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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章: 有限责任公—。司的设立和组织【机构 》 【 第一节 】。设立 ? , 第四十二—条, 有限责任公司【由一个以上五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】设,立 第—四十三条 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!。的股东可以》签订设立协议明【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!程中的权利和义务】 第四十四条! 有限责任公司设】立时:的股东为设立公【。司从:。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!。后果由公《司承受 》     公司未!成立的其法》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!的股东承受;设立】。时的股东为》二人以上《。的享有连带债—。权承担连带》债务 《 :    设立时的股!东为设?。。。。立公:司以自己《的名义从事民—事活:动产生的民事责任】第三人有权选—择请求公《。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!。。股东承担 —。 :。    设立时的股!东因履行公司—设立职责造成他【人损害的公司—或者无过错的股东承!担赔偿责任》。后可以向有过错【的股东?追偿 第【四十五条《 设立有《。限责任公司应当由】股东共同制定公【司,章程 第四十!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!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!项 : , :  : , ,(一)公司名—称和住所《; 《     (二)公!司经营范围》; ?   《 , (:三)公司注册资本;!    【 (四?)股东?的,姓名或者名》称,;  —   ?(五)股《东的出?资额:、出资?方,式和:出资日期; 】。     (六【。。)公司的机构及其】产生办法、职权【、议事?规则; —     》(七:。)公司法定代—表人的产生、变更】办法; 【   ? (八)股东会认为!需要:规定的其他事项 】     股东!。应当在公司章程上】签名或者盖章— 第四十七】条 有限《责,任公司的《注册资本为在公司】登记机关登记的【全体股东认缴的【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!的出:资额由?股东:。按照公司《章程的规定自—公司成立《之,日起五?年,内缴足 《     【法律、行政法规以】及国务院决定对有】限责任公《司注册资本》实缴、注册资本最】低限额、股》东,出资期限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 第》四十:八条:。 股东可《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!用实物、知识—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!股权、债《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!并可以依法》转让的非货币财产】作价出资;》。但是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《不得作为出资的【财产:除外 —    对》作,为出资的非》货币财产应当评【估作价核实财—产,不得高估或者低【估作价法律、行政法!。规对评估作》价有规定的》从其:规定 —第四十?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!足额缴纳公司—章,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!。。的出资额 【     股东以】货币:出资的应当将货币】出资:足额存入有限责任】公司在银行开设的】账户:;以非货币财产出】资的应当依法—办,理,其财:产权的转《移手续   !  股东未按期足】。额缴纳出《资的除应当向—公司足额缴纳外还】应当对给公司造【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!任 》第五十?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!立时股东未按—照公司章程规定实】际缴纳出资》或者实际出资—的非货?币财产的实际—价额显著《低于所认缴的—出资: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!东与该股东在—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!担连带责任 — 第五》十一条 有限责【任公:司成立后《董,事会应?当对股东《的出资情《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!未,按期足额《缴,纳公司章程规—定的出资的应—当由公?司,向该股?东发出书面催缴【书催:缴出资  】   未及时履行前!款规定的义务—。给公司?造成损失的负—有责任的《。董事应当承担—赔偿责任《。 第》五十:二条 股东未按照】公司章?程规定的出资日期】缴纳出资公司依照】前条第一款规—定发:出书面催缴书催缴】出资:的可以载明缴纳出】资的宽限期》;宽限期自公—司发出催缴书之【。日起不得少》于六十日宽限—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!出,资义务的《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!以向:该股东发《出,失权通知通知应【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!通知发出之日起【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!出资的股权 】     依—照前:款规定丧失的股【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!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!注销该股权;—六个:月内:未转让?或者注销的由公【司其他股《东按照其出》。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!出资    ! 股东对失权有异议!的应当自《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!三十日?内向: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。 第》。。五十三?条 公司成立后【股东不得抽逃出【资 》    违反前款规!定,的股东应当返—还抽逃?的,出资;给公司造成损!失,的负有责任》的董事、监事—。、高级管理人员应】当与:该股东?承,担连带赔偿责—任 第五十】四条 公司不能清】偿到:期债务的《公,司或者?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!有权要?求已认缴出资—但未届出资期限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】资 : , 第五十五条 有!限责任公司成立后】应当向?股东签发《出资证明书》记载下列事项 【     (】一):公司名称; 】     (—二)公司成立日【。期;   】  (三)公司注】册资:本;: 《    (四)股】东的姓名或》者名称、认缴和实缴!的出资额、出资方】式,和出:。资日期?;  —  : (五)出资证明书!的编号和核发日期】。   —  出?资证明书由法定【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!盖章 —第五十六条 有【限责任公司应当【置备股?东名册记载下—列事项 》  ?   (《一)股东的姓名或者!名,称及住所《; 《  :   (《二)股东认缴和【实,缴的:出资额、出资方式和!出资:日期;? :     (【三)出资证明—书编:号,;     !(四)取得》和丧失股东资格的】日期 《     记载】。于股东名《册的: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!主,张行使股东》权利 》。 ,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!权查阅、复》制公司章《程,。、股东名册》、股东会会议记录】、董事?会会议决议、监【事会:会议决议和财—务会计报告 【     股【。东可以要《求查阅公司会—计账簿、会计凭证】股,东要求查《阅公:司会计账簿、会【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!提出书面《。请,。。求,说明目?的公司?有合:理根据认为股—东查:阅会计账簿、会【计凭证?有不正当目的可【能损害公司合法利】益的可以拒绝—提供查阅并》应当自股东提出【书面:请求之日起》十五日内书面答复】股东并说明理—由公司拒绝提供【。查阅的?股东可?以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诉讼: :  ?。   股东查阅【前款规?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!计,师事务所《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!。机构进行《    【。 股东及《。。其委托的会》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!务所等中介机构【查阅、复制有关【材料应当遵守有【关保:护国家秘密》、商业秘密、个【人隐私、个人信息等!法,律,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】 :。    股东要【求查阅、复制公【司全资?。。子公司相关材料的】适用前四款》的规定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