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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章: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!和程序
第】十五条 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。当按照公开、公平、!公正的?原则依法依规确定更!新项:目实施主体
!。 零》星,。更新项目《物业权利人有自主】更新意愿的在—符合规划的前提【下可:以由物业《权利人依法依—规实施由物业权利人!实施更?新的可?以采取与经》营主:体合作方式
【 :第十六条 对纳【入城市更新》年度计划的》。项目更?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!根据更新单》元策划方案编制更】。新项:目实施方案更—新项:目实施方案由市【、县(市)城市更】新,部门或?者工作机《构会同相关部门、】专,家进行联《合审查
— ,第十七?条 更新《。。项目实施方》案经批准后更新项目!实施主体《应当依法申请—办理项?目的立项、用地、】规划:。、,建设等审批或者【备案
《。 , 第:十八条 更》新项目实施》主体应当依据更【新项目实《施,方案对项目实施更新!
— 城市更新涉及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!可以采用房屋—。征收、?资产划转、》股份合作等方—式,。开展
! 在城?市更新?过程中确需》搬迁物?业权利?人的更新项目实施主!体应当与需搬迁【。的物业权利人协【商一致后签订—搬迁安置《协议明确房屋产权】调换、?货币补偿等方案【
城!市更新中需要办理不!动,产登记?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!
:。 第?十九条 在国—有土:地上开?展城市更新活动【的已签订搬迁—安置协议的物业权】利人占比不低于百分!之九十时《更新项目实》施主体与未》签订搬?。迁安置协议的物【业权利人经充分协】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!的,可以向?项目所在地》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申】请调解调解不成且项!目,实施:涉及: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!确,需征收?房屋的县《(市:、,区)人民政府可以】依法启动征收程序】。
— 物?业权利人对补偿决定!不服的可以依—法申请?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,诉讼:在,法定期限内不申请】行政复议《或者: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!。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!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!。偿决定的《人民政府依法申请】人,民法院强《制执行
》第二十条 更新项目!实,施,主体应当在项—目建设完成后—组织竣工验》。收对:于需要?无偿移交的》基础:设施和公共服务【设施:等更新项目实—施,主体应当做好—移,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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