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三章 城—市,更新实施主体和程序!
第十五条】 ,市、县?(市、区)》人,民政府应当按照【公开、公平》、公正?的原则依《法依规确定更新【项目实施主体
【。
—。 零星更新项目【物业:权利人有自主更【新,意愿:的在符合规划的【。。前提下可以由物业】权利人?。依法依规实施由【物业权利人实—施,更新的可以采取【与经营主体》合作方式
【。 第:。十,六条: 对纳入城市—更新年度计划—的项目更新项目【。。实施主体应》。当根据更《新单元策划方案【。编制更新项》目实:施方案?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!市、县(《市)城市《更新部?门或者?工作机构会同相关部!门、专家进行联合】审查:
第十七条 !更新项目《实施方?。案经批?准后更新项》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法!申请办理项目的立项!、用地、规划、【建设等审批或者【备案
》 第十八条 更新项!目实施主《体应当依据》。更新项目《实施:方案对项目实施【更新
》 城市更新!涉及国有《土地使用权》。及房:屋所有?权变动的可以采用】房屋征收、资产划】。转、股?份合作等方式开【展
】 ,在城市?更新过程中确需搬迁!物业权利人的—更新:项目实?。施主体应当与—需搬迁的物业权利人!协,商一致后《。签订:搬迁安置协议明确房!屋产权?调换、货币补偿等方!案
? 《。 , 城市更新》中需要?办理不动产登记的】可以依法申请办理】
《第十九条《。 在国有土地—上开展城市》更新活动的已签【订搬迁安置协议的】物业权利人占—。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!时更新项《目实施主体》与未签订《搬迁安置协议的物业!权利人经充分协商】。仍达:不,成一致意见的—可以向项目所在【地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申请《调解调解不成且【项目:实施涉及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的公共利】益确需征《收房屋的县(—市、:区)人民政府—可以:依法启动征收程【序
》 , : 物业权利人对补】偿决:定不服?的,可,以依法?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。提起行?政诉讼在法》定期限内不申请行】政复议或《者不提起《行政诉讼在补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!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!偿决定的《人民政府依法申【。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
第二十条 更!新项目实施主—体应当在项目建设】完成后组织竣—工验收对于需—要无偿?移交:的基础?设施和公《共服务设施等—更新项目实施—。主体应?当做好移交工作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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