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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《章 城?市更新的实施— , , :第二十一《条 :城市更新活》动应当坚持还空【间于城市、还绿【。地于人民、还公共配!套服务于社》会的理念坚持“【留,改拆”并举可—以单独?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!用、改建《完善、拆除重建三】种方式?有序推进 第!二十二条 实施【城市更新应》当遵守以下要求 !     (一】),优化城市设计—落实城市风》貌,。管控要求彰显—城市特?色 : ,     —。(二)尊重城—市,发展历史《有效保护和》合,理利用历史文—。化资源 【   ? (三)《落实海绵城市、【韧性城市建》设,要求提高城市—防涝、?防洪、防疫、—防灾等能力》。 ?     (四)落!实绿色发展》要,求开展?既有建?筑节能绿色》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!平打造绿色生—态城市 —   ?  (五)优—先对市?政基础设施》、公共服务》设施等进行提—升和改造推进综【合管廊、公共充【电桩等新型集约化基!础设施?建设: ?     (—六)通过对既有建】筑、公共空间—进行更?新持续?改,善建筑?功能和提《升生活环境品质【     (!七)统筹地上地【下,空间一体化、集【约化提升改造提【高城市空《间资源利《用效率 【 ,   (八)挖掘低!效,。存量资源《推动老旧《厂区、传统商业【设,施,。等存量空《间资源提质增效 !    》 (九)统筹存【量资:源配置、优化功能】。布局:实现综合片区的【可持续发展》。     (!十)在?本市主城区范—围,内坚持二环内做“减!法”、?二环外做“乘法”二!环内:新建居住项目容【积率不得超过2【.0:;落:实二环路沿线规划要!求推进融合发展【 ?。   ?  :(十一)《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!其,他要:求, 第二十三】条 更新项》目,实施:中应当加强》对历:史文化名城、历【史文化街区》、历史建筑等的【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!老城格局和街—巷,肌理彰显地方—历史文化特》色    】 对历史《。建筑的活化利用【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!风貌、?典型:构件:的基础上依法—通过加建、改—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!适应现代生产生活】需要国有历史建筑】可以通过公开—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!利用 ? 第二十—四条 实施市政基础!设施更新改造的【应当:完善道路网络、【环境卫生、供—水、排水、供热、】供,电、供气《等公共基础设施 !。 :    实》施老旧?、闲置?公共服务设施—更新改造的鼓励【利用存量《资源改造《为公共服务设施和】便民服?务,设,施按照民生需求优】化功能、丰富供给】提升公共服务—设施的服务能力与】品质 》  :   实施老—旧公共?。安全设施更》新改造?的应:当加强城市安全【保障提高《城市应?对多风险能力 】 , 第二十五条— 实施老旧小区、】城中村?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!考虑群?众意愿、规划布局、!安全隐患等因素【节约集?约利用?土地加?强,养老、托《育,。、家政、快递等便民!服务设施《建设改善居住条【件     !实施老旧《小,区更新改造的应当】利用居?住社区内空地、拆除!违法建设腾空土【地等配建设施—增加公共活动空间;!利用公有房屋—建,。筑、社区居》民,委员会办《公用房和社区—综合服?务设:施、闲置锅》炉房等存量房屋【资,源增设社《区卫生服务设施、】幼儿园、警务室、】养老设施、》文化: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!服务设施和》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加!强居住社区无障碍】环境建设《和改造为《居民生活提供便利】 第二十六条! 实施老《旧厂区更新改造的】应当注重工业—遗产保?护和活?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!建筑按照相关—要求开?展修缮?、维:护;充分挖掘—文化:内涵和再生价值【发,展文化创意、—旅游等产业 【 第二十七条 】实施老旧街区更新】改造的应《当优化业态结构【、完善老旧》楼宇等建《筑安全和使》用功:能、:提,升空间品质、提高服!务,水平拓展新场—。景、:挖掘新消费潜力【推进:精品街道、城—市客厅、创意园【区等活力街》区建设 第二!十八条 实施产业园!区更新改造的应当】提升园区配》套,服务能力促进传统】。产业转型升》级加:快培:育现代产《业提升产业能级【     坚!持,。房地产开发》为产业发展让路插花!。式开发为《。集中:开发让路《。土,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!所需引导《企业和项目入园【进区推?。动产业高端化、集】。约,化、规模《。化发展 第】二十九条 实施公】。共空间更新改造的】应当统筹绿》色空间、滨水空【间、慢?行系统、边角地、插!花地、夹心地等改善!。环境品质与风—貌特:色可:以将边角《。地、插花地、—夹心地同步纳入【城,市更:新项目同步组织【实施: 《第三十条 既有多层!住宅加装电梯—应当遵循民主—协商、因地制—。宜、安全适用、【风貌协调的》原则 ? :   ?  :加装电梯的由相关】业主依?法进:行表决表决》通,过后实施《;受益业主应—当分担加装电—梯建:设和维保《。、运营费用》     街【道,办事:处应:当做好加《装,电梯相关协调、引】导等工作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