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?。二章 食品生产【经营 【 】 ,第,一节 生产经营规范! , 第十二条【 从事食品》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!得许:可,并按照许《可范围依《法生产经营》许可证明文》件应当悬《挂在其生产》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!。但是销售食用农产】品和仅销售预—包装食品《的不需要取得—许可仅销售预—包装食?品的应当报所在【地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食品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】备案 》    《 设有?。网站的食品生产【。经营者应《当,在网站首页显著位】。置公:开其许可证、产品】注册: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!公开的信息应当【真实、合法》、及时?、有效 第】十三条? ,食品:生产经营《企业:应,当,建立健?全,食品安全《管理制度明确食【品,安全责任配备与其】生产: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!品,安全专业技术人【员、食品安全管【。理人员食《品安全专业技术【人员和管理》人员的配备要求由省!人民政府《食,。品安全监督管—理部门统一规定 】 ,     食【品生产经营者应当】对食品从业人员开】展食品?安全知识《培,训建立培《训档案 》。 , ,第十四条 食品经】营者不?得销售未取得食品】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!作坊登?记证的食品生—产,者生产的食品 ! 第十五条 食品】经,营,。企业应当《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!。录制度实行统一【配,送经营方式的食品】经营企?业,其各门店应》当建:立总:部配送食《品台账并可》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!留存的食品供货【商的资质《证,明、食品合》格证明文件》等资料 — 第十六条》 食品经营者运输】、配送食品》的容器、《工具和设备应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备!。与销售食《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!符合保证食品—安全所需要的温度、!。湿度和环境》等特殊要求 】 第十?七条 食《品经营?者销售?散装:食品应当在销—售位置以及外包【装或者容器上标注食!品的名称、生—产日期或者生—产,批号、保《质期以及《生产经营《者的名称、地址、】联系方式等内容【散装食品标注的生】产日:期应当与食品—出厂时标《注的生产《日期相一致》 ?     食—品,经营:者经营散装食品应】当设立专区或者专】柜;:经营直接入口的散】装食:品,应当采取防尘遮盖】、设置隔离设施【、提供专用》取用工?。具等保证散装食品】安全:的措施 第】十八条 委托生产食!品的应当委》托依: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!生产:许,可的企业双》方应当签订》协议明确委》托,生产食品的相关要】求和双方的权利【义务 《。  ?   委托方对委】。托生产的食品安【全,。承担法律责任受托】方应当查验委托方】的营业执照等—相关证明文件并【按照食?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!  》   委托生—产的食品其包装上】应当标注委》托方的名称、地【。。址和受托方的名【称、地址、》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!容 : 第《十九条?。 食品生产者—取得:食品:。。生产许可后》食品生产工艺设【备布局和工艺流【程、主?要生产设备设施【、食:品类:别等事项发生—重大:。。变化的应当在变化】之日起十个》工作日内向原—发证食?品安全监督》管理部门报告需要】变更食品生产—。许可证载《明的许可事项的【应当同时提出—相应的变更申—请 》第二十条《 集中交易》市场的开办者—、柜台出《租,者和展销《会举办者或》者其服务管》理机构应当具—备相应的食品—安全设备、设施【合,理划定功能区域【保持场?内,环境:整洁并在《场内的?显著位置设立食品】安全公示牌 — 第《。二十一条 生产【保健食品、特殊医】。学用途配《方食品、婴幼儿【配方食品和》其他:专供特定人群—的主:辅食品的企业应当】按,照良:好生产规范的要求】建立:与所生产食品—相适应的生产质量】管理体系《每年对该体系的【运行情况《进行自查保》证其:有效运行并向所在】地县级人民政府食】品,安全监督管理部【门提交自查》报告 》     从事【。销售保健《食品、特殊医学用】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!。配方食品《的经营者应当查【验并核对所经营【食品的注《册证书或者备案【凭证载明的内—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!容的一?致性    ! 从事?销售保健食品、特】。殊医学用途》配方食品和》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!营者应当在其—销售场所设立—专柜或者专区设置相!。关食:品的提示牌并根据食!品标签、说明书【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!相关食品 第二十!二条 从事销售进】口食品、食品—添加:。剂、食品相》关产品的经》营者应当查验所经】营的进口食品、食品!添,加剂:、食品?相关产品《的入境货物检验检】疫证明?核对产品名称及【生,产批号、生》产,日期与?入境货物《检验检疫证明的一致!性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