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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。 ,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!和组织机构 】 《 第】一节 设立 】 第:四十二条 有限责任!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!个以下股《东出:资设:。立, 第四十三】条 有限《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!东可:以签:订设立协议明—确各自在公》。司设立过程中的【权利和义务 【 , 第:。四十四条 有限【责任公司设立时【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!事的民事活动其【法律后果由公司承】受   【  公司未成立的】其法律后果由公【司设立时《的股东承受;—。设立时的股》东为二人以》。上的享有连带—债权承担连带债【务,   —  设立时的—股东为设《。立公司以《自己的?名,义,从事民事活动产【生的民?事责任第《三,人有:。权选:择请求公司或—者公司设立时的股】东承担 《 ,     设立时!的股东因履行公【司设立?职责造成《他,人损害的《公司或者《无过错的股东承【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!有过错的股东—追偿 —第四十五条 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!当由:股东共同制》定,公司章程《 第四十【。六条: 有限?责任公司章程应当】载明下列事》项, ?   ?  (一)》公司:名称和住所》;   【  (二)公司经】营范围; 【     》(三)公《司注册资本; 【  《  : ,(四)?股东的姓名或—。者名称; — ,    《。 (五)股东—的出资额《、出资方式和出资】日期; —     (六)公!司的机构及其产【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!规则;  】 ,  (七)公司法】。定,代,表,人的产生、变更【办法;  】  : (:八,)股东会认为需要】规定的其他事项 !。    》 股东应《当,在公司章程上签名】或者盖?章 ? 第?四十:七条 有限责任【公司的注册资本【为,在,公司登记机关登【记的全体股东认缴】的出资额全体股【东认缴的出》资额由股东按—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!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!内缴足  】   ?法律、行政法—规以及国务院决【定对:。。有限责任公》司注册资本实缴【、注册资本最低限】额、股?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 —。 第四十—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!币出资?也可以用《。实物、知《识产权、土》地使用权《、股权、债权等可以!。用货币?。。估价并?可以依法转让的非】。货币财产作价—出资;但是》法,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!。得作为出资的—财产除外  !   对作为出【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!评估作价核实财【产不:得高估或者低估【作价法律、行—政法规?对评估作《价有规定的从其【规定 《。。 第四十九条 股!东应当?按,期足额缴纳》公司章程规》定的各?自所认缴《的出资额《   —  股?东,。以货币出资的—应当将货币出—资足额存入有—限,责任公司在银行【开设的账户;以【非货币财产出资【。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!产权的转移手续 !     —股东未按期》足额:缴,纳出资的除应当向】公司足额缴纳外【还应当对给》公司造成的》损失承担赔偿—责任 —。第五十?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!立时股东未按照【公司章程规》。定实际缴纳出—资或者实际出—资的非货币》财产:的实际?价额显著《低于所认缴的出【资额的设立时的【其他股东与》。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!范围:内承担连带责—任 第五十一!条 有限责任公【。司,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!股东的出资情况【进行核查发》现股东?未按期?足额缴纳公》司章程规定的—出资的应当由公司】。向该股东发出书【面催缴书催》。缴出资?    【 未及时履行前款规!定的义务给公—司造成损失的负【有,责,任的董事《应当承担赔偿责【任 第—五十:二条 股东未按【照公司章程》规定的出资日—期缴纳出资公司【依照前条第一款规】定发出?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!的可以载明缴—纳出资的宽限期;宽!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!书,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!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!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!司经董事会决议【可以:。向该股东发出失权】通知通?知应当?以书面形式发—出自:通知发出之日起【该股:东丧失?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!  》   依照前款规】定丧失的股权应当】依法转让或者—相应减少注》册资本并《注销:该股权;六》个月内未转让或者】注销的由公司其【他股东按照其出【资比例足额缴纳相】应出资  】   股东》。。对失权有异议—。的应:当自接到失权通【。知之日起三十—。日内向人民法院提】。起诉讼 》 第?五十三?条 公司成》立后股东《不得抽逃出资 】   《  违?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!当返还抽逃的出【资,;给公司造成损失】的负有?责任的?董事、监事、高【级管理人员应—当与该?。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!任 》第五:。十四条 公司不能】清偿:到期债务的》公司或者已到—期债权的债权—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!资但未届出》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!纳出资 第五!十五条 有限责【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!股东签发出》。。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!。项 《     (一)公!司名称?; 《     (二)公!司成立日期; 【     (三!)公:司注册?资本; —    《。 (四)股东—的姓名或者》名,称、认?缴和实缴的出资【额、出资《方式和出资》。日期;   !  (五)出资【证,明书的编《号和核发日期 【     出资!证明书由法定代表】人签名?并由公司盖章 】 第五十六条【 有限?责任公司应当—置备股东名册记【载下列?事项 —    (一)股东!的,姓名或者名称及住】所,。; ? :   ?。 (二)股》东认缴和实》缴的:出资额?、出资方式和—出资日期; —     (】三)出资证》明书编号;》     (!。四)取得和丧—失股东资格的日期】     记!载于股东名册—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!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! 第五—十七条 《股东有权查》阅、:复制公司章程、股】东名册?、股:东会会议记录、董事!会,会,议决议、监事会会】议决议?和财务会《计报告 —     股东【可以要求《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、!会计:凭证股东要求查【阅公司会计》账簿、会计凭—证,的应当向公司提出】书面请求说明目的】。公司有合理根据【认为股?。东,查阅:会,计账:。簿、会计凭证有【不正当目的可能损】害公司合法利益【的可以拒绝提供【查阅并应当自—股,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!起十五?日内书面答》复股东并《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!供查:。阅的:股东:可,以向人民法院提【。起诉讼 《 ,   《  股东查阅前款规!定的:材料可以委托会【计师事务《所、律师事务所【等中介机构》进行    ! 股东及其委托的】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!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!阅、复制有关材【料,应当遵守《有关保护国家秘密、!商业秘密、个人隐】私、个人信息—等法:律、:。行政法规的规定【 , ,    股东要【求查阅、复制公司全!资子公司相》。关材料的适》。用前四款的规定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