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二章 食品生产!经营 】 — , 第一节《。 生产经营规—范 ? 第十二条—。 从事食品生产【经营应当依法—取,得许可并按照—许可:范围依法生产经【营许可证明文—。。件应当悬挂》在其生产经营—场所的显著位置但是!销售: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!。预,包装食品的》。不需:要取得许可》仅销售预包装—。食品的应当》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食品》。。安全:监督管理部门—。备案  【   设有网站的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】当在网?站首页显著位置【公开其?许可证、产品—注册或者备案凭【证等:信息公开的信—息应:。当真实、合》法、及时、有效 ! 第十三条 食品!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!立健全食品》安全管理制度明【。确食品?安全责任《配备与其生》。。产经营?规模相适应的—食,品,。安全:专业技术人员、【食品安?全管理人《。员食品安全专业【技术人员和管理人】员,的配备要求由省人民!政府:食品安全监督—管理部门《统一规定 】    食品生产】经营者应当对—食品:从业人员开展—食品安全知》识培训建立》。培训档案 》 第《十四条? 食:品经:营者不得销》售未:取得食品生产许【可或者食品小作【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!者,生产:的食品 《 第十五—。条 食品经营企业】应当建立食品进货】查验记录制度—实行统一《配送:。经营方式的食品经】营企业其各门—店应当建立》总部配?送食品台账并可以】现场提供企业—总部留存的食—品供货?商的资质证明、食】品合格证明文—。件等资料 》 , 第十六》条 食品经营者运】输、配送《。食,品的容器《、工具和《。设备应当《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与!。销售食品《。相,适应的保温设施符】合保证食品安全【所需要的《。温,度、湿?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! 第十七【条 食品经营者销】售散装食品应当【在销售位置以及外包!装或者容《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!、生产日期》或者生?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!生产经?。营者的名称、地【址、联?系,方式:等内容散《装食品标注的生【产日期应《。当与食品出厂时【。标注的?生产日期相一致【 《    食品经营者!经营散装食品应当】设立专区或》者专柜;经营直接】入口的散装食—品应当?采取防尘遮》盖、设置隔离设施、!提供:专,用取用工具等保【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!施 第—十,八条 委托生—产食品的《应当委托依法取得】生产该类食品—生产许可的》企业双方应》当签订协议明确委托!生产食品的相关【要求和双方的—权利义务  !   委托》方对委?托生产的食品—安全承担法》。律责任受托》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!营业执?。照等相?。关证明文件》并按照食《品安全标准组织【生产  【   委托》生产的食品其包【装,上应当标《注,委托方的《名称:、地址和受托方【的名称、地址—、生产许可证编【号等内容 》 第十九条 】食品生?产者取得食品生产】许,可后食品《生产:工,艺设备布局》和工:艺流程?、主要生产设备【设施、食品类别等事!项发生重大变化的】应当在变化之日【起十:个工作日《内向原发证食品安全!监督管?理,部,。门,报告需要变更食品】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!可事项的应当同时】提出相应的变更申】请 : 第二》十条 集中》交易市?场的开办者》、柜台出租者和展销!会举办者或者其【服务管理机》构应当具备相—应的食品安》全设备、设》施合理划定功能区域!保持场内环境整洁】并在场内的显著位】置设立食《品安全公示牌 】 第二《十一条 《生产保健食品、【特殊医学用途配【方食品?、婴幼儿配方食【品和其他专供特定】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!业应当?按照良好《生产规范《的要求建立与—所生产食《品相适应的生产【质量管理《体系每年对该体系】的运:行情况进行自—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!向所在地县级—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!督管理部门提交【自查报告 【 ,   ?。 从事销售保健【食品、特殊医学用】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!配方食品《的经营?者应当查验并—核,对所经营食品的【注册证书《或者:。备案凭证《载明的内《容与产品标签—标注内容的》。一,致性 《 ,。     从事销售!。保健食品、特—殊医学用途配—方食:品和婴幼儿配方食】品的经营者应当在】其销售场所设立专】柜或者专区》设置相关食品—的提示牌并根据食品!标签、说明》。书标注的贮藏—方,法,存放相?关食品 第二十二!条,。 从事?销售进口食品、食品!。添加剂、食品—相关:产,品的经营者》应当查验所经营的进!口食品、《食品添加剂、食品】相关产品的入—境货物?。检验:检,疫证明核对产品【名称:及生:产批:号、生产《日期与入境货物检】验检:疫证:明的一致性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