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第二章 】食品生产经营— 》 】 第:一节 生产》经营规范《 第十二条】 从事?食,品生产经《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!。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!生产经营《许可:证明文件应当悬【挂在其生产经营场】所的显著位置—但是销售食用—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!装食品的不需要【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!装食品?的应当?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!管理部门备案 】     设有】网站:的食品?生产经营《者应当在网站首页】显著位置《公开其许可证—、产: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!等信息?公开的?信息应当真实、【。合法、及时》、有效 — 第十?三,条 :食品生产经营企业】应当建立健》全食品安全管—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!责任配备与》其生产?经营规模《相适应的食品—安,全,专业技术人员、【食品:安全管理人》员食品?安全专业技术—人员和管理人—员的配备要求由省人!。民政府食品安全监】。督,管理部门统一—规定: , :    《 食品生《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!从业人员开展—食品安?。全知识培训建—立,培,。训档案? , 第十四条 食!品经营者不得销【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!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!记证:的食:品生产者生》产的食品 》 第十五条【 食品经营企业应】。当,建立食?品进货查验》记录制度实行—统一配送经》营,方,式的:食品经?营企业其各》门店应当建立—总,部配送食品台账并】可以现场提》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!品供货商的资质【。。。证明、食《品合:格证:明文件等《。资料 ? 第十六条 】。食品经营者运输、】配送食?品的容器、工具【和设备应当》符合卫生《要求配备与销—售食品?相适应的保温设施】符合保?证食品安全所需要】的温度、《。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!求 第十七条! 食品经营者销售】散装食品应当在销售!位置以及外包—装或:者容器上标》。注食品?的名称?、生产日期》或者生产《批号、保质》期以及生产经营【者的名?称、地址、联系方】式等内容散装食品】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!与食品出《厂时标?注的生产日期相【一,致 :     食】品经营者经》。营,散装食品应》当设立专《区或者专柜;经【营直接入口的—散装食品应当采取】防尘遮盖、设—置隔离设施、提供专!。用取用工《具等保?证散:装食品安全的措施】 第十八【条 委托生产食【品的应当委托依【法取得生产该—类食品生产》许可的企业双方【应当:。签订协议明确委【托生:产食品的相》关要求和双方的权利!义务 ? ? ,   ?委托方对委托生产】的食品安全承担【。法律责任《受托方应当查—验,。委托方的营》业执照等相关—证明文件并按照【食品安全标准—组织生产 【     》委托生产的食—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注!委托方的名》称、地址和》。受托方的名称—、地址、生》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! 《第十九条 食品【。生产:。者取得食《品生产?许可后食品生产工艺!设备布局和工艺【流程:、主要生产》设备设施、》食品类别等事—项发:生重大变化的—应当:在变化之日起十个】工作:日内向原发证—食品安全监督—管,。理部门报告需要变】更,食品生产许》可证载明《的,许可: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!相应的变《更申:请 第二【十条 集中》交易市场《的开办?。者、柜台出租者和展!销,会举办者或》者其服务管理机【构应当具备相应【的食品安全设—备、设施合理划定】功能区域《保,持场:内环境整洁并在场内!的显著?位置:设立:食品安全公示—牌 第二十】一条 生产保健食品!、特殊医学用途配】方食品、婴幼儿【配方食品《和其他专供特定人】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!应当按照良好生【产规范的要》求建:。。立与所?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!产质量管理体系【每年对该体系的运行!情,况进行自查保证其】有效运行并向—所在地?县级人民政府食【品安全监督管—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!     从!事销售保健》食,品、特?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!和婴:幼儿配方食》品的经营者应当【。查验并核对所—经营食品的注册【证书或者《备案凭证载明的【内容与产品标—签标注内容的—一致性   ! , 从事销售保健食品!、特殊?。医学用途《配方食品和婴幼【儿配方食品》的经营者《应当在其销》售场所?设立:专柜或者专区设【置相关食《品的提示牌》并根据食品标签、说!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!存放:。相关食品 第二十!二条: 从:事销售进口》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!食品相关《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查!验所经营《的进口食品、食品添!加剂、?食品相关产品—的入境货物》。检验检?疫证明核对》产品名称及生产批号!、生产日《期与入?境货物检《验检疫证明》的一致性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