编号《和核发日期 【     出资证!明书由法定代表人】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! 第五十—六条 有限》。责任公司《。应当置备股东名册】记,载下列?事项 》  :   (一)股东】的姓:名或者名称》及,住所; —     (二【),股东: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!、出资方式和—出资日?期; ?     【(三)出资证明【书编号?;    】。 (:四)取?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!日期   】  :记,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!可以依股东名—册主张行使股—东,权利 —第五:。十七条? 股东有权》查阅、复《制公司章程、股【东,名册、股东会会议】记录:、董事会会议决议、!监,。事会:会议决议和》财务会计报告 ! ,    股》东可:以要求查阅公司会】计账:。簿,、会计凭证股东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!簿、会计凭证的应当!向公司提出》书面请求《说明目的公》司,有合理根据认—为股东查阅》会计账簿、会计凭证!有不正当目》的可能损害》。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!拒绝:提供查阅并应当自】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!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!复股东并说明—理由公司《拒绝提供查》。。阅的股?东可以向人民法【院提起?诉讼:     股!东查阅?前款规?定的材料可以委托】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!事务所等中介—。机构进?行 《     》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!师事务?所、律师事》务所等中介机构【查阅、复制》有关材料《应,当遵守有《关保护国家秘密【、商业秘《。密、个人隐私、个人!信息等法律、行【政法规?的规定    】 股东要求查—阅、复制公》司全资子公司—相关材料的适—用前四款的规定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