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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章, ,食品生?产经营 《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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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节 生产经营】。规范:
第》十二条 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】应当依?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!可范围依法》生产经?营许可证明文—件应当悬挂在其【生产:经,营场:所的显著位置—。但是销售食》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!包装食品《的不需要取》得许可仅销售预包】装食品的《应当报所《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!部门备案
】 设有—网站的食品生产【经营者?应当:在网站首页》显著位?置公开其许可证【、产品注册或者备】案,凭证等?信息公开的信息应】当,真,实、合法、及时、有!。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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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食品生—产经营企业》应当:建,立健全食品安全管】理制度明确》食品:安全责任配备与其】生产经营《。。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!全专业技术》人员、食品安全【管理人员食》品安全专业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!的配备要求由省【人,民政:府,食,品安全监《督管理部《门统:。一规定?
: ? 食品生产【经营者应《当对食品从》业人员开展食—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!培训档案
】第十四条《 食品经营者—不得销售未取得【食品生产许可或【者食:。品小作?。坊登:记证的食品生产【者生产的食品
】 第十五》条 食品经》营企:业应当建立食—品进:货查: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!。配送经营《方式的食《。品经营企业其各【门店应当建立总部】配送食品台账并可】以,。现场提供《企业总部留存—的食品供货》商的资质证》明、食?品合格证明文—件等资料
第!。十六条 食品经营】者,运输、配送食品的容!器、工具和设备应】当,符合卫生要求配备】。与销:售食品相适应的【保温设施《符合保证食》品安全所需要的温】度、湿度和环境等特!殊要求
【第十七条 》食品:经营者销售散—装食品应当》在销售位置》以及外?包装或者《容器上标注食品的】名称、生产日期或】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!。。以及生产经营者的】名称、地《址、联系方式等【内容:散装食品标》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!食品出厂时》标注:的生产日期相一【。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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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】品经营者经营—散装食品《应当设立专区或者】。专柜;经《营直接?入口的?。散装食品应当采【取,防尘遮?盖、设置隔离设施】、提供专用取用【工,具等保证散装—食品安全的措—施
第十八条! 委:。托生产食品的应【当,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!类食品生产许—可的企业双》方应当签《订协议明确委托生】产食品的相》关要:求和双方的权利【义务
! 委托方《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!全承担法律责—任受托方应当查【验委托方的营业执】照等相关证明文件】并按照食品》安全标准组织生产】
《 委托—生产的食品其包【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!的,名称、?地址和?受托方?的名称、地址、生】产许可证编号等【内容
第十九!条 食品生》产者取得食品生产】许可后食品生产【工艺:设备:布局和工艺流程【、主要生产设—备设施、食品类【别等事?项发生重大》变化的应当》在变化之日起十【个,工作日?内向原发证食品【安全监督管理—部门报告《需要:。变更:食品生产许可证【。载,明的许可事项的应】当同时?。提出:相应的变更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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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,。十条 集中交易市】场的开?办,者,、柜台出租者和【展销会举办者—或者其?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具!备相:应,的食:品安:全设备、设施合理】划定功能区域保持】场内环境整》洁并在场内》的显著?位置设立食品—安全公示牌
!。第二十一条 生【产保健食品》、,特殊医学用》途配方食品、婴【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!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!食品:的企业应当》按照良好生产规范】的要求建《立与:所生产食《品相适应的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每!年对该体系的运【行情:况进行自查保—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!在地县级人民政【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!。。部门提交自查—报告
】 从事销售保健食!。品、特殊《医学用途《配方食品和婴—幼儿配方《食品的经营者—应,。当查:验并:核,对所经营食品—的注册?证书或者备案凭证】载明的内容与产【品,标签标注《内容的一《致性
【。 从事销售【保健食?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!方食品和婴幼儿【配方食?品的经营者应—当在其销售场所【设,立,专柜或者专区设【置相关食品》的提示牌并》根据食品标签、【说明书标注的贮【藏方法存放相关食】品
第《二十二条 从事【销售进口食品、食】品添加?剂、食品相关产【。品的经?营者:应当查验所经—营的进口食品—、食品添加剂—、食:品,。相关产品的入境【货物检验检》疫证明核对产—品名称及生产批号、!生产日期与入境【货,物检验检疫证明【的一致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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